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争鸣 -> 三农问题
创建中国式福利农业的思索
作者:孟建苏    发布:2007-07-23    阅读:2160次   
  一九九六年,我国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粮食供大于求现象,当年国家税收收入不足7000亿元,国家没有足够的财力扶助农业,只能借用市场机制来促成粮食减产,于是粮食严重跌价,农业利润受到市场的严重挤出,我国进入了一个较长的农业无利或微利经营阶段。在这一期间内,我国农村的各种矛盾集中暴发,形成了当前所谓严重的“三农”问题。由于我国经济的不断增长,我国二00五年度税收总收入已达2.5万亿元,国家拥有了用财政手段扶持、保护农业的基本能力,当前也出现了“工业反哺农业”的提法,但是,如何结合农村经济活动的自身规律,如何利用二元经济间的互动关系,如何系统化的利用好财政补贴资金,进而将“反哺农业”活动变成为经济增长拉动因素的研究,目前尚未见有研究成果,因此,在当前进行构建中国福利农业体系的研究,及时地为国家经济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着重探讨我国现阶段有可能实施的福利农业措施、以及这些措施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和实施这些措施的财政资金运作方式三方面。
  一、 福利农业的主要措施
  (一)、实现农村养老社会化
笔者在深入农村调查后发现了一个严重问题,即由于计划生育政策和老年人口更趋长寿,在十多年后,一对农村夫妇所要供养的老人最少在三位以上,加上所要抚养的后代,一家最少也有六口人,更有些家庭将供养五个以上老人,那时农村家庭将不堪重负,必会引发出各种社会问题。因此,进行福利农业的研究,就首先要研究农村养老社会化问题。
  农村养老社会化问题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第一是怎么样建立费源充足,且覆盖全部农村人口的农村养老保险体系;第二是怎么样利用现有养老保险的保费收入来供养现有农村老人。
  1、我国能够建立起农村养老保险体系
  首先,当前我国流动在外的“农民工”和在家乡非农部位就业的农民总计约1.5亿人,若向他们每人每月收取100元的的养老保险费,则一年能征收到1800亿元的养老保险基金。那么,能够实现吸引全部非农就业人口参加社会保险的目标?
  据统计我国“农民工”平均工资是500元,要向他们征收社保费难度自然很大,但再难难不过推行计划生育工作,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农民工”养老保险费能够收齐:第一、施行严格的最低工资保护制度,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为400元,对苛扣工资的顾主给予重罚;第二、施行委托代扣养老保险费制度,规定顾主必须如实申报顾雇工人情况,查出申报不足部份向顾主个的征收;第三、农民所缴纳的养老社会费全部进入个人帐户,不参加社会统筹,即个人缴费直接变成个人存款,让“农民工”看的见摸的着;第四、加强宣传工作,告诉他们参保后就可能不必再为家乡父母操心,通过这一制度他们一方面能省下寄给父母的养老费用,另一方面能落实自己未来的养老问题,让广大农民认识到参加养老保险符合他们的自身利益;第五、加强制度的监督力度,我国行政机构过于庞大,沉员多的问题一时难以解决,当前正好利用充足的人力资源组建临时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非法顾工的严格检查;第六、建立激励机制,对自觉缴纳养老保险费达一定年限者,特许购买小面积城市安置房,并给予享受零首付按揭贷款和直接落户城市的待遇。
  其次,我国在乡务农为生的农民也是一个重要费源,这部份保费征收有难度,但当农村养老方式发生实质变化后,实施整体的福利农业制度又使农民收入增长后,情况能发生改变。这部份保险费若收足年收费不会低于1500亿元。
  以上两项合计,我国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后,一年有望征收到3000亿元以上的养老保险基金。
  2、当前有条件实现农村老人的国家供养
  我国农村60岁以上老人约1 亿人,如果按城市的标准发放养老金负担将是沉重的,但我国农村经济目前还是一种半自给自足的家庭经济,向农村老人每人每月支付100元的养老金,对农村老人的保障程度,就能相当于城市老人取得300至400元养老金所发挥的功效。对于未经过缴纳保险费而直接由国家供养的老人,以平均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支付养老金,能被农村社会普遍接受。这决定了我国近期可以建立两个养老金支付标准体系,即城市和农村两个标准体系。相应的国家一年最多支出1500亿元就能实现当前农村老人的国家供养。
  相应的,在建立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后,当前40岁以下的农村人口,必须依法参加养老保险体系,自己解决养老问题;当前50岁以下的农民可以通过补缴差额办法实现自我养老,50至55岁的农民可以施行国家与个人各负一半养老责任的方式解决养老问题,因而国家只对55岁以上的农民负完全的供养责任,在未来高峰时期国家每年只需支付2500亿元养老金,就足以满足农村老人的全部需要。
  那么,国家能够筹措足够的养老资金吗?
