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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规律决定利润追逐资本
作者:曹国奇    发布:2007-03-27    阅读:1991次   
    利润的归属问题一直是马克思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其实马经也是西经)争论的核心问题,虽然理论上还分不出争论双方谁对谁错,但是实际中已有分晓。弄清利润的归属问题对我国当今的经济建设是十分且迫切重要。郎顾之争时曾有人请我谈谈看法,当时没有兴趣,现也借此文表献给友人。我认为经济学的根本任务是揭示投入、利润和消费(终端)三者之间的关系。投入能收回是经济活动能进行的基本条件,是经济之本;利润是保证生产能扩大进行的条件,用于保证社会的长远利益;消费(终端)是保证生产的根本目的的,用于保证人们近期利益的,所以我们真正要处理的是积累和消费(终端)之间的关系。显然郎顾双方(顾方以张维迎吴敬琏为代表)都不太明确这种关系,都对消费(终端)有所忽略。郎顾之争的核心问题是利润的归属问题,这是不宜用创造、贡献、风险来说明的,因为生产是合作下的生产,在合作下没法分别产出是你的还是我的。真正决定利润归属的是头规律,但是我们还不了解头规律。
    一、头规律
    群体的组织模式分两类,一类有组织,一类无组织。无组织群体内同样有组织,是一种叫自组织的组织,但社科中习惯称这种自组织群体为无组织群体,称为乌合之众。有组织群体是指有“头或核”群体,这个“头或核”掌握了群体的组织大权,如原子核是原子的头、太阳是太阳系的头、雄狮是狮群的头。在地球生命中,任何有组织的群体都遵循同一组织法则:群体中必定有个头,且是少数个体当头,这便是头规律。为什么一定是这种组织模式?为什么不是多数人当头?不得知之,我只知道找不到例外。也许是在这种模式下群体行为的效率最高,是自然选择的结果。人类是有组织的群居动物,任意两个以上的人组成一个群体,必定产生一个头,家庭、村庄、企业、地区、国家、国际莫不如此。人类实在是太酷爱这个规律了,也实在是太依赖这个规律了。假如人类群体没有头,一定会惊慌失措,群体大乱。
    头在群体中不是吃白饭,不是纯粹的剥削者,而是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凝聚群体,二是组织群体。凝聚群体在于使大家能聚在一起,朝一个方向使力,从而使群体的合力大增,大大增加了群体的生存和发展几率。没有这种凝聚群体是一群乌合之众,各行其是,是没有战斗力的。对于习惯有头的群体而言,一旦没有头群体的凝聚力就会陡失,于是群体迅速崩溃,大乱或散伙。这就是国不可一日无君,擒贼先擒王的道理。通过凝聚而增加的合力是以加法原则合成的,合力等于各个体力之和。组织群体在于使各个体按某种结构结合在一起,从而产生更大的合力。这里组织的方式决定了群体的结构形态,进而决定群体的合力。同样一群人(包括物质要素)因组织方式的不同其产生的合力大不一样,从而决定群体活动的效率大不一样,如同样的工人和机器,组织方式为公有制其效率低,组织方式为私有制其效率高。在人类的竞争史中,真正决定群体存亡的是组织方式,显然的事实是,同样是一群军人在国民党是败军,被共产党收编后便是胜军。所以“企业好不好关键看领导”这句话是没有错的。
    群体因组织而提高的合力远远超出我们的直觉,比较农民起义军与正规军之间的战斗力差别我们能发现这一点。组织只通过改变群体结构状态而决定群体的量变和质变的。从形态角度看,结构状态更决定群体的性质,如同样是一群碳原子在这种结构下是石墨,在另一种结构下是金刚石;如同样是一群人在这种结构下是军队,在这种结构下是土匪。我们人类不是靠凝聚力来战胜自然的,而是靠组织力来战胜自然的。凝聚只是基础,严密的组织才是我们制胜法宝。
