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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
演讲者:任志强    时间:2009-09-17    阅读:38211次   
任志强
论坛企业家理事会成员、北京市华远集团董事长

    通知我来演讲的时候,我们正在和国际商务社会责任国际协会签订一项合作协议,主要是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问题。今天我就讲一下企业社会责任。今年6月我在燕山大讲堂就这个问题讲过一次,当时正好是汶川地震一周年,大家围绕企业社会责任进行了很多讨论。对于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社会上有很多争议,可能有很多误解,导致了对企业社会责任的一些不公平的评论。我提出一些想法,跟大家一起讨论。

    四川“5·12大地震”之后,我去了北川,拍了一些照片。除了看到地震带来的灾难之外,我们还看到了贫穷、落后。是什么原因造成这么大的灾害?当地有一些看法,他们认为最大的灾难不是“5·12大地震”,而是“9·24泥石流”。

    简单地说,就是无知而造成的罪恶。我看到一个笑话:老师问学生什么是诈骗罪,学生回答“如果你不让我考试及格就是诈骗罪”,老师就问为什么,学生说“根据《刑法》,凡是利用他人的无知而使其蒙受损失的人就是犯了诈骗罪,你没把我教好,利用我的无知让我受到损失,不让我及格,你就犯了诈骗罪”。同样的,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时,不知道应该承担什么样的社会责任,在无知中拿出钱而受到损失,实际上就形成了社会舆论中的诈骗。用这种理论来看,企业实际上在不断承担社会压力。

    “5·12大地震”之后,北川又发生了一次重大的灾难——“9·24泥石流”。北川是个山沟,旧城地震之后,市里在同一条山沟的上游找了一片坡地盖上了安置棚。大多数人的财产还在旧城区,不愿意离去。政府还想旧地重建,也不想离去,结果山被震松了。9月24日,一场大暴雨形成了巨大的泥石流,将新安置区的板棚房全部冲毁,大量的人员死亡、失踪,泥石流的厚度大约为两层楼。现在从照片上看到的楼房是三层变一层,或四层变一层的情况,人站的高度是在泥石流的堆积物上,不是原来城市的地面。“9·24泥石流”造成1900多人死亡,比 “5·12大地震”时这个地方死的人还多,这就是无知造成的后果。

    “5·12大地震”引发了两个问题:第一,企业的社会责任;第二,谁是救灾的主体。对灾区的捐款最大的主体是企业,今年民政部再次公布,私有捐款远远大于国家救助款,形成强烈的对比。大量的捐款是对国家缺位的一种不满,地震发生之后,我们捐了一些学校,但是怕这些学校再塌了,所以专门组织人员到日本学习救灾的经验。到日本考察之后,我们感觉很不一样。日本是多地震国家,所有社区都有国家配备的救灾资源,包括紧急账篷、粮食、水、燃油等,还有一些抗震的规范管理,我们把日本的抗震规范拿回来印成册子发给四川灾区,捐建的学校严格按照防震规范进行建设。更为重要的是,日本的做法让我们感觉到定位很清楚,即国家应成为抗震的主体,而不是企业。从全国范围来看,我们有大量贫困人群,他们实际上比灾区的民众生活过得还苦,但为什么没有大规模的救助?因为没有集中地死人,因此不能引发人们的关注和重视。全国每年由于交通事故而死亡的人数远大于地震死亡人数,烟民的死亡也是全球各种发病中最高的,有400多万,为什么没有大量的救助?但在日本不一样,地震的预警、震情发布、特大灾害的防护、救助和重建、特大灾害的防护体系建设等,都由国家负责。日本前几天还发生了7.2级地震,死了两个人,说明它的救助系统是非常完备的,这就保证了在灾难发生时不会出现由于国家救济缺位而导致居民生命和财产的大量损失,或者让企业用社会责任的方式进行大量救助。