  由于向农民征收养老保险费难度很大,因而,只能采用个人积累方式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养老基金的钱就不属于国家了,这时国家只能借用这笔钱,主要还是要依靠财政力量解决农村养老问题。因而,可能采取以下办法筹措资金:
  第一、借用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为现有老人支付养老金。由于农村养老保险费所形成的农村养老基金属于储蓄性资金,这笔钱若不参与经济循环就会形成制约经济发展的因素,反之,若将其用于现有农村老人的养老,就会有利于增加社会总需求,拉动经济发展。由于,农村老人是中国最赤贫的群体,他们低微的养老收入将全部用于消费,因而,根据经济学的乘数原理,国家为现有农村老人支付1500亿元的养老金,就能形成7500亿元的社会总需求,根据我国约20%的税收负担率测算,国家向农村养老基金借钱,为现有农村老人支付1500亿元的养老金,在下年就能通过税收回收回来,也就是说国家可以在当年先借用养老基金支付养老费,而在下年通过提留税款方式归还农村养老基金。
  第二、通过发行国债筹措农村养老资金。由于农村老人的赤贫,这笔资金投入对拉动经济增长作用是立竿见影的。同样的,国家只要对当前税制做小幅的调整,就能实现当年投入农村养老资金,下年通过税收回笼的目标。
  3、建立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必须正确处理的相关事项
  第一、我国目前城市养老保险体系是分省设立的,因而,国家应根据“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必须建立全国统一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体系;
  第二、为充分确保农村养老保险体系的费源的充足,应划定一个时间界线,规定在此时之前属于非城市户籍者,无论其是否“农转非”都只能参加全国统一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体系,而不能参加所在省份的城市养老保险体系;
  第三、农村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应区分务工和务农来确定缴费标准,即务工者每月缴费不能少于100元,而务农者每月最低缴费为30元。至于养老金的发放标准,未来将根据个人帐户积累的多少决定,而不是由国家政策决定。
  (二)、实施农村营养工程
  根据统计部门发布的数据看,我国农民收入是在不断增长中,但务农村民的食肉量,并没有因收入的增长而增长。没有到过农村的人想象不出我国农民家庭吃肉量是多少。笔者在福建省南平市巨口乡实地调查得知,该乡农民年均食用猪肉量不足30斤,通过对外来务工农民口头调查得知,农民家庭购买肉食的次数一般不会超过一星期一次,所以全国农民食肉量不会高于年人均30斤的标准,这一标准达不到营养学的基本要求。
  其实,我国现阶段粮食生产能力已经出现阶段性过剩,组成肉食生产的主要成本是粮食和劳动力,在当前的中国农村并不短缺这两项资源,只是由于资金这一资源的短缺,才造成了肉食生产要素无法正常配制,进而让中国农民少吃了很多肉的现实。这是一种市场机制失灵现象,市场机制会失灵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因此,国家只要用制度来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就能让中国农民吃上更多的肉食,满足农民的营养需求。
  那么,如何用制度来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呢?通过成立农民消费互助会就能解决问题。为便于大家理解,本文仅以怎样增加农民猪肉消费为例,来说明互助会的动转方式。
  1、按村成立农民消费互助会,农民以自愿为原则选择加入与否。
  2、建立某一制度要求入会农户按同一标准,不同的时间顺序向互助会上缴生猪。
  3、国家对入会农户施行财政补贴,会员每上缴一头达到一定重量的生猪,财政就给予200元的补助,用于冲抵非集约化饲养的成本损失。
  4、互助会根据农户上缴生猪的毛重量,折算出净肉量发给限期消费的供肉卷。
  5、互助会负责制定生猪征收计划,对征收到的生猪就地宰杀,按供肉卷免费分发给入会农户食用。
  通过上述五项措施的实施,中国农民的吃肉量一定能达到营养学所要求的标准,但这一做法具有可行性吗?
