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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阶级斗争”是个假命题
作者:崔长林    发布:2007-07-09    阅读:3001次   
    
  前不久,闫伟东先生写了一篇关于“阶级斗争调和论”的文章。笔者拜读了此文,并在它的下面留下了以下回复:“你的论题很有意思,但我一时还搞不清楚,你的矛盾是个什么范畴——同一阶级的矛盾还是不同阶级的矛盾?还是延续了矛盾论?还有,就是站在一个什么立场上”。之后,在其另一文,又留言道:“阶级矛盾在相同阶级间产生,不同阶级之间不叫矛盾,而叫做‘阶级差异’”;而闫却回复道:“差异就是矛盾,阶级差异就是阶级矛盾”
  01·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矛盾问题
  现在看来,既然我们彼此有不同的见地,就到了该相互间沟通一下的时候。笔者为何好端端地突然会提出这样一个论题?难道不怕戳了政治家们的眼?诚然,否则也就没有在这里影响大家的情绪必要。笔者以为,所谓“阶级”并非是一个“矛盾”或者说并非是“斗争”的范畴而应该是“差异”或者说应该是“和谐”或“互补”。因此,“阶级斗争”,不成立。
  相信,当笔者把这个“论题”提出来时候,一定会有很多的人开始持反对意见,因为它似乎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是在“唱对台戏”。其实不然。笔者以为,它不仅不是在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在“唱对台戏”,而且还有利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发展成为“科学发展观”以及对其诠释的“和谐社会”和“和谐世界”的正确认识呢!
  在没有讨论问题之前,我想先给大家阐述一下究竟什么是矛盾的问题。可以肯定,毛主席他老人家是没有把什么是矛盾的范畴整明白的,否则,他就不会有《矛盾论》这篇文章的问世;也不会有,解放以后,由他老人家亲自发动的一切运动、革命、斗争的爆发。仍然可以肯定,毛主席的《矛盾论》对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是起了不少负面作用的,危害性也极大。
  当然,矛盾论思想也不是毛主席的首先发明,在逻辑学上,就有“矛盾律”。什么叫“矛盾律”?简单地说就是,对同一事物不可能有两种选择,要么是甲,要么是乙;不能既是乙又是甲。而从严格的意义上说,毛主席的“矛盾论”就是在向人们阐述这种思想。当然,毛主席是把上述逻辑扩大化了的。笔者有毛主席的话为证:“矛盾就是事物,矛盾就是世界”。
  其实,毛主席他老人家错了。错在哪里?错在逻辑上不仅有一个“矛盾律”,还有一个“不矛盾律”的存在。但是,毛主席却不管那么多了。为此,他还举出了那个不顾客观环境的变化卖矛与卖盾的故事来说明他要说明的问题。比如,他就不顾在和平年代,矛和盾都会失去战争意义而只有文物价值的问题;比如,他就不管,矛和盾如果被战争一方使用的问题。
 
  02·传统之阶级定义是怎样产生的
  究竟什么是矛盾和什么又不矛盾或者说什么是非矛盾?笔者结合这么多年的哲学研究和分析得到以下答案:所谓矛盾,其实是指事物的一种相互排斥状态,即所有的相互排斥状态都属于矛盾范畴;反之,所有的非排斥状态,则属于非矛盾事物;为了与矛盾状态加以区别,笔者把后者称为和谐状态或差异关系。那么,阶级之间是处于矛盾状态还是非矛盾状态?
