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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郎咸平《我不反对改革但应重新定义改革路径》——关于如何定义第二阶段改革路径的探讨
作者:崔长林    发布:2007-01-29    阅读:2170次   
     
一、中国“第二阶段”改革之路径不应该是什么?

笔者以为,要想搞清楚中国“第二阶段”改革之路径“应该是什么”?需要首先搞清楚中国“第二阶段”的改革路径“不应该是什么”的问题,而且还可以肯定的是,认识“不应该是什么”比认识“应该是什么”的问题还要重要。这是因为,肯定一个“对的”需要首先否定一个“错的”,也就更不要说,“否定一个错的”形成的效果比“肯定一个对的”更有效。

1、老百姓们富裕不起来绝不是改革之路径

毋庸置疑,是否富裕永远都是一个相对的范畴,无论如何也不能把20%的人的富裕当作是80%的人的富裕。大量的事实告诉我们,某有钱人的一顿饭,可能会吃掉一个西部欠发达地区人民的一年的收入,而一位“有车族”的一年的汽车费用支出也是多位贫困家庭全年或一年的全部收入的总和。这种东西、贫富差异如解决不了,老百姓们就不可能富裕起来。

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目前的贫富差距不是在缩小而是在拉大,而且有越来越向着更大的方向发展、积累的趋势。如果要问为什么?我的回答是,当然是由当前仍然在执行的、不合理的分配制度决定。不要说那些掌握着分配权力的人们的收入,仅说那些在银行、电力、通讯、石油、政府部门工作的人们的收入,与普通老百姓相比,可以说就有着霄壤之区别也。

最近,国家升了一次工资,据说是为了抵减物价增长过快的,一般公务员、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都平均长了数百元,而一些把持着国有财产分配权的人,其幅度据说比一般公务员和行政事业单位的人还要大,仅仅“补工资”这一项,就可以达到5000元,有的甚至更高一些(据说有突破万元的)。咱们就按3000元计算,仅这一项就是五年“低保”者的收入。

据笔者所知,在河北的一个中等城市,一个人的月低保补助只有90元,一年才1080元;如果这个家庭有三口人,平均每人每月只有30元,而与公务员、行政事业单位补发的那3000元相比,其差距之巨简直难以用语言来描述。而据笔者实际掌握的资料,山西省和甘肃省等一些西部省市和地区的低保补助金额还要低,已经低到了难以为计的可怕程度了。

如果不信,笔者可带您到实地去看一看。前不久,有一个当地派出所的民警接到了一起“玉米口袋失窃案”,据报案人提供的线索,怀疑是其邻居把他家喂鸽子的一袋玉米给偷走了。接到报警,该民警迅速地来到了该邻居的家里,发现他们一家四口正守着一口大锅在狼吞虎咽地吃煮玉米。这是个两口子都下岗的家庭,为此,民警不但没处理,还捐了50块钱。

诚然,笔者举的这个例子具有特殊性,尚不具有普遍意义,但笔者不能不说的是,“揭不开锅”或者说“等米下锅”的人并不少,可以说大有人在。更重要的是,这些贫困人口并不是好逸恶劳之辈——有些人还曾经是省、市一级的“劳动模范”,仅仅是由于国有企业改制他们才下了岗,逐步走上了贫困的道路上。可是,由于下岗,他们始终无升工资的机会。

2、把“主人翁”挂在口头上不是改革路径

可以肯定,共产党领导人民干革命的目的是为了让人民普遍都富裕起来。最近,在中央电视台上播放了不少表现老百姓武装夺取政权的故事片,而红军长征和流血牺牲的目的更是为了有一天穷苦百姓能够翻身做主人。可是,现在的问题是,我们的老百姓并没有从根本上富裕起来。相反,一部分或者说只有少部分的人富裕了起来,这显然是背离革命之初衷的。

或许有读者会说,共产党领导人民已经实现了28年的高速持续增长,而从社会的整体上看,大多数的人民群众已经逐步富裕了起来,而且一天正比一天好。诚然,笔者也承认这一点,因为这是一个不可争辩的事实。但是,笔者要提醒读者的是,上述仅仅是一种纵向的比较关系而缺乏横向联系的证据。不要说与发达国家相比,两极分化的形成就已很说明问题。