    1800年,法国人让·巴蒂斯特提出,企业家是“把经济资源由低变高”的群体。实际上最早提出的概念不是企业,而是企业家,企业只是企业家实现梦想的工具,企业家是自然人,企业是社会公民(共同体)。那么,企业社会责任到底是企业这个社会法人的责任,还是企业家这个自然法人的责任?两者完全不同。比如在出现“三鹿奶粉事件”之后,有人说这个企业没有良心。企业没有良心的概念是什么?就是企业所有员工都是没有良心的人。实际上出问题的可能只是企业中的一部分人或者少数人,大多数员工还是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说一个企业没有尽到社会责任,就是指企业的所有员工都没有尽到责任,我不赞成用这种提法,我认为更多的应该说企业家。企业作为社会法人所承担的社会责任是遵守法律、遵循市场规则、有诚信等。我们不能要求所有的利益群体都变得有良心,而是应该强调企业家或者企业员工,他们作为自然人,要有良心。只有这样,才能从企业社会责任转换成自然人的责任。企业和企业家两者之间有巨大差别。

    上世纪70年代,《纽约时报》刊登了米尔顿·付利曼的一篇文章——《企业的社会责任》。他在文章中强调,人才有责任(企业家或委托人),企业没有责任,有的也是人为的责任,即法律定义的责任,像依法纳税、依法雇佣劳工等。如果企业组织起来的目的仅仅是为了公益,那么就应在吸引投资者之前和组织生产之前告诉员工和投资人,这个企业组织不是为了追求利润和给员工提高收入,而是为了公益,为人民服务,结果企业就无法生存,因为这不符合经济学原理,也不符合市场规律。能做到这一点的只有公益基金,但是公益基金不是企业,这个概念要搞清楚。企业是生产与经营的主体,没利润无法生存。企业是经营组织的壳,是提高生产、经营效率的工具。而真正产生灵魂作用的不是企业,而是企业家,如果把企业比作汽车,那么企业家就是开汽车的人。企业组织起来的唯一条件是因为许多个人无法独立完成的工作要靠一群组织起来的群体共同配合,以完成一项共同的工作(如汽车的生产、电视的生产等)。企业组织起来的唯一目标是要通过组织起来、提高效率、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所以,企业不应附带更多的社会责任。

    2008年5月15日,比尔·盖茨和巴菲特进行了专门的讨论,同时出了一本书——《从贪婪到慈悲》。比尔·盖茨多年来一直在做公益事业,而巴菲特过去一直备受批评,因为他从来不做公益,只是在比尔·盖茨的基金会实现一些目标以后,巴菲特承诺把大量的钱捐给比尔·盖茨基金会。他提出,把360亿美元每年的定额收益,比如5%—10%,捐赠比尔·盖茨基金会,而不是360亿美元本金。他们就在一起讨论,如何让更多企业通过承担社会责任的办法来改善资本主义制度的缺陷。这场讨论由麦克·金斯利主持,他邀请了多位专家参与讨论,最后形成了两种两派。其中一派认为,在成为世界巨富之后,你们提出改善或者拯救资本主义,这不可能用于改善资本主义的社会制度。我们去福特基金会和洛克菲勒基金会考察,给我们的感觉是,所有富人在第一代都不敢做慈善,因为那时企业太小、太穷,如果资金不能投入企业去获取最大利润,企业就无法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如果别的企业不捐款,而你去捐款,做公益事业,结果就是别人把市场抢走,把你击垮。到了第二代、第三代,他们拥有的财富已经不可能被别人挤垮,所以开始做慈善。

    2008年8月1日,在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盖茨最后一次以微软员工的身份参加会议并发言,他提出挽救资本主义制度中贫富不足等一系列恶病的治疗方案,提出“创造性的资本主义”。换句话说,用企业的社会责任来改善资本主义。盖茨发言的核心内容包括:当今的科技只给了有能力负担的人;市场只回应了“需求”,但没回应“需要”;克服自由市场的制度缺陷、制度创新,比技术创新更重要;科技进步加大了社会的不均;资本主义制度会增加对富人服务的诱因,要修改并增加对穷人服务的诱因;让人在自力的同时也照顾到更多人的利益;修正资本主义,将兼顾赚钱和改善穷人的生活;用表扬代替获利的诱因;使用获利和表扬两种诱因激励自力及关爱他人;政府、企业与非盈利组织合作;用市场导向帮助穷人等。

