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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2002.01.15)
作者:李晓西    发布:2004-04-16    阅读:3919次   

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李晓西

  (50人论坛·北京)问:入世与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有什么关系?
  答:关系很大,主要体现在WTO的不歧视原则方面。不歧视原则就是要求成员国提供公平竞争环境,其中,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是大家所熟知的,也是公平竞争最关键的内容。最惠国待遇就是说,你给我的待遇不能低于给第三国的优惠待遇;国民待遇就是说,你给我们大家的待遇尤其在商品进口和服务方面,应与你给你本国企业的待遇是平等的。由于不歧视原则贯穿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等各个方面,因而成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基础性规则。因此,入世后,遵守WTO规则,就必须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问:中国企业一般没有外资企业那样强的竞争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否对中国企业是不公平的?
  答:这个问题很复杂,有一个名义公平与实际公平的关系,横向公平与纵向公平的关系,现时公平与未来公平的关系。这些复杂的关系,在WTO的规定中得到了全面的反映。所有成员都要遵守不歧视原则和所有的WTO规则,这是名义上的公平,也是成员国经过多次谈判达成的公同共识。但对竞争实力不同的国家及其企业来讲,名义上的公平背后有实际上的不公平,在公平条件下竞争力强的就占了上风,这也是事实。对我们来讲,必须是尊重和维护成员国家已达成的公平规则,尽管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名义的。同时,减弱实际上不公平对发展中国家的不利影响。WTO中规则包含了给发展中国家一些适当保护的规定。因此,对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来讲,入世确是既公平又不公平,公平是基本的。
  这里我想强调的是,名义上的公平,是从名义上的不公平逐渐进步而来的,这一进步,用了上百年的时间,不是简单的过程。因此,也是需要珍惜的。这种名义的公平,对中国企业来讲,也是一种机遇,一种进入国际市场、别国市场的机遇。进一步讲,公平竞争环境建立,意味着外资企业也不应再享受比国内企业更多的优惠政策,要取消曾经实行过的超国民待遇。比如,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将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统一税法,取消超国民待遇。因此,同等地遵守WTO规则仍是最平等的。
  
  问:WTO对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具体有什么要求,我们有什么承诺?
  答: 内容很多,这里仅摘要谈几点。据我所知,在制度方面有几点值得注意:一是在贸易权方面实施国民待遇,加入世贸组织后3年内,逐步放开贸易权,取消贸易权的审批制,即所有外国个人和企业,包括那些没有在中国投资或注册的个人和企业,在外贸经营权方面应享受不低于在华企业享受的待遇。对所有获得贸易权企业进出口的货物,在国内销售、让售、购买、运输、分销或使用方面,包括直接接触最终用户方面,给予国民待遇。二是在市场准入、指定经营方面的国民待遇,这将体现在各个行业。比如,在批发及零售服务方面:加入后1-2年内,外国服务提供者可设立合营企业,从事绝大部分进口和国内产品的批发、零售业务;加入后5年内,取消所有限制;加入WTO后,已在华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分销其在华生产的产品(包括例外产品)并提供相关的附属服务。三是在外资企业运作方面的国民待遇。比如,除上面提到的三年过渡期内取消对三资企业外贸权的限制,还有取消对所有企业的外汇平衡要求、当地含量要求,取消采购国产原材料的要求,取消在技术转让方面与世贸组织有关协议相抵触的法规等。总之,在市场准入方面,贸易条件方面,解决贸易纠纷方面,法规透明方面,都有一系列的要求,都是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所要求的。当然,来自不同渠道的有关协议内容都有,我们最后还是要以政府公开发布的为准。
  
