发布:2025-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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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是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的核心驱动力。2019年《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实施以来,粤港澳大湾区发挥科创要素聚集、产业体系完备、人力资本雄厚、金融服务发达等优势,推动国际科创中心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向纵深推进,国际政治经济格局深刻调整,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国际科创中心面临新形势和新挑战。同时,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也赋予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创中心建设新使命。面对新形势新要求,粤港澳大湾区要努力建成全球科技创新高地和新兴产业策源地,更好发挥科技金融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创中心建设的作用。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迅猛发展,呈现出以人工智能为主导,与量子科技和生命科学等领域交叉融合、多点突破的发展态势。人工智能的迅速迭代升级,大模型、大数据、大算力的深度融合,正在重塑创新生态、催生产业变革,大幅提升生产效率,推动众多领域的深刻变革和创新。全球争夺科技制高点的竞争更趋激烈,科技创新成为大国博弈的主战场。在这个形势下,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国际科创中心面临新使命,必须增强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加快突破更多关键核心技术,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增强我国在国际科技竞争中的实力提供强大支撑。近年来,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进入活跃期,创新投入大幅增长。据《2022年广东省科技经费投入公报》,2022年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研发经费支出约4220.31亿元,研发经费总额高于江苏、北京、浙江、上海等省市;研发投入强度4.03%,仅次于北京和上海,高于江苏、浙江和山东。广东的专利授权量、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均位居全国第一,成为国家重要创新动力源。粤港澳三地携手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取得新进展,基本形成以“广深港”“广珠澳”科技创新走廊为主轴,以深港河套、粤澳横琴为两极的协同创新空间骨架。据《2023年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显示,2017—2023年,广东区域创新综合能力连续7年位居全国第一。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发布的“全球创新指数”榜单,2020—2023年,深圳—香港—广州科技集群连续4年位列全球第二。粤港澳大湾区重大创新平台和科技基础设施加快布局。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第三代半导体技术创新中心、国家新型显示技术创新中心相继落地。粤港澳三地携手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广东)量子科学中心、粤港澳大湾区先进智能计算平台(横琴)、国家应用数学中心等一批重大创新平台。粤港澳大湾区被列入国家“十四五”规划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数量居全国首位,集聚了国家超级计算广州中心、国家超级计算深圳中心、鹏城云脑、中国散裂中子源、惠州强流重离子加速器、江门中微子实验站等一批大科学装置,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逐步形成。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显著推动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大湾区科技创新最大的特点,就是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比较突出。2023年深圳企业研发投入占全市社会研发投入比重达94.9%,广州有24家企业入选《2024年全球独角兽榜》。大湾区产业发展能级不断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崛起,5G、数字经济规模居全国首位;2023年,深圳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高到41.9%,成为全球颇具活力和创新力的城市之一。目前,大湾区已基本形成了“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的全过程创新链。一是原始创新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改革开放初期,大湾区以代工生产或加工贸易模式嵌入全球产业链,技术源头在海外,基础研究、核心技术、原始创新能力薄弱。基础研究投入强度偏低。2022年,广东基础研究经费投入约320亿元,占研发总经费比重约7.64%,高于全国6.57%的平均水平,但与美国、英国、法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基础研究投入水平相比仍存在差距。顶尖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不足,人才激励机制有待完善。二是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能力不足。在高端芯片、工业软件、基础材料、关键元器件、零部件等领域还存在“卡脖子”问题。尽管在人工智能、智能制造、数字经济等领域诞生了一批“独角兽”企业,但技术储备还有待增强,在华为、比亚迪、腾讯等企业之外,粤港澳大湾区还需要继续培养更多的国际一流创新型企业,进一步提升产业控制力和全球话语权。三是协同创新水平有待提高。近年来,粤港澳三地在创新合作方面积极探索,取得多方面进展,但受三地制度性差异制约,创新合作水平仍然不高,科技资源整体配置效率较低,创新要素跨境流动存在制约。科研样本、实验试剂、耗材、遗传资料等出入境流程较为烦琐,跨境数据流动仍有障碍,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及平台互联共享有待加强,创新融合度有待提升,协同创新体制机制亟需完善。四是“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有待强化。近年来,大湾区探索构建科技金融生态圈,深圳起步较早,打造了多个国际风投创投集聚区,培育了深创投集团、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等知名风投机构,广东建立了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粤科创投公司;广州成立了产业投资母基金和创新投资母基金。但对标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要求,金融支持创新作用尚未充分发挥,银行机构针对初创型企业轻资产特点的科技金融产品种类不多,风投创投发展面临新挑战,撬动规模更大的社会资本面临不少困难。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推动科学研究范式发生深刻变革。在牛顿时代,科学研究和产业基本是两条并行轨道。