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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维护产权 更新监管理念 拓宽金融发展的宽度与深度
演讲者:吴晓灵    时间:2005-10-13    阅读:37474次   
中国经济50人论坛《中国经济政策研讨会》
第八十七期
 
尊重维护产权 更新监管理念
拓宽金融发展的宽度与深度
 
主讲人:吴晓灵 研究员
论坛成员、中国人民银行 副行长
 
  我今天主要讲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个问题,直接融资不畅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第二个问题,针对这种情
况,我认为应该更新监管理念,正确对待产权,这是拓宽金融发展渠道的关键。因此,要解决这个瓶颈制约问题,关键的问
题是我们对产权的认识和对监管理念的转换。
 一、直接融资不畅已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
  这种制约表现在几个方面:
1、风险过度集中于银行所带来的结构性调整成本和资本充足率对银行资产扩张的约束,使得间接融资为主的模式
难以为继。
 
 
  我们国家现在以间接金融为主,这种间接金融的模式给我们国家经济结构的调整带来了很大的风险,成本也比较高,银行
已经无法承受这样一种转轨的成本。另外,随着我们国家加入WTO以后,资本充足率的约束会越来越强,那么银行的信贷扩
张能力也受到了很大的制约。这两个方面的原因加起来,使得我们以间接金融为主的这种模式难以为继。大家可以看一下这
个表,这个表是M2占GDP的世界比较,这些数据是03年末的数据,因为其他国家的数据我们不能及时的更换,所以我没有换
这个表格。到04年年末,我们的M2占GDP已经达到190%,几乎是2倍。而在发达国家中,最高的是日本,120%,其他的发达
国家基本上没有超过100%的,为什么呢?就是因为他们直接金融的比重要比我们大的多。
 再看一下银行不良贷款的构成。我刚才讲了,以间接金融为主的模式使得社会转型、经济结构调整的成本都由银行来承担,
银行现在已经无能为力了。2002年,人民银行为了完成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对银行不良贷款的形成做了全面的调查,这个
调查的样本涉及了好几百个地、市的分行和省行,调查的结果是:在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中,由于计划和行政而形成的约占
30%,即政策上要求国有商业银行支持国有企业而国有企业违约的占30%,国家安排关、停、并、转等结构性调整的约占30%,
加起来就是70%了,而地方干预(包括司法和执法方面对债权人保护不力的)占10%,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管理不善形成的
不良贷款占20%。有的人对我们提出了意见,说你们把银行的自有责任说的太低了,但实际上大家要知道,在很长的一段时间
里,银行的贷款是在国家贷款规模的管理下和政策的指导下形成的,很多人知道我们曾经有过“安定团结贷款”,甚至有过
“包饺子的贷款”。所谓“包饺子的贷款”,就是企业在非常困难的时候,无法发出工资,那时候还没有进入到企业破产的状
态,政策还没有出来,为了维持这些无力发工资的企业的职工能够过年,就曾经发过“包饺子的贷款”,就等于拿贷款来补发
工资。“安定团结贷款”实际也是发工资的贷款,或者是勉强让企业维持生产。在转型的过程当中产生的大量不良资产如果都
由银行来承担,这种格局看来也难以维继了。
 第三,银行的资产扩张对资本金的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严。在2003年末我们给中行和建行注资之前,从技术上讲,我们的
国有商业银行基本上是应该破产的,严重的资不抵债,如果按照正常的程序,应该把不良贷款核销掉,把严重的亏损补上,这
样的话他们的资本金基本上都没有了。当时为什么先选择这两家国有商业银行呢?因为当时如果把他们的资本金全部用来填充
贷款中的损失和亏损的话,能够打平,中央汇金公司新注的资金能够保证不用于去填窟窿,而用来盈利。但实际的操作过程中
