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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
作者:范恒山    发布:2006-12-13    阅读:2564次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体制的本质要求是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因此,所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就是要通过对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改革,形成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和政府有效实施宏观调控的体制安排。显然,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理论上必须科学认识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的关系,在实践中必须正确处理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的关系。
 
    第一,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相伴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全过程。
 
    市场机制是以微观主体的自主能动为基础,通过市场上各种价格的变动、供求关系的变化以及生产者之间的竞争等来推动经济运行、实现资源配置的。市场能否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是区别是否市场经济的根本标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特点就在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或指令性计划配置资源,事无巨细都由政府包揽,其结果是资源浪费严重,经济效率低下。因此,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必须通过相关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并把它贯穿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全过程。
 
    但是,至少有如下一些原因,使宏观调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成为必要:其一,由供求关系和价格机制引导或推动的复杂多变的微观经济活动,并不能保证国民经济在整体上持续健康运行;其二,受盈利动机驱使的市场机制难以有效提供往往是无利可图而又为全社会共同需要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也难以对市场主体为追求自身利益而产生的一些损害他人利益与经济社会环境的行为或后果如污染环境等实行自动的约束;其三,由于各种形式的垄断造成的整个社会层面的效益低下或规模不经济,而这些垄断要么是市场机制无法克服的如自然垄断,要么是市场机制造成的如经济垄断。也就是说,宏观调控的目的在于解决市场机制造成的“失误”和“失灵”,以保障国民经济充满活力、富有效率而又健康运行。因此,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必须有效实施宏观调控。
 
    显然,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和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共同作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全过程。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两者的作用,任何时候也不能把两者割裂开来。
 
    第二,处理好两者关系的关键是科学地实施宏观调控。
 
    但是,既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又有效实施宏观调控,在实际经济运行过程中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从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看,一方面,市场机制的作用虽然不断得到加强,但对某些领域和环节特别是某些关键领域和重要环节的调节仍然有限,例如土地、国有企业高级管理者等要素的市场化配置的程度还不高,某些宜于市场调节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特别是垄断行业的相关价格仍然处于严格的行政管制下。另一方面,宏观调控也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例如,调控的方式缺乏灵活性和多样性,调控的时机与重点的把握还不够精准,及时性、针对性、差异性需要进一步增强。总体看,灵敏、规范、有效的调控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调控效果难以保持持续性和稳定性,经济运行仍没有走出“一控就少、一放就多”的怪圈。进一步看,所谓宏观调控,实际上是政府通过一定的手段对市场整体或某个方面的某种程度的制约,因此,是否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能否健康地运行,从根本上说,都同政府宏观调控直接相关。这表明,处理好两者关系的关键是科学地实施宏观调控,要着眼于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保障国民经济总体稳定运行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不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并且要把加强寓于改善之中。
 
    第三,改善宏观调控要在目标、重点、方式、时机、力度五个方面下功夫。
 
    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对宏观调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改善宏观调控,必须切实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规定,立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密切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实际。关键是:
 
    其一,准确把握宏观调控的目标。明确的目标,既是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的标准,也是正确制定政策措施的依据。基于国际国内经济发展运行的实践经验,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在坚持质量、效益、结构和速度相统一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和可能,实现经济的适度较快增长。二是增加就业。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广开就业门路,努力把失业率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限度内。三是稳定物价。既要防止通货膨胀,又要防止通货紧缩,保持商品与服务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四是保持国际收支平衡。积极发展进出口贸易,不断完善外贸与金融外汇管理体制,实现包括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和金融交易在内的国际收支的基本平衡。因此,要通过推进政资分开等有力措施实现政企、政事、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切实解决政府“错位”、“越位”和“缺位”问题,规范政府宏观调控行为,把政府工作重心和调控重点切实转变到实现上述目标上来。
 
    其二,正确选定宏观调控的重点。每一时期发展的任务不同,面临的主要矛盾和问题也不同,故宏观调控在把握总目标、总要求前提下,还要准确把握每一个时期的重点,这是使宏观调控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关键。每一时期调控重点的选择既要立足于当前需要,又要着眼于长远发展;既要考虑整体的统一,又要体现区域的差别;既要突出发展任务的要求,又要凸显体制保障的内容。要特别指出的是,调控重点的选择切忌泛化、随意化,也要克服被动性和盲目性。这方面的问题,我们有深刻的历史教训,而且至今也没有完全解决好。
 
    其三,合理运用宏观调控的方式。这是确保宏观调控科学有效的保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调控方式的运用从总体上说要实现两个转变:一是从依靠单一的行政手段调节转向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调节并用,以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调节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调节;二是经济调节从主要是依靠指令性计划调节转向计划手段、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的有机结合、协调运用,而计划手段主要是指导性计划、预测性计划、方向性计划和政策性计划。这些年,通过一系列不断深入的改革,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已在宏观调控中广泛应用,国家计划和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相互配合的调控体系已初步形成。要从形成能动性、自律性的微观主体和建立有利于政府公正履行职能的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构架两方面深化改革,牢固确立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在宏观调控中的主体地位。
 
    其四,有效抓住宏观调控的时机。实施宏观调控,既要避免调控对象上的模糊,也要防止调控时机上的错误。要审时度势,准确把握国内外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抓住有利时机,运用有效的政策组合,对已经出现的问题予以迅速解决,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早建立防御机制,进入新阶段,市场经济运行的复杂性和变异性大大增强,要加大对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探索力度,增强宏观调控时机把握的准确性,以增强调控的主动性。
 
    其五,科学掌握宏观调控的力度。经济社会发展千变万化,地区、行业情况千差万别,因此,在实施宏观调控时,应力求避免调控政策措施的实施在不同阶段一个样,在不同地区、行业“一刀切”;调控措施的选择既要立足于解决当前的问题,又要有利于促进下一步的发展,避免调控之“药”下的过重过猛;要根据调控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政策调整。
 
    (此文原载于2006年12月7日《文汇报》“文汇时评”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