  问:上面提到的这些方面,多与政府制定政策或执行法规有关。您认为政府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方面应做些什么?
  答: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政府要尽快根据世贸组织要求来完善行政管理制度,改进相关的政策措施;要坚决落实中央关于减少行政审批的决议,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不应由政府直接管理的的审批事项应一律取消;要打破行业垄断,积极推进管理体制改革,鼓励企业竞争,提高国际竞争力;地方政府要结合机构改革,更好地为企业服务;要加速实现政府经济管理的信息化,提高工作效率,加强政府部门之间、与公众之间的信息交流;要培育和健全社会中介组织,促使它们规范运作,健康发展,成为承担政府管理社会服务的具体组织者和市场竞争秩序维护者;要抓紧制定符合世贸规则的国营贸易制度,建立规范的国营贸易产品定价机制及企业资格认定制度,推进国营贸易企业制度改革;要根据WTO透明度原则的要求,向社会公开政策、法规,有些地方已开始免费赠送政府公报,做法值得肯定。最重要的是,政府官员要减少“官本位”的观念,树立“三个代表”的思想,变管企业、管百姓为服务企业、服务民众,才能去努力探索、真心建设一套高效率的现代行政管理制度。
  
  问:您认为政府是否有必要在WTO规定允许情况下,对国内企业适当保护?如果这样做,是否不利于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
  答:我认为完全有必要。公平竞争环境不是绝对的概念,是相对的概念。在WTO允许的情况下,对企业支持和有限度保护,是一种纵向的公平。这与对富人征累进所得税体现的公平一样的道理,即大家同等交税体现横向平等,有钱人多交穷人少交体现纵向平等。但这个限度不能突破,而且应是逐步缩小和取消的。否则就不利于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形成。
  在WTO规则基础上,政府有必要研究并利用世贸组织为发展中国家提供的某些保护措施,支持企业发展;政府有责任在不违反世贸组织规则基础上,从中国国情出发,制定一些有助于本国经济发展的政策;政府有责任关注并参与贸易争端的解决;政府还有责任对企业进行入世的辅导和帮助。
  但我想强调一点,政府的保护是有条件的,既不是永久的保护,也不是全面的保护,更不是为了保护落后。政府要保护那些希望在几年过渡期内改变面貌、提高国际竞争力以在新条件下拼博发展的企业和行业。保护是为了进步而不是鼓励安于落后者,否则,以行政手段保护企业是没有意义和也不会有好效果的。
  
  问:企业应如何面对未来公平竞争的环境?
  答:面对加入WTO后带来的竞争压力,对国有企业来讲,关键还是要通过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增强竞争力,当然政企分开是一个重要前提。有了一个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企业制度,别的方面如提高服务业的竞争意识和服务水平,建立技术创新体系,利用WTO提供的扩大国外市场机会等,就相应会解决。后者自然由企业家来想,有企业来做。没有企业制度的改革,讲规模要大,技术要新,开拓市场等,都难真正落实。
  面对加入WTO新形势,面对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作为民营企业家需要有五大转变:一是是要从小范围的投资决策向宽领域的投资决策转变。原来在市场准入方面,是受到很多限制。现在这些限制正在放宽,要让私营企业享受到与外资企业一样的投资领域和市场准入待遇。这就不是总是遗拾补漏的角色了,而是要在重要领域干大事业了。因此,要有这种准备。同时,进入WTO后,国内市场国际化,民营企业要在更广泛的领域中进行。二是融资方式上,要从以自我积累为主,内源融资为主,向自我积累与外部融资相结合,内外源融资相结合方向努力。三是管理方式上,要从传统的家庭式的小作坊为主的管理向现代企业的管理方式转变。当前民营企业为什么会出现投资的下降?管理上跟不上新形势也是很大因素。面临着第二次创业,面临入世,在小规模的生产向大规模的生产过渡,管理半径扩大情况下,提高管理水平相当重要。四是要将个人式的人情式的社会联系方式,变为机构式的规范式的联系。比如,由相关部门固定与某政府部门如税务建立正常联系。要提高层次,建立制度化的联系。当然这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既不得罪有关方面,又要坚持原则,不是容易做的。五是观念上要从为自己负责向社会负责转变。以前是为了生存而干,被动地干,现在要作为为社会负责的一员主动地干,是社会主人,是市场竞争中的主力军之一,不是游击队。
还应提到的一点是,国内企业要在入世后的竞争中保住自己人才的不流失,这是相当重要的。入世后的冲击,尤以优秀人才争夺为关键点。如何在工作条件和薪酬待遇大大低于外资企业情况下,留住人才,让他们努力为国内企业尽其职责,这绝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需要有多种措施,高的管理水平和卓越的领导艺术,绝不要轻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