也没有达到零,因为我们是按照2002年的数据做测算,而注资的时候已经是2003年底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窟窿还在扩
大,因而又迫使中央银行用一部分票据收购了它的一部分不良资产。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也要遵从《巴塞尔协议》,特别是
2006年我们要对所有的外资银行放开人民币业务的限制,要在同一个起跑线上进行竞争。如果我们要求外资银行达到资本充足
率的要求,按照国民待遇、一视同仁的原则,我们也必须中资银行达到资本充足率的要。银监会提出,到2006年末所有的银
行必须达到8%的资本充足率,因而我们这两年下大力气解决包括交通银行在内的国有银行的注资问题,我们首先要达到这个
要求,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也受到资本充足率的约束。我们现在每年贷款的增加额大体是25000亿左右,按照8%的资本充足率
来补充的话,至少要2000亿资本金的补充,按照银行自身的利润积累难以为继,到资本市场上去筹措资金,又受到资本市场扩
容有限的制约。
    这是我想讲的第一个制约因素,即风险过度集中在银行的状况已经难以为继。
  2缺乏直接融资渠道和工具,使得产业结构调整难以顺利的实施。
    我想讲几点:一个是新型工业化道路需要提高产业的科技含量,而科技转化为产业缺乏与之配套的融资方式,由于时间的
关系,我不会展开来说这个问题。大家知道,一个企业从科研到成熟,这个过程有研发的阶段,有创业史的生产阶段,在不同
的阶段需要不同的融资方式。在研发的阶段需要靠自有资本金,或者是风险投资当中的资金,企业愿意承担创业研究的风险;
在创业史的生产阶段,也需要一般性的风险投资,企业承担的风险要比创业研究的时候的风险少一些,但是它也要承担比较大
的风险,一般的创业投资的资金愿意进入到这些行业来,它起码要有一个顺利的退出的渠道,如果一个资金只能够进入而无法
顺利退出的话,就难以使它保值和增值。关于创业投资,大家都知道,投资十个项目,可能有七、 八个是亏损的,但是只要
有两、三个项目成功的话,用成功的投资项目产生的利润来覆盖那些损失的资金,还可以带来一定的利润。如果没有一个顺畅
的退出渠道,创业投资基金难以进入到创业的活动当中来,到了稳定的生产阶段需要正常的融资,如果说这个企业没有一定的
资本金,那么它也难以银行融资的条件。
    第二,产业转型缺少募集初始资本投入的渠道。比如,一个企业从采矿业转到采矿的加工业,这里头也有一个募集初始资
金的问题,因此处于正常的生产阶段的企业,当它要转业的时候,是很困难的,因为我们的资本机场不是很发达,很难有正常
的筹集初始资本的渠道。
    第三,成熟的企业缺少银行信贷之外的债务融资。刚才讲的是资本融资,其实在发达的国家当中,直接融资并不完全都是
股本融资,股本融资只占融资的一小部分,大量的还应该是债务融资,但是在我们国家债务融资是比较少的。我们可以看一下
直接融资的比重,2001年的时候,股票、债券和贷款加起来是7.3%。到2004年的时候,由于我们的资本市场发展比较低迷,
这个比重已经下降到了4.9%,直接融资占整个融资的比重比较少,股本融资少,企业债就更少,这带来一个问题。我们国家现
在面临着一个“宽货币、紧资金”的状态,“宽货币”就是从货币供应量来说,我们国家这两年,特别是今年我们的货币供应量
增长已经不低了,上个月是17.3%,今年9月份已经达到17.9%,快到18%了,从这个数字上来看,我们的货币供应已经比较多
了,但是为什么很多企业还感到资金紧张呢?就是因为我们直接融资的渠道不畅,我刚才讲过了,如果从货币供应量上说,我
们百分之九点几的GDP的增长,百分之二点几的通货膨胀,百分之十七点多的货币供应量,但是货币供应量最近这两年以来通
过贷款创造的比重在下降,通过收购外汇向社会提供的比重在上升,贷款创造货币的比重在2004年1-6月份占17.3%,分子是
贷款,分母(贷款加外汇债款)是多少呢?是73%。今年1-6月份同期是多少呢?是58%,这种货币供应通过贷款来创造还是通
过收购外汇来创造,带来的是什么样的问题呢?很多结汇的企业大部分都是些外贸企业,并不是生产型企业,他们的资金并不
一定都需要那么多的生产的投入,如果有一个通畅的直接融资渠道,资金富余的企业可以把钱借给需要资金的企业去做。从银
行来说,银行的贷款还能不能再增加了呢?刚才讲了,受到资本充足率的约束,各家银行都在控制自己的贷款,贷款的增量也不
可能再增加了,在银行的贷款不能增加的情况下,企业之间的资金余缺又不能通过市场顺利的进行融通,这样就产生了“宽货
