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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不要成为特殊利益集团的代理人
作者:巫继学    发布:2006-10-30    阅读:1891次   

 

郑州违法占地案刚刚给社会公众上了一课地方政府以局部利益对抗整体利益、以眼前政绩利益对抗长远国民利益的生动课,贵州某些地方政府以牺牲环境换发展的事又浮出水面。

其实,有关贵州地方政府为了区域经济发展,容忍、支持乃至包庇污染企业扎根本地造成环境污染的传闻不绝于耳。据报载,今年922日,由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改委和监察部等国务院七部委组成的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督查组(第六组)到达贵州省六盘水市。在当日上午的专题汇报会上,六盘水市副市长叶大川表示,六盘水市中心城区空气质量常年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城市空气质量为贵州省9地市最好在六盘水境内没有任何煤化工企业水源保护区也没有任何工业企业。但国务院督查组在调查后发现这些说法并不属实。督查组发现六盘水野马寨发电厂未履行相关程序擅自开工建设投产,不少矿区存在水污染隐患,有些甚至已经污染了饮用水源。有媒体报道说,七部委督查贵州六盘水排污,副市长竟然还当众撒谎,后来,国家环保总局对此给予了核实。

这一事件证实了长期在社会上的传闻。此间,我在新浪博客“灵子史说”上又发现了新的案例,可谓对贵州六盘水事件的一个印证:《铅污染项目:贵州毕节赫章县妈姑镇见闻》(20061015)。该文写道:我以自己的亲眼所见为贵州某些地方政府容忍污染企业再添一则鲜活事例:最近在贵州调研时惊人地我们发现,在贵州毕节地区赫章县妈姑镇榨子场(326国道边)正在大兴土木兴建一个颇具规模的铅锌厂,引起我们注意的是一排烧结炉。这使我们想起了前不久的“甘肃徽县污染”事件,造成严重污染的正是这些国家明令淘汰的烧结炉提炼工艺,进一步的了解使我们无法沉默,这里的污染将远远超过甘肃徽县的铅污染。首先,该厂的原料来源是就地取料,这里原是一个大型铅锌厂遗址,老板看重的正是周围农地里铅锌的含量(达到8-9%)。一旦开工,势必露天刨土采料,将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对周围的农地也是毁灭性的破坏,虽然老板财大气粗,仗着地方政府帮忙,用很低的代价征得了周围的农地(那里是全国重点贫困地区),但当地农民的子孙将用什么赖以生存呢?其次,该地方的土地虽然富含铅锌等贵重金属,但同时含硫等有害污染物质也较高,用烧结工艺提炼,结果就不仅仅是重金属污染了。再次,这其间有没有官商勾结也是极令人生疑的,当地农民极力反对这个铅锌厂的建立,甚至有一些过激行为,但后来政府采用了严厉的打压措施及多种手段来推进项目。在那乌蒙山的沟沟里面,农民还能做什么?传言当地政府官员也是受到上面的压力,说老板很有能耐,对主管层做了许多“工作”,才层层压下来,要不当时环评没通过,厂就开始建了。甘肃徽县的铅污染已损害了当地农民特别是几百个小孩的身体健康,并使这些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严重的事件引起了关注,也得到了相应的处置,但我们忧虑的是更严重的事件将在美丽的贵州山水之间重演。为此,我特别建议当地政府以负责任的精神对此及时查处。

从此前的郑州违法占地案和今次的贵州某些地区的牺牲环境案乃至更多的类似案例中,我们忧虑地看到,第一,现行的干部考核机制与升迁机制,为地方政府大搞政绩工程提供了强劲的激励动力。当干部,走的就是官场的升迁路线,政绩好就能升官,升官反映你人生成功。特别是,当人们将“发展就是硬道理”进行片面理解的前提下,更激发了各级领导干部理直气壮地去拼政绩。第二,在缺乏监督机制的前提下,在缺乏公共大众参预的环境中,地方政府虽然也有上级部门的领导,虽然也有法律法规的约束,但基本上是自己说了算。“我的地盘我做主”之地方主义、本位主义极为盛行。如果说建设项目都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又在地方政府管理的权限内,这不成问题,而问题往往出在越权越限,出在违法违规上。“先斩后奏”、“生米做成熟饭”是一种情况,“静悄悄地干”、“只干不说”是一种情况,“张冠李戴”、找“替罪羊”,是更一种情况。第三,从计划经济转轨市场经济后,资源配置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区域经济的发展不再是通过伸手向上级要钱,通过财政拨款而拉动,更多地是依靠“招商引资”,通过项目而吸引商家进入本地发展市场,繁荣地方经济。地方政府能够掌控的资源,就集中在土地、环境之类的自然资源上。于是,他们只能动这块“奶酪”了,于是许多地方干部都在这方面“想辙”。碍于现行的法律法规,要想超常规、跳跃式地发展,只有违规违法了。于是,出现了郑州违法占地案与贵州某些地区牺牲环境案。第四,谁也不敢担保,在这些违法违规案中,没有权力资本参预其中,没有特殊利益集团在暗中涌动。只要不是浅尝辄止,只要不是有意回避,顺势追查项目审批开工与征地过程的始终,肮脏的权钱交易内幕必然显露于天下。从已经暴露出来各地的大量安全来看,已经证实了这一点。按照逻辑人们自然会想,如果是执行国家宏观战略规划与贯彻中央经济政策,如果是“公事公办”,为何要违规违法?为什么要超越党纪国法划定的“红线”?为什么要对上级主管部门“阳奉阴违”甚至撒谎?为什么要以“局部利益”对抗“整体利益”?依据已经揭发出来或者暴露出来的违规项目与土地交易的“潜规则”:权钱交易很难从不合法、不正规、不阳光的操作中排除。权力资本与私人资本的勾结,为特殊利益集团谋利益,就是上违规项目与大量征地暗箱操作的“潜规则”。

但凡在地方上违规项目,上牺牲环境的项目,但凡有大量圈地的事情发生,权力资本都脱离不了干系。一种情况是,地方政府中的某些人利用手中掌控的公权,与某些不法开发商沆瀣一气,打着发展地方经济造富一方的旗号,干着危害当地老百姓的事,最终捞取大量不明利益。一种情况是,地方政府整体上利用手中的公权为不法开发商服务、献力。表面上是公事公办,实际上是为小集团利益谋政绩。前者我称之为公权私卖,后者我称之为公权公卖,但追踪其利益的终极流向,都免不了终饱私囊。

这些做法,与《中共中央关于构建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必须要遵循的“六大原则”大相径庭的。第一,它不符合“以人为本”的原则。因为这不是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而是以自己在任的政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第二,这不符合“坚持科学发展”的原则。牺牲自然环境,牺牲大量农地,不仅与统筹城乡发、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极不相称,而且也转变增长方式,提高发展质量,推进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背道而驰。第三,以廉价的地方资源为代价,以一方老百姓的利益为代价的开放政策,也与正确的“坚持改革开放”原则不相符。第四,这种做法更不符合“坚持民主法治”的原则。因为这些做法大都是违法违规的,而且大都没有聆听当地群众的意见。第五,这些做法与“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原则同样相抵牾。因为牺牲人们的生存环境,制造大量农民失地,就等于引发社会矛盾。第六,这些做法同“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更是扯不上关系。因为这一原则要求: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维护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促进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而这些做法最终会导致败坏执政信任,激化社会矛盾,乃至造成某种社会震荡,带来改革与发展危机。

为此,我们要郑重警告,地方政府千万不要为了地方利益、眼前利益,甚至为了自己与小圈子利益而沦为特殊利益集团的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