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争鸣 -> 其他
对完全竞争无效率的论证
作者:张建平    发布:2007-10-24    阅读:2310次   

    完全竞争其实根本无效率

完全竞争状态具有最高的效率,这是西方经济学几百年来的定论,几乎可以说是铁律。

通常,经济学家们会诠释说,这种完全的竞争状态是理论上的,实际上并不存在。但是,这种理论实际是形成了对现实经济政策的选择自由的约束,使得政策制订者形成了一种思维定势,努力使得经济政策尽可能接近理论上的所谓完全竞争要求。鼓励竞争,反对垄断,可以说是各个施行市场经济的国家经济政策的不二原则。

但是,本文要论证的是,不要说实证,即便是纯粹理论上,完全竞争具有最高效率的说法也是不能成立的。不仅仅如此,完全竞争必然导致经济活动陷于停滞,因此,是最无效率的一种制度安排。

 

要想弄清楚这个问题,我们首先有必要复述一下权威对“完全竞争”的定义。

师曰:“完全竞争的世界是一个价格接受者(PRICE-TAKER)的世界。完全竞争企业出售无差异的产品(与行业中其它企业出售的产品相同)”(萨谬而森《经济学》,17版,萧琛主译,人民邮电出版社,2004P117)。

高鸿业主编的《西方经济学》(微观部分)中,把完全竞争的市场定义为一个厂商数目很多、产品无差异、对价格没有控制、进入容易的市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P187)。

显然,两者叙述方式有异,但是内容和实质是完全相同的。

我们可以把以上定义简化为一个核心的内容加以描述,那就是“无差异”。这正是我们要论证的要点:市场是交换,交换是选择,选择基于差异,因此,由无差异的交换者(厂商和居民)构成和参与的市场将无法运行。

 

或许经济学大师们忽略了厂商的本质,过分注视到具体的商品对象上面了。然而事实上,恰如马克思所说,厂商不过是资本的人格化而已。任何具体的商品在厂商那里都是一个道具而不是厂商所关注的实质。厂商发展到一定水平,就进入多领域投资和资本经营阶段,这就是明证——具体的商品形态仅仅是道具。

在现代营销当中,商品的道具特征尤其明显,厂商销售的核心内容是“服务”,而不是商品本身,商品本身不过是捆绑了各种“服务”的一个道具架子。借助于这个可以捆绑服务的架子,厂商把所谓的售前服务、售中服务和售后服务销售出去。为此,有些商品的价格可以是“零”,隐含的条件当然是你必须使用基于这个商品的种种服务。比如电信商可以把手机“零”价格送给你、汽车和各种设备主机可以成本价销售,但是你必须付出高价获得配件和消耗品以及维修服务等等。

事实上,任何一个商品本身都是必须借助于各种服务才能够发挥其功用的。这样一来,各种五花八门的“服务”其实就和商品本身捆绑销售,成为一体,这才是完整的“商品”概念。真正相同的商品,意味着捆绑之上的服务也是完全相同的,这在以服务业作为第三产业、第三产业成为主导经济的今天尤其如此。

现实商业当中,在这个捆绑了服务的、完整的“商品”概念之下,任何厂商销售的“产品”都必定是具有差异的——在同样的商品身上捆绑提供各种不同的服务以争取交换对方的选择倾向性。

 

可不可以构建一个真正的、包括服务也无差异的厂商群?我们不妨纸上谈兵来“构建”一个这样的市场,你看看它能不能运行。

一个生产性厂商以授权经销的方式布局自己的销售网络。为了使得这些经销商达到完全竞争的无差异化状态,它对所有申请经销的厂商都不设立进入障碍,来者不拒。经营的模式由生产厂商确定,所有经销商都必须按照这种方式经销。所有的售后服务也是以标准化模式统一进行的。为了彻底消除差异如地区差异,在一个足够大的区域内,把这些厂商都集中在同一个类似围屋的圆形建筑物市场当中,以避免店铺位置造成的差异。甚至于要求各个经销商雇佣的店员也必须形象和长相一致,以避免顾客因为店员形象差异形成选择性。一句话,彻底消除顾客的可选择依据,使得所有的经销商完全一样,就像同面值的货币一样,除了编码不同外再也无任何差异了(不!这也不彻底——在迷信吉祥号码、幸运号码、本命号码的今天,连编码也不应该有差异——否则,“1”号、“8”号、“6”号这些编号的店铺或销售商可能因此具有销售优势呢)。