  我国2004年底农村在籍人口是7.5亿人,由于有1.5亿人在非农行业就业,因而,纯务农家庭总数约为1亿个。如果每个家庭为确保一天一斤的肉食量,每年平均上缴1.5头生猪给互助会,则全国互助会征收到的生猪总数将为1.5亿头,以国家给每头生猪补贴200元的标准进行推算,每年财政要支出300亿元用于农民营养补贴。这时,从表面看国家财政又增加了一笔负担,但实际上,施行该措施全国一年将多养1亿多头的生猪,如果每头猪生产净肉200斤,按五比一的粮肉转化比计算(农民养猪有其它替代食品),一年就能多耗去1000多亿斤的粮食,当市场上少供应了1000亿斤粮食之后,粮价就必然大涨价,农民就会加大工业品消费力度,国家就又能通过税收回笼投入农村营养工程的300亿元资金。因此这一措施完全具有可行性。
  试想,1000亿斤粮食是什么概念,这不正是我国1996年至1999年粮食过剩的总量吗?如果农民能主动消化过剩的粮食生产能力,市场上就能再次形成粮食相对短缺局面,那还会有人说中国农业危险吗?1996年起农业被市场挤出的利润不就又能回到农民手中了吗?党中央还要再为农民增收难担忧吗?以1998年为例,如果当时采取了这一措施,粮食价格就能回升到1996年的水平,农民总购买力就将因此增加2000亿,国家当年至少能多收600亿元以上的税收,而2000亿元的初始需求,或许还能让我国避开一轮通货紧缩。
启动农村营养工程的做法,还能为国家创造了一个利用财政补贴制度,建立对农村消费粮食量进行宏观调控的新机制。即当粮食过剩时财政多给补贴;当供需平衡时财政少给补贴;当粮食短缺时不给补贴,就能减少农民自养生猪数量。
  (三)、构建福利型粮食流通体制
  1998年起,原国有粮食企业发挥主导作用的粮食流通体制,已基本成为历史,中国农民不再为完成国家的粮食征购任务而担心减少收入。但是,我国当前也暴露出了粮食流通不够规范的的问题,表现为国家对粮食生产的宏观调控能力不足,粮食生产的预预警机制无法形成,粮食生产的走向国家无法把握,粮食政策实施滞后性强,粮食生产无法实现期货化,订单农业无法形成等方面。
  其实,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只要立足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这一大前提,建立新型粮食流通体制的问题十分容易解决。
  创立福利型粮食流通体制的措施如下:
  1、设立粮食统一寄存制度。改变当前我国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内涵,规定农民所产粮食应统一寄存,才能上市销售。
  2、成立国家粮行,为农民短期的粮食寄存提供无偿服务。
  3、利用财政补贴方式,诱导农民将粮食如同将现金存入银行保管一样,将所生产的粮食寄存入国家粮行。如果国家对粮食补贴都通过国家粮行发放,补贴能达到每公斤0.40元,则国家就将拥有粮食生产的充分调控能力,因为当粮食生产过剩时国家进行限量补贴,就能引导农民自愿减产。
  4、建立国家粮食交易信息系统,在每一乡镇建立粮食交易所,引导农民将已寄存入国家粮行的粮食上网交易,农民可以直接观察市场行情,并自主决定是否挂牌出售粮食。
  5、通过立法规定粮商不得直接向农户收购粮食,只能在粮食交易系统内购买粮食,购粮款通过交易系统转给农民,所购粮食从国家粮库取货。
  6、为保护粮价,对农民低于国家保护价的售粮报价不予挂牌。
  7、无论农民因何种原因未能及时售出粮食,国家粮行提供一年期的无偿寄存服务,同时,允许农民以寄存粮食的预期收益为担保,向银行申请贷款。
  8、建立国家粮食预警系统,当粮食供大于求时,国家发布农户限售保价的建议通知,对农户主动限售的粮食国家提供长期的无偿保管。
施行上述措施,我国将拥有完整的粮食生产预警和宏观调控能力,而且,农民的利益丝毫不会受到伤害,同时信息系统的建立还能让小农户与大市场直接接触,只要再推广农业生产协会制度,就能促进订单农业的形成。