  显然,问题讲到这里,就需要给大家摆摆事实和讲讲道理了。摆摆什么事实、讲讲什么道理?难道作者能把“阶级斗争”这个似乎是“永恒的主题”给“摆”没有了或者说给“讲”没有了吗?是的,否则笔者也就不再这里涂鸦的必要。笔者以为,所谓的“阶级”,其实首先原来是一种比较之关系。什么意思?就是说人们日常所说的“阶级”,是在比较中产生。
  关于这一点,大家恐怕不会忒反对吧?如果没有比较,人们怎么能认识到各种阶级的存在?如果这一点大家不反对,那么我们再讨论下一个问题。讨论什么问题?当然是“比”什么的问题了。是啊!人们通过“比”什么,产生了阶级了呢?很显然,是通过比财富的拥有量的多与少!大家知道,在解放初的时候,给人们定的成分,所依据的就是其财产拥有量。
  现在,就有一个问题须搞清楚,那就是,所谓的阶级,划分的依据是私有财产的实际拥有量的多少,而且还体现着多种比较关系。也就是说,如果缺乏比较关系,相互间所占有的私有财产“差不多”时,那么,他们就应该属于“同一个阶级”。于是,这里面势必会产生一些问题——不同国家、地区的资产阶级、无产阶级、中产阶级,财富的拥有量有巨大差距。
  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如果我们把香港的穷人拿到中国大陆来,他们的无产阶级地位可能就会被动摇!相反,如果把中国大陆的中产阶级拿到香港,很可能就会变成穷人;但肯定不能再算作是中产阶级了。当然,也就更算不上是资产阶级。这也就更不要说,“华西村”的普通村民,究竟应该属于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哪一边。如此,他们是否是阶级斗争对象呢?
  03·阶级斗争受到时间和空间的限制
  请问,谁能把“华西村”的农民兄弟当作“阶级斗争”的对象?我敢肯定,在读我这篇文章的读者中,恐怕谁也不会得出这个结论来。而在“一个国家”的范围内,阶级竟然会有这么大的差异?如果是在不同的国家内,这种“阶级差异”恐怕就更大了。如是,我们是否能说,不同地区、不同国家,拥有相同财产的人民之间存在“阶级斗争”?且不可调和呢?恐怕,谁也不能这样说。为此,笔者不妨再给大家举一个例子来说明问题。比如,今天的中国人民已经基本富裕起来,可是,要是与一些非洲国家的难民们相比,是否也应该算作是他们国家中的中产阶级或资产阶级呢?可是,一位在高薪企业上班的白领阶级(也就不要说金领),他的年薪可能比非洲国家1千个人的收入都要高。如此,他们显然都是资产阶级。请问,成立吗?诚然,不能成立。以上说明,阶级斗争是存在地域限制的。当然,也势必受时间的制约。比如,若要把华西村的农名兄弟放到解放前,我敢肯定,他们的成分大多是富农或者是地主,要不就是资本家!可见,阶级差异不仅有地域限制,也与时间存在必然的联系,俨然是不能不分时间、地点地谈所谓阶级。因此,笔者说,阶级是种差异的关系。
  诚然,即便是说到这里,笔者依然没有把“阶级”是否存在“斗争”的问题讲清楚,而在中国和世界的历史上,奴隶与奴隶主、农民和地主、工人和资本家之间,似乎从来也没有间断过“斗争”——这恐怕也是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实际例子,用不着读者给,笔者这里也有数不清的故事。这样,是否就可以说,笔者的“阶级斗争是个假命题”也是个“假命题”?
  显然,笔者无论如何也不能否定自己,否则这篇文章也就没有写下去的理由。那么,作者如何解释上述问题呢?笔者以为,上述已经不再是一个“阶级斗争”的问题,而是一个“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问题,或者说应当将上述两个范畴区别对待才科学。如此,是否在说,真正意义上的“阶级斗争”发生在“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间?能区别吗?
  04·维护国家利益的斗争非阶级斗争
  不能把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斗争简单地理解为是有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斗争,因为统治阶级系国家、政权的概念,而被统治阶级,在一般的情况下,可以理解为是接受这种统治或者说必须要接受这种管理的各个阶层,也应该包括这种政权的代理人。也就是说,这里讲的统治阶级,它可能是由多种阶级成分构成的,而在被统治阶级中,同样有多种阶级成分。
  这样一来,阶级成分的相互交叉与渗透,就使得固有的那种以财产拥有量的多少为依据的阶级划分,变得模糊不清。而事实上是,在一般的情况下,用来维护统治阶级政权的政治的最高表现军队,一般又是由无产阶级们构成而不是由有产阶级者构成。虽然也有部分有产阶级的加入,但又是在代表有产阶级或者说统治阶级的利益。请问,这是固有的阶级斗争乎?