再比如,一大群市民家中装修到街头民工集中的地点找工人,到了那里一看,黑压压一片都是打短工的民工,而且模样都一样,都是一脸的忠厚老实,手中的工具也一样,站在一圈或者说因为完全竞争都挤在市民的面前(体力无差异嘛,谁也挤不掉谁)。谁该接受这个活?在市民方面,可能在无法选择的时候,拉上最先进入视线的那一位,但是,由于我们现在说的是完全竞争,民工们没有这种区位优势,大家都一起进入了市民的视线当中。在民工方面,他们或许会依据先来后到决定谁先去干活,但是这个差异也被我们排除了,因为有先来后到就意味着有差异。

 

或许有人说,对于这种完全无差异以致选择困难的情况下,可以采取抓阄这种随机抉择方法,听天由命决定谁和谁撮合成交。

我们且不说这种抓阄方法是否可行,但是我们知道这种制度安排之下,经济学所不得不坚守的理性人前提被彻底放弃了。竞争,是一个具有目的性的、主动的“操作行为”,现在已经演变成为听天由命的被动的“反应行为”了。没有任何竞争的资本,何谈竞争?用什么去竞争?在思维完全竞争的市场当中,所有的市场参与者都因为没有差异性而丧失了竞争的资本和欲望,不需要什么基于智慧的理性了。

 

在现代的证券市场上的电子交易撮合系统当中,单从交换双方数量来看,可以说已经具有主流经济学所说的“完全竞争”性。但是,这个市场上,交换双方都不是“价格接受者”,而恰恰相反都是“价格决定者”,他们根据自己的判断设立交易价格限制,不达到自己的要求是不能成交的。另一方面,撮合程序赋予了交易者不可更改的特权——如价格最优原则、申报时间顺序等等——赋予交换者资格的垄断地位。交换者撮合一定是基于具有垄断性的差异的,否则,电子交易撮合将失去依据。

不可想象一个只能凭借随机数进行交易撮合的电子交易系统存在。

 

竞争得以实现,只能建立在差异之上。竞争就是以竞相表达自己的优势地位的方法取得对交换者资格的垄断权力。完全的竞争意味着导致交换者对方毫无选择的依据存在,最后导致交换选择无法抉择。这种困难对于厂商和居民都是一样的,厂商一样不知道该把市场定位在哪里,市场细分这种营销基本工作也不再存在和无意义。

如果造成交易困难,使得交易不能顺利进行,这个市场还有什么效率?

 

现代商业所流行的连锁店模式和加盟店模式比较接近完全竞争理论所描述的状态。加盟店或者连锁店以相同的进货渠道和成本获得相同的商品,然后以相同的服务方式和营销模式销售这些商品,从而获得相同水平的利润,连锁店属于标标准准的“价格接受者”。但是,这些价格接受者却不是竞争对手,而是协作关系,但是他们可以是独立的法人——因此符合众多厂商的完全竞争要点。之所以采取连锁经营或发展加盟店的方式,也不是为了培育所谓的完全竞争市场,反而恰恰是为了合作垄断市场。

 

有人认为厂商竞争会导致商品价格下降,这就是竞争给消费者带来的好处,是完全竞争具有最高效率的表现和证明。其实这样说又错了。

第一,价格的升降是由供求双方的供求对比决定的,而不是由单方面的竞争烈度引起的,在完全竞争市场当中,无法确认供求双方的力量变化,都是无穷大。何况还经常存在竞相抬价的情况。

第二,市场的效率应该从能否有利于促成交换来判断。如果交换双方都出现抉择困难因此而增加了决策成本(要想在无差异的选择对象中找出以供选择的差异性,这个成本困难是很大的),实际上就是一个低效率的市场。

第三,交换的本质是交换双方各自满足的互惠互利的“双赢”和“平等”现象,不能够以对交换者某一方是否有利来对其进行评价(价值判断)。如果厂商完全竞争的市场对消费者有利,则对厂商一方就是不利的,这种市场就是一个不公平的市场,而不公平的市场势必无法持续运行下去。

基于帕累托改进的“效率”概念其实也是一个“公平”的概念,这个和公平同义的效率概念对于交换来说,应该是对交换双方都有利的局面,而是因为价格有利于居民而不利于厂商的单边行情。

事实上,当厂商意识到自己的行业已经处在所谓的完全竞争状态时,最可能出现的状况是行业重组与联合,而非血拼价格,因为每个厂商都知道,自己和同行完全相同,你可以降价他也可以降价,降价并不能起到任何实际效果,相反会削弱自己在行业当中的地位。

现实当中的竞争都是基于垄断性即差异性而进行的,而非基于同一性。那些胆敢发动价格战的厂商,都是自恃实力雄厚和比其它同行冤家实力地位不等的主儿,而这种实力差异并不符合完全竞争理论所概括的“同一性”特征。价格战绝对不可能在完全竞争的市场当中发生。

 

