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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我国金融安全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胡仕春    发布:2006-09-18    阅读:2037次   
    所谓金融安全,就是指保持国家金融系统运行和金融发展不受内外各种因素根本性威胁和侵害的状态,凭借各种手段把金融风险控制在可能引发金融危机的临界状态以下,确保正常的金融功能和金融秩序。金融安全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金融安全是指金融产业本身的安全;广义的金融安全包括国家的经济安全,这主要是由于金融在现代经济社会中所处的地位决定的。本文所述之金融安全,主要是指前者。

  当前,我国金融业正面临着良好的发展环境。截至2003年末,全国全部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为17万亿元,同比增长21.4%;全部金融机构存款余额为22万亿元,同比增长20.2%,全年增加3.7万亿元。国家外汇储备余额为4482.5亿美元,同比增长40.8%。截至2003年底,我国共有上市公司1287家,市价总值42458亿元,占GDP的36%。2003年,我国实现保费收入3880.4亿元,同比增长27.1%。但机遇与挑战同在。面对金融业发展的良好态势,我们既要看到蕴含其中的许多积极因素和有利因素,增强做好做大我国金融产业的信心,更要看到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特别一些风险隐患,迫切需要我们继续努力解决和克服,进而认清形势,明晰思路,以有力的措施和得力的手段,开创我国金融改革和发展的新局面。

  我们知道,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对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有效调控宏观经济的运行,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也是国民经济发展中最重要、最敏感,也是最脆弱的“神经”。金融的安全、高效、稳健运行,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宏观经济运行起着难以估量的决定性作用。“金融搞好了,一着棋活,全盘皆活”,这是至理名言。在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新阶段,金融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资金运动中当好“信用中介”;通过货币资金运动促进商品交易,按市场需要迅速粘合各种生产要素,形成新的生产力;在国家宏观调控体系中继续发挥"杠杆"作用,等等,我国金融业承担着十分重要的任务。另一方面,在金融全球化日益发展的今天,金融危机接二连三,致使金融安全问题凸现。现代经济发展中,最大的风险往往是金融危机。金融危机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和突发性,稍有不慎,就会危及经济发展,破坏社会稳定。我国目前金融业整体竞争力还不强,金融风险隐患仍然较大。2003年7月份的一期《瞭望》周刊刊载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丁元竹的文章,分析影响中国近中期发展的十大因素,其中金融体系蕴藏风险被列在第三位。由知名金融问题专家巴曙松等人不久前提供的《中国金融风险评估报告》对我国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地下金融状况、资本管制效能等五个方面进行主观风险评估判定,认为中国金融体系总体风险状态是★★★★☆,即风险严重尚未失控,但可控程度面临挑战。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黄燕芬在2004年2月20日发表的《2003-2004:中国的金融安全与社会稳定》的报告说,中国目前的金融安全现状不容乐观。经济学家钱颖一则指出,参照国际历史经验,中国在未来一二十年内遭遇金融危机的概率将接近100%。对于经济开放日益加深、外贸依存度高达40%、引进国外投资排名世界第二的我国来说,发生金融危机的危害程度不言自明。因此,维护金融安全对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的大国来说,就更为重要。据2004年4月13日的香港《文汇报》报道,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在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上谈及我国金融安全时表示,在我国现行体制下,如果调控不当,金融风险有可能会导致财政风险,在目前财政收支矛盾比较突出,负债压力比较大,风险防能力比较弱的情况下,极易引发风险。胡锦涛要求各级相关部门进一步提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重要性的认识,把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作为关系国家安全全局的大事来抓。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200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特别强调,今后要强化金融监管,维持金融安全运行。

  显然,面对势不可挡的金融全球化浪潮和频繁发生的金融危机,科学地分析当前我国金融产业面临的风险,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有效防范和消除金融风险,积极维护我国的金融安全,不断深化金融改革进程,推动我国金融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而有力的金融支持,始终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我国金融安全运行的国际环境分析:

  金融全球化的加速发展和金融危机的频繁发生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与世界方方面面的联系越来越密切,金融领域也是如此。随着世界经济金融化、金融自由化、金融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和我国加入WTO后诸项协议的一一落实,我国与国际金融市场的联系亦更加密切。因此,要分析研究我国金融安全面临的问题,首先必须对其面临的国际金融环境作出一个基本的判断。

  我们知道,自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不断发展、全球经济竞争的日趋激烈、新的科学技术的广泛运用以及各国对金融管制的逐渐放松,国际金融市场日益发达,联系日趋密切。近年发生的数起地区性金融危机和国别性金融危机都引起了全球股市、汇市的剧烈震荡,更表明在经济全球化加速发展、世界各国和地区经济联系空前加强的大背景下,金融全球化不再只是一种发展趋势,而已是活生生的事实。