币,紧资金”的现象。从这两个方面我们都可以看到,现在直接融资为主的情况对我们的经济发展产生了很大的制约。针对这
种情况,我们要拓宽金融发展的宽度与深度,更新监管理念。
    3、金融发展的宽度是指投资渠道和金融产品的种类,深度是指某类产品占金融资产的比重和占GDP的比重。
从增量上来看,债券占GDP的比重没有大幅提高,增量里主要的还是国债和央行债券,2001年是7.8%,2004年是8.9%,总的
来说还不够10%,这个增加量里头并不是企业债券,而是几万亿的央行票据和1万多亿的财政的债券。股票占的比重是在下降
的,2001年是1.3%,2004年是1.1%;贷款的增量,2001年是1.15%,2004年是1.9%;保费2001年是2.2%,2004年是
3.2%,大概是这样一个情况。在现在的条件下,让银行承担更多的责任已经不太可能了,只有直接开拓直接融资的渠道才能
够进一步推动经济的发展。这是第一个方面,就是要拓宽金融的宽度和深度。
      
二、更新监管观念,正确对待产权是拓宽金融发展渠道的关键
1、保护产权和维护缔约自主权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基础。
我们知道,产权表现为占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这些权利完整的组成在一起是产权。这些权利通过自由缔约可以保
证,如果我想使用我的产权,比如说资金就是产权的一种表现形式,我想把资金出让,或者借出去,或者拿去使用,这在商品
经济社会当中是通过商品的合约来实现的。我把资金借出去就变成了股权,或者变成直接投资,这里头其实有一个投资的协议,
或者是通过股票来体现我的所有权,我要是出借出去的话,应该有一个借贷合同,暂时让度我的使用权,凭着这些合同和契约
我能够得到一定的收益,我不管是作为股权方式投出去,或者是作为债券方式使用出去,都是我处置的方式,这些权力综合在
一起其实是一个对产权的承认。从金融监管的角度来说,我作为财产的所有人,特别是作为资金的所有人,我愿意以股权的方
式来使用这个资金,还是以债权的方式去使用资金,或者是我用存款的方式去使用我的资金,应该是财产拥有者的一种自由。
那么监管当局作为一种公权利,当它介入这些财产的交易的时候,它其实不应该限制这种交易的自由,而是要让公民在行使财
权的时候学会识别风险,愿意承担风险,并且把风险控制在自己能够承受的范围之内,我想这四点应该是监管当局应该做的事
情。这是我讲的第一个观点,即保护产权和维护缔约自主权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基础,因为商品经济离开了资金的融通是难以发
展的,离开了信用是难以发展的,资金的所有者能不能自由的处置自己手中的资金,这对于商品经济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2、正确总结改革开放以来金融风险的经验教训,重新审视我们的监管理念。
为什么要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因为我们现在很多的金融工具难以发展,直接金融难以开拓,很大的一个原因就是我们对以往金
融风险的经验教训的总结有一定的偏差。改革开放到现在已经27年了,在1992年之前,金融业是非常活跃的,股票、债券、
期货,有很多金融工具当初都曾经出现过,但是后来都出现了风险,总结教训之后说,你们都别干了,期货停了,股票没有
停,但是股票的发行严格的进入到了计划审批程序,企业债基本上也没有了,老百姓没有风险的识别能力和承受能力。我想可
能我们反过头来要反思一下,应该如何看待90年代初以前出现的金融风险。我想,把金融资源视同准财政资源加以控制和运用
是导致金融风险的重要原因之一。
       首先我们来看金融资源的来源,从来源方面看一看我们是怎么控制的。大家都知道,在国民经济帐户中有政府、居民
和企业三大部类,政府账户有盈余的国家不是很多,往往是一个赤字户,大多数的国家政府都有举债的行为。企业中100%靠自
有资金经营的是凤毛麟角,除非是在刚开始创业的时候有一些小的企业靠自有资金经营,中型企业和大型企业完全靠自有资金
运作的极少,企业在国民经济帐户中也是一个融资户,也是个赤字户。因此,唯一能够供应资金的是居民,居民是资金的供应
者,因而允许居民运用资金做各种投资。从狭义的储蓄概念来讲,允许储蓄资金多渠道运用,不管是间接金融还是直接金融,