  此外这一制度还有一个革命性的作用,就是能让中国农村金融市场全面活跃起来,因为施行该措施后农民只能从粮食交易系统取得售粮收入,有利于金融部门扣款,农户就有了相应的信用基础,因而,农民在春耕播种之时就能直接向银行申请消费贷款。而农村金融市场的活跃对启动农村经济发展具划时代的作用。笔者正是在研究农村金融的普遍性担保措施时,才悟出粮食统一寄存这一粮食流通新体制。
当然,施行这一措施每年国家财政将增加2000亿元的支出,但这一措施如果利用的好,就能强力拉动经济增长,之后仍能从税收方面回笼资金。
  (四)、利用财政补贴方式加快城市化进程
  如果建立合理的操作制度,城市化过程本身可以成为拉动经济高速增长的因素。国家只要施行“农转非”与商品房消费捆绑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农转非”申请者,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并提供小面积住房的零首付按揭贷款担保,就能创造巨大的消费需求,强力拉动经济增长。
  加快城市化进程的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选择“农民工”为城市吸收新移民的主要对象,因为“农民工”在城市生存能力比长期务农者要强。
  2、利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对申请移民者进行量化考核,即移民接收城市根据申请者在本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来判定他在城市的生存能力。一般说能在一个城市连续工作和缴纳养老保险费五年者,就基本具备了在该城市生存的能力。
  3、移民接收城市对缴纳社会保险费足年的申请者,提供小面积安置房的零首付按揭贷款担保,以使他们安居乐业。
  4、接收移民城市对已购得安置房的申请者再进行若干年的考察。若申请者在规定的年限内,仍能正常归还按揭贷款和正常缴纳社保费,将被视为真正拥有城市生存能力,而被正式接纳为城市居民。
5、由于新移民经过了购买安置房的过程,其购房成本中就包括了社区建设费用,因而,新移民只要购买了安置房,其子女就学等福利就必须和城市家庭一样。
  6、为使城市化本身能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因素,国家应选择一个适当的时机,利用提供零首付按揭贷款加财政资金补贴购房的办法,强力推动城市化进程。假设国家给每一购房者提供2万元的财政补贴,若每年开发1000万套“农转非”安置房,则国家一年用于补贴的财政资金为2000亿元,其对国民经济的直接拉动作用将是1万亿元,间接拉动作用为5万亿元,这时国民经济不高速增长都不行了。
  7、为防止推进城市化过程的同时出现通货膨胀,国家首先要按计划核定每年的“农转非”指标;其次,将移民安置房建设工程施行期货化管理,让施工企业能在几年前就尽早进行建材、资金、人员的储备,以减轻启动城市化进程对生产资料的压力;再次,从制定加快城市化进程政策之时起,限制新开办建筑施工企业和建材生产企业,以提高已有企业的设备利用率,以减轻设备投资需求压力。
  8、为防止快速推进城市化进程过后出现通货紧缩现象,国家应在快速推进城市化进程时,利用税收政策适当限制商品房开发活动,并大力度控制基础设施建设规模,进而使这一时期过后建筑企业、建材企业仍有出路。
  上述八项措施的合理利用,就能使城市化本身真正成为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
  (五)、充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福利成份