    盖茨的发言引发了大量的争论。有人提出,美国政府不允许向穷国输出技术,盖茨也不敢这么做,因为要服从于政治。比如,美国研制出新药物以后,不会把专利转移到穷国,也不会针对穷人和富人制定两种价格。比如铁矿石,今年铁矿石谈判我们是失败的,日本接受了降低38%的价格,中国不同意在三大矿区执行日本所签定的合约价,结果就从60美元变成100美元,我们只能买散货。日本是富国,能够接受铁矿石价格和生产出来的钢材的价格,但是中国生产率较低,收入也低,我们要接受同样的铁矿石价格就非常困难。实际上这个社会并没有因为比尔盖茨提出这种想法,能够实现这样一种想法,这就引发了大量的争论。比如环保问题,联合国和世界银行都提出,富国要承担更多的责任,要给穷国更多的资金和无偿的技术,让他们能够更加环保,但在肚子没有吃饱之前这是不可能实现的。

    麦克·金斯利用发信、网络等多种方式组织了一场大讨论,引发了46位美国政治、经济、学术界领袖参加讨论。70多篇文章为经济找新出路,形成了对两种主义的争论,一部分人支持盖茨,但大多数人反对盖茨的理论(不反对盖茨的慈善作法,反对其“创造性资本主义”的理论)。最后集中的意见实质上形成了两个主义的争论,即“贪婪”=资本主义,“慈悲”=社会主义。

    还有另外一个争论,即2007年9月9日在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的对抗式的争论。争论的主角是英国的彼德·桑德斯教授和澳大利的克利弗·汉密尔顿教授。他们争论的焦点是,在社会平衡过程中,是企业负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还是像盖茨说的那样,否定资本主义制度?汉密尔顿认为,贪婪会破坏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关系,资本主义最后一定是破坏世界。而桑德斯认为,资本主义没有崇高的灵魂精神,但是提高了人类幸福生活的能力。其中,克利弗·汉密尔顿的许多篇文章在全球引起反响。他举了很多例子,通过现实情况说明,不管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都会破坏自然环境。发展中国家的GDP增长很快,但污染程度严重,碳排放总量也是巨大的。实际上,不能用主义来平衡这样一个发展过程。比如三峡工程,我们建设了大量的水电站,这是不是破坏了自然和谐?也许到今天还不能得出结论。但是可以看到的是,穷国首先要改变生存环境,而富国在大谈企业社会责任的时候,其实是因为他们已经相当富有,而不是因为他们比社会主义国家更有良心,更注重于对穷人的关心。

    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共产主义就是消灭穷人,按需取酬。很多人说,马克思主义画了一个最美的天堂,所有人都为能进入这个天堂而努力奋斗。但是,建设这个梦中天堂是不是能够解决问题?到目前为止还不能这么说。到今天马克思仍是各派理论所公认的经济学家,不是因为主义之争,而是因为马克思在解释经济规律,比如资本论中对价值规律等各方面的解释,确实是让后来的经济学家都不能不引用的一个经典论文。同样,资本主义也说,我要金钱,也认为应该帮助穷人变富。最终目标好像没有什么差别,但从经济发展规律来看,两者的路径是完全不同的。可以看看,资本主义国家现在的福利比社会主义国家要高,他们也在帮助大量的穷人,包括奥巴马提出的医疗改革,也是希望所有人都能够享受更好的医疗服务。但是,在帮助穷人的同时,资本主义也会创造失败者与穷人,特别是懒人和不努力者。英国大概有650万人吃救济,从来不工作,但是未必比工作的人过得差。这就出现一个问题,吃救济的人不靠自己的劳动,而是剥削别人的劳动,或者靠税收救济,如果这样的话,社会还能不能继续发展?如果目标都是让穷人变富,而且马克思主义肯定地说,资本主义制度是生产效率最高的,这就产生一个问题——实现的路径是什么?

