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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敬琏:商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升高度已是新趋势新潮流 是21世纪企业界的重大问题
作者:夏冰    发布:2018-05-16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阅读:8412次   

在4月15日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校友总会主办的“新时代 新责任”为主题的中欧社会责任主题论坛上,著名经济学家、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宝钢经济学教席教授吴敬琏就新时代下的企业社会责任新命题发表演讲。他说,把商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高到这样高的高度是一个新的趋势,新的潮流,也是21世纪企业界共同面临着一个重大的问题。

19世纪形成的社会结构模式已经不能适应需要

吴敬琏表示,之所以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到这样的高度,它的背景就是“原来19世纪形成的那样一种社会结构的模式,看来已经不能适应现在的需要。”

吴敬琏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了阐述:

第一,19世纪建立起来的社会结构,大致上分为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这样的模式在当时的条件下是可行的,但是后来逐渐就变得有缺陷,不能够很顺利地实现整个社会稳定的运转。特别是进入现代社会以后,在处理社会关系和社会问题,越来越需要付出更多的资源和成本。而政府要处理这些问题,也变得越来越困难,需要付出更多的代价。在这种情况下,完全由政府来处理就变得越来越不可行了。

第二,关于20世纪要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吴敬琏指出:主要的办法就是发展民间组织,即所谓第三域。这第三个领域就是民间社会;利用非政府组织来处理某些特定范围的社会问题、公共问题,所以由非政府组织、民间组织,这些非营利组织来处理社会和公共领域的问题,就变成20世纪越来越发展的一个新的做法。

第三,那么能不能进一步打破这样一个两域的分发,就是做公共事务和做私人事务中间这个鸿沟,突破这个界限?从而使得我们千千万万的商业性的企业,也来做公益,那么这个力量就可以扩大几十倍,几百倍,几千倍。

吴敬链指出,上述第三个阶段正是20世纪后期的一个潮流,这样的做法开始在一些国家兴起,盈利性的企业要同时做公益,开始叫做社会企业。一些国家逐渐把它制度化了。

用实践与行动推动着商业文明的建设

吴敬琏举例他山之石美国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做法。

吴敬琏表示,有一位叫迈克尔·布朗的美国经济学家提出的一个讲公司治理结构的观点他十分认同。布朗提出,在公司治理中,除合同规定以外公司最后的剩余风险,应该由谁来承担呢?这不应只是由业主、所有者、股东承担风险,而是所有的员工、社区,甚至整个社会都承担了公司的一部分风险。董事们的受托责任不光是要对股东负责,而是要对所有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员工、社区的居民、社会上的供应商、销售商以及整个社会负责。

“到现在为止美国有35个州,加上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公司法》都规定了可以建立B系列(共益公司),这个B系列的公司他的要求就是在他的公司章程上规定他的社会责任,具体的社会责任。而且在他们年报中要披露完成这些社会责任的情况。董事会要对公司完成这些社会责任负责,他没有税收的优惠,只有一个义务,就是要披露。”吴敬琏指出,美国按照《公司法》来说,既没有税收上的优惠,同时也没有很具体的考核办法,按照美国方式,他是一些民间独立的第三方认证机构来做。

那么,如何看待中国当前的企业社会责任实践?对此,吴敬琏指出,“虽然我们现在的《公司法》没有这样的规定,但是希望有类似的东西能够在中国也能发展起来。这件事情正在从一种设想,一种理论上得出的一个必然的结论走向实际,这对于我们公司的发展,对于我们社会问题的解决,会有很大的帮助。”

新一轮大发展大变革的时代,正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呼唤着企业社会责任更大的价值担当。使命、情怀、担当汇聚一刻,对此,吴敬琏表示,中欧商学院这样的商学院代表,正用实践与行动推动着商业文明的建设,而且还能够把履行社会责任提到对自己的学员、自己的校友们的要求,这是非常好而重要的事情,这对中国经济,对中国社会的发展,都会起到非常好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