  所谓金融全球化,就是指世界各国、各地区在金融业务、金融政策等方面相互交往和协调、相互渗透和扩张、相互竞争和制约已发展到相当水平,进而使全球金融形成一个联系密切、不可分割的整体。当前,金融全球化的表现形态多种多样,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金融业务和机构的跨国发展。上个世纪50年代,美国对金融业(主要是银行业)实行严格管制,实行诸如对银行支付存款利率的限制,对银行从事证券业务实行各种限制,限制新银行业开业等。为了逃避管制,追求最大化利润,美国银行就不断创新各种金融工具,有些银行更是利用时区一致、欧洲货币市场逐渐形成等便利条件,到欧洲设立分支机构即所谓“离岸银行”,从而开始了金融业务的跨国发展。

  60年代末以来,世界各国先后不同程度放松了对别国金融机构在本国从事金融业务或设立分支机构的准入准出限制,金融自由化运动在全球如火如荼地展开。这种金融自由化,在发达国家主要表现为金融管制的不断放松,在发展中国家则表现为金融深化的努力。由此,各国银行纷纷在海外设立办事机构、代表处和分行,建立海外附属银行及附属银行机构,甚至是非金融机构,并与其他银行组建合资金融机构和国际银行集团。全球金融自由化运动构造了一种真正的金融活动的全球基础。正是各国金融活动的逐步自由化以及阻碍资金跨国流动的藩篱被不断拆除,使得本来各自独立运行的各国国内金融,日益融合在全球金融的大潮之中。如果说在过去,跨越国境的金融活动通常与各国的国内金融市场相对割裂开来,采取一种相对独立于各国金融体系的形式来进行,并同时受到本国管理法规和国际惯例两套并不完全一致的规则制约的话,那么,跨国金融活动则是在相同的“游戏规则”下,采用相同的金融工具,在全球范围内选择投资者和筹资者的过程。“国际金融”和“国内金融”界限日益模糊的结果,世界各个国家的金融市场更日益成为全球金融市场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金融全球化步入一个新的阶段。

  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以英国撒切尔和美国里根执政为标志,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取代凯恩斯干预主义经济学获得了英美官方经济学的宝座,新自由主义崇尚“自由市场机制能自动实现资源最优配置,能自动实现国民经济充分就业均衡”的旧自由主义教条,反对国家干预,主张自由放任。美英等国不断通过其在世界经济学界的影响力,大力渲染新自由主义的价值理念。在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极力推动下,在以美国为主的西方发达国家所极力宣扬与主张下,新自由主义逐渐上升至世界主流经济学的地位,促进国际资本自由流动成为国际金融体系的主要目标之一。这更是一个巨大的变化。本来,在1944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立时所制订的章程中并没有“资本帐户自由化”的条款,不仅没有,而且基金协定还赋予各国“资本控制”的权力。但在市场化改革和对外开放成为世界性的潮流的有力推动下,国际资本流动突飞猛进,金融自由化蔚然成风。1997年底,历经诸多坎坷,世界贸易组织102个成员国终于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将允许外国在其境内建立金融服务公司并按竞争原则运行作为加入该组织的重要条件,进一步促进了各国金融业务和机构的跨国发展。近年来,随着全球竞争的加剧和金融风险的增加,国际上许多大银行在本国政府或明或暗支持下,都把扩大规模、扩展业务以提高效益和增强抵御风险能力作为发尽其所有新战略,欧美金融业掀起了一股声势浩大的购并浪潮,同时,欧美金融机构趁新兴市场发生金融危机之际大举挺进新兴市场,以低价大肆收购新兴市场的金融机构,从而使得超巨型跨国银行不断涌现。有资料显示,目前在纽约,近三分之一的美国国库券由日本证券公司经营;在东京,同样约有30%~50%的国库券由外国公司经营。规模日益庞大的跨国银行为跨国公司的全球扩张提供了便利条件和雄厚的资金。可以说,如今世界各国的金融业早已是一个“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有机整体。