  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形成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在此之后,中国社会发生了许多变化,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依然如故。在经历上一轮通货紧缩后,人们发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存在许多与当前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方面,于是有学者认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不再适应中国,提出农村应进行农田股份化改革的建议。
  笔者认为,当前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存在的问题是:土地使用权未人格化,无法进行有效的法制化管理。因此应进行以下改革:
  1、推行农田使用权终生制。在施行农村养老化后,将以往按人口平均分田的办法,改为按劳动力平均分田。即根据各村人口与农田实际情况,在预留一定比例机动田后,计算出每一劳动力能够分得的农田量,之后,按即定标准给每个年满一十八岁的劳动力平均分配责任田,该责任田在农民年满六十岁时交还集体。由于“农转非”的不断进行,推行这一制度不会出现有人分不到田的问题。
  2、通过立法规范农民对责任田的耕作责任,以防止随意弃田务工。规定未向村委会办理委托管理责任田手续者,不给予出据外出务工证明,并同时规范城市用工制度。
  3、通过立法保护农民终生责任田的经营、使用、支配权不受侵害。使农民在征地活动中能成为直接参与谈判的主体,进而减轻征地行为对农民的伤害。
  上述措施能使农田这一最根本的农村福利制度更趋完善。
  (六)、构建福利型农业发展战略观
  与我国现有的粮食生产能力对比,到2010年我国粮食缺口约为2000亿斤,到2030年我国粮食缺口约为4000亿斤。由于农业生产所依赖的耕地、淡水在逐步减少,加之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具有相当的艰巨性,因而,保护现有粮食生产能力,并以现有生产能力为基数,追求粮食生产能力的进一步增产,是我国当前农业工作的主要任务。但是,当前我国农业政策的制定没有把握这一主线条,在制定政策时或过多着眼于当前粮食供应的近况,或过多着眼于怎样减轻国家财政负担,造成了我国农业政策的延续性极差,农业经济波动性极强,粮食价格几年间能有一半的跌幅,使农民对土地、对农业的热情降临最低点,根本无法形成“上下一心抓增产,众志成城保粮安”的健康农业格局。从1995年至2004年国家农业政策的多变就能说明问题。1994年我国粮食减产,世界粮食产生也出现下降趋势,于是1995年国家出台了“省长责任制”狠抓粮食增产工作,可仅在一年之后,当我国粮食“过剩”1000亿斤时,国家就放任粮价大跌,任由市场对农民进行伤害,直接导致了我国于2003年再次出现粮食短缺1000亿斤的局面,2004年起我国又开始了以财政补贴为主的促进粮食生产措施,那么笔者要问:是否在今后粮食过剩时又要取消补贴呢?
  我国之所以农业政策多变,就是我国农业战略思想研究滞后,长期存在轻视农业的习惯思维,以至无法形成长效稳定的农业政策,这也是我国当前“三农”问题严重的主要原因。
  笔者认为,我国可以根据粮食生产能力的不同,制定两个不同阶段的农业战略:
  第一、在粮食产生能力未能达到14000亿斤的安全供给线之前,国家以创造粮食需求增长和增强粮食贮藏能力为工作中心,以保持粮食的高价位为手段,调动各方力量为粮食增产而共同奋斗,形成国家抓粮食总需求增长,促使粮食保持高价位,再用价格的引导作用,诱导农民抓粮食生产能力增长的良性互动关系。
  第二、在粮食产生能力达到14000亿斤的安全供给线之后,一方面国家通过划定基本农田并制定强硬的保护措施,来保护现有生产能力;另一方面,对粮食消费需求的再增长进行压抑,并且推行分散粮食供给压力策略,如将耗粮工业(主要是酿酒工业)转移到周边国家,又如推行口粮与畜粮分流管理体制,在确保口粮绝对自给的前提下,适度增强畜粮进口,同时,将传统的粮食安全观改变为新的口粮安全观。