新一轮科技革命以来,两条轨道已经并轨,脱离科技创新的产业不仅没有竞争力,也没有发展前景。基础研究转化周期明显缩短,国际科技竞争向基础前沿前移。基础研究对提升产业竞争力的作用日趋凸显,大湾区要把握科技发展趋势和国家战略需求,推进市场导向的基础研究,提高基础研究对产业技术创新的支撑作用,以基础研究的突破带动引领性原创成果、战略性技术产品的重大突破,在更多领域跻身国内国际领先行列。面对新形势,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需要在科技创新的战略路径上作出调整,在三地创新合作上取得新突破,努力建成全球科技创新高地和新兴产业重要策源地。第一,从跟踪追赶转向部分领域引领超越。跟随追赶先进国家不用试错,可以大幅降低技术路线选择的成本。但这种模式只能缩小差距,难以实现超越。随着国际环境变化,依靠跟随先进国家的追赶模式已经难以持续,必须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实现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在有较好科技基础、符合未来科技发展方向的战略性、前沿性领域培育和形成局部领先优势,增强非对称反制能力和在国际科技竞争中的主动权。第二,从集成创新转向原始创新。构筑局部领先优势,需要加强原始创新。原始创新就要从源头做起,大幅度增加基础研究投入,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只有实现基础研究的突破,才能带动原创性科技成果和战略性技术产品的重大突破,在更多领域跻身国际领先行列。基础研究突破最关键的是人才,要加强基础研究人才培养。实行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构筑集聚国内外优秀人才的科研创新高地。第三,从终端产品创新转向中间品创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通过引进成套设备和终端产品,并对其进行适应性改造和再创新,形成了对进口产品和设备的部分替代,形成了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终端产品生产能力,如核电、水轮机、高铁、工程机械和通讯设备等。但是这些终端产品中的高端芯片、关键零部件、元器件等中间品仍然受制于人。中间品迭代更快、技术含量更高、专业化分工更细,隐含了很多科学原理和隐性知识,需要长期的技术和经验积累,必须下决心取得突破。第四,从协同创新转向创新集群。粤港澳三地在基础研究、科技成果产业化和科技服务等方面各具优势,在国家支持下,粤港澳三地可探索联合共建人工智能、生命信息与生物医药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近期应加快创新合作平台建设。比如,以河套深港创新及科技园建设为重点,推动香港高校在园区内设立研发机构,并与深圳高技术企业合作建设创新中心,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培育形成一批深港合作的创新型企业。制定人才跨境流动的优惠政策,允许在粤工作的港澳高层次科技人员在子女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当地居民待遇。探索与国际接轨的海外高端科技人才绿色通道制度。2022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推动“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2023年10月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把更多资源用于科技创新等领域,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做好科技金融等五篇大文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推动“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国际科创中心的战略选择。近年来,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业快速发展。香港作为全球金融中心汇聚全球资本,深圳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日趋完备,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期货交易所等金融基础设施平台发展迅速。但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金融体系仍以间接融资为主,近年来受多方面因素影响,间接融资占比仍在提高。这种由商业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对工业化城镇化高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不完全适应推进科技创新的需要。比如,科技型企业以知识产权、技术、数据等无形资产为核心,而商业银行以固定资产为抵押物确定贷款额度,这种商业模式与科技型企业特征不匹配,必须推动金融体系适应性调整。科技创新活动从基础研究、技术研发到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等不同阶段,融资需求差异比较大,需要推动金融创新,形成与之匹配的金融服务。为此,提出以下八方面建议:第一,拓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科创的空间。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支持开展信用贷款、知识产权和股权质押贷款等业务。推动商业银行在科技资源集聚的城市设立科技分(支)行,适当下放授信审批和产品创新权限。第二,优化投贷联动模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与外部投资机构深化合作,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新模式,推动金融服务在科技企业生命周期中前移,探讨以投资收益抵补信贷风险的可行路径,实现风险与收益的跨期平衡。第三,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型企业以知识产权、技术为核心资产,可通过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技术,精准评估知识产权、技术的市场价值,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发展。第四,用好债券市场“科技板”。支持科技型企业、股权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等发行科技创新债券,为科技创新募集长周期、低利率、易使用的债券资金。第五,鼓励发展创业投资。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支持保险资金、企业年金、养老金等按照商业化原则投资创投基金。深入推进全面注册制改革,保持IPO和再融资常态化,给创投基金退出以稳定预期。大力发展并购市场,促进创业投资良性循环。第六,增强股票市场支持科创功能。优化科技创新企业甄别筛选机制,进一步提升科创板、创业板等服务创新型企业的水平。发挥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支持创新的积极作用,为创新型企业提供更加有效的融资服务。第七,加强科技对金融服务的赋能。利用机器学习算法构建智能风控模型,动态评估企业信用风险,降低金融机构的决策成本。通过区块链和数字货币技术,实现跨境支付和供应链结算的高效化,降低交易成本。第八,创新风险管理机制。完善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模式,完善再保险服务体系功能,为科技保险有效分散风险。探索地方政府对科创企业增信和风险补偿机制。作者为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本文为作者在第七届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发展论坛上的演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