试问,在一个20%的人占有着80%的人的财富的国家,能说“人民已普遍富裕起来”的这句话吗?显然不能。至少,到目前为止,我们还不能说,那80%的人已经具有了“主人翁”地位。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告诉我们: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一群没有经济基础的人又怎么能决定了“社会主义制度”这个上层建筑?显然,无论如何也不能得到该结论。

为此,为了体现“人民能够当家作主人”,我们的政党,我们的国家,我们的政府就必须要在如何缩小“两极分化”的问题上做足文章,而不能把它仅仅停留在口头上。否则,如果在改革的进程中始终解决不好这个问题,即解决不好20%的人占80%人的社会财富的问题的话,笔者可以预见——当然是可以想象到的,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可能会是一句空话!

当然,笔者这样说的目的也不是主张通过武装斗争的方法进行社会主义的“第二次革命”,也不主张再搞什么所谓的“对资本主义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因为那样也不符合中国的国家利益,也就更不要说,已经富裕起来的人的财富并非都是通过非正常的手段获得,尤其是那些个体工商业者和私营企业家的财产。再说了,社会主义应该是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存。

3、让公有制成为腐败之资本不是改革路径

大家知道,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存”的经济社会制度。其中,“以公有制为基础”,显然是社会主义中国经济制度、社会制度产生的“物质基础”。可是,笔者经过多年的研究发现,这个“基础”压根就不具有“基础”的本质、性质和实际意义,因为从分配的角度上去看,广大人民群众并未从这个“基础”上得到更大的经济利益。

相反,能够从这个“基础”上得到经济利益的,却是一些掌管着、占有着这个“基础”的少数的国有企业的厂长和经理,以及那些国有企业的“荣誉职工”们。换言之,由于一些国有企业的领导掌握着、使用着国有资产,他们不但没有向它的人民交纳使用金,而且广大的人民群众却需要为自己的主人翁身份承担必须的、一定数量的财产风险和“财产负收益”。

比如,当某些国有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发生亏损时,国有企业的广大职工就会因此下岗和走向贫困化的道路上;再比如,为了保证国有企业的生产与持续生产,国家还需要拿出一定数量的生产保证金继续让一些不懂管理,挥金如土的“管理”者们使用,而它的直接后果便是一些纳税人的金钱的减少。至于说如“劳保基金”的被动用,那就更不用一提了。

如果说上述现象的存在不可避免,那么,下列情况的发生就更不能让人理解了,那就是国企法人代表和它的管理集团“分配权”的滥用。一个供电公司的“抄表工”,其月薪为什么能达到7千元?试问,他或她的7千元的工资是如何核定出来的?如果其上司的工资不是7万元,70万元的话,那他或她的上司为什么要给一个“抄表工”发放7千元的月工资?

由此可见,我们的一些所谓的国有企业已经失去了“国有”的性质而成为一部分人以权谋私的工具或者说“本钱”或者说“资本”了。换言之,如果他们不是国有企业的老板、职工,他们或她们能够得到那么丰厚的“工薪”或者说“红利”吗?可是,如果从另一个角度去看,他们所谓的“超级工薪”或者说“红利”不正是老百姓多缴的“电费”和“附加费”?

老百姓为什么反对车票、电、水、石油等产品涨价?并不是因为老百姓不知道“与国际市场的价格接轨”的问题而主要是由于因涨价而产生的利润仅仅被少部分人获得或者说变相剥削了去,也就更不要说我们的老百姓的人均收入就不可能与一些发达国家“接轨”。一个收入不能接轨的国家的人民,其人民的支出如石油、电水费为什么要“接轨”?合理吗?

二、中国之“第二阶段”改革之路径应该是什么?

