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主题是金融改革与风险防控,我认为防范金融风险最根本的是应该打破刚性兑付,化大震为小震。
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把金融工作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基础性制度”,防控金融风险是三大重要任务之一。当前,防控金融风险的重要工作之一应该是有序打破刚性兑付,树立风险自担的文化。
第一,打破刚性兑付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前提。
在计划经济当中,计划是配置资源的龙头,而在市场经济中,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决定了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刚才吴敬琏老师已经讲过了,在市场经济当中,各种要素的总和靠金融的连接,如果金融配置效率低下,那么社会资源也不可能得到高效率的配置。
不打破刚性兑付就无法反映风险溢价,就没有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因为有风险,暴露风险,才能够看出不同信用主体的差别。只有好的企业才能够以低的价格获得市场融资,而不好的企业应该为此付出高的价格,但是,当我们不能够打破刚性兑付的时候,好坏企业是无法区分的,他们没有风险的差价,也就不可能提高金融资源配置的效率,从而无法提高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
第二,刚性兑付是金融业制度扭曲的结果。
打破刚性兑付在金融界已经喊了很多年了,最近几年中央文件屡屡提出要打破刚性兑付,但是为什么我们不能够打破刚性兑付,而且现在从上到下维稳的压力越来越大呢?我想这里面有我们的制度原因,也正是我们金融改革要努力的方向。风险自担,是一切金融活动的基石,金融是居民财产自主运用的活动,是价值跨期转移的契约,承担风险获取收益是金融运行的基本原则。但是,非常可惜,我们很多人没有在金融活动当中树立契约的理念,更多的只想得到资金,只想去用资金,从来没有想过怎么样很好的对资金运用的效果负责任,很多人投资的时候只想获取更多的收益,而没有想到更多的收益是要承担更多的风险,每一项金融活动就是一个契约。
中国太缺乏契约精神了,我在网上看到了一个消息,我觉得是一个非常值得大家深思的事。在纽约哈德逊河畔有一个小孩的墓,在美国第十八届总统格兰特陵墓一百米处有一座孩子的墓。1797年7月15日,年仅5岁的孩子坠崖身亡,葬于此处。后来父亲将土地转让给新的主人,他要求新主人永远保留孩子的坟墓,并写进了契约。1897年,也就是100年之后,格兰特将军的陵园选在这里,但是贵为总统的陵墓旁仍然保留了孩子的坟墓。1997年,格兰特将军陵墓建成一百年时,纽约市长在缅怀将军时,在墓牌上写下了这200年契约的故事。信用、契约就是金融运行的基础。
在计划经济体制中,对居民财产权的忽视和不尊重使居民丧失了自己是自己财产利益维护的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计划经济的特征就是政府用计划管制所有的经济活动,因而企业和居民都没有财产的运用自主权。对于财产不尊重,对于财产运用权的不尊重,使得我们的企业,我们的居民没有自己是财产利益第一维护人的意识。政府管制过多,导致政府在经济生活中承担着无限的责任,责任越大,管制越多,因而金融长期处于压制状态。正常的融资渠道不畅,非法的融资活动就留下了很大的活动区间。
公众在参与非法集资过程当中的心态是盈利归自己,亏损找政府。我们的政府承担着无限的责任,在这样的压力下,由于责任不清,往往花钱买稳定,助长了刚性兑付的文化。刚性兑付的文化下,中国目前只有财政,没有金融,因为所有金融活动的风险都通过不同的渠道转嫁到了财政身上,这也是很多人义无反顾的参与非法集资的根源所在。
在现在的经济情况下,什么样的活动能够得到10%以上的回报,甚至20%的回报,他心里不明白吗?我想心里是清楚的,但是击鼓传花,只要这个棒不跌在我的手里,我就继续玩下去,跌在我的手里,我就去找政府。政府为了这些兑付付出了多少的精力,我想,政府的精力应该更多的放在那些遵纪守法人的身上。应该让那些参与违法活动的人承担更多的责任,不撞南墙不回头,不让他们撞一次南墙,不付出点代价,我想光是宣传教育是无济于事的。