    马克思主义提出,要靠暴力革命,要靠消灭私有制,从消灭资产阶级、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开始,用不同于资本主义的剥削制度来实现建设天堂之路。但是,马克思没有告诉我们,资本主义也会消灭贫困。资本主义在发展过程中,贫困消灭的程度比社会主义国家更高,速度更快。同时,资本主义实现了物质的极大丰富。马克思说,物质的极大丰富是实现共产主义的一个前提,但是现在可能做不到。同时,马克思主义只从第一产业或者第二产业的角度去分析利润的创造,他认为只有剥削的时候才有剩余价值。但是新的制度告诉我们,交换、服务和创新都能创造财富和利润,比如金融服务创造的价值也许大于用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的生产方式提高效率所带来的价值。另外,马克思没有告诉我们,在社会变革之后,自己可以剥削自己,通过股份制,每个员工都成为股东,每个买股票的人都成为资本家,而不是像马克思定义的只有巨富才是资本家。凡是利用资本获利的人都是资本家,哪怕你是卖冰棍的,今天买了一只股票,你就成为资本家,你在利用资本而不是自己的劳动来赚钱。再一个,马克思之后的亚当–密斯告诉我们“利己主义的利他功能”,这是马克思在当时无法预知的。

    社会主义告诉我们什么?公有制、计划经济、阶级斗争等。为穷人服务的政府实现让穷人变富,我个人觉得这是一个悖论。从理论上讲,为穷人服务的政府是不可能生产财富和创造财富的。革命胜利的基础是打土豪分田地。现在电视里都在放纪念建国60周年的连续剧,包括三大战役这些。淮海战役中,共产党60万人打败国民党美式装备的80万正规军,美国西点军校对这个战例进行了研究,怎么研究也不理解,因为他们没有考虑560万老百姓为60万军队提供给养、粮食、弹药、运输这个因素。国民党80万军队尽管有大量汽车、炮弹,但是永远比不上560万人的力量。所以,中国的革命是靠小车推出来的。老百姓愿意推小车的一个前提就是打土豪、分田地,掠夺式强取地主、土豪的他人财产分给参加革命者,农民觉得比没有这样无偿分配财富的方式更好的了。因此,老百姓愿意为此付出奋斗和努力,所以革命取得成功。但社会主义之后就没有地主与土豪的财产可以让共产党再分给穷人与农民了,只能靠创造财富,但又不能让富人出现,就只好平均分配,结果是全都贫穷。阶级斗争、政治斗争对经济的破坏作用就更大,不用多说。公有制实际上并没有让我们从贫穷走到富裕,最后打破了传统的社会主义的概念以后,才有了改革。

    邓小平告诉我们,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计划经济也不是社会主义,发展是硬道理。去过湖南农民讲习所纪念馆的人都知道,纪念馆两边各有一行字,一边是“苏维埃万岁”,另一边是“耕者有其田”,或者“为民牟利,为民服务”。当实行传统的社会主义时,这些目标都不可能实现。一方面要建立无产阶级的财产权利,另一方面又是通过掠夺他人的财产权利来实现自己的财产权利,在一个旧的制度上可以实现,当建立了新的制度时,这种做法就不成立。怎样再让穷人变成富人?就要依靠邓小平理论,依靠改革。

    前面提到,社会责任和两个主义联系在一起,因此要在两个主义的发展过程中看清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丘吉尔在二战快结束的时候提出,资本主义最大的原罪是有福不能同享;社会主义最大的优势是有难必然同担。所以,在社会主义初期,所有人都是穷人。他又提出,社会主义试图把富人往下拉,自由主义试图把穷人往上提。丘吉尔是二战的英雄,是反法西斯主义战争的英雄。既不能说他是坏人,也不能说是好人。他的观点不能作为正面的言论来宣扬,但可以看一看他的话和我们现实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是不是有一定的道理。

    去年我国出台《国资法》,现在大家又在讨论国进民退,争议制度的变化。1993年,我们第一次提出“国资法”的概念,提出要研究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法,为什么用了15年的时间才出台《国资法》?因为邓小平在提出国资的时候,同时提出国有资产要从经济领域中退出去,要用国退民进的方式发展市场经济。但是,退到什么程度一直定不下来,所以《国资法》一直没有出台。而国进民退的趋势在这个过程中越来越显著。比如日钢和山钢的合并,一个亏损企业把一个盈利企业吃掉了,除了中国,其他国家不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国退民进的趋势很明显。