  比如,农民起义的领袖们,一旦夺取了政权,就会蜕变为统治阶级,而一些封建地主阶级的代表,也能够为他的人民做一些好事。就连秦始皇,还修筑了长城,虽然在修筑长征的过程中剥削残酷,但长城至今有价值。至于说都江偃和大运河,全都是统治阶级们所修!如此,谁又能说,它们只对统治阶级们有利,而对于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和对国家富强有害?
  再比如,恩格斯用家产资助马克思研究学问,而在中国的新民主主义中,又有许多大资本家,爱国民主人士,不仅参加了革命,而且把自己的家产捐献给了革命事业。如此,人们能说,这是发生在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斗争?关于这一点,我们完全可以通过在抗日战争中,“统一战线”的建立而得到实证。当然,港澳台人民投身大陆建设,就更是证明。
  说了半天,作者想表达什么?想表达是——从严格的意义上说,世界上存在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斗争确实不假,但是,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不是个简单的阶级斗争范畴,即国家、民族利益要远远大于所谓的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范畴。换言之也就是说,当一个民族的国家利益受到侵害的时候,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斗争都会自动地退居到次要位置。
  05·一部人类发展史是制度变革的历史
  试问,一部人类社会发展史究竟是部什么历史?毫无疑问,正是新的经济政治制度代替旧的或者说相对落后的经济政治制度的历史;而这一进程反映在企业,便是一种新的管理制度代替旧的或者说相对旧的管理制度的历史。笔者之所以说价值中国是个有前途、能上市的网站,就是因为它采取了一种比较新、能代表未来企业发展方向的“顾客所有”的管理制度!
  如此,作者又如何解释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即社会主义革命的问题?我的解释是:这并不是一个阶级斗争的问题,而是一个一种新的社会制度与一种相对旧的社会制度,或者说人类社会应该向哪个方向发展的“不同社会制度间的斗争”。比如“辛亥革命”,也属于“制度斗争”的范畴。换言之,如清朝政府像日本及早实行了“君主立宪”,便没有“辛亥革命”。
  也就是说,当一种社会制度、经济制度不能再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能再反映经济社会的发展方向的时候,改革、斗争、革命就成为了一种必然选择与步骤,而与所谓的阶级差异又有什么必然联系?如此,人们又怎么能把先进制度与落后制度之间斗争的帽子,扣在阶级的身上?这不是颠倒是非又是什么?换言之,如果制度完好、没漏洞,谁还想斗争?
  当然,新旧制度的斗争不仅只发生在中国,全世界的国家和地区均面临着一个对各种不符合人类经济社会制度的变革问题。请问,历史上的哪一次轰轰烈烈的革命、斗争,不是为了达到“制度变革”的目的?而事实证明,每一次制度的变革,都能推动人类经济社会的大发展。当然,也不能冒进,需要与一个国家的国情和世界经济社会存在与发展趋势相吻合。
  广大的读者中,可能知道有一门叫做“制度经济学”的,而它正是解答、揭示这方面问题的一门专科。也就是说,自打有了国家,所有的矛盾、斗争、冲突,都可以从制度的不完善、不合理、不先进那里找到答案。为此,要想使国家能得到发展与可持续发展,使资源资本能得到增殖与可持续增殖,人们就需要从改革经济社会制度、资源资本管理制度上入手。
  06·不能把制度变革当作阶级斗争
  毫无疑问,所有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斗争,都是为了变革制度而产生。但是,这种为变革制度而产生的斗争,与其究竟、到底、分别拥有多少私有财产不能说一点联系也没有,但肯定无必然性、规定性、规律性的联系。也就是说,不能说其中的一部分人,有了一定数量大的私有财产,他就变成了统治阶级,而没有或缺乏私有财产的,就是被统治阶级。