都要瓜分储蓄市场,这是发展金融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但是因为我们从计划经济转入到市场经济以后,国家一直把金融视同
准财政,到1993年才允许把国有商业银行称为商业银行,在此之前都叫国家专业银行,实际上他们所履行的职责都是国家实行
经济管理和资源分配的一个工具。在分配现代资金来源的时候,国家分配一部分,财政分配一部分资金搞建设,不足的部分就
靠计划来分配信贷资金,在90年代以前,技改贷款、基建贷款、采购贷款没有不按指标分的,人民银行的信贷基本上是根据国
家计委发的大本子来配,一边财政配多少钱,剩下缺的钱就按照计划来发贷款。大家听过“点贷”这个词吗?当我们银行要抽
紧银根的时候,资金不够了,怎么办呢,计委和经委提出企业名单来,然后根据企业所需要的资金戴帽下计划发下来,就是带
着名字发贷款,这叫“点贷”。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上我们是把金融资源作为一种财政资源来进行分配的,这个企业能不能得
到钱,需不需要钱,不取决于企业自己,基本上靠国家的指令性计划,因而这个贷款的质量会有很大的问题。这是从资金来源
上控制了信贷的储蓄市场,然后在资金运用上把银行的信贷进行指令性分配来保证经济的发展。对于非银行金融机构来说,既
然国家把储蓄市场作为重要的资源来源加以控制了,我们批出了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但是并没有给它们合理的资金来源的范
围。比如我们在80年代允许银行办信托,后来也批了信托投资公司,也批了财务公司,对于信托投资公司来说,当初给了它五
项资金来源,即财政节余资金、科研基金、社保基金等等,都没有钱,科研基金有多少钱?社保基金也是很少的,再一个就是
财政的结余资金,银行、企业的闲置资金,我刚才讲了,企业其实是需要贷款的。个人储蓄市场并没有对信托投资公司开放,
信托投资公司可以办单位的存款,机关事业单位其实是没有什么钱的,是靠预算的,企业单位是要靠借款来生产的,也没有多
少闲置资金,财务公司的资金来源仅限于集团内所有成员的存款,我刚才讲了企业是需要借款的,那么当初为什么人们愿意要
财务公司呢?就是因为很多的企业提了大修改资金,但是在搞技改的时候,由于每一个企业所能提的资金是有限的,搞技改的
时候钱不够用,怎么办呢,一方面有技改大修理资金的存款,另一方面他又要到银行去贷款搞技改。比如东风汽车最早成立了
东风财务公司,二汽集团十几个分厂,每一年提的大修理基金如果集中起来给一个企业搞技改的话,完全够用,但是因为不允
许它们把这个钱集合在一起去贷款,那怎么办呢?只能够到银行贷款,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它们一直要求成立财政公司,在企
业集团内充分调动资金的使用,减少向银行的贷款,但是并没有解决这个企业集团整体上外援融资的问题。企业一方面有大量
的资金需求,另一方面它又没有一个合理的资金来源,于是就迫使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违规吸收社会资金,绕开国家贷款
规模的管理去搞基本建设投资,信托投资公司从80年代成立到现在整顿过五次,每一次只要到固定资产投资失控就要整顿,因
为信托公司是金融机构和企业地方政府绕规模发展的重要渠道。
    从我分析的这两点,从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和运用可以看到,他们之所以出现风险,主要的原因还不是说老
百姓有没有风险的意识,银行有没有风险意识,而是我们政府在指令性的指挥和分配过程当中积累的一些风险,这是第一个,把
金融资源视同准财政加以控制导致了金融的风险。第二个就是政府控制了资源,政府又承担风险,就淡化了投资人的风险意识。
风险为什么会越来越多,我们从95年开始整顿海发行、中创以后,上个世纪90年代末已经整顿了一次金融机构,但是从2003年
以后又大量的爆发了金融机构的风险,为什么会这样?就是因为我们在上一轮处置金融风险的时候,主要的风险和责任都由政
府承担了,淡化了投资人的风险,为什么要政府承担关闭金融机构的投资风险呢?我刚才讲了,因为政府把这些金融资源作为
