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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经济战略性改组十点看法(2001.12.29)
作者:李晓西    发布:2004-04-17    阅读:4113次   

关于国有经济战略性改组十点看法

――――在复旦大学场经济研究中心发言

李晓西

    (50人论坛·北京) 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其基本含义当然是大的改革,不是小的调整。这是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来对国有企业实施改革和改组,而不是按小的比如产业结构调整或就业需要等阶段性目标或局部目标实施的改革或改组。我想提出以下10点供参考:
  
    第一、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来确定国有经济的比重和分布:实际上是国有企业需要多少?在什么地方或产业中?经过这几年的讨论,这个问题的答案似乎已比较清楚了。那就是,国防性、垄断性、公益性或特殊性的行业,国家可独资为主;关系国家经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家以多种形式参与,或控股,或参股,但保持控制力;一般竞争性、赢利性行业,国有经济比重要进一步降低,甚至退出。这样的结果,是国家资本将集中在最关键的地方,将对国民经济起到真正的主导和发挥控制力。
  
    第二、按国有企业的功能决定是否仍然作为国有企业去发展,还是走向非国有。这是从企业功能角度来看国有经济的改革。这个观点是董辅仁教授提出的。国有企业到底要干什么?应当是能起到社会效益,如果仅仅是经济效益,可以让其它所有制经济去搞。它们搞好了,通过税收,国家照样可以得到财政收入。国有企业还应是企业的企业,是为其它企业发展服务的企业,是其他企业干不了或不愿干,国家组织力量能干的企业。比如,基础设施的建设,国有企业干好了,为其他企业的发展就提供了条件。但这种事,国有企业可能能收回成本,也可能微观上要付出成本,而从宏观角度看是很值得的。从这个角度看,部分带公益性国有企业的任务和责任有特殊性,不是一般地以扭亏增盈为考核标准。
  
    第三、按社会保持稳定的要求决定国有企业实施破产、兼并的步子。进行国有经济战略性重组,是相当大的战略决战,不是一两次战役能结束的,要有一定的阶段和步骤。我们要看到,这个过程将会出现人、财、物的重新组合,会出现一定的动荡。因此,不能搞得过急。要在社会可承受的范围内进行。最明显的就是下岗、失业问题,一定要解决好。
  
    第四、按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切断政府有关部门与本部门企业的直接行政关系。政企分开也是国有经济实现战略性改组的重要内容。因为,政企分开的目标是与国有经济战略性改组一致的,都是要重新塑造市场经济下的政府职能,让政府干政府的事,更好地为企业服务,从具体管理企业的事务中解放出来。给国有经济定位的同时,也在给政府职能定位。因此,应把这两件事结合起来。正如广东顺德那样,在政企分开改革中,把国有经济的位置也放在合适的地方上。
  
    第五、按抓大放小的改革要求,大胆地把国有中、小企业以多种方式改造成自负盈亏非国有企业或混合型企业。这是国有经济战略性改组的重要方面。只有把该放的放了,国有经济才能在应起作用的地方发挥作用。现在国有经济之所以过于庞大,很大一块就在于县以下的小国有企业太多了,使国有经济的管理越来越困难,包袱越来越重,机制越来越不灵活。因此,抓大放小,是国有经济战略性改组中相当关键和明智的一步。
  
    第六、通过积极发展非国有经济,实现国有经济的战略性改组。国有经济改组的含义之一是要缩小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使之更具控制力,而不是到处背包袱。那么,缩小的办法之一是直接退出有些领域,降低在某些领域中的比重,还有一个办法,就是通过积极扶持非国有经济发展来使国有经济的比重相对下降。这种办法应当说对社会转轨更具有平稳性。由于非国有经济具有吸纳就业的高度能力,因此,非国有经济快速成长对实现国有经济的改革和改组,有很强的保驾作用。它可以大量吸纳国有经济压缩下来的干部和职工,使之再就业,在生产和经营中,既为国家作贡献,也为自己获得收入。因此,这一条,是非常有实际价值的。
  
    第七点、利用现代企业制度提供的改革空间,按法律规范的企业形式来进行各种不同改革、改造与改组。现代企业制度是管理学或经济学用语,不是法律用语,不是有明确法律含义的企业组织类型。给了企业改革很大空间,但不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都是现代企业制度。要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结合上去看现代企业制度,提出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是先进的企业制度,不是所有企业都能达到的。从发展生产力角度,在实践中发展现代企业制度,不能从概念出发。改革、改造、改组、改制要结合起来,对企业要综合治理,
   
    第八、按提高大企业国际竞争力的要求进行必要的企业重组。以资本为纽带进行企业重组时,注意解决好三个问题,谁来重组?重组什么?如何重组?比较深刻的矛盾是:资本的国家性质与操作的市场方式的矛盾。现在面临的是一个悖论,通过市场形成有竞争亮的企业集团要求政府少干预,政府少干预又形成不了大的企业集团。我们强调以市场为导向时,要明确应以企业的分析为主要依据,而不是政府的分析为依据,这里有一个责任问题。
    基本思路是:主要运用市场经济办法,但须辅之以行政指导,以资本为纽带组建大企业集团。具体建议是: 1、明确政府责权。应尽快制定并出台《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在国有资本重组中权责的规定》,明确行政指导的权限和责任,具体指明在国有资本重组中,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或什么。明确政府领导与企业管理者的关系,从规章制度上保证企业家的权益。明确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兼并盘活国有资本问题上,对国有资产的权力及实现形式。
    2、加快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建立公有资产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政府需要把所有者权力剥离出来,委托给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体系,使其以国有资产所有者总代表的身份管理国有资产,把原来由政府部门直接对公有资产的管理,转变为由公有资产管理机构的间接管理。在加大政企隔离的基础上,进一步促使政资分离。
    3、健全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真正使企业具有资本经营的主体地位。关键之一是要做到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
    4、发展和健全资本运营的中介组织,使社会中介组织在市场经济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专营企业兼并、收购和重组等业务的投资银行,是通过市场进行资本运作的重要中介机构,国家政策有必要予以支持并规范之。进一步规范专门从事证券业务的相关机构,提高水平,以适应资本重组的需要。适当发展对国有资产进行企业托管的形式,以实现在暂不改变原有产权归属情况下,推进企业资产重组和流动,达到既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又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水平和企业竞争力的目的。进一步完善审计事务所的建立和运作,使之更好地为资本运作提供服务。
    5、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特大型国企进行资本重组,有必要作为个案处理。要专门讨论。“分类指导”对这少数特大企业,力度是不够的。国外这类企业的股份化改造,是要通过议会争论的,一争几个月。我们也要个案处理。比如,或可制定必要的优惠政策。对少数具备条件的试点企业集团母公司,可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使其具有与现在行业管理总公司同等的投资权和资本经营权,以推进市场主体化进程。对国有大企业集团国有资产股权收益,在一个阶段,按一定比例,可允许作为国有资本金留在企业。还应逐步健全对大企业集团重要产品的国家订货制度,支持企业发展。
    第九点,利用西部大开发进行国有经济战略调整。西部开发要政府支持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政策有支持类型的,参与类的,解困类的,治本类的。当前要重点在解困和支持类的。
第十点,利用国内市场国际化的新形势,进行国有经济战略调整。一是国企业与跨国公司的合资。二是制定向外投资的战略和法规。美国蒙特维公司一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