    资本主义告诉我们,社会价值是共有的,是不分阶级的,比如人权、自由、平等、民主、幸福。资本主义还告诉我们追求利润最大化,我们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是不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对利润的追求,表面上看是资本获得最大收益,实际上在对利润的追求中,不但为消费者提供了物美价廉的商品,还提高了工人的生活水平。所有产品都是在竞争过程中合理的调整价格,如果存在垄断,那么价格只会不断上涨而不会下降。所以,对利润的追求不一定是对消费者的侵害,也不一定要出最高价才能获得最高利润,而是在竞争过程中通过降低成本、占领更多市场而获取利润。大家知道,沃尔玛提出的口号就是,我比别人便宜一块钱。同样的商品,沃尔玛的价格相对较低,但是沃尔玛仍然是全球最大的零售商,获取了最高的利润,就是通过降价的方式。资本主义让资本和劳动分享创造财富的剩余利润,激发了技术的革命和创新,同时减轻了工人的劳动强度和时间,提高了资本与劳动的效率。我们也提出解放劳动生产力,提高效率,让企业获得更高的利润,让老百姓分享财产性收入,这些都在十七大文件中有所体现。这中间产生了一个差别。

    法国总统戴高乐说过一句话,法国是用斗争来建立秩序,而社会主义是用推翻秩序而迎来斗争,这是他和毛主席见面后的一句评论。什么意思?暴力革命有两种。法国进行了暴力革命,他们认为,暴力革命是为了保护财产与权利。美国的革命和独立也是为了保护私人财产权利和私有财产,通过武装和暴力革命的斗争来换取和平。反过来,中国的暴力革命是掠夺他人的财产和权利,推翻一个旧的秩序,不是为了建新秩序,而是为了迎来斗争。所以我们在建国后相当一个时期都在继续“将无产阶级革命进行到底”。美国的暴力革命反对的是税收,未经许可不准加税。但是社会主义换来的是什么呢?不经许可可以加税。这两者之间就产生了一个矛盾。封建主义是靠暴力革命来增加加税权利,传统的社会主义也是如此。暴力革命到现在就演变成恐怖主义。猛虎组织在一段时间内号称是毛主义,是通过阶级斗争推翻现有政权、建立无产阶级政权的一个组织,但是最后被认为是恐怖主义而被消灭。资本主义也用暴力,社会主义也用暴力,但有一个巨大的区别,就是保护财产权利还是破坏财产权利。如果建立的制度保护了所有人的财产权利,而不是破坏财产权利,那么这个暴力革命可能被认可,否则就变成一种恐怖主义。