  当然,要使第一阶段的战略思想得以有效实施,就必须形成阶段性粮食过剩的消化能力,建立起防止外国粮食大量进口的机制。我国1996至1999年间每年粮食就过剩了1000亿斤,如果没有消化这些过剩粮食的方法,市场上粮价就会下跌,国家和农民间必难形成为增产而共同奋斗的合力。
  消化阶段性粮食过剩的方法可选择以下五种:
  1、扩大粮食总需求,改变供需状况。如1996年至1998年期间,若启动农村营养工程,让每个农民一年多吃30斤的肉食,则一年就至少要多耗去1000亿斤以上的粮食,粮食过剩局面马上就会变成短缺,粮食价格还能居于高位。
  2、开展粮食贮藏技术革新,努力使粮食陈化时间向后推迟三至五年,如开发真空贮藏技术等。
  3、建立粮食寄存制度,减少国家储存粮食的财政负担。当粮食过剩时,引导农民为保护粮价,而将一定数量的粮食寄存进国有粮食储存系统,同时,为了不对农民利益造成伤害,允许这些寄存粮食成为农村信用社的贷款抵押物。
  4、建立农田休耕制度。我国对西部耕作条件差的地区可能施行农田休耕和鼓励向东部进行农业移民的政策,以减少西部农田的耕作面积。
  5、对陈化粮通过提供出口信贷担保方式,向粮食短缺国家出售。
  当前,由于退耕还林、涵养水源政策的执行,我国耕地总量呈递减之势,因而我国完全可以通过以上五措施解决阶段性的过剩粮食问题。
  在防止外国粮食大量进口方面,我国只要学习日本现有的经验,就能消除进口因素可能造成的国内粮食降价。
  当然,以上仅是个人的观点,建议我国尽快进行农业发展战略思想的研究,减少农业政策的短视性和波动性,使国家能建立起长效稳定的农业政策体系。
  二、福利农业对国民经济的积极作用
  根据前文所述,国家将在农村养老、粮食产生补贴、农村营养工程、推动城市化进程这四方面动用财政资金,进行农村经济及推进城市化方面的补助。这些国家资金的投入,将直接转化为社会购买力,进而有望使我国经济在今后十五年的时间内再实现翻两翻的目标。
  那么,福利农业政策对国民经济能有那些拉动作用呢?
  第一、以当前为准,农村养老社会化将拉动农村购买力增加1200亿元。由于农村老人属于最赤贫的群体,养老金标准又极低,因而,该项支出将直接转化为社会购买力。
  第二、国家粮食生产补贴支出2000亿元,由于中国农民的储蓄偏好强,收入中的一半将用于储蓄,因而只有1000亿元直接转化为社会购买力。。
  第三、国家为农村营养工程支出的300亿元,将不会直接转化为社会购买力,但这一措施营造了粮食相对短缺的局面,而促使了粮食价格上涨,之后,农民将从涨价收益中增加社会购买力500至1000亿元。
  第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将使农村信贷活跃,进而将新增1000至2000亿元的社会购买力。因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将使农民只能从粮食交易系统取得种粮收入,农民种粮收入成了金融部门可以操作和控制的预期收入,于是农民在播种时就能申请消费贷款。由于制约我国农村金融业发展的农民贷款担保难的因素得以突破,农民必将因贷款方便而增加社会购买力。
  第五、利用财政资金来加快城市化进程而对国民经济的拉动将是空前巨大的。假设国家每年用财政补贴方式吸引1000万户农民购买城市安置房,以每户购房开支10万元计算,则仅此一项就能拉动社会购买力1万亿元。
  以上五项措施总计将对国民经济形成约1.4万亿元的拉动,占我国当前国内生产总值的10%以上,在不考虑乘数原理的前提下,福利农业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都是巨大的。反之,我们应该考虑到若五项措施全用上,则必将使国民经济步入通货膨胀境地。因而,应分两阶段实施上述措施,在前七年只能采用一至三项措施,而在后八年才可启用全部措施。
