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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规模经营的经济学分析
作者:郭晓鹏    发布:2009-07-30    阅读:2202次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继农村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后的又一次重大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转。改革实质是落实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收益权。明晰产权,确权发证是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第一步,改革宗旨是解放林业生产力,保护林农利益,让农民富裕起来。根据对林业生产特点的分析认为,只有林地规范流转,走向规模经营的道路才能真正达到改革的目的。本文试从经济学角度对林地规模经营进行分析。
    一、林地经营的自生能力
    现任世界银行副行长、原北大教授,著名经济学家林毅夫先生用开放、自由和竞争市场中正常经营的企业的预期利润率来定义自生能力(viability)。如果一个正常经营管理的企业预期能够在自由、开放和竞争的市场中赚取社会可接受的正常利润,那么这个企业就有 自生能力,否则,这个企业就没有自生能力。一个正常经营管理的企业预期不能获取社会可接受的正常利润,那么就没有人愿意投资,这样的企业除非政府提供支持,否则就不可能生存。
    这个概念用在林地经营上,林地经营的自生能力就是林地正常经营的预期利润率。如果经营能获得社会可接受的正常利润,林地经营就具有自生能力。林地经营中一个经营户相当于一个经营企业,其经营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参与社会生产分工,利润大小和其它行业比较,其预期利润是劳动和资本投入的晴雨表,如果预期利润达不到社会正常利润,林地经营者将无人愿意投入。如果林地经营利润高于正常利润,林地经营将形成一种聚集效应,劳力、资本将注入林地,林地自生能力将被激活。
    二、林地经营特点及分散经营对林地自生力的影响
    林地经营和工业经营、农业经营区别很大,经营特点说明林地不利于分散经营。
    1、林产品生产周期长。一般经济林五年以上才能达到盛产期,一般用材林要15年以上才能达到收获期。由于周期长,为保护林地经营成果,劳力务必长期拴在林地上,如果林地经营规模分散,长期拴在林地上保护成果的劳力由于劳动不充分影响劳动力的收入,影响林权所有者投入积极性。另外,由于周期长,林业生产资金长期得不到回报,林农经营缺乏信心。
    2、林地经营投资规模大。经济林建设期投资每亩一般达到1000元以上,用材林建设期投资一般一亩达到400元以上。而分散经营主体——林农资本非常稀缺,大部分林农以农业为主,农业剩余很少,资本积累率自然很低。经济剩余非常分散,加上金融体系面向千家万户放贷风险大,分散经营筹资能力很弱,资本不容易聚集。因此林地分散到林农手中不利于提高林地的投资水平。
    3、林业生产季节性强,建设期用工不均衡。林业建设初始阶段用工一般以冬、春季为主,其它季节劳动力需求很少。季节性强的特点使林地经营从业人员在林闲时迁移性大,分散经营的劳力迁移耗时增多,影响劳动效率。建设收获阶段和初始阶段间隔期长,建设初始阶段至收获阶段用工需求少,劳动力需求不充分,经营过程中容易顾此失彼,影响林地经营效果。
    4、林业生产地域空间分散,远离居民点。林地分散经营使林农从事林地劳动时,往返劳动地点和居住点需要的时间长,有效劳动时间因此而缩短,劳动效率因此而降低。
    5、林地经营单位面积产出小。以杉木用材林经营为例,成熟林25年后每亩出材量以10立方米计算,产值7000元,每年每亩产值仅280元。因此林地经营有别于工业生产及传统农业生产,工业生产和农业生产单位面积的产出远高于林业生产。由于林地单位面积产出不足,林地分散经营时劳动力不可能依赖小面积的林地经营而提高收入水平,达到与社会经济发展同步,因此分散经营的方式势必使林农放弃林地经营寻找新的小康之路。
    6、林地经营承担生态和经济双重功能。林地经营提供林产品满足社会需求的同时促进了生态环境的良好。林地经营是生态建设的主战场,林地分散到林农手中经营,将使生态效益买单人落在一直处在贫困线上挣扎的林农,不利于林农生活水平提高,不利于生态建设。
    7、林地经营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林地经营在林种及树种选择上专业性强,涉及到对林地立地条件的掌握及对市场的判断,涉及生产过程的技术措施选择。而林地分散经营技术服务的难度大,林地经营者掌握技术、市场信息不对称,而影响林地经营的技术含量,影响林地经营效果。