    由此产生对殖民和侵略的一些新解。我们看到,曾经被殖民的国家多数为发达、民主和市场经济国家,而没有被殖民的反而不是。新大陆的发现被认为是世界的进步,没有人认为是一种落后。中国的领土也来自于殖民或战争,尤其是成吉思汗,他成功地把西方技术带回东方,把东方的技术带到西方,形成巨大的技术传播和交换,而且是没有专利权的自由交换。在美国和加拿大发现的最早的海图就是郑和7次下西洋时绘制的,他用最先进的航海技术到了各个国家,并绘制了海图无偿提供给这些国家,同时带去各种技术,包括纺织技术等。在这个过程中,推动了技术的传播和进步。而现在的投资被称为资本性掠夺,根据马克思的理论,我是资本家,把钱给你,剥削你的劳动力。我们的改革开放是从吸引外资开始的,因为没有钱,没有技术,也没有管理。而现在是对外投资。韩国大宇物流对马达加斯加进行农业投资,结果导致这个国家政府的崩溃。因此,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是联系在一起的。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对落后地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资本主义带来的药物与物质革命延长了人类的寿命,降低了新生儿畸形的几率,保护了妇女的生育能力等,药物作用是无法用主义来形容的。更重要的是,在讨论这两个主义的过程中,都说社会主义好,可是社会主义好在哪?没有人发现。当很多人冒着生命危险从深圳跑到香港的时候,邓小平认识到,这种制度是不行的,一定要改革,要开放,通过改革消灭贫穷,让穷人变成富人,这样才能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马克思主义反对贪婪,即人吃人的剥削,也反对贫富差别。贪婪在主义之争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大家认为这次从美国开始的经济危机也是因为贪婪。可是倒过来想一想,是什么制度提高了生产效率?中国的社会主义大锅饭、全民所有制、人民公社都不能提高生产效率,只有当企业追求最高利润时才可能提高生产效率。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我会打草,打了两车草,另外一个人只会打猎,打了两头野猪。打猎的人一年只吃一头猪,另一头被浪费掉。而我打了两车草,一年只能烧一车,另外一车草也会浪费。如果在中国,两车草和两头野猪都被计入GDP,但实际上没有发生交换,一车草和一头猪被浪费了。资本主义之间形成的交换是,我拿一车草换对方的一头猪,于是双方都各有一车草和一头猪,既解决了烧的问题,也解决了吃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没有创造新的价值,草还是两车,猪还是两头,但是通过交换,每个人的效率都提高了,我不用再花时间去打猪,那个人不用花时间去打草。同时,所有物资都被充分利用,否则就会浪费一车草、一头猪。也就是说,人吃人可以形成剥削进而形成利润,但是通过交换,没有剥削,也会产生利润。盖茨认为贪婪一定形成巨大的差距,但是盖茨会因为慈悲而变成马克思主义者吗?不会。因为盖茨所坚持的“创造性的资本主义”,或者“对资本主义制度进行修补”,前提还是坚持资本主义。

    比尔–盖茨最新的建议是,通过各种避孕方式控制世界人口增长,这是对世界的一种拯救。前段时间他搞了一个亿万富翁俱乐部,他认为,世界人口现在是66亿,未来10—15年会增加到93亿,如果改变欠发达国家的生育习惯,可以减少10亿人口,把人口控制在83亿,这对社会做出的贡献比减少碳排放更积极。因为人口减少了,对社会资源的消耗就减少。但是,按照西方的逻辑算,消灭人口是人权所不允许的,这也是个问题。

    社会责任的关系就形成了一种争论。追求利润是创新的原动力,被认为是资本主义的东西,但是追求社会责任必然导致企业利润的降低。有人说,企业仍然按资本主义的方式追求最大利润,同时可以把利润拿出去分配。但是如果把利润用于再投资,是不是可以产生更多的利润。资本主义的创新动力来自于利润,不管制度创新,还是技术创新,创新可以降低生产与交易的成本,提高效益,增加利润。我们现在通过社会进步来追求利润,在更多的潜在意识中,却并不是追求最高利润。比如说房地产是暴利,不应该追求最高利润,应该把房价降得更低一些,石油也是暴利,应该把利润降低一点。这就形成一个矛盾。

    比尔–盖茨提出,公益会促进利润最大化。“5–12大地震”的时候,王老吉捐款1亿,但由此带来的广告效应使销售额增加10亿,结果所有公益都变成了广告性质,没有广告效益就不干。那么,到底是企业的社会责任,还是企业家的社会责任?企业也会争论,到底是做公益,还是追求利润最大化?

    前面说了,如果是企业捐钱,而不是企业家,那么钱是谁的?是股东的。从财务制度上来说,钱是企业法人所有,从最终权益来说,钱一定是股东的,成本与利润支出的权利归股东,而不是被委托人。也就是说,企业的管理者没有权利决定捐或不捐。如果把捐款视为广告费,是为了推广品牌或产品,股东可能就认为是追求最大利润的一种手段,如果不是作为广告费,企业管理者没有这个权利捐款,投资人不干。企业的社会责任实际上是一个伪命题。如果是国有企业,把钱捐了,国资委不干。如果是上市公司,把钱捐了,股东不干,因为会减少利润,必须经过股东的同意。前两天凤凰卫视搞了一个活动,一个上海老太太把房子卖了,把钱捐给地震灾区,结果自己没地方住,许戈辉就问潘石屹,是不是给她捐一套房子?如果潘石屹捐了这套房子,那就等于潘石屹捐款,为什么要给这个老太太发奖章呢?就整个社会而言,不能因为承担社会责任而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如果由于企业管理者决定捐款,由此造成企业的损失,使员工失业,不得不接受救济,那么这个救济应该由谁来承担?这就是个问题。