准财政资金运用;第二,这些机构的存在有客观上的经济需求,我们批了机构没有给它合法的资金来源,因而大量的违规行为是客观存在的。监管当局刚开始的时候没有意识到这些问题,特别是在95年以前,人民银行主要的精力都在分资金、分规模上,对于金融机构基本上是批机构,但是严格监管不够。到了93年的这一轮改革,人民银行把资金和信贷的管理权集中到总行,各分行从94年、95年开始逐渐转型,把注意力转到了对金融机构的监管上,当我们意识到要加强金融监管的时候,金融机构违规经营已经成了普遍现象。很多金融机构,特别是信托,大量吸收了个人的存款,这在信托的管理办法中是不允许的,但是他们普遍的做了这个事情,监管当局如果想让他停止做这个事情,要不然就给他开一个新的渠道,让他直接融资,可以拿合法合规的资金来替代不合规的资金。要不然就关掉,但对于这些投资人承担的风险要有一个说法,在大量违规而且金融秩序比较混乱的情况下,我们没有选择给信托投资公司开拓开辟新的融资渠道这样一种方式,也是因为很多的信托投资公司的资产质量不行,他们主要的任务都是扩大固定资产投资,都是在经济过热的时候,在地方政府的指令下做了很多的事情,资产质量也不好,你就是给他替换一个好的融资渠道,很多的信托投资公司也无法生存下去。于是我们从98年开始大量的清理整顿,三百多家最后允许经营的是六、七十家。
     既然这些行为都是政府的行为,而且金融机构违规的时候,很多的事情我们监管部门没有给予及时的纠正,出了风险要
让老百姓来承担,这比较难。《银行法》在立法的时候曾经有一项条款,对于居民的储蓄存款在关闭的时候给予优先偿付,这
是对于银行,但是对于信托,由于我们没有对投资公司违规吸收个人存款进行及时纠正,在关闭信托投资公司的时候,政府也全额兑付了个人存款,不管是城市信用社,还是信托投资公司,都全额兑付了个人存款。这种处置风险的方式就使得投资人没有投资的风险意识,老百姓就会觉得我的钱不管存在哪,共产党都要还给我的,老百姓没有风险意识,金融机构没有很好的自我约束,造成了违规屡禁不止。根据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得到的教训是什么,我们怎样来正确的吸取教训?停掉各种金融工具不是解决问题的方式,也不是解决问题的出路,应该是什么呢?对于间接金融来说,我们应该教育投资者,让他们意识到你必须承担机构风险。所谓机构风险,就是如果你以存款的方式运用你的资产,你就要意识到你必须承担这个机构不能够兑付存款时的风险。对于间接金融来说,主要是承担金融机构的风险。对于监管当局来说,我们应该加强控制资本充足率,停止某一个机构的发展不是一个好办法,应该在加强审慎监管方面和提示机构人的风险方面做工作。对于直接金融来说,投资人应该承担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就是你直接去买的股票和债券,到底这个人能不能给你一个很好的报酬或者是偿还,市场风险的价格是会发生变化的,对于监管当局来说,其实就应该加强合同管理。我们现在发债券,发股票,93年我们把企业债券给停了,在此之前我们发的企业债券都是按照规模,信贷规模不够的时候,给一些企业发债的规模,当这些企业不能还贷款的时候,90年代以前的企业发的债券基本上都是由银行给企业发另外一笔贷款,把老百姓的钱兑付,老百姓的钱专成了银行的债务。实际上我们没有向老百姓充分的提示购买债券的风险,你的合同到底签订的好不好,是不是充分的揭示了风险?对此没有加强管理,我们吸取教训,不应该是停止债券的发行,也不应该是过分严格的来管债券的发行,因为资本市场上不管是以债权的方式出现还是以股权的方式出现,都是愿打愿挨,是投资人和筹资人根据合同约定来决定他们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监管当局应该做的是这样几件事情:第一个是加强合同的管;第二个,加强风险的揭示;第三个,加强信息的披露;第四个,严格管理中介机构。只有严格管理中介机构,才能保证信息的真实性,然后要进行风险的披露,让投资人自己来决定是否进行投资和承担风险。
    第三,从化解风险的教训来看,应该平等的对待债权人,保护小额投资人。在我们处置风险的过程当中有一个非常不公平
的处置方法,对债权人是不平等的,机构债权人我们是按清偿资产来偿付,但是对于自然人是全额偿付。同样是债权人,获得的是不平等的待遇,这样带来了一个什么问题呢?很多机构债权人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另外有一些机构债权人以自己是自然人、最终债权人为理由,不愿意承担机构投资人的风险,这种债务叫敏感性债务,都是些什么样的机构呢?社保机构、保险公司,有一些合作的基金,比如职工互保资金、住房公积金等等,它作为一个企业法人,当它去运用资金的时候,它应该有风险识别能力,并最终承担风险。但是由于我们对自然人是全额对付的,这些金融机构经常来找我们人民银行,说你得把我们的钱全额给我,因为我的最终债务人都是自然人。如果按照这个道理,那么所有的企业都得给,因为对于股份制的企业,最终买股票的人很多,也都是自然人。所以这种处置风险的方法,首先使得自然人和机构债权人在法律地位上不公平,其次也使得很多的机构债权人最终不愿意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另外还有一个不公平的就是大额的自然人不承担风险。在市场经济国家,实际上很多是保护小额投资者的,存款保险制