    三、林地经营自生能力的形成因素与适度规模经营优势
    林地经营自生能力取决于经营选择,包括技术选择、林地规模、经营管理。只有在生产中采用成本较低而收益较高的经营方式才具有自生能力。林地分散经营达到社会预期利润阻碍因子很多,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将提高林地自生能力。林地经营规模扩大时,由于技术管理的整合特性,分工的可能性,或大宗买卖的利益等原因,使平均成本降低,自生能力增强。林地适度规模经营的优势具体表现如下:
    1、充分利用劳动力,提高劳动者素质。林地经营过程中劳动需求的季节性及不均衡性要求林地经营达到适度规模使劳动力充分施展,劳动力迁移效率明显提高。林地适度规模经营使劳动专业性强的要求得到满足,劳动用工过程中能定向培养很多需要的专业技师和专业技术人才。
    2、单位固定成本降低,有利于使用更先进的生产工具。林地经营的生产成本一般可分固定成本与变动成本。变动成本系指劳动用工,一般变动成本随着规模的变化而变化,单位面积的变动成本一般比较固定。固定成本系指为进行林地经营的一些辅助设施如场房、生产工具、管理工具、管护用工等,固定成本在一定的规模之下成恒定状态,因此,每单位产量所分配的固定成本随着林地规模的增加而减少。林地规模增加成本降低的原因就是场房、生产工具、管理工具、管护用工并没有增加,所以单位面积固定成本降低。林业生产机械工具的使用是改善劳动者生产环境的首要手段,但是没有适度的林地经营规模将阻碍林业机械工具的使用,降低劳动生产效率。
    3、技术得到整合,有效提高林地经营的技术水平。林地经营要求在树种选择上、技术措施上不能失误,树种选择及技术措施的应用专业性较强,分散经营的林农掌握的难度很大。林地规模经营可使这些技术要素得到整合,更有效的组织技术人员对经营品种进行选择,提高良种利用率,制定经营技术措施,有效提高林地经营水平。
    4、产品更能对接市场,经营者更容易适应市场,提高经营成效。林地规模经营在产品选择时要组织进行市场考察,选择的产品更符合市场需求。生产规模大,流通领域可培养稳定的销售队伍,可占领和培育市场,提高林地的收入水平。
    5、融资更方便、快捷,提高林地经营的投入水平。林地规模经营更有利于减少金融部门的放贷风险,吸引金融部门的资金;更有利于吸收民间资金加盟林地经营;更有利于吸收财团投资林地;更有利于提高国家投资林业资金的使用成效。
    四、林地规模经营的实现形式
    林地规模经营方式分内涵性规模经营和外延性规模经营。内涵性规模经营是林地经营在一定的规模内由于技术水平的提高、资金投入的增大、劳动用工的增多,而使其总产达到一定的规模,从而增大其预期利润;林地外延性规模经营系指增加林地经营面积而使总产达到一定的规模从而增大其预期利润的一种方式。前一种方式是指稳定规模内经营单位采取的措施。后一种方式是本文所指的内容,其实现形式如下:
    1、以资金为纽带的林地规模经营模式。经营者通过对林权所有者的林地进行承包、租赁、购买等方式,将林地集中经营。这种方式的特点是经营者通过其资金优势获得林地经营权,产权清晰,责权明确,经营者积极性高。可解决“有钱开发,苦于无山;有山开发,愁于缺钱”的矛盾。但此前必须做好资产评估,防止林地资源贱卖,保护林权所有者的利益,不能让经营者以林地承包、租赁、购买等名誉当成圈钱的工具。同时,要切实加大依法治林力度,有效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以合作为纽带的林地规模经营模式。主要指林权所有者联户经营等方式。该模式是在林权所有者自愿的基础上实行的,形成互助组或合作社等,这种形式要求林权所有者是强有力的组织者,形成互惠互利的合作章程,林权所有者的共同利益将林地聚集在一起,统一生产,统一管护;或分户生产,统一管护。这种方式解决了林地分散经营中管护劳力不充分的矛盾,但合作的机制形成困难,经营主体不明确,容易造成人浮于事。
    3、以联营股份为纽带的林地规模经营模式。主要指经营者与林权所有者联营,实行股份经营的模式。该模式主要是经营者负责生产投资,林权所有者以林地入股,集中林地经营,收入按股份分红,这种方式经营主体明确,具有林权所有者的股份利益使其共同维护林政管理秩序,提高经营者资金使用效率,经营者职责明确等优点。但在经营收获期应加强林地经营的财务监督,保护林权所有者重点利益。
    4、以村级组织为纽带的林地规模经营模式。这种模式主要以村级组织对林地进行统一经营,实行“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统一经营、统一造林、统一管护、统一采伐、按股分红”的形式,这种模式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的作用,促进村级组织建设,分散经营中出现的矛盾可得到缓解,强化社会分工,提高生产的专业水平,落实村级公益性开支的来源。但这种模式要求要有一个强有力的村级班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