    有人认为,钱来自于股东的利润或投资,来自于技术与创新,来自于员工的工资收入,来自于对顾客的赢利。如果不能减少股东的钱,那就得减少员工的钱,要不来就自于顾客,本来卖一块钱的东西卖两块钱,或者通过技术创新获得更多利润,既满足股东和员工,还有多余的钱承担社会责任。这里有个问题,如果企业获得最大利润,股东会说,该分给我的钱给我,我来做善事,干吗让企业来做善事?员工也会说,你把工资发给我,我自己捐款。比尔–盖茨说,企业捐款应该得到社会的表扬和认可,但现实情况并不是这样。盖茨希望把工厂建在落后地方,帮助当地穷人提高收入,但会被指责为剥削廉价劳动力的血汗工厂。我们有的人大代表就说,在深圳开工厂每人每月的工资是1200元,到落后地区就成了600元,这是恶性剥削。可是别忘了,如果不去落后地区建工厂,那个地区的劳动工资只有400元,现在拿到600元,还增加了200元。最后责任都归到企业家头上。还有一种情况,有的饮料在出售时标明,消费者购买一瓶饮料,里面有一分钱会捐给教育,或者捐给穷人,我们称为“红色商品”。实际上这个捐助来自顾客,于企业剥削了顾客捐款的权利,换成了企业的形象。这些都使得企业社会责任成为一个伪命题。

    进而提出一个问题,要不要雇佣关系?按照传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雇佣就是剥削。中国法律对雇佣关系的规定也在发生变化,开始是一个人可以雇一个人,后来规定可以雇7个人,雇8个人就是剥削,后来扩大到100人。这就使得对血汗工厂的理解发生了变化,现在大家希望解决更多的就业,希望企业雇更多的工人。去年出台的《劳动法》规定必须保证工资,但在金融危机的情况下,不管用了,很多政府把指导价大大降低,这本身是法的问题。允许企业用竞争的方式雇佣,本来可以雇佣两个人,它就雇佣一个人,一个人的工资加上加班费也比两个人的工资低。这两者之间到底是就业还是剥削,弄不清楚。如果是自给自足的小农式生产方式,可以不用组织起来的方式。现在组织起来了,一定有企业主,有资本家,有劳动工人的对立问题。很多舆论称之为恶法,就是因为造成了很多就业机会的流失。所以现在就业导向开始发生变化,前一段是70个人争一个公务员的职位,现在是70个人争一个中石油、中石化的职位,因为工资高,又稳定,利用国家的政策可以获得稳定收益。就业发生变化,劳动关系、雇佣关系与剥削的关系都发生变化,在贪婪不贪婪的问题上出现了差别。

    耶稣说,富人进天堂比骆驼穿针眼还难,所以富人才捐款做善事。但《圣经》中三个才子的故事,则痛批把血汗钱埋在地下的仆人,而赞扬将钱用于投资与创造财富的仆人。捐钱的富人被捧为圣人,似乎不捐钱的就是坏人。这就形成了一个错误的观念,好像富人捐款是为了上天堂、进佛堂。其实更多的是来自于利他主义的同情心,捐助已经从慈悲转为建设一个新的社会,比如环保,治病等。不再是针对于某一种或某个人的贫困,而是针对于人类和世界。美国每年大概有3千多亿美元的捐款,按照人数计算,80%是普通的自然人,按数额来说,99%来自于1%的最富的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国家捐款最低,资本主义发达国家恰恰是捐款最高的,贫富等级不一样。2008年我们的捐款是1070亿,是2007年的3.5倍,因为发生了“5–12大地震”,其中个人捐款458亿,这个数字已经很大了。