度、投资者保护制度,还有保险的补偿制度,都对小额的债权人给予一定的保护。因为小额债券人,有的是他的生活费用,有
的是因为它的风险识别能力不够,但是对于大额的债权人,不管是机构还是个人,你应该有能力去识别风险,你本人没有能力
识别风险,也有财力雇用咨询专家来识别和判定风险,市场经济应该是这样的。但是我们对大额债权人、自然人的债权人给予了
偿付,偿付的最高金额达到几千万资金,但是机构有很多的小的经营者,几万、几十万的资金我们却不能够付,因为他是机构,
这种处置风险的原则也造成了很多的不公平。但是我们应该看到,这是在处置过程当中的一个阶段性的产物,去年出台了四部
委的收购意见,目的就是要逐渐的走向有限赔付的道路。现在保险的基金补偿办法已经出来了,是限额补偿,最高是几万,投
资者保护基金也出台了,由于存款保险基金还没有出台,所以有限赔付的原则还没有最后出来,但是从发展方向上来说,我们
必须实现有限赔付,也只是对小额债权人给予保护,大额债券人必须同样按照清偿资产的原则自己承担风险。
    3、用有限政府的监管理念审视金融管理。
如果我们正确的总结一下过去的经验教训,我们就应该改变一下监管的理念,怎么样来改变?就是用有限政府的监管理念审视
金融管理。我们现在的金融监管从某一种方式上来说,既有监管不到的一面,也有过度监管的一面。所谓过度监管,表现在这
么几个方面:一个是发展资本市场,我刚才一直讲,资本市场是一个投资人和筹资人自担风险的场所,直接融资就是用资人和
出借人直接见面的一个地方,他们应该直接来承担风险,因而我们发展资本市场应该在统一的管理框架下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我们要求的是统一的管理框架,就是会计准则的统一、制度的统一、严格信息披露。在这个统一的条件下,应该允许场外交易
市场和柜台交易市场的存在与发展,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发挥中小企业的区域优势。其实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真正能够
到股票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的股份制企业不过占股份制企业的1-2%,大量的企业的交易是不可能到股票市场去挂牌交易的,
场外交易、柜台交易应该是可以存在的。现在由于通信技术的发展,为了统一信息披露和管理,对于大量的柜台交易我们也可
以通过信息系统把这些信息集中起来,但是并不能因为我们可以这样做了,大家都要完全到股票市场上来,要想把包括股权过
户在内的这些事情都放到交易所市场上去是不可能的,全部公开上市是不可能的。但是有很多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在
它的社区范围之内,在城市范围之内,在地区范围之内,大家了解他,看得见他,它的经营的好坏大家都知道,他们的过户和
转让通过柜台市场来实现应该来说并不是一个非常大的问题。在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当中也提到了要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
现在发展的还不够,多层次的资本市场除了主板市场,还应该允许创业市场、场外市场和柜台市场,当然这要借助于信息化的
系统,柜台市场的管理,特别是在信息的集中管理方面应该有更大的进步。现在深交所有一个股份代转系统,实际上就是为那
些退市的企业股份转让提供一个场所,你不能说这个企业表现不好,在主板市场上不能交易了,退下来如果完全不能交易的话,如果没有缔约的自由权,没有转让的自由权,市场就不可能发展了,因而总要给他一个交易的市场,柜台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应该是退市后企业的出路。