  读者应当能够看到,人类之所以会发生这样或那样的争斗,主要原因还是在于固有制度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缺陷,它可能会表现在在不同的阶级之间,但根源并不是由于存在着阶级差异,而一定是由于,这种制度已经不能代表、体现更广泛的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虽然在制度斗争的过程中,阶级差异常常会被利益集团所利用,但非引起经济社会制度变革的动因。
  在中国的历史上,为变革制度而发生的各种斗争可谓层出不穷,比比皆是。比如春秋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可以说是十分激烈的斗争形式,但基本上都是为地主阶级服务的;再比如,同为地主阶级服务的“王安石变法”和“百日维新”等,谁又能说,它们是属于毛泽东同志所讲的有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之间的那种阶级斗争形式?明明是同一个阶级之间的斗争。
  人们为什么非要改革、改变国有的经济社会制度?因为固有的经济社会制度限制、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发展。远的不说,就拿中国由计划经济转化为市场经济这件事上来说,就是由于计划经济这种经济制度不能适应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不能适应世界经济社会潮流,当然也不适应经济细胞的企业、商品生产与销售管理。通过变革,中国经济社会得到可持续发展。
  恐怕,谁也不能说,这还是那种有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斗争”形式吧?那么,这究竟应该是一种什么样的斗争形式?笔者以为,这就是一种新旧经济政治社会制度之间的一种斗争形式,而这种新旧经济政治社会制度之间的斗争形式,不仅在资本主义社会存在,在一切形式与意义上的社会形态中都会有,就是到了今天的社会主义中国,制度改革也是必须的。
  07·不能把资本增殖当作阶级斗争
  作为自称为唯物主义者的我们,应当敢于承认以下事实的客观存在——所谓“剥削”劳动者的剩余价值,是一切企业家和非企业家共有的本质,而任何一个企业之所以要从事商品生产与销售活动,都是为了实现剩余价值的积累,否则它就不是一个企业而是一个社会福利院!也就是说,增殖是企业或者说是资本的共同本质,甚至可以说,它也是所有人的本质。
或许有人会说:作者又如何解释劳资之间的矛盾性?这恐怕也是客观事实吧?笔者就是不这么看。怎么看?笔者以为,劳资之间的矛盾完全是相同阶级矛盾转化的结果,或者说劳资矛盾是企业阶级矛盾的“派生物”。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企业阶级之间的竞争关系,劳资之间的矛盾就会自然化解。而从另一个角度上看,正是由于企业的存在,劳动者才会有收入。
  用刘少奇同志的话说,这叫做“剥削有功”。如果再站在国家的立场上去看问题,正是因企业的生产与销售,解决了社会的就业问题,也解决了国家的税收问题,更解决了不断增长的对物质财富的需求,就更不存在剥削问题了。而再换一个角度上去看问题,所谓的劳资纠纷,主要是由于管理制度的不完善、不合理造成的。用古人的话说,“不患寡而患不均”。
  再从另一个角度上去看,造成劳资纠纷的根本原因也不一定仅在于,是由于资方克扣了劳方的工资,而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社会的、环境的影响造成,更不能说与劳方对薪金的过高追求就没有联系。大家知道,在航空企业里工作的员工工资已经很高,谁能说在他们的工资中不包含马克思说的“相对剩余价值”?可他们为何还要罢工?其行为非具有剥削性?
  现在的问题是,要看人们从事的这种“剥削”活动是否合法,而不能把合法的商品生产与销售和所谓的阶级斗争,人为地挂起钩。而事实上是,除了科学意义上的真理不具有两面性以外,没有一种事物的产生、存在、发展不具有两面性。如果人们总把在自然意义上的商品生产与销售活动所获得的利润,当作剥削、阶级斗争来看待,我们这个世界就不要发展了。
  08·存在差异的阶级之间会自我调和
  如果说资产阶级的财产是通过对工人阶级的剥削产生出来的,那么,一个赔了大本的厂长、经理在一夜之间变成了无产阶级,他们过去“剥削”出来的“剩余价值”,跑到哪里去了呢?可以肯定,赔到社会了。而低于成本销售,又是他们赔本的根本原因。“低于成本销售”谁得到了好处?当然是消费者。既然消费者得到了好处,又怎么能说老板剥削了工人?