那么,什么又应该是中国“第二阶段”改革之路径呢?笔者以为,过去是、现在是,将来也永远是——“如何才能使广大的人民群众都能富裕起来”。是啊,我们“如何才能使广大的人民群众都能富裕起来”呢?笔者以为,只有当人民群众拥有了公有财产股权的时候。因为只有当人民群众拥有了公有财产股权,才能以“股东身份”获取公有财产的“红利”。

1、路径之一,将无产阶级转化为有产阶级

笔者以为,真正意义上的公有制应该是而且永远是人民享有公有财产的股份而不是把“公有财产主人”的空帽子戴在一个抽象的人民头上。大家知道,这顶“空帽子”已经戴在我们人民头上50多年。试问,在这50多年的历史过程中,广大人民群众都得到了那些股权了呢?——在资本主义国家人民是靠劳动吃饭,在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不也是靠劳动吃饭吗?

或许有读者会说,社会主义国家的利润、税金都用于人民的福利、公用事业。可是,笔者要问的是,在资本主义国家,难道就没有社会福利、公用事业了吗?而据笔者所知,在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里,他们的社会福利、公用事业比中国搞得还要好。比如美国、欧盟的一些国家。即便是在俄罗斯,其医疗也是免费或基本不收费,包括进入其领土的外国人。

可是,令人遗憾的是,在我们伟大的社会主义中国,广大的人民群众却已经支付不起高昂的医疗费用了,再加上高昂的学费和房价,已被人民称为“三座大山”。试想,有这么沉重的“三座大山”压在人民群众的头上,妄谈“人民当家作主”成立吗?而事实上是,没有任何一位个体意义上的中国公民能“当家”,也就更不要说“做主”了,因为缺少财产基础!

或许又有读者会说,我们国家的福利待遇之所以不如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是由于我们国家的经济不如人家——是个发展中国家嘛!诚然,笔者也承认这一点。可是,笔者却要问的是,为什么总有相当数量的个别人至今可以住公房,国家为他们出学费上学和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呢?难道他们是头等公民吗?难道只有他们才是国有财产的主人翁、所有者?

一个工人和一个公务员,不同级别的公务员,当面对同样的公有财产时,其地位应该是平等的,可是,由于其地位存在明显差异而其收入就有霄壤之别,合理吗?能体现出究竟谁是主人翁的吗?很显然,体现不出来;如果能体现,体现的也是不同阶级的关系而不是同一个阶级的关系。当然,上述也是造成我国人民走向两极或多级分化的一个主要的原因之一!

怎么办呢?笔者以为,最好的办法是能够把凡是能够创造收入、利益的国有资产价值化、货币化,然后再按一定的比例、分额以股份的形式把它们分配给它的人民,只有这样,广大的人民群众才具有公有财产主人的地位与意义。但是,笔者在这里需要特别说明一下的是,这种股权的分配不是前俄罗斯意义上的那种分配,既不能变现,也不能处置而是一种拥有。

2、路径之二,人民实际持有公有财产股权

我认为不管是公有制还是社会所有制,它们只有微妙差异而没有本质区别,因为它们的产权都不明晰,具体地说,就是广大的人民群众从公有财产的身上,很难将本来属于自己的那分分额区隔出来,因为它是社会所有而与自己虽然有一定的联系,但没有必然的联系。比如,对于被那个会计挪用的那四个亿,虽然被挪用,可对于某一个体人民来说体现不出来。

再比如,某一个企业家和管理者为企业、国家做出了卓越贡献以后,对于该企业以外的职工、人民来说也体现不出来,至少可以说体现得不明显。试问,深圳的某国有企业取得了经济效益以后,北京的、西安的王某、李某又能得到多少?再问,国家的经济一天比一天好,税收一天比一天多,可是,生活在偏远山区里的个别县、乡、村的人民为何还那么贫困?

难道他们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子民?难道他们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分子?难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里没有他们的财产分额?可是,为什么发电厂的一个抄表员月薪可以达到7千元而他们却一分也得不到?如此,又如何体现社会主义公有制、全民所有制的性质?如此,我们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全民所有制还能叫做社会主义公有制、全民所有制吗?