    第二,对于存款类金融机构,要重在内部风险的控制,减少新业务的审批。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现在对新业务的审批有了很
大的改进,提出有些业务是报备制,有些是审批制,采取了不同的方式。但是总的来看,如果一个金融产品,它的法律关系是
同一类的法律关系,那么你批准了这一类的法律关系的业务发展之后,在这个业务范围之内还出现了很多小的品种,不宜过多
的审批。否则,出现的金融产品就要批,而且现在批的时间还很长,这就会影响新产品的推出,有两方面的副作用,一个是影
响金融机构今后的竞争力;另外,当市场需求一个产品而又不能及时的供应这个产品的时候,往往会迫使一些机构变相的去做
一种业务,这不利于风险的控制。
    第三,培育集合理财的机构,加强合同管理和风险揭示。尽管直接融资比较好,应该大力发展,但是毕竟直接融资要求投
资人对于市场风险的判断能力比较强.大量的有富余资金的人,当他不满足于银行存款的利息的时候,让他直接去搞股票投资和
债券投资的话,他可能没有这么强的风险识别能力,搞集合理财应该是一个比较好的方式。我们现在已经有了公募资金,证券
投资基金公开理财,但是我们的法规方面对于私募资金,就是对于合格的投资人的投资方式管理还是比较严格,而且到现在为止,没有给私募基金以适当的法律地位,这就对很多的老百姓开拓除了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之外的投资渠道有了一定的障碍,对于小额投资者有证券投资基金就够了,但是对于稍微大额一点的投资人,他们可能希望用私募资金的投资方法开拓渠道使得他更好的来处理自己的财产,我们在这个方面应该说是还有欠缺的。再有,最近因为很多老百姓不满足于存款的低利息,现在各个金融机构推出了很多委托理财的产品。现在由于我们对私募资金没有给予很好的法律地位,没有严格的管理,委托理财如果是公募的,就应该归入证券投资基金,但是很多所谓的委托理财产品都是在私募资金,由于我们对私募资金没有严格的管理,大量的不具备私募资金资格的人进入到了委托理财领域当中,给我们带来很大的风险。我们在处理证券公司的风险的时候,有很多的所谓的机构是以机构名义的自然人,证券公司说你要搞委托理财,必须有200万的起点,这个其实是搞私募基金,私募基金应该是有风险承受能力的人来做,但是因为我们的法规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他就怎么办呢?让很多的老百姓集合在一起以一个机构的名义到我这里来,我来理财,表面上是一个机构,实际上是众多的自然人,把很多的没有风险识别能力的自然人集合在一起去搞委托,证券公司的违规经营使得这些资金遭受了损失之后,这些自然人没有承受的能力,我们的债务的兑付办法是对机构按机构清算资产偿付的,大量的自然人就要求我们一定要按自然人来偿付,这是我们现在解决证券公司风险的时候遇到的一个很大的难题。刚才我讲的那些敏感性债务是一些住房公积金、社保公积金,他们是真正的机构,但是他们也管理了很多个人的资金,而这些并不是一个真正的机构,确实是众多的自然人集合在一起来以机构的名义进行投资,我们不敢对这样的机构按照自然人兑付,为什么呢?在中国目前的环境下,只要你认可了一例,把机构的钱说他们是自然人的,我来给他兑付,因为我们现在的兑付政策是对个人进行高比例偿付的,那么就会有很多人把机构的钱分解为个人的钱,而且还会有鼓励他们把一些没有风险识别能力的人集合起来进行投资。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是严格限定私募基金的方式和方法,把私募基金做的规范了,接下来必须走公募基金的道路,才能够避免现在更多的名义的机构实际是自然人的这样一种风险的存在。
    第四,发育非存款类金融机构,拓宽金融存款的渠道。监管当局真正在市场上要管的是什么呢?是吸收公众钱的机构,自
己如果直接去融资,风险是自担的,但是把众多的人的钱集合在一起去运用,特别是存款类金融机构的风险是比较大的,我们应该严格的禁止。最近央行发表了区域性金融报告,谈到了民间融资的问题,民间有很多的资金,有些人他有钱,他愿意以债权的方式把这个钱用出去,我们现在自然人是合理的,但是对于贷款的机构,对于企业和机构来说,我们是不允许的。我们建议今后应该允许这些自己有钱的人成立贷款类的公司,不吸收存款,用自己的钱来发放贷款,把民间融资走向合理化。香港就有放债人条例,允许你放债,玩我自己的钱,又不是玩公众的钱,通过合同来管理就可以了,这样的话可以把大量的民间资金纳入到正规的融资渠道当中去。