  再比如,没有一个企业是可以避免破产的命运,而从所有的企业都会破产的这个角度上去看问题,能说是私有企业的老板、资本家剥削了工人阶级?即便是在国有企业,付出相同的劳动,获得的报酬也会有霄壤之别。而谁又能说,那个月薪7700多元的供电公司的一个抄表员,在他所得到的工资里面没有剥削成分?至于说那些国有企业一把手,剥削就更严重!
  大家知道,比尔盖茨和巴菲特是世界上两个最大的资产阶级了吧?可是,他们竟然能够把自己的数以百亿美圆的个人财产捐献给穷人和福利组织。请问,这符合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斗争哲学”吗?相反,在我们的一些变了质的共产党员中,国家领导干部中,难道就不存在剥削问题?难道就不存在腐朽性?
  再比如,在台湾和美国,一些大的财团,比地区领导人和国家领导人的钱都多,而谁又能说,有钱的人是统治阶级,而没钱的政党是被统治阶级?大家知道,毛泽东和周恩来的家庭成分都不怎么好,而恩格斯和马克思也分属于不同的阶级。可是,他们却能够走上同一条革命的道路上来。以上说明了什么?说明有没有钱,非区别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依据!
  如此,谁又能告诉我,发生在山西的“黑煤窑”事件是那个阶级在剥削哪个阶级?笔者以为,不要说社会主义制度,就是资本主义、封建主义制度允许发生这种制度吗?如此,笔者又想说明一个什么问题?笔者想说明的是,所谓的“阶级斗争”原本就是个“假命题”即与人们究竟有多少财产绝对没有绝对、必然联系。与什么有联系?诚然,与制度和建立制度中的人有联系。
  09·原来那个阶级斗争是个假命题
  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笔者想首先说明一个问题,那就是,我这里讲的是不同阶级之间不存在阶级斗争,并不是说相同的阶级之间就不存在阶级斗争。这又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同为统治阶级、同为剥削阶级、同为资产阶级,甚至是同为无产阶级、同为中产阶级之间是存在斗争关系的。比如,两个生产同一个产品的企业阶级之间,一个岗位的两个工人之间。
  千万次的实验都可以证明:同性相斥,异性相吸。难道,作为异性之间的“阶级差异”就是矛盾的、排斥的吗?而差异的存在,就会违反上述之最为客观的宇宙定律?何谓同性、异性?性别相同者是竞争关系而性别相异者乃非竞争关系者也。因此,相同的阶级,比如都相做统治阶级的阶级之间,才是一种矛盾关系、斗争关系;而不同的阶级之间,显然应该是一种差异的关系或者说是一种互补、和谐的关系者也。
  最简单的事例就是:所有的没有找到工作的下岗和失业人员,都期盼着找到一份能够被企业“剥削”的工作。为此,为了解决能够被企业“剥削”的就业问题,各国政府,不惜采取给这些所谓进行“剥削”的企业,予以补贴。试问,既然企业参与了对劳动者的剥削,我们的政府为什么还要为其进行补贴?这岂不是一种助纣为虐的行为?或者说这样做,政府有是帮助企业对工人阶级进行剥削?也就更不要说,失业者都在寻找“剥削”的问题。
  如实,那我们的一些同志,为什么非要坚持,不同的或者说原来的那种所谓的阶级斗争不放松?而又不承认不同阶级的差异性而非斗争性?难道非要把阶级差异的关系当作是阶级斗争的关系来对待才是科学的、正确的?再请问,不同国家的政治经济斗争属于原来的那种阶级斗争吗?不同财团、经济体、利益集团之间的斗争是属于原来的那种阶级斗争吗?诚然,都不是。
  那么,上述的这些斗争是属于什么性质的斗争?当然是属于同一个本质相同的阶级之间的斗争,而绝不属于有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那种斗争。也就更不要说,一群流氓无产阶级打群架,就更属于同一个本质阶级之间所发生的斗争问题了。以上事实充分证明,所谓阶级斗争,不是同一个阶级之间发生便是不同的社会制度之间发生,并非是不同阶级之间的斗争。这样也就自然得到一个结论——原来的那种所谓的阶级斗争,其实原来就是个假命题!
