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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的利润有几何?
作者:张建平    发布:2007-12-18    阅读:2147次   

    一、劳务利润率

首先要认识到,劳动服务是商品的一个重要门类。

愿意经商的人是为了“赚钱”而经商,愿意打工的人是为了“赚钱”打工,卖的东西不同,目的都是一样的。任何商品都有一个利润率的问题,“劳务”也不应该例外。因此,打工和经商都有一个能赚多少钱的问题,即利润和利润率问题。

“利润率”的概念说起来似乎简单,但是细想起来十分复杂。这种复杂性主要是因为“率”是一个相对量概念,有一个以什么作为“基准”的问题。《西方经济学的终结》给出了基于多种“基准”的“利润率”概念,如“时间利润率”(单位时间内的利润,即获利速度)、“工资利润率”(一定时期的利润和同期发生的工资总额的比值)、“销售额利润率”(单位销售收入当中包含的利润)、“材料利润率”(单位材料成本对应的利润)、“投资回报率”、“单位产量利润”等等。

通常,商业上习惯的利润率计算方法是“销售额利润率”。由于其中涉及到利润量和成本的界定,所以本质上还是“投资利润率”或者“成本回报率”。

 

在中国的贸易顺差问题被欧美所揪着不放时,中国政府就指出,中国的顺差都是货物贸易方面的,而在劳务方面,中国则是大大的逆差。劳务贸易所带来的利润,也是商品贸易利润的一个重要方面。

其次,这里所述的劳务商品的销售(出让)和一切商品交换一样,不考虑不平等的变相抢夺行为,只考虑平等的交换行为。因此,请不要再把“剩余价值”、“剥削”之类政治概念引入到阅读思考之中。

 

那么,打工族“销售”自身劳务的利润率如何计算?或者说,劳务商品的成本如何界定计算?

很多人会很自然地想到“恩格尔指数”这个概念。但恩格尔指数计算的是用于生活必要消费的项目占全部收入的比例,并不是所有“成本”项目。

如果考虑劳动者的家庭负担算做成本,那么同样的劳动服务背后的成本也是千差万别的,为形成同样的劳动技能每个人付出的成本也大相径庭。因此,成本绝对价值的理念是不足为用的。

这时,有人会想到“储蓄率”这个概念,即在劳动收入当中,有多少是被用来储蓄的,而又有多少是用来消费的。但是,这个储蓄率概念也有不少问题需要搞清楚,即要明确“储蓄”和“收入”是当期的还是累计的。如果是当期的,作为两个流量的比值,则此“储蓄率”是一个流量性质的变量;如果是累计的,则就是一个存量性质的变量了。

因为消费的可能是非本期的、历史的积蓄,所以只按照当期计算的流量性质的“储蓄率”往往表达不了实际情况。如此,累计的、存量性质的储蓄率更具意义,更能表明当前劳动者的经济状况。

看来,“月光族”可以根据储蓄率概念来定义了:月劳务利润率为零的人。而且,不论是按照当期计算,还是按照累计计算,“月光族”都是“劳务利润率为零”的人。

当然,以“月劳务利润率为零”定义月光族,和恩戈尔指数的思路还有一定距离。因为恩戈尔指数考虑的是必需消费,受自己主观掌控的程度很小;而月光族的消费项目中很多不是必需消费项目,“利润率为零”多是自己主观造成的。

居民储蓄可以看作劳务这种商品的利润,这一点是勿庸置疑的,当然很多人心理上接受还有障碍,但是,理论上我们无法否定这一点。如果说,储蓄是用来消费的,是构成了生活成本,不能算作“利润”,那么不要忽略了,厂商也可以说他的利润是用来购买新的材料和设备的,也是构成成本的。

 

    二、上海的房价高不高?

如果采用恩格尔指数(Ie)的思路,即以(1Ie)作为劳务收入的利润率指标,我们会发现,居民劳务的利润率竟然是非常之高的,要远远高于厂商的商品利润率。

在当前热门的“房价”话题上,有人指出,房价(每套总价)同居民家庭年收入之间应该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联合国人居中心认为“合理的住房价格和收入比”应为361;而世界银行认为这个比例应为461

假如我们不考虑贷款购房的情况,居民只动用家庭累积的储蓄进行购房的话,可以说“房价就是居民收入的利润”。我们来做一个计算。假定居民家庭年收入就是1,则按照上述合理的房价大约应该可以达到6。生活在这个合理房价状况下的居民应该是恩格尔指数也符合富裕水准的居民,比如取值0.4(联合国粮农组织的标准)。这就是说,每年居民可以储蓄0.6的收入用作购房储备,则十年可以购得一套住房。这意味着一个20岁参加工作的人,在十年之后30岁的时候,基本上可以拥有自己的住房了。

