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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未富先老”,避免“中等收入陷阱”
作者:蔡昉    发布:2011-07-18    阅读:5367次   
    第六次人口普查的结果确凿无疑地显示,中国已经进入低生育阶段。在整个改革开放时期,中国人口年龄结构的特点是劳动年龄人口数量大、比重高,保证了劳动力供给的充足性,创造了高储蓄率的条件,为20世纪80年代以来改革开放期间的经济发展提供了人口红利。据估算,人口抚养比(即少儿和老年依赖型人口与劳动年龄人口的比率)的下降,对这一期间人均GDP的增长,做出了26.8%的贡献。然而,根据保守的预测,中国的人口抚养比到2013年就停止下降并转而提高,意味着由年龄优势带来的人口红利的消失。
    国际经验表明,人口红利的消失意味着推动经济增长的源泉必然发生变化,提出一系列挑战,应对不当则导致经济增长减速。因此,人口形势的新特征,不仅是完善生育政策的重要依据,更是提出中国经济增长的严肃课题。
    一、人口红利还有多少年?
    多年来,对于中国人口的预测,是依据20年不变的1.8总和生育率(TFR)进行的。如今,随着官方静悄悄地放弃了这个生育率的说法,也就是说,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开发表的数据,计算得出的TFR多年已经低于1.5,联合国在2010年发表的《世界生育率模式2009》中,也相应地把中国2006年的总和生育率修正为1.4,归入低生育国家的行列。
    多年处于低生育水平的结果,就是人口老龄化和劳动年龄人口增长减速。根据联合国的中位预测,中国在2000-2015年期间,在劳动年龄人口增量逐年减少及至停止增长的同时,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从6.8%提高到9.6%,届时老年人口超过1.3亿。所以,人口老龄化是与人口红利的消失相伴而来的。
    关于人口红利可以延续到什么时候,有不同的观点。许多观察者认为,既然如预测所显示,人口抚养比在2013年前后降至最低点,那个时候就意味着人口红利的消失。对于这些学者来说,人口红利将要消失的判断,所依据的是人口抚养比的变动率。而相反的观点则是更加注重人口抚养比的绝对水平。譬如,假设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人口抚养比就算较低水平了,则在2013年之后,抚养比上升的一段时期内,直到大约2030年前后,抚养比都算得上较低。于是,依此观点,中国的人口红利可以继续保持大约20年甚至更久。
    讨论人口红利并不属于人口学的范畴,而应该从经济增长理论出发认识这个问题。新古典增长理论假设劳动力是短缺的,因此,物质资本超过一定点的继续投入,将会遇到报酬递减现象,从而经济增长不能持续。从此逻辑出发,打破资本报酬递减规律有两个途径,一是通过技术进步,以全要素生产率不断提高的贡献率保持经济增长可持续性,二是破除劳动力短缺这个制约因素。而后一条件恰好是二元经济发展所天生具备的。一旦能够将劳动力无限供给特征转化为经济增长源泉,则意味着实现了人口红利的利用。
    可见,理解人口红利,要将其置于二元经济发展框架内,与这个过程中的资本积累密切联系。也就是说,看人口红利作用,不仅仅是观察抚养比的绝对水平,而是要把抚养比与资本积累水平结合起来考察。具体而言,如果说在上个世纪90年代,50%的抚养比足以抑制资本报酬递减现象发生的话,在今天的资本积累水平上,同样的抚养比则不能阻止资本报酬递减。在过去十余年中,在抚养比下降逐渐减速的同时,中国工业的资本总量却在加速积累。
    我们可以得出的结论是,中国从其改革开放以来得以开发人口红利始,最大限度收获人口红利,发生在2010年-2015年之前的一段时期内(图1),具体来说,就是人口抚养比在降到37%-39%水平之前。从2010年-2015年开始,人口结构变动对于资本报酬递减的抑制作用迅速减弱,直至人口红利消失。而且,资本积累越是迅速,经济增长越是在更高的程度上依赖投资,则人口红利丧失越快。
    二、“未富先老”的经济增长含义
    随着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人口逐渐老龄化是一般性规律。但是,不一般的是中国在较低人均收入的发展水平上,进入到了更为老龄化的人口转变阶段。例如,根据国际上常用的统计,2010年,中国65岁及以上人口比例为8.3%,世界平均为7.5%。而同年按照现价计算的中国人均GDP,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47.7%。在2015年,韩国和泰国将与中国一道,经历人口抚养比降至最低点的转折,但是,目前韩国的人均GDP是中国的近4倍,泰国的收入水平也略高于中国。所以,讲中国人口问题的挑战时,与其一般地说人口老龄化,不如说“未富先老”更为准确。
    未富先老直接给中国带来经济增长可持续性的考验。经济学家发现在全球化过程中,从全球化中获得比较大的收益的是两头,一头是富裕的国家,另一头是比较穷的国家。按照国家排列,各国在全球化中获益的程度,可以用一个U字形的曲线表示,尤其是把这个全球化时期世界经济格局与全球化之前的倒U字型曲线相比,就更加突出了。
    用经济理论解释这个现象,就是说那些相对穷的国家,在丰富且廉价的劳动力上有比较优势,可以生产出最便宜的东西拿到国际市场去得到全球化的红利;而富裕的国家,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在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中有比较优势,可以在全球化中得到兑现。恰恰是处在中间的这些国家,虽然根据传统的比较优势理论,任何国家都有自己的比较优势,但是它们与处在两头的国家相比,的确没有特别显著的比较优势,因此这类国家在全球化中获益就少,经济增长表现不佳,及至困于中等收入陷阱。
    未富先老意味着什么?首先,“先老”即人口年龄结构的迅速变化,意味着年龄结构的变化,正在使中国逐步丧失劳动力充足且廉价的比较优势,在2015年的时候,全国的劳动年龄人口增量等于零,从那以后变成负增长。随着劳动力短缺和劳动力成本上升,以往的劳动密集型制造业产品的竞争力必然下降。