  10·和谐世界是人类发展的大趋势
  笔者以为,剥削是自然人的本质而并非是阶级的本质;传统意义上的阶级,其本质体现为财富存在与运动状态的多样性积累,不但没有矛盾、没有斗争,而且势必存在着激励作用。表现在人的、阶级的价值差异,而且是经济社会人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的原动力之一。换言之,如果在一定程度上不存在经济差异、贫富差异,那么,我们这个世界不仅不存在,且十分危险!
  当然,笔者也没有说存在贫富差异这种现象好,而且,还可以肯定,它不是社会主义的和共产主义所要追求的东西,而是说造成贫富差异的根并不在贫富差异本身,而是需要改革的社会制度、经济制度,说明我们的社会制度和经济制度需要改革,绝不能说是由贫富差异造成的,因为“自己生不了自己”,就像“尺子丈量不了自己”的道理一样。可是,如果我们把贫富差异或者说阶级差异当作“斗争”或“矛盾”来对待,那不就等于放过了“偷羊的人”而罪过,而把帐记在了“拔橛子的人”身上了吗?这不就等于把斗争的视线、焦点给转移吗?
  也正是由于如此,笔者才说,没有一个拥有政权的人不想让它的人民过上好日子的,但并不等于他们都能够让人们过上好日子。29年前的中国,就是一个铁的事实。笔者甚至认为,就连奴隶主阶级,都希望自己所拥有的奴隶身体健壮而不希望他们成为病夫。也就更不要说,封建地主阶级,资产阶级和社会主义国家和他们的领导人!因此,笔者说好不与不好不在于怎么说,而在于怎么做。
  那么,所谓的阶级斗争又是怎样转化而来?可以肯定,一定是由其他的社会矛盾、经济矛盾转化而来的。也就是说,当一个政权一旦处理不好一些社会问题、经济问题、政治问题时,他们很有可能会把矛盾的焦点转移到原来的那个所谓的阶级斗争上来。关于这个问题,反倒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注意,否则将失去改革的方向。即便如此,我们依然不能把阶级差异的存在理解为、当作是原来的那种意义上的阶级斗争来对待,因为阶级始终都是一种差异的关系、互补的关系和和谐的关系;或者说阶级是谁都离不来谁的关系,这就如同原子离不开电子的道理。
  有分子就有原子,有原子就有粒子;有国家就有省市,有省市就有企业;有企业就有分支机构,有分支机构就有在分支机构中上班的劳动者。这本来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没有值得人们大惊小怪的。既然如此,人们为什么非要把阶级差异当作阶级斗争来对待?难道不把我们这个国家、我们这个世界搞乱了不成?就更不用说,国家如果发展不起来,对于任何一个阶级都没有利的问题!
可是,就是这么一个简单的道理,却让我伟大而光荣的中国人民和中国共产党琢磨了半个多世纪,并且付出了沉痛的代价。令人欣慰的是,直到有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才算最终、彻底把这个问题整明白: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一部分人可先富起来,只有发展才是硬道理,资本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社会主义可以搞市场经济,一个国家可实行两种社会制度,社会主义也可搞股份制等。
  更令人欣慰的是,在江泽民同志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之后,新一届领导集体又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理念,而“经济规划”、“和谐社会”、“和谐世界”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等一系列诠释和方针政策的出台,都无一例外地在向世界表达下述一种思想: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的目的是为了让它的人民富裕起来;武装斗争,非实现共产主义之唯一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