当然,真正的完全竞争市场应该是交换双方同时完全竞争的市场,如果真的能够形成这种市场,厂商也不必要对价格采取任何措施了。首先,他是“价格接受者”,没能力对价格做出任何举措。其次,消费者一方也是完全竞争,市场需求无穷大,不存在商品销售压力,也就没有竞争的必要性。

竞争的依据是差异,因此如果竞争是有效率的,这种效率也是由于不能克服的差异(即垄断)带来的,而不是主流经济学认为的由无差异带来的。如果差异性是可以轻易克服的(如取消知识产权壁垒、取消任何优先权),就不在存在差异,而这些差异性的保留或者保护,恰恰构成“垄断”的要素,因此而带来的所谓的竞争效率,恰恰也就是垄断带来的效率。此前有帖“垄断和竞争具有一致的效率”,其实已经包含此意。

 

西方经济学一直以稀缺为核心,把稀缺看成是经济的灵魂。但是,一个交换双方内部都处于完全竞争的市场,恰恰是一个没有“灵魂”的市场。足够多的交换者、完全相同的商品,这就意味着供给和需求都是无穷大,。此时,交换双方实际上已经没有竞争的必要了,既不存在供给短缺的问题,也不存在生产过剩和需求无效的问题,出清还是没出清这个经济学问题不复存在。在这个供求都是无穷大的市场上,任何商业智慧和头脑都是多余的。如果交换此时还能够进行,也是基于被交换的两种商品的充分盈余而非什么稀缺。

 

因此,“价格接受者”违背理性人假定,“足够多的交换者”又排除了稀缺,而“理性人”和“稀缺”是西方经济学的前提和基石,现在前提和基石都不存在了。西方经济学把完全竞争的理念和稀缺论融为一炉,可谓集矛盾于大成。

 

完全竞争理论似乎过分关注交换者数量和商品的趋同性,而忽略了每个交换者的资本状况是否应该相同。如果某个商品行业有一个大规模的厂商和一大群小厂商构成卖方,则这个大规模厂商就是一个垄断者,具有行业领袖的地位,当然也对价格具有明确的发言权,而小厂商才是“价格接受者”。例如一个大的房地产商承建一个城区,而小房产商可能几个人才合力建造一栋楼,则房子的价格就只能由大房产商说了算,他们的地位是完全不同的。这种情况更具现实性,尽管厂商总数众多,经营的商品也一样,但是,似乎难以接受这就是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

这样一说,似乎对于“垄断”的判定应该以有无有无“定价者”存在来进行。但是,交换的基础是私有制,私有制就是垄断制,定价权是私有权的最直接表达方式,没有定价权的私有者还能称为私有者吗?没有私有者还有市场吗?没有市场还有什么竞争?更不要说是完全的竞争了。

 

鼓吹完全竞争的人士大概没有意识到,一个可以运作的完全竞争市场其实是一个垄断市场,只不过是一个平分垄断权的市场。这种平分权力的状况其实恰恰是在提倡一种公平,是一种平权主义。只有平权才能消除一枝独大的垄断产生。而平权主义和私有制神圣的理念明显冲突,相反的,它更加接近公有制的思想。私有制强调的恰恰是基于特权的任意发展,包括自由的拥有垄断权力——既然是提倡自由,为何要剥夺他基于自己能力而可以达到的垄断权力?

 

事实上,被谴责的垄断因为其所具有的实质的效率而被改头换面地推广着,不仅仅是资本自己的推崇,政府也一样在推崇。不过只是另立名目而已——如加强资本向海外扩张过程中的国家干预;加强行业内部的沟通协调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席卷全球的企业兼并浪潮;孤立企业做大做强等等。

 

看过此帖和下面的链接,可能会有人责问,作者是在反对竞争而鼓吹垄断吗?答案没有“是”和“否”那么简单。《西方经济学的终结》把居民需求分为必要需求和非必要两类。据此作者认为,在必要需求领域,国家垄断而保障供给是其义务和责任,而在非必要需求领域,厂商基于各自私有的垄断特权而进行的充分竞争是其自由和权利。而若把两种不同性质的需求混为一谈,希望构建一种统一适用的市场模式去应对,则是注定要变成自相矛盾的空洞理论的。

 

阅读链接:

1.团结就是力量=垄断就是利润 http://ecoblogger.bokee.com/6011554.html

2.竞争式涨价和垄断式降价(上、下) http://www.jjxj.com.cn/news_detail.jsp?keyno=12316

3.竞争和垄断具有一致的效率 http://www.jjxj.com.cn/news_detail.jsp?keyno=9827

4.稀缺将导公有制 http://www.jjxj.com.cn/news_detail.jsp?keyno=10493

5.竞争的两个方向和结果 http://www.jjxj.com.cn/news_detail.jsp?keyno=10477

6.反垄断首先要反私有制 http://www.jjxj.com.cn/news_detail.jsp?keyno=10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