    其次,“未富”则意味着,刚刚步入中等偏上收入阶段的中国,尚不全面具备在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中的比较优势和竞争力。这个阶段就比较优势来说,我们处于相对尴尬的境地,也可以不准确地说,我们面临着“比较优势真空”。虽然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比较优势真空,只是说这个时候我们的比较优势十分地不显著,过去的经济发展方式不能支撑持续增长。因此,作为一个开放的经济体,中国不仅是一个典型的中等收入国家,而且面临着“中等收入陷阱”的危险。
    三、避免“中等收入陷阱”
    许多先行者特别是东亚经济体的经验表明,如果选择了正确的战略,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是可以期待的。中国不仅仍然有着技术上的后发优势,而且可以从已有的经验和教训获得前车之鉴,应对“未富先老”,规避“中等收入陷阱”。
首先,中国迫切地需要实现向生产率驱动型的增长模式的转变。世界银行估计,在中国的潜在增长率构成中,就业增长的贡献始终是迅速下降的,在“十二五”时期已经成为微不足道的增长源泉。资本-劳动比的提高是迄今保持高增长率的主要因素,并将在2010年-2015年期间保持高位,以维持经济增长速度。但是,这种投资拉动的经济增长模式,维系着中国经济的不平衡,导致增长的不可持续性。也就是说,当人口老龄化来临时,中国经济便越来越趋向于具有了新古典增长特征,没有全要素生产率提高而单纯依靠要素投入的增长模式难以为继。
    经济学家的共识是,日本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人口红利消失后,恰恰是由于全要素生产率表现欠佳,因而陷入失去的20年。如果说长期的经济增长停滞使日本陷入“高收入陷阱”的话,中国一旦步其后尘则必然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经济学家研究各国经济增长减速的结果表明,85%的减速可以为全要素生产率下降来解释。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及其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中国仍有巨大潜力,需要在诸多方面做出努力,包括提高劳动者素质,顺利实现产业升级;进一步解除劳动力流动的制度障碍,以获得资源重新配置效率;转变政府职能,改革投融资体制,在优胜劣汰中提高企业整体效率,等等。
    其次,中国应加快向国内消费拉动型增长模式转变。在传统比较优势式微和新的比较优势尚不显著的发展阶段上,扩大国内消费需求是保持经济增长可持续性的重要途径。对中国而言,从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领域入手,改善居民收入分配状况和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是扩大消费的关键。随着劳动力短缺现象普遍化,普通劳动者的工资已经开始持续上涨,改善收入分配的条件趋于成熟。然而,国际经验表明,既有的收入分配格局并不会自然而然得到改变,而有赖于劳动力市场制度和社会保护机制的建立。
    对中国来说,在初次分配领域,加快形成劳动力市场制度,特别是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以使工资随着生产率提高而提高,是发展阶段的要求。从再分配领域,应把重点放在以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覆盖率上。近年来,虽然农民工的工资上涨较快,就业环境也显著改善,但是,他们参加基本社会保险项目的水平仍然很低。例如,2009年农民工加入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只有9.8%,参加失业保险的比例只有3.7%,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比例为13.1%。对农民工社会保护不足的一个重要制度基础,是现存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即那些在城市务工的农民工及其家属,尚未成为户籍意义上的城市居民,流动性还很强,所以常常被社会保障所遗漏。因此,以农民工市民化为主要内容的户籍制度改革也应加快进行。
    最后,中国的人口政策需要与时俱进地进行调整。虽然人口转变归根结底是经济社会发展所推动的,人口老龄化的趋势终究难以逆转,但是,在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前提下,进行生育政策调整确实有三个充足的理由。
    第一,通过政策调整促进未来人口平衡的空间仍然存在。调查显示,从目前中国家庭的生育意愿看,平均每对夫妻期望的孩子数大约是1.7个。具体来说,在1997年、2001年和2006年生育意愿调查,分别显示出的期望孩子数分别为1.74、1.70和1.73个。而政策生育率,即生育政策允许的孩子数平均为1.5,实际总和生育率为1.4。可见,在政策生育水平和生育意愿之间仍然存在一定差异。
    第二,按照政策预期,独生子女政策已经成功地完成了历史使命。1980年中共中央在正式宣布这个政策时说到:“到三十年以后,目前特别紧张的人口增长问题就可以缓和,也就可以采取不同的人口政策了。”如今,当年设定的这个“采取不同的人口政策”的条件,比当初所能预计的要成熟的多,因此,政策调整具有充分的合法性依据。
    第三,各地政策调整的实践提供了改革的路径和线路图。目前,绝大多数省份已经允许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家庭生育二胎(俗称“双独”政策)。这种政策松动并未产生显著的生育率变化。按照这一路径,一旦政策演进到夫妻有一方是独生子女就可以生育二胎时(即“单独”政策),政策调整的覆盖面就大到较大人群,或许会对人口均衡性产生一定的长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