    为什么要学习发达国家?现在社会上最畅销的书是资本家的发家史,人们对国内的富人采取一种仇富的态度,对资本主义的富人倒觉得是优秀的,拼命学习。中国也有类似于比尔–盖茨这样的人物,像李彦宏、马云等等。我们一直在拼命学习资本主义的东西,为什么要学习?似乎当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时可以消灭贫富差别,而实际情况是,企业承认社会责任最多的国家恰恰是贫富差别最大的国家,企业社会责任并没有起到减轻贫富差别的作用。重要的不只在于差别多大,而在于国家最低保障水平的提高,也就是说,能给人以尊严和发财的机会,而过度强调社会公益事业则阻碍了人们发财的权利。这里头就产生了一种争论。有人说现在讨论企业社会责任用的是资本主义那一套,社会责任是不容讨论的,企业社会责任是天生必须承担的。

    华夏基金只是少数几个人捐款,这些富人不敢说,为什么?因为大家都在讨论道德问题,觉得这些人是坏人,虽然他们做了大量公益事业,捐款是光荣的,但捐款以后的待遇是不光荣的。今年年初我们捐了100万给北京市新成立的慈善协会,后来陆续收到要求捐款的通知累计金额达17亿,因为你给这家捐了100万,那家就说你要捐20万,或者50万。由于捐了100万,我现在要增加17亿的捐款。问题就在于,似乎道德是不容讨论的,就像贞操一样。其实道德是可以讨论的,道德和效率成反比,道德最高的人,效率一定最低。比尔–盖茨也说,当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时,一定是道德比较差,因为不敢捐这么多钱。反过来,捐款最多的时候,效率也是最低的。另外,道德是不能交换的。现在形成的观点是,捐款越多,道德越好。上海的周正毅,一方面大量捐款,得到社会褒奖,另一面投机倒把、贪污腐败。没捐款并不能证明道德不好,捐款也不能证明道德好。两者是不能交换的。

    企业的社会责任并不在于捐款,而在于自身的生产经营是不是合法。我们要求自然人的权利和法人的权利平等,富人的权利和穷人的权利平等,不能因为收入高就要求多捐,也不能因为收入低没捐那么多钱就批评我。只有社会中各相关利益主体权利平等时,才不会给企业更多的社会压力。如果用企业社会责任来看企业,一定会产生扭曲。企业管理者不是最终的资产所有人,通过大量捐款赢得个人的好评,造成的损失不是股东的就是员工的,或者是企业的,但不是自己的。

    30年改革的成功,最重要的是按照经济规律办事,邓小平提出“能抓老鼠就是好猫”。改革开放实际上是把社会主义的大门打开,不管什么主义,只要符合经济规律,能让中国由穷变富,就要引入先进的东西,所以提出市场经济不是资本主义。过去对资本主义的很多东西存在误解,如果今天还不能解放思想,社会很难继续进步。

    企业社会责任的过度,我个人认为来自于仇富心理。穷人不仇富的基本条件是自己也富裕起来,当然还有其他条件。仇富心理对社会责任产生很大危害,对公益社会责任起到反面的作用。前两天国际社会责任组织在讨论过程中就提到,国内外都出现了这样一些情况,由于个别腐败行为产生的富裕,使得社会大众认为所有富裕都因腐败而生。因此,对企业提出社会责任问题,不如对企业家提出社会责任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合理地解决问题。

    另外,现在中国的企业所承受的社会责任压力太大。我们现在有19个基金,但还额外承担了大量别人不知道的公益事业。比如地铁4号线马上要开通,没有人知道我是股东,现在地铁全线实行2元的票价,这是公益性的票价,运营成本大概是3.5元。如果把钱投在公益事业,我这个企业要承担20多亿的发展基金,还要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那我一定拼不过别人。反过来,如果不承担这些公益事业和社会责任,企业多了几十亿资金,就会在竞争中获得一些优势。企业是提高效率的工具,不是社会捐款的主体,企业法人的责权利应该相对称,这样才有可能实现企业的发展。

    总的来说,对企业社会责任要有正确的分析和认识,国际上存在一些争论,最终形成两个主义之间的争论,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以企业为主体,还是以企业家为主体。我个人认为,在制度上要强调企业争求最大利润,如果让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最后的结果就是大家都变成穷人,社会无法发展。而企业家作为自然人,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