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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虚拟经济及其增加值测算——基于国民收入来源的视角
作者:赵文、张车伟    发布:2022-09-14    阅读:2782次   


赵文、张车伟 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 2022-09-14 15:59 发表于北京

摘 要:按照国民经济核算原理,国民收入的来源可以划分为新增财富和已有财富。将转移的已有财富视为创造的新增财富并核算为净增加值,在统计上夸大GDP中净增加值份额,势必给收入分配带来新的趋势性矛盾。虚拟经济的本质属性是转移已有财富,但不创造新增财富。基于此,重新核算中国虚拟经济增加值规模,研究发现,2006-2018年,虚拟经济增加值占全国GDP的比重在3.87%-5.39%之间,虚拟经济净增加值占全国GDP的比重从0.86%提高到1.80%,总体来看两者均呈上升趋势。因此,需要通过财税手段正面发挥虚拟经济集中财富的作用,但同时更需要警惕并抑制其对收入分配产生的不利影响。
关键词:虚拟经济  转移财富  新增财富  收入分配

引言和文献综述
众所周知,通货膨胀具有财富分配效应,放松货币条件总体上有利于资产持有者,超宽松的货币政策可能加剧贫富分化。货币闸门开放的程度,决定了这种财富分配效应的大小,而由谁获得这些财富效应,则主要由虚拟经济决定,货币集聚的虚拟经济领域就是财富净转入的领域。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之间的分配矛盾,已经发展成为资本与劳动分配矛盾的一种新形式。这表现为:虚拟经济的就业功能极小,普通劳动者无力分享虚拟经济收入;国民收入的增速越来越慢于金融资产的增值速度,公司利润分配格局不断向金融业倾斜;股权资产成为推动金融资产增值的主要动力和占比最大的部分;新科技革命与虚拟经济形成共振,把市值做大,而不是盈利,成为资本追求最大回报的更便利的途径。总之,虚拟经济成为更加有效的财富摄取方式。放任虚拟经济做大,让两极分化加剧,大大加深了美国的社会矛盾。近年来,中国虚拟经济快速发展,成为国民经济中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那么,这一风险在我国是否存在,在多大程度上存在,值得警惕。
按照国民经济核算原理,国民收入的来源可以划分为新增财富和已有财富。……从宏观角度看,不同来源的收入,对增强国力的涵义存在巨大差异,因此,有必要区分收入是通过创造实现的,还是仅仅以虚拟经济为媒介转移的。对此,本文尝试区分国民经济核算中的财富创造和财富转移,基于此界定虚拟经济,对中国虚拟经济的增加值规模进行测算,并提出对中国虚拟经济进行宏观审慎管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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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在虚拟经济快速增长的背景下,国内对虚拟经济的认识逐渐聚焦到了金融和房地产领域,但是对于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的边界划分莫衷一是,既存在将虚拟经济边界夸大的倾向,也存在概括不全面的问题。这给宏观调控政策制定,带来了极大风险。本文拟从国民收入来源的视角,基于对虚拟经济本质功能的探讨,来界定虚拟经济,并对虚拟经济增加值规模进行测算。本文研究揭示了虚拟经济的本质属性是转移已有财富而不创造新增财富,并基于此,通过国民经核算方法测算了虚拟经济的增加值规模。
一、虚拟经济的界定和总增加值的来源