显然,不论是36还是46,其实都有问题。因为房价是一个存量,是瞬时的,对应于当前的市场状态。而购房所用储蓄和收入都是流量概念,不能够这样对应分析。要对应,就应该附加一个条件,即10年当中的劳务价格和房价不变,但是这是不可能的和没有现实意义的。合理的指标是:N年之内的总积蓄=N年后的房价。但是,很少人能分析出N年后的房价和与物价有关的总积蓄。

按照有关当局公布的数据,中国城镇居民的收入水平现在是每年每人1万元人民币,如果按照每个家庭3个人两个人工作计算,就是每户每年2万,则合理房价应该是6×212万。如果三口之家住50平方米的房子,则合理房价就是2400/平方米。按照同样的算法,根据上海2006年的人均收入超过2万计算(在我所认识的在上海打工的朋友当中,年收入水平大多都远高于2万,更不要提当老板的朋友们了),合理房价应该达到每平方米5000元水平。

反过来推算,由于收入差距的严重分化,对于收入远远高于平均水平的家庭来说,北京上海的房价实际上还是不贵。实际上,高企的房价正是被这种高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所支撑起来的。何况中国居民愿意(也可以说是不得已)用于住房的储蓄远不止是10年。(当然,用于购房的钱很多还不是源于劳务收入。)

有人计算说,上海的房价已经达到收入的8倍甚至15倍。这其中有一个房子多大的问题,如果都要住没有面积限制的大房子,则联合国和世行的合理房价指标也没有任何参考意义了。据建设部2003年数据,上海人均住房面积是29.35平方米2005年的一则新华社消息援引上海统计局官员的数据是15.5平方米)。这样三口之家要住近100平方米的房子,合理的价位就是50万元一套了。而对于收入在平均水平之上的家庭来说,一套一百平方米的住房价格在50100万之间应该不算贵,还是符合联合国的“合理”指标的。

而在北京,合作建房者声称自己可以达到的最低价位是50006000/平方米,这样算来,附加20%利润的价位应该是合理的了。

    三、打工的暴利

现在谈谈打工的暴利。这里的打工是通常意义的打工,还不是特指那些白领、金领和打工皇帝已经出卖特殊劳务的人如艺人艺术家等,当然也包含其中。

《西方经济学的终结》已经论证,对经济学来说利润率概念其实并不重要。但是,反对暴利似乎一直是一个社会问题,因此,利润率就和暴利问题扯在一起了。

 

商品交易是对等的,交换者每一方都是卖方同时是买方,都是双重身份。在劳资关系当中,打工的人既是劳务的卖者,又是货币的买者;而资方既是劳务的买者又是货币的卖者。把交换双方按照交换当中的两种商品之一区分为卖方和买方,是经济学所犯的最幼稚最愚蠢的错误。

 

如果居民的年总收入是1,而期间的恩戈尔指数是0.4,则最大储蓄是0.6,也就是说,以储蓄率来看,居民要想过上安居乐业的富裕生活,劳务收入的利润率最起码要达到60%以上(当然,你可以说这个利润率是“毛”的)。

60%的利润率算不算“暴利”?现在的商业利润如果十年是60%的话,按照复利计算方法倒推,年利润率也要达到~4.8%,附加上商业贷款利率,应该在10%水平;再附加上5%的通货膨胀率,至少要达到15%了。实际情况是很多产品行业的利润还达不到这个水平。之前有人揭露房地产一个楼盘的利润率高达35%~50%,但是一个楼盘的经营期至少也是23年,算下来年利润率也不过是百分之十几,和“合理的”居民储蓄率差不多。

 

暴利是一个司空见惯的社会问题,但是,反对暴利的人都只是反对厂商的暴利,而不是反对平等交换当中任何一方可能存在的暴利,似乎没有人反对居民的“暴利”高收入,反而都在为民请愿要提高居民收入。这就不是一种经济学的思维模式,而是具有浓重的政治色彩的思维方式了。

居民收入(工资)是商品成本的一个部分,提高居民收入而反对暴利下的高价格,就意味着迫使厂商增加雇佣劳动的的成本,使得厂商两头受压,等于是限制交换者单方面的利润水平,这显然从公平角度产生了冲突。

当然,在反对暴利的压力下,厂商也迫不得已做出“妥协”降低价格,但是,厂商降价的方法恰恰是减少成本当中的工资含量,如采用不会要求增加工资的高效机器替代要求增加工资的工人,即所谓的机器排挤工人现象。也就是说,高收入的诉求的结果是带来适得其反的低收入的结果,除非厂商放弃对利润的追逐而甘愿倒闭。

 

因此,利润率多高合理,站在各自的利益立场上是永远扯不清楚的。交换,只能讲究“自愿”,交换因双方自愿而平等而公平(《西方经济学的终结》,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P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