    经济学中对群体的研究是缺位的,自然更谈不上研究群体组织,我们没有充分认识到组织的重要作用,没有充分认识到头的重要作用。我们总是简单的说头们是剥削者,是纳税人养活了头们,这是有失公正的。没有警察这个头交通的效率将十分低下,警察是作了贡献的。人们对头的依赖是以本性的形式而确定的,头是人类一切活动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对经济学而言,群体的合力就是生产力。马克思定义生产力是人们征服自然、改造自然获取各种生活资料的能力,这没错,但是进而说人和生产资料是生产力的要素便错了。“能力”属于本领(或相互作用),说某事物有什么能力就是说某事物有什么本领。确切说能力是描述事物的一种量,它不可能含有人和生产资料这些物质要素,相反,能力始终是人和生产资料共同产生的一种力。马克思的社科理论中差一个概念,一个由人和生产资料构成的整体这个概念——生产单元(或生产群体),生产力就是生产单元的做事的能力。明确这一点十分必要,这是不仅是修正马克思社科理论的基础,也是修正马克思价值理论的基础。一旦我们考虑头及组织方式在生产单元中的作用后,得出的社会发展规律一定不是线性的,而是多元的,即社会制度是多元的。显然,当今是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并存。其实我国的封建社会与西欧的封建社会完全不是一回事,我国自秦以后就没有分封制,绝大多数农民有自己的土地,是小地主(中产阶级),农民依附(大)地主是少数情况。到是秦以前有点像西欧的封建社会。毫无疑问,依社会制度是多元化,我国当今经济体制及国际上的资社大融合能被有效说明。在价值理论方面,由于财富量始终与生产力成正比,这为计量财富提供了依据。其实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是从财富量角度引伸出价值这个概念的(见《资本论》第一卷1——10页)。显然一旦财富可以计量,则马克思要建立的剥削论便自然成立。此时唯一要做的是依《资本论》第一卷1——10页定义价值是财富的量即可。
    就在准备发表此文时,发现宋圭武的《社会经济系统的历史演进》一文(http://www.jjxj.com.cn/news_detail.jsp?keyno=8557),他与马克思一样,没有区分生产力与生产单元(或生产群体),反而杜撰一个重复的概念——社会力。宋圭武没有定义社会力 ,但是宋圭武可以比较一下生产力的定义。生产力的定义是“人们征服自然、改造自然获取各种生活资料的能力”,这其中的“人们”与“社会”是一回事,都是指群体。力或能力始终是事物的力或能力,希望能宋圭武明白这一点。
    二、利润真正追逐的是头
    头要统治群体必定要借助一定的要素来传达其指令,否则其统治功能没法完成。能完成这种传达功能的要素只能由头来掌握,否则头不能统治群体。如在军队头总是将兵和武器直接控制起来。对经济系统而言,头总是掌握那些在生产中起主要作用或者起关键作用的要素,这是头能组织生产活动必备条件。原始社会及以前由于太落后,群体也不大,所以这种占有关系(即产权关系)不凸现;奴隶社会生产中主导要素是人,所以那时只有占有人后头才能组织生产;封建社会的主导要素是土地,所以头便占有土地。当今,头们主要通过占有(或拥有)生产资料支配权来组织企业活动。事实上头们对企业那些重要的人物(即精英)也是要签卖身契的,以达到占有目的。利润就是未来的生产资料,在现有的历史条件下它必须由头占有。可见,利润追逐资本在本质上是利润追逐头。事实上我国许多企业开始没有资本或只有少量资本,但是利润归其头们所有,如电讯、电力、煤气、公路、房产等。他们只是通过一个文件获得头的地位,于是获得利润。这事情在国外也有,只是少一点。
    我们不敢肯定在将来的社会中头们要占有什么要素才能统治群体,但可以肯定头们一定占有某种要素。目前将头们对生产资料的占有视为不正常,视为剥削和反动,头规律是不会答应的。在政治经济学中,我们应正确理解社会财富的占有关系,尤其是对再生产那部分财富的占有关系。如果一定强调剥削,我们至少应称这种剥削为有理剥削。我们真正要反对的是头们对这部分财富的恣意挥霍,公有的头也好,私有的头也好,都是要反对的。记得孙大午坦诚过,他对我说他的财产是社会的。也许他没少挥霍,但这种坦诚已经很可贵了。我总觉得我们的法律有问题,为什么公有的头恣意挥霍利润算违法,而私有的头恣意挥霍利润不算违法呢?