(一)虚拟经济的界定

虚拟经济的本质属性是转移已有财富但不创造新增财富的分配活动,因此,虚拟经济能够产生增加值,但这部分增加值不对应社会新增财富。基于此,从生产和分配的前后关系来看,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边界是非常清楚的。如果一种经济活动,收入实现的前提是生产活动,那么这种经济活动就是实体经济;如果一种经济活动带来的收入不需要生产活动作为前提,那么这种经济活动就是虚拟经济。不能简单地把金融房地产划归为虚拟经济,也不能简单地把一般制造业服务业划分为实体经济。到底是实体经济还是虚拟经济,取决于收入来源是财富创造还是财富转移。比如,房地产投机就是房地产业的虚拟经济的重要来源。
实体经济部门或行业具有虚拟性,以实体经济成分为主的部门或者行业的某些成分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转化为虚拟经济成分。如果说行业和部门划分是对国民经济横向的划分,那么,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可能成为国民经济纵向划分的依据。由于资产和商品价格的相对变动,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的边界会发生变化。在宏观层面,如果形成了金融产品相对于实体产品持续溢价的预期,那么,货币政策的宽松,或者融资方式的深化,都会增加货币量和提高货币流通速度,促进虚拟经济繁荣。那些容易保存和交易的大宗商品会首先褪去实体属性和使用价值的色彩,显露出金融属性和融资价值,从而重新划分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边界。因此,在一般制造业和服务业中,必然也存在着财富转移的收入实现方式。
对国民经济整体而言,区分其中的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的成分,有一个简单的标准,即收益来源的性质。实体经济收益来源于商品和货币参与资本循环,是一个价值增殖过程;虚拟经济收益来源于商品和货币纯粹的所有权转让,是一个转移财富过程。虚拟经济通过资产价格变化能够增减会计意义上的财产,但如果不考虑跨境转移财富,不能增加国民财富。近年来,国家资产负债表不断快速扩大的同时,金融和房地产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也在持续提高,不仅表明虚拟经济活动繁荣,还暗示着虚拟经济创造GDP的能力也很强。
(二)虚拟经济增加值的来源
本文对虚拟经济的界定,引出了一个新问题,即如何看待虚拟经济增加值的问题。如果虚拟经济只能转移已有财富,那么,它的增加值必然不能对应任何新增财富。GDP对于经济增长的重要性不言自明,如果GDP中有一个越来越大的部分不对应任何新增财富,那么,我们对于GDP这个经济工作指挥棒,就要持有更为慎重的态度,至少要看一看虚拟经济增加值是怎样形成的,这些增加值聚集在哪些领域。同样重要的问题是,社会新增财富和GDP之间的缺口,对于国民收入分配具有怎样的含义。《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8)(简称SNA(2008))是联合国等制定的国民经济核算国际标准和方法。本文使用国民经济核算理论和方法,基于国民经济核算中对财富创造和财富转移的区分,对中国虚拟经济的增加值规模进行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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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虚拟经济给国民经济核算带来的新问题
随着财富的形式和内容的变化,财富核算方法也随之演进。当前的核算方法,即便是使用最接近社会新增财富的净增加值的概念,也不能避免虚拟经济的影响,即“净值不净”的问题。

(一) 与财富内容相适应的核算方法的演进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财富形式从土地、金银、农产品,到资本、技术,再到知识和创意,财富的形式和内容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存在一种危险,即社会收入的因素有可能被重复计算或者是被遗漏掉。基于这个考虑,历代核算专家都要不断识别财富的形式内容,既要避免遗漏,又要避免重复。大致来说,涉及总产值、总增加值和净增加值三个概念。首先是在新古典经济学的发展路线上,总增加值和净增加值取代了产值,成为了国民经济核算的核心指标,在联合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建立之后,进一步明确以总增加值来衡量一国(地区)经济增长。根据虚拟经济的定义,虚拟经济增加值不仅是总增加值一部分,而且还是净增加值的一部分。这意味着在目前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下,即便是最接近社会新增财富概念的净增加值,也有一部分并不属于新增财富,而是属于已有财富。随着虚拟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提高,用总增加值评估社会新增财富的准确性在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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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虚拟经济给核算带来的新问题