  此外,在“入世”保护期过后,外国商品大量进入对我国经济造成的正面压力,能通过实施福利农业加以缓解:首先,农村营养工程的实施,使国内粮食需求加大,进而在外国廉价且优质粮食的大量涌入时,中国农业不至于直接受到重大打击;其次,实施福利农业将扩大中国农民对传统消费品的需求,而我国拥有传统产业的比较优势,当外国商品挤去我国一些工人的就业机会时,农民对传统消费品的需求加大,将为他们创造出新的就业机会。
  当然,无论是前七年0.4亿元的拉动作用,还是后七年1.4万亿元的,都可能诱发通货膨胀,因而,福利农业实施过程应该是渐进式的,如农村养老金支付标准可以从每人每月50元为起点,分若干年达到100元的标准;再如,粮食补贴可以从每100斤补贴5元开始,每年递增最后至每100斤补贴20元;“农转非”安置房建设可以从每年300万套开始,逐年递增至每年1000万套。
  笔者做了一个简单推算,在实施福利农业前三项措施阶段,每一标准农户将增加收入3000元以上,在全部实施福利农业制度后,每一农户每年将增收5000元,因而,实施福利农业政策,必将使国民经济发展再次进入快车道,只要预防好通货膨胀,我国经济必能实现七年翻一翻,十五年翻两翻的战略目标。
  三、福利农业运作资金筹措方式分析
  如果推行福利农业政策,国家每年将直接为农村养老项目支出1200亿元,为粮食产生补贴项目2000亿元,为农村营养工程项目支出300亿元,为鼓励城市化而支出2000亿元,以上四项总计每年将支出5500亿元。
  那么,国家有能力筹集5500亿元资金,用于启动福利农业政策吗?
  这一问题应该分两阶段来看待,即划分前一个七年和后一个七年。在前一个七年中,国家每年只需筹集3500亿元资金即可,在后一个七年间,国家才需筹集5500亿元的资金。
  在第一个七年间国家可以采取以下办法筹集资金:
  1、将建立农村养老保险费制度后征收到的农村养老资金,借用于实施福利农业,这一措施就能较快筹得2000亿的资金。
  2、由于福利农业政策对国民经济的拉动极为强劲,我国股市将因此而恢复活力,国家只要将活跃后的股市交易各项税收收入全部划归福利农业基金,就能再筹得500亿元的资金。
  3、国家将各级财政每年新增税收收入收的50%划入福利农业基金,就能轻松筹得1300亿元以上的资金。
  以上三项总计能筹得3800亿元以上的资金,完全能满足实施福利农业政策的需要。
  在第二个阶段,国家可以通过改革税收分配方式,来实现筹集5500亿元资金的目标。首先,在不改变现行税制的前提下,七年后我国经济总量将因实施福利农业而翻一翻,那时我国的税收收入总额将达5万亿元,国家只要改变新增部份税收的分配方式,将这新增加的2.5亿元税收中的四分之一提留出来,就足以筹得5500亿元的福利农业基金。其次,在国家七年后改革现行税制的情况下,只要建立起相应的税种,就能轻松筹得5500亿元资金。
  因此,以我国当前的经济总量,国家筹措福利农业资金的可能性是完全具备的,只要国家有决心,福利农业政策就一定能得以实施。
其实,实施福利农业是我国建立福利经济制度体系的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如果迈不出这一步或登不上这一台阶,我国将无法创造出不断促进内需增长的手段,进而将产生三方面负作用:第一,将使通货紧缩阴影长期挥之不去;第二、将使我国经济对国际市场的依赖率不断升高;第三、将使我国产业的经营利润率,因内需不足而无法实现最大化。
  总之,只要真实了解中国农村的实际情况,正确掌握好城、乡二元经济间的内在关联与互动规律,敢于且善于利用财政补贴措施拉动国民经济高增长,并建立起一个能尽快回收财政补贴资金的新税制,就定成建立起中国特色的福利农业制度体系,我国的国民经济必将再次腾飞,也必将在二0二0年前实现国民经济总量翻两翻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