    第五,发展金融衍生产品,重在建立风险控制和强制止损制度。自从国债期货出现了大的风险以后,我们把所有的人民币
的衍生产品都停掉了,衍生产品实际上是双刃剑,既能够规避风险,由于它的高杠杆的作用,它也能带来风险,关键的问题在
于我们在用这个产品的时候,要有一个止损的机制。无论是监管当局对于从事这个业务的人,还有就是每一个单位、企业、个
人,当你要从事这个的时候,一定要有这样的意识,如果要用衍生产品,只要是实需原则的,一般的情况下做好对冲是不会有
太大风险的。但是如果所有的衍生产品市场上从事活动的人都是实需原则没有投资的,也就没有市场了,因而从一定程度上来
说,投机资金的存在是需要的。我们在控制风险的时候,特别是在监管的时候,在市场的管理方面,要有比较好的止损的方式,也就是说能够锁定成本,锁定风险,衍生工具不能够消灭风险,它真正的作用只不过是分散风险,锁定成本,或者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锁定风险。比如石油价格涨落的风险,反正我已经买了一个期货以后,不管它是涨落还是跌,我的成本就是这么多了,风险也这么多了,如果石油价格涨了,我就赢利了,因为我现在低价买的,我就赢利了,如果落了话,实际上我的风险也已经锁定了,如果我们有这个理念管理衍生产品的话,其实衍生产品的风险也不是那么大的。如果我们有强制止损的规定,比如我在亏1千万美元的时候,最高的止损点是3000万,那么你到了3000万不管你觉得今后的盈亏,你必须清仓。为什么很多人做期货的时候越亏越多,就是当他亏3000万的时候,他想我还要再做,很可能下一把就能翻过来了,往往越亏越大,都是做亏了以后想翻本过来,但是确实是有这种情况,当我在3000万的时候我止损了,很可能过两天翻过盘来了,如果当时不止损,我不出来,很可能就大赚一把,这个时候有人就说话了,你看你这3000万不该亏,我觉得现在很多人在做金融衍生产品的时候,包括企业和金融机构,不敢在一定的止损点止损,除了有一种心理就是今后想捞回来,也有一个制度上的不合理。如果我按照我的经营原则,这个止损点出来以后,不管是赢是亏,不应该再过多的来追究责任,如果这样话,很可能很多的制度能够实行下去,但是有的时候往往是如果你在这个时候出来的话,马上就形成了亏损,亏损立刻就显现出来了,但是我如果继续做下去,未必现在的亏损立刻就显现出来,这个事情我就躲过去了,如果我现在止损了,万一后来能够赢,我失去了赢的机会,这时候如果对我进行责任追溯的话,后果就会很严重。所以我想我们在发展金融衍生产品这个问题上建立合理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强制止损的制度,这是防止风险扩大的非常重要的一点。
    第六,既然我们要发展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拓宽融资的渠道,我们就应该严格控制吸收公众存款,规范个人和企业相互
借贷,打击非法集资。我在多种场合都曾经呼吁过这件事情,中央银行也说过这个话,说要合理的引导民间资金,但是在开拓
正规渠道的时候,对非法融资我们也应该严厉的打击,只有这样才能够维持正常的金融秩序。
    总的来说,我今天讲的主要观点是:我们应该大力发展直接融资,给老百姓和企业更多的融资自主权。中央银行这几年以
来一直是这样做的,包括今年我们在银行市场推出企业融资债券,实行的是备案发行,没有审批,这也是想开创一个让投资人
自担风险的一种机制。但是为了防止那些没有风险承担能力的人来投资,我们银行市场也面对着机构人发行,把自然人排除在
外。其实各国的直接融资市场也主要是机构投资人,老百姓除了大额的投资人之外,小额投资人最好走集合理财、投资基金这
样的道路。在我们的金融制度在银行信贷受到了很多的制约,银行改革使得银行在信贷方面更加谨慎的情况下,同时在我们国
家现在有众多的资金,存款很多的情况下,开辟直接融资的渠道,开辟多种金融的渠道,能够有效的动员社会的资金和资源,
促进经济的发展。我国资本市场的现状和我们的国力以及经济发展现状是极不相称的,因而大力的发展直接金融、发展资本市
场是未来中国经济腾飞的重要一环。
    我今天就讲这么多,谢谢大家。
 
 
                   中国经济50人论坛秘书处
根据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阅

                      2005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