我们的国家信用和商业信用不区分,也是刚性兑付的基础。国家控股的金融机构是有限责任公司,他不应该承担国家的信用。我们现在的银行,包括国有控股的银行,已经都是上市的银行了,是大众的银行,我们应该承担公司的信用。我们推出了存款保险制度,每一个人应该想到,任何一个金融机构都有破产的可能,尽管在破产的过程当中,我们要保护小存款者的利益,但是这不意味着每个金融机构都是和国家同等的信用。有些金融机构,为了自己的竞争采取了不当的方式,误导社会公众,有意无意的掩盖了金融信用和普通商业企业信用的差别,误导着国家信用和商业信用的区别,那些在银行大厅里面卖理财产品的人,那些买产品的人,他们是想承担产品的风险吗?不是,他们买的是银行的信用,而他们认为银行的信用就是国家的信用,因而在国家信用与商业信用不分的情况下,是不可能树立风险自担文化的。
我们金融法律不完善和监管理念的落后,也让金融机构有可能不向公众如实揭露风险,行为的瑕疵导致金融机构以刚性兑付掩盖不当行为的责任。现在最混乱的是理财市场,但是我们在理财市场上,每一个金融机构,当你在销售理财产品的时候,是不是真正的,真心实意的,切实的向投资者揭示了风险,我认为不是的。我本人在去储蓄所的时候,包括去买金融产品的时候,柜台人员第一责任是把产品卖出去,他的第一责任不是向客户揭示风险,给客户以选择的权利。而我们由于在产品当中的一些法律关系揭示不清,在销售过程当中的瑕疵,使得我们的金融机构一旦面临风险的时候,首先不是想到怎样分清责任,而是想办法来掩盖这些问题,保住自己的商誉,我想这也是我们刚性兑付不能够打破的很重要的原因。
股票、基金已经形成了风险自担的文化,理财产品的刚性兑付来自法律关系和风险责任的模糊。这个话题我已经讲了十来年了,今天在金融街论坛当中还要讲一次,我们的理财产品到现在“一行三会”四个监管当局不能够形成统一的认识,这样金融乱象不会止。债券的刚性兑付来自对国有企业的信用认识和理财产品埋下的风险传递。为什么在资本市场上已经形成了风险自担文化的领域当中,债券在打破刚性兑付的时候那么难呢?因为我们有很多国有企业,把国有企业的信用和国家信用等同。在国有企业有违约压力的时候,进行债务重组的时候,很多的债权人其实是处于弱势地位,不能够与市场主体平等的进行商业谈判,我认为这也不可能树立很好的信用文化。而我们在银行间市场当中,也有很多的理财产品参与了债券的认购,理财产品的套嵌,信用链的延长,使得问题更加复杂。为了减少风险的传递,在处理债券的兑付时顾虑重重。
第三,有序打破刚性兑付,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打破刚性兑付才能够化解风险的不当积累。金融业就是一个经营风险的行业,不出风险是不对的,出了风险才是正常的。就像吴敬琏老师刚才讲的,一个企业的成长是有风险的,金融服务于企业的成长,企业的风险也会反映在金融业身上。如果大家都不去承担风险,不去承担创新的风险,不去承担损失的风险,何来社会的进步。因而,我们应该有承担风险的担当,也有容忍失败的宽容,让各类金融产品风险透明和暴露,才能切断风险的传染和传递。如果把风险一个个暴露出来,就是一个小风险。当一个产品出现风险的时候,用另外一个产品,或者是用另外一次融资来掩盖这个风险,那么就会使这个风险越积越大,最后从小风险积累成了大风险,也就是有可能形成了我们的系统性风险。
有序打破刚性兑付,要从完善法律,明确风险责任做起。我希望监管部门要有揭示风险、化解风险的责任担当。我也知道,很多的金融机构,当一个产品风险暴露,想不兑付的时候,或有一些人在金融机构的营业厅里面私自卖一些产品,这些产品的责任不应该由金融机构来承担,但为了稳定,为了金融机构的商誉,很多人对这些风险的暴露采取了一种掩饰的态度。我想,无论是金融机构还是监管当局,还是地方政府,都应该有揭示风险、化解风险的责任担当。金融对国家这么重要,金融的安全对国家这么重要,如果我们不把金融的信用基础,金融的契约精神树立好的话,那么我们的金融安全是无从谈起的。我们应该用典型案例区分责任与风险担当,用案例对全社会进行风险和信用的教育。我想,只有这样,中国才有真正的金融,我们讲利率市场化,没有风险的暴露,不打破刚性兑付,没有违约事件,哪里来的风险定价。如果不打破刚性兑付,不真正的实现风险定价,中国只有财政,没有金融。
如果说得不当,请大家批评指正,谢谢!
(本文系作者2017年9月15日在北京金融街论坛上的讲话,作者已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