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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制改革是“牛鼻子”,监管部门不要被行情和舆论干扰
作者:李剑阁    发布:2020-08-26    来源: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    阅读:5265次   

今天的会议主题“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推动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我觉得议题的设置非常好。我经常说,经济学家不是持牌的金融分析师,不要对资本市场的短期行情发表任何看法,这不是经济学家应该做的事情。在讨论制度建设时,要着眼长远性的和基础性的问题。如果受短期行情的影响,为救急而匆匆做一些制度性的规定,常常是不成熟的,而且会长期留下后遗症。
我国资本市场第一次救市发生在1994年,即所谓“三大救市政策”的出台,我参加了有关讨论。1994年上半年,由于实施严厉的宏观调控,上海股市日益低迷,股指从1993年2月16日的最高点1558.95点,一路下跌到1994年7月30日的333.92点。在几个月内下跌80%。
7月28号下午,由证券监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来自上交所和深交所所在地方领导参与的一个会议,主要研究如何对待当时股市下跌的严峻局面。会议形成了证监会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就稳定和发展股市的会议纪要,这个纪要就是中国资本市场历史上著名的三大救市政策:今年内暂停新股发行和上市;严格控制上市公司配股规模;采取措施扩大入市资金范围,即允许券商融资、成立中外合资基金。
1994年7月30日各大传媒均刊登新华社通稿《证监会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就稳定和发展股市作出决策》,报道了这个会议和三项政策。
新华社消息发出后市场反应强烈。1994年8月1日,上证指数以大涨18%跳空高开。买盘蜂拥入场。这一天,沪深指数大幅飙升三成。接下来的一周,沪深指数弹升幅度分别为104%和68%,人气骤升,沪深两市分别创下339.41亿元和122.09亿元的周成交金额新纪录。此后,上证指数从7月29日收盘的333.92点,涨至9月13日盘中最高的1052.94点,累计涨幅315.33%。
短期的救市政策,常常固化成为后来的一个制度性规定。比方说,三大救市政策中的第一条“今年内暂停新股发行和上市”,讨论时就有专家指出,行政性的规定“暂停”,就为“何时”启动制造了市场预期的不确定性,而且以后一旦股市下跌“暂停”就会成为惯例,限制了监管部门的抉择空间,也影响了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可惜,专家的意见没有被接受。有人统计,在中国资本市场建立以来的30年里,有6年是因为行情低迷而“暂停”了IPO。
有以上思路,监管部门又产生了要掌握上市公司发行的节奏的想法,认为如果股票行情不好,就不能IPO,行情好了,就可以加快IPO。看起来好像挺合理,但是由于是受行情的影响,思维就比较短期。这也导致了“审批制”无法进行改革。虽然“注册制”讲了很多年,但解决不了。可见1994年监管部门第一次出手救市,效果不是特别好。虽然短期股市上去了,但是制度性的后遗症还是挺多。

最近的一次救市是2015年,我个人认为,也留下了一些制度性的后遗症。在股市大跌的时候,监管部门匆忙提出“境外敌对势力”和“恶意做空”的概念。现在看来“境外敌对势力”查无实据。至于“恶意做空”对多数市场参与者来说也比较勉强。其实在推出融资融券制度安排的时候,就是允许市场做多,也允许合法做空。做多、做空都是一种市场行为,不存在善意和恶意。就像赚钱的动机是一样的,只要不违规,就不存在善意或者恶意的问题。
我记得当时市场上也有一个说法——你没有办法辨别哪一块黄金是干净的,哪一块是不干净的,只要来路是合法的。所以“恶意做空”的事情出来以后,好像做多就是政治正确,做空就是政治不正确。现在市场上有观点认为,类似于“浑水公司”的做空机制,让市场去发现并惩罚恶意造假的公司,让这些公司付出代价,可以大大降低了监管成本。
现在只靠监管部门有限人力很难做到这一点。我们在法规上应该做相应的规定,允许市场机构出于合法的获利动机,通过市场的正当操作,清除资本市场的“垃圾”,成为资本市场合法存在的“清道夫”。

2015年,我们还匆忙地宣布保险资金开展股权投资是违规的。但是现在,监管部门又鼓励保险资金进行股权投资,这里边就有一个涉及到基础性制度的问题,如果保险资金的股权达到一定的比例,是否拥有表决权?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实际上,全世界的保险资金进行股权投资,在某个公司达到一定比例后,按照法规举牌,是可以获得公司董事席位,并拥有表决权的。在2015年之前,我国保险资金在股票市场上进行收购兼并,境内外都有比较成功的例子。而2015年匆忙出台“不允许保险资金举牌”的规定,可能造成了市场上一些长期性的误导。

2015年,因为怕市场大起大落,监管部门匆忙制定了指数熔断机制,又很快取消。国外也有熔断机制,中国资本市场到底是该有,还是不该有?当时匆匆忙忙制定,匆匆忙忙取消,都有很大的后遗症。
所以,我们在讨论基础性制度建设的时候,不要被行情干扰,也不要被舆论干扰。监管部门应保持定力,不受干扰,进行基础性制度建设工作。

基础性制度建设的抓手是什么?注册制可能是一个“牛鼻子”。 注册制改革是一项牵牛鼻子的改革,具有关键的牵引作用。我们经济界的老前辈孙冶方曾经说过,抓到了关键问题就像牵牛鼻子,可收事半功倍之效。如果抓一些间接的、次要的方面,想去解决经济全局,就好像抬牛腿,只能是事倍功半,也可能一事无成。
我们当前是在科创板上进行注册制试点。我同意刚才有专家提到的,为了做一件事情设一个板块进行试点,有时候是必要的,但是试点的目的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一旦这个经验相对成熟以后,就应该推广,一些原有的板块就应该逐步合并。我赞成不要设那么多板块,对监管也很困难,对投资者和机构都带来了很多不必要的交易成本。比方说,股票市场刚刚建立时候,为了吸引和满足外汇投资,在A股以外又设立了B股板块,现在年轻人几乎都不知道B股是怎么回事。目前还有很多板块无人问津,这可能是将来要解决的问题。

要实行注册制有几个问题要解决。
首先,监管部门在观念上要解决,以后不要对上市公司的质量进行背书,上市公司是否盈利,做得好不好,这都不是监管部门要考虑的。国际上普遍的监管原则是突出信息披露。信息披露达到合规要求,无论是否盈利、主业为何,只要市场能接受,都可以上市。
因为一个公司的好坏经常在过程中是很难判别的。比方说特斯拉,如果用一般的眼光看,只看到它在烧钱和赔钱,没看到赚钱,可是它的市值已经超过了前几位传统制造商的总市值。这样的公司,监管部门是没有办法辨别的。应该卸掉监管部门辨别公司业绩好坏的职能,只负责信息披露的规范化。
其次,监管部门不应该对行情负责,也不应该对市场或者某个公司的股价是否存在泡沫负责。泡沫应该由市场去自行纠正,而不是由监管部门判断股票是不是涨得太高了,是不是该干预了。如果监管部门从主观判断出手,可能会像2015年,先是舆论上鼓励“金融创新”、“互联网+”,自由放任场外配资加大杠杆,想创造一个牛市,后来又担心泡沫过大,简单粗暴地制止场外配资,致使市场资金断裂,导致严重后果。
今天的会议,虽然正好在行情看好的过程中召开,但是我们开会完全不是为行情造势,而是着眼于长期市场制度建设。总的来说,我们还是应该按照刘鹤副总理讲的,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地进行基础性制度建设,这是一个长期任务。


(本文系作者近日在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CWM50)举行的“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 推动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网络视频会议上的点评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