如果说我们国有制企业已不再具有全民所有制性质,那么,它们的性质如何?毫无疑问,最多是个“小集体所有制”,“个人主义所有制”,可以说与公有制、全民所有制的性质是格格不入的(其实,与传统意义上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也不相同,因为一开始的时候在传统意义上的“集体所有制企业”里面广大职工是投过钱,入过股、纳过税和做出过贡献的。

可恨的是,最近笔者在新闻媒体上,见到有一位国有企业的领导人说“2000万的年薪还有空间”——你干脆把国有企业搬到你们家去好啦!你还要不要脸啦?这种情况,就是在西方国家也不多见!如果,有朝一日,他所在的那个企业亏损、破产了,他这个人不就比贪污犯和强盗还要恶劣吗?请问,他为什么会如此大言不惭?不是因为他是国企的法人代表?

3、路径之三,按实际持有的股权获得红利

如此,笔者所说的这种“分配”与前俄罗斯所搞的那种“分配”又有什么区别呢?笔者以为,其最大的区别是,人民可以根据自己拥有的股份不断地从公有财产的管理者那里得到“红利”而又永远也不会失去自己的这种“分配权”。换言之也就是说,只要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你每年都能从公有财产管理者那里得到“红利”,而“红利”是可以消费的。

否则,又怎么能体现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又怎么能显示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具有主人翁地位?主人翁地位难道是挂在嘴边上的一句话?当然,这种分配绝不能以人的地位、权力为依据,而一定是以个体公民的数量为基础。适当的时候,可以把妇女、儿童和老弱病残作为特别关照的对象;甚至可以考虑将个人资产达到一定数量的人的分配权去除。

这是因为,具有特别高收入和大资本的所有者已拥有自己的巨额资产或者说由于他们拥有自己的巨额资产所以不应该再具有广大人民群众的无产阶级性。诚然,这绝不是要剥夺他们的公民权力,也就不要说“公民”和“人民群众”不是同一个范畴;也就更不要说,他们借用社会主义的土地、市场资源获得的经济利益要比“人民群众”多得多(需要具体规定)。

再换句话说,如果有朝一日他们破落了,他们也就自然回归于“人民”的队伍里。笔者以为,这样做的最大好处是,有本事、有资产的人可以“先富起来”,上不封顶;而相对没有能力和没巨额资产的人可以得到社会主义公有财产“红利”和人民政府的特别保护,也避免了住不起房,看不起病,读不起书等现象的发生,更能体现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制度本质。

正由于如此,笔者才说“真正意义上的公有制是广大的人民群众能够拥有公有财产的股权”!什么意思呢?就是说既然社会主义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那么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中人民就应该有其财产分额而非只有一顶“空帽子”戴。换言之,不能落到实处的财产权等于不拥有这些财产的权利,更不具有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人的本质特征。

否则,全民所有或社会所有就如同执行不了的法院判决书,到头来还是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得不到落实。因此,为了体现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就应把公有财产权改造成每个公民都有一定数量产权和分配权的制度。也只有这样,当某些人滥用职权损害人民利益时其身边的人民会自觉地起来与它们斗争,因为滥用职权的人损害的也是其身边人们的利益。
(以下是郎咸平先生的文章,仅供比照之用)
 
    我不反对改革但应重新定义改革路径
 
    改革本身是社会进步的原动力,我们整个社会包括我在内没有人会反对改革,但是我想明确地指出-----改革路径的选择才应该是目前讨论的焦点。

  我国改革开放了27年,一方面在经济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但另一方面却造成了严重的社会不安,这两种极端现象的同时出现必然对我们过去所认同的改革思维产生了极大冲击,是否我们过去的改革的指导思想有问题呢?

  在改革开放的第一期阶段,经济问题是当时社会主要矛盾的来源,也就是民生必需品的不足。举例而言,当时老百姓能够吃一碗饺子,或者买一盒有一半能划亮的火柴就很高兴。为何出现这种怪现象?其原因就是政府垄断了民生必需品的生产和分配,使得社会经济基本丧失了活力,而且也由于这种垄断,使得国营企业经营效率低下,其直接结果就是民生必需品的供应严重不足,社会整体生活质量自然不足。因此,邓公小平敢为天下先,提出“先让一部分人富起来”,甚至当时的政府可以容忍小规模的社会不公平现象,包括贪污腐败,逃漏税等,其原因就是希望透过所谓“矫枉过正”的方式激发民间的活力以及创造力,打破政府的垄断,用心良苦,可见一斑。无可置疑,这个政策取得了巨大的成功-------由于政府放弃了民生必需品的垄断,开放民间资本参与生产和分配,使得我们的生活必需品变得比以前充足了!当时全国的老百姓还是很满意甚至感激这种开放的形式。实事求是而言,我们不但要充分肯定这个阶段的改革指导理念,更要充分肯定当时专家学者的贡献。