上述资料说明:一,总增加值(国内生产总值)中的固定资本消耗,是财富的转移而不是创造;二,与财富创造更密切的指标是净增加值(国内生产净值)。这就提出了两个问题。一,什么情况下,净增加值和总增加值将出现不同走势,以至于不能再使用总增加值增速来评估社会新增财富增速。二,虚拟经济发展后,净增加值能否继续比较有效地评估社会新增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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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虚拟经济总增加值的核算结果
核算结果显示,虚拟经济总增加值从2006年的8501亿元提高到了2018年的47087亿元,相当于两个中等省份GDP之和。2006年到2018年,虚拟经济增加值占全国GDP的比重在3.87%到5.39%之间,总体来看波动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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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虚拟经济成分对应了不同的部门收入。其中税收是政府收入、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业增加值属于虚拟收入,其他增加值可以根据投入产出表中的分配关系,将劳动者报酬视为居民收入,剩余部分视为企业收入。从虚拟经济收入划分来看,2006年到2018年平均来看,企业部门收入约占5%,政府部门收入约占17%,居民部门收入约占13%,虚拟收入约占65%。从财富来源性质来看,虚拟经济通过资产交易和交易税转移的财富,大部分归于政府和居民。如果认为间接税和资产交易都对收入差距具有扩大作用,则可以认为虚拟经济扩大了居民收入差距。
小结
本文回顾了国民经济核算中处理重复计算问题的演进过程,对中国虚拟经济的内涵和外延进行理论剖析,对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各类国民收入对应的财富按照来源进行划分,据此构建了一个虚拟经济增加值的核算框架,对2006年到2018年虚拟经济增加值的规模结构进行了核算。本文认为,从国民收入来源的视角,虚拟经济是转移已有财富但不创造新增财富的分配活动。虚拟经济之所以产生增加值,是因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将某些已有财富视为收入并记入总增加值。这一方法既有历史的渊源,也是出于现实统计能力的考量。在虚拟经济规模还不够大的时候,现实中很难发现核算方法的问题。而且,总增加值的概念本身也包含已有财富和新增财富,如果虚拟经济完全属于总增加值中的固定资本消耗项目,则现有的核算实践在概念上是符合核算方法的,存在的问题只限于固定资产折旧和固定资本消耗之间的周期性偏离带来的趋势判断问题。但本文梳理虚拟经济增加值的来源后发现,虚拟经济增加值并不全部属于固定资本消耗,有约四成属于净增加值,这说明虚拟经济给国民经济核算方法带来了“净值不净”的新问题,也是核算实践与核算方法在概念上不匹配的问题:这意味着在目前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下,即便是最接近社会新增财富概念的净增加值,也有一部分并不属于新增财富,而是属于已有财富。随着虚拟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提高,用总增加值评估社会新增财富的准确性在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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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经济不仅影响对经济增长的判断,也干扰了国民收入分配关系。其转移财富的功能对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有冲击的,对虚拟经济的规制应该成为完善宏观经济治理的重要内容。初次分配是市场按照要素贡献进行的分配,但虚拟经济实际上是收入集中化的再分配,干扰了初次分配。
虚拟经济加剧分配关系紧张。一直以来,做大蛋糕的增量改革减小了改革阻力,但虚拟经济混淆了财富增量和财富存量,使得很多政策的目标是增量,但最后落到了存量上,加大了收入分配领域改革难度。我们判断经济形势,预估企业、政府、居民的收入增长,进而延续到消费和投资,GDP起到了纲举目张的作用。但虚拟经济膨大了GDP,实际上我们没有那么多的新增财富可供分配,这就造成了分配关系紧张的问题。应该对虚拟经济进行规制,在再分配的框架内将其转移财富的作用为社会所用。对内可以增加财政收入,增强再分配力度。对外可以转移财富进来。
实现币值稳定的货币政策目标,需要将货币投放量主要与社会新增财富相联系。虚拟经济能够在不创造财富的情况下创造增加值,由此盯住GDP增长率的货币投放量可能会超过稳定币值的实际需求,导致资产价格和GDP产生螺旋式上升。因此,要探索更为科学地衡量全局价格水平的方式方法。
把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只有实体经济才能创造财富。无论用什么指标衡量经济增长,提高财富增量是经济增长的最终目标。促进财富增长的方式随着人们对财富的理解而不断演化。如果这种理解出现偏差,获取财富的手段也会出现偏差。时至今日,一些虚拟的财富由于能够带来收入而被视为真实财富,获得这种虚拟财富的手段也被看作是促进真实财富增长的方式,成为一种经济增长模式。这在一个微观主体看来或许可行,但在宏观全局来看,这种“成功”的增长模式,或许只是转移财富的成功,而非创造财富的成功。
(赵文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 副研究员张车伟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 研究员
文章出处:《中国社会科学》2022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