    头规律决定了我们己有的许多理念只是一种空想,决定了人类社会永远都有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且统治者必定是少数人,这在马克思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也不例外。至于统治者剥不剥削,那是另一个问题。如果以统治与否作为判断标准,则极端的民主、平等、公有制都是不可能事件。企业的组织大权只能由少数人掌握。不少人将公有制理解人人都有相等的组织权力或所有权,这是极端的公有制思想,是不知道头规律的结果。马克思强调财富归全社会所有,这没有错,但是这只是问题的一面。因此将生产的组织权也归全社会所有,这就错了。我们可以也应该去消灭剥削者,但是不能消灭统治者。统治和被统治是永恒的。
    剥削的根源在自利与财富稀缺,与生产资料占有形式没有必然联系。生产资料占有(支配)形式是由头规律决定的,而归那些少数人占有则取决于制度。现阶段统治者只是利用其生产资料的占有权多分割了终端消费的份额(真正的剥削),他们不占有生产资料同样会利用其它的东西来剥削。如:公费游玩就是剥削,乱收费就是剥削,公车私用就是剥削,户口制就是剥削,官员敲资本家的竹杠就是剥削。生产资料只是剥削的手段,而不是剥削的原因,马克思将剥削的原因与剥削的手段混为一体了。资本(或生产资料)是生产中的必备要素,其本身是中性的,当有人用它剥削时,我们同样可以用它反剥削。我们为什么要消灭资本?有谁论证过没有资本头就没法剥削?
    让哪些少数人来当头,取决于制度的价值取向。制度中是通过选拔标准的设立来反映其价值取向的,从而决定那些少数人能当头。如果以思想红为选拔标准,则必然出现我国以前的领导阵营;如以效益为选拔标准,则出现现在的领导阵营;如果以资本为选拔标准,则出现私有制。
    现在很多人强调我国“公有”的历史性,认为公企应平分,这是违反头规律的。公企在实质上从来都为少数人占有,其他多数人都只不过是法律游戏中的所有者而已。平分不外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将企业卖了后平分钱,这虽然没大的后遗症,但是不具操作性,因为没人卖得起。再说即使这么平分了,头规律也会很快就将钱财集中到少数人手中。二种是平分股份,此时头规律必将支持掌权者敛财,最终仍将回到头规律要求的状态:头们占有企业,普通百姓空空如也。俄罗斯平分股份已验证了这一点。也许有人认为实行民主选主和监督,这是空想,否则现在的公企就好办了。公企的真正问题是没有监护人,没有真正的头。郎派强调法制,用经理人说事,这是对的,但也是危险的。其危险在于其观点的片面性。国外股份企业与我国的公企不同,它有大股东充当真正的头,以监督经理人。公企明显违反头规律要求的少数人当头的原则,是人人是头,实则没人当头。键全的法制和明确的产权是同等重要的,顾方只强调产权也是片面的。
    以为生产资料平均分了就不会有贫富差距,纯属是受经典谬论之愚弄。我国普遍将消除(或缩小)贫富差距与平等占有生产资料等同起来,这是理论之过。在头规律作用下社会总财富(其实是生产资料和利润这部分)只能由少数人掌握,这是任何国家在任何历史时期都不曾违反过的,这不是有害的贫富差距。我们真正要消除(或缩小)贫富差距,应该是针对终端消费这部分。显然,顾派的改革理论中忽略了终端消费这部分,几乎没有考虑职工问题。不管是依头规律还是依产权理论,公企都是要改制的,但是改制不能以丢下职工不管为代价。丢下职工不管违反了平均化规律,破坏了消费积累应有的平衡关系。我们改制的目的是为了让人们过上更好的日子,可是实际改制实则其反,这能叫百姓没有怨言?安排好改制后的职工才是改制的关键,而安排好职工的关键又在于有健全的法制(朗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