  但是改革的第二阶段带领社会走到什么地步呢?这里有一个指标值得警示-----基尼系数!基尼系数是用来衡量所得收入分配的指标,国际标准认为超过0.4就是危机,而中国已然是0.5,第二阶段的改革带来了严重财富重分配不均的结果----富者越富,而贫者越贫,这也正是目前民怨沸腾的主因。为什么曾经令人鼓舞的改革走到第二阶段会造成这种现象呢?

  邓小平有名言:“先让一部分人富起来”,这在改革开放初期是非常令人鼓舞的!全国老百姓在当时也一致支持。这句话是在改革初期为了激发民间活力的所提出的有效思维,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财富不断的积累,社会不公平现象就变得极为尖锐了。因此邓小平的理论指导思想必须深刻理解把握。在这个问题上,我对国内某些专家学者不知与时俱进的僵化思维感到极度失望,我甚至怀疑这些专家学者故意不理会社会公平是改革进一步推进阶段的重中之重的任务,甚至图谋利用改革自己获利。

  在改革的第二阶段,邓小平“先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思想其实是有其潜台词的。这个潜台词就是,可以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可是其他人不会因此变得更贫穷,不会因改革而受损害,这就是原则。这个原则不但符合社会主义理念,也符合了现代资本主义理念,这就是我在2005年12月21日清华大学演讲的主要观点。

  但是很不幸的是目前的现实情况却是社会环境急速恶化,可是部分专家学者还在抱残守缺,仍然只谈改革第一阶段所倡导的效率,而不谈第二阶段应倡导的公平。他们简单的认为将西方的经济学概念引入中国就能解决中国的问题,但是他们忽略了一个重要的前提,那就是西方经济学的基础是由政府与全民合作塑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在这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之下谈论各种不同学派的经济理念才有意义。如果遍地都是盗匪,再奢谈什么经济学派或者任何经济理论都是惘然,根本不可能在社会环境恶化的情况下谈经济发展----因为良好的社会环境是成功经济发展的充分而且必要的条件,这就是俗话所说“功夫在诗外”的道理。在目前社会大环境逐日恶化的大前提之下,只谈经济问题只能是缘木求鱼。同样的逻辑,单纯在法学范畴里奢谈建立法治化社会也是枉然。

  在当前中国,要解决经济的长期发展的问题就必须先系统性的解决社会问题,例如有人明火执杖抢夺私人财产,有人偷窃国有资产,有人悍然剥削中小投资者。这些坏的经济现象背后,都有其深刻的社会原因,例如监管不严,例如社会道德标准失范,例如缺乏信托责任等等。但很不幸的是学术界现有两种怪现象。第一种怪现象是相当一批学者忽略了社会问题的严重性,而在一些枝节话题上喋喋不休。这种螺蛳壳里做道场的局促做法已经不能适应今天的社会现实。每每看到这些人把精力智力花在为个人虚荣心而论战,断章取义,无限上纲甚至人身攻击的时候,我只能认为这就是没有意识到自己责任的偏执学者的悲哀。第二种怪现象是很多学者根本有意忽略了社会环境恶化的现实情况,这种掩耳盗铃的背后原因在于缺乏社会良知。这种偏执和缺乏良知的现象也是网民批评这些学者的主因。这些学者不理解自己是偏执或是无良知的,面对网民批评的时候每每勃然大怒。这种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奇怪思维正显示了这些学者还沉溺于大众传媒时代主导舆论的幻觉,而浑然不知个人传媒(网络)时代已经将话语权转到社会民间的巨大转变,这真正是我国学术界的悲哀。

