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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财富基金的阶段性流动性控制与关系角色认知差异问题
作者:姜丙刚    发布:2008-06-16    阅读:1997次   
    正如楼继伟先生在论坛发表的《主权财富基金:现行国际金融体系的必然产物》一文所指出的那样,主权财富基金是现行国际金融体系的必然产物;全球主权财富基金数量快速增长,资产规模急剧膨胀,影响力不断增加;主权财富基金设立的原因多种多样,主权财富基金的类型也有多种多样。但是有一个问题是不容忽视的,那就是主权财富基金的流动性问题。无论什么类型的主权财富基金,其设立者所关心的不仅是其收益,更主要的是其本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也就是说到需要用外汇的时候,能不能将外汇安全的收回,是基金设立者所关心的首要问题。
    主权财富基金的发展过程面临三个阶段。一是设立阶段,二是发展阶段,三是收回阶段。所谓设立阶段,也就是主权财富基金设立的阶段,在这个阶段,主权财富基金的设立者拥有较多外汇赢余;所谓发展阶段,也就是主权财富基金独立发展的阶段,主权财富基金的收益可以补充本金;所谓收回阶段,也就是主权财富基金设立者需要用外汇的时候。在收回阶段,或者收回主权财富基金的收益,或者部分收回主权财富基金的本金,甚至撤消主权财富基金全部收回本金。
    对于以上阶段性特点,主权财富基金的经营者要有清醒的认识。首先要将主权财富基金的经营者要密切关注本国政治经济形势,对于本国外汇收支赢亏状况尤其要密切关注,对于本国外汇需求要进行近期和远期预测,及时把握国内政治经济形势特点和走势,对于主权财富基金的经营者和管理者至关重要;国内政治经济形势比较平稳,财政收支平衡,外汇储备充足,较长一段时间内本国没有外汇需求时,可以投资一些流动性稍差但收益较大的项目;国内政治形势动荡,财政紧张,外汇储备减少,预期国内可能有较大外汇需求时,就应将投资转为流动性较强的项目,以避免变现困难造成损失。
    主权财富基金与其设立者的关系,存在一个角色认知差异问题。在主权财富基金设立者看来,其和主权财富基金是老板与公司的关系,甚至有可能是储户和银行的关系,可以随时收回主权财富基金本金和撤消主权财富基金;而在主权财富基金看来,其和设立者的关系,是一种父母和子女的关系,主权财富基金一经成立,就具有独立的生存和发展权利,对于其设立者收回本金,在思想感情上肯定是抵触的。对此问题,双方要通过法律性和合同性文件进行详细的规定,以明确相互的权利义务。
主权财富基金是一个新生事物,无论国内还是国际主权财富基金的经营管理和使用控制的实践经验都还很有限。但是大势所趋,主权财富基金必将随着世界经济格局的变动、新兴市场国家的兴起、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而不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