  但是第二阶段的改革开放的指导思想目前却是由上述这批专家学者主导舆论的时代中成型的,基本上而言,部分专家学者的改革思维仅仅是抄袭西方一些表面肤浅的名词,例如市场化和民营化,再通过自己的一知半解设计改革路线。这些改革思维之浮浅以及结论之随意让有识之士感到震惊。这种现象就好比医学界移植活体器官必须先考虑排异现象,引进一种新品种必须先考虑是否有天敌,否则环境立刻遭到破坏。举例而言,澳洲引入兔子,由于没有天敌而泛滥成灾,美国密西根州随意丢弃了几条黑鱼,由于没有天敌,造成了五大湖的黑鱼成灾。这些自然现象说明了一个大道理,那就是随意引入一个活体制度,例如民营化和市场化,就要先统筹考虑排异或天敌等等配套因素,否则社会环境一旦被破坏,后果不堪设想。而这也正是我国第二阶段改革路径的错误选择――在没有有效配套措施的土壤上囫囵吞枣的盲目引进西方时髦的经济学概念,从而破坏了社会环境,败坏了人心。

  为了端正进一步深化改革思维理念,五年来我的第一步做法就是透过案例分析让全国老百姓深刻的理解他们所熟悉的公司如何透过不法手段侵吞属于全国百姓的资产,以社会大众的反应来看,目的达到了。

  第二步的做法就是透过案例分析寻找规律性-----在其他改革问题上寻找相同的规律,例如教改和医改。我竟然发现惊人的类似性。例如教改图利大学,而改革成本由最贫穷的农村子弟负担,医改图利民营医院,而改革成本由全社会病人负担。其他的改革是不是也有少数人得益呢?例如股改,房改,金融改革。。。这些都值得我们深思。

  大家思考一下,到底什么是小康社会?那绝对不是人均GDP多少美元就能说明问题,而应该是老百姓能住房,能看病,能上学,以及能够退休养老。可是现时第二阶段的改革结果是什么呢?房改之后老百姓住不起房了,医改之后看不起病了,教改之后小孩上不起学了,国企改革之后竟然被迫下岗,不但吃不起饭,甚至无法退休了----你叫老百姓怎么想得通,怎么能接受。但是我认为这个阶段最严重的问题是整个社会的道德伦理和是非原则被完全破坏殆尽。举例而言,国企改革之中,总有人强调“东西是自己的才做得好”这类糊涂逻辑,这是不是表示民企的职业经理人就可以不做好呢?那我们的民营企业又要如何发展呢?推而广之,政府也不是政府官员个人的,那么是不是政府官员就可以做不好呢?此外,如果我们接受了荒谬的“冰棍理论”,那么做得好的国企老总什么都得不到,做的坏的国企老总反而可以将国企纳为己有,我们这个社会还有伦理判断和是非标准吗?道德伦理是非标准迅速沦丧的结果是我们的社会土壤变坏了,人性变质了,社会变贪婪了,这种荒谬的土壤能培养出好干部,好企业吗?

  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是为什么整个社会竟然没有制衡措施,为什么任由错误思维主导经济发展呢?我的结论是由于政府垄断了公共决策,再加上少数专家学者垄断了舆论,在没有全社会的集体参与和集思广益之下,形成了少数人垄断改革路径的选择---而且是一个破坏社会环境的错误路径。

  我想当下应该重新探讨如何定义改革路径,什么样的改革才能真正利国利民?那就是应该上下一心,同心协力改善这个我们所深爱的土壤。这是一个大的系统工程,在此我呼吁全社会包括行行业业的专家学者和社会精英放弃门户之见,以及个人的虚荣心,尽其所能的发挥自己擅长的技能,共同为营造谐和的社会这一伟大目标献计献策,共同解决社会问题,为民族,为国家创造一个公平,公正进而和谐的社会土壤。又因为解决社会问题是一个复杂而需长期努力的大任务,只有上下一心,群策群力,方可为之。而绝不能对于社会各种不正常不健康的现象假装视而不见,违背良知,徒增社会大众反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