  第二,国际资本的大规模流动。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资本流动呈现不断加速和扩大的趋势。在经历了80年代末短暂的调整之后,进入90年代以来,国际资本流动再次表现出异常强劲的势头。为适应国际金融发展的新趋势,目前,所有发达国家和不少发展中国家已取消了对资本交易支付的限制,为国际资本的大规模流动创造了有利条件。国际竞争的日趋激烈、知识经济的迅速崛起,促使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加大了对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产业的投资力度,推动资本在产业上进行大规模流动乃至跨国界转移。发展中国家经济崛起和调整改革开放,推动发达国家投资逐步转向新兴市场,而发展中国家间相互投资也在迅速增加。跨国公司迅猛发展和扩张,成为国际资本大规模流动的直接动力。1996年,全世界跨国公司的母公司共有4.4万家,其境外分支机构已发展到28万家,90%左右的对外直接投资由跨国公司直接控制或与它们有关。排名全球1000家大银行几乎垄断了商业性金融服务,1997年,跨国银行贷款总额即已达到11905亿美元。在跨国公司内部,经济资源的配置直接跨越了国家和地区的界限,同时,通过它们与各国民族企业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的联系,跨国公司不仅加深了全球经济在国家层次的依赖,而且开发了各国经济在产业层次、企业层次、产品层次、工艺层次的全面联系。跨国公司的发展,推动国际资本的大规模流动。新一轮跨国购并浪潮的兴起,特别是跨国银行、跨国证券公司、跨国投资基金异军突起,促使各生产要素尤其是资本实现全球范围内的合理流动与有效配置。证券投资趋于国际化,投资人和筹资人为最大限度地分散风险和获取收益,在全球范围内选择币种和投资场所,给国际资本流动提出了新的要求。国际资本市场游资巨大,进进出出,来去无踪,更成为国际资本流动中的一股黑旋风。另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测算,目前国际游资大约在7万亿美元左右。如此庞大的国际资本,像一座游动的“金山”,趋利避险,飘浮不定。它飘向哪里,哪里的经济就有可能出现繁荣;从哪里飘走,哪里的经济就可能陷于窘境。有一份资料说,在美国,有1万多只共同基金拥有近4万亿美元资产,3000只对冲基金拥有4000亿美元资产,为向新兴市场国家展开攻击性的金融投机,它们向来影形不定,具有很强的流动性、投机性。

  当今国际资本的大规模流动,最明显地表现在那种基于本国的跨国金融交易在种类上的增多和规模上的扩大方面。传统上,养老基金、人寿保险公司基金和相互基金等三类机构投资者中,只有相互基金具有一定的国际性。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由于各国金融市场逐渐开放,这些传统的国内机构已经成为非居民债务的重要投资者。1995年,英国、加拿大的养老基金国外资产占其总资产分别达19.8%和14.2%。至于相互基金,国外资产占其总资产的比重几乎翻了一番,分别达到34.5%和24.6%。在证券市场上,90年代之前,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股票和债券交易只占各国GDP的一个很小的比重。而到1997年,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在债券和股票上的交易在主要发达国家中,均已超过或接近其本国GDP的规模。不仅如此,伴随着证券跨国交易规模的急剧增大,发达国家的企业也越来越多地在国外证券市场上筹集资金。全球所有国家跨国发行的债券未清偿额,从1993年的2万亿美元,增长到1998年一季度的3万7千亿美元,年均增长16.4%。除发债外,1995-1997年全球跨国股票发行的规模也已达到1175亿美元。这种状况,在过去是根本不可想象的。

  第三,各国金融政策趋于一体化。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发展,各国经济包括金融的相互依赖程度大提高,一国经济特别是世界头号经济大国美国的的金融政策调整,将会引起世界各地金融市场的连锁反应,并有可能迫使许多国家和金融政策也作出相应的调整。一个国家哪怕是一个中小国家的金融危机,也有可能引发一场严重的地区性金融危机,并有可能对全世界的经济发展产生严重的消极影响。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全球化,提高本国经济和金融国际竞争力,许多国家纷纷加大对本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力度,逐渐放松或取消原有的金融管制:在放宽境外金融机构进入本国市场限制的同时,允许、鼓励本国金融机构走向国际金融市场;放松或解除外汇管制,给资金的进出以较大或完全的自由;实行利率自由化,放宽或取消对银行支付存款利率的限制;放宽各类金融机构经营范围的限制,允许实行跨行业的经营;允许、鼓励金融工具创新及使用,允许设立新的金融机构;为适应资本国际化,各国利率水平差异将日趋减少等,从而使各国金融政策呈现出一体化的趋势。当然,由于金融体制改革在整个经济体制改革中至关重要又极为敏感,稍在不慎,即可能造成严重后果,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这个问题上的起点不同,立场相异,因此,这个过程将是长期的,曲折的,复杂的。

  第四,全球金融市场的一体化。为了满足种类投资者的各种需求,以避免和减少汇率波动造成的损失,利用汇率的差价和波动赚取利润,国际金融市场上的创新活动接连不断,有力地促进了全球金融市场一体的发展。导致金融全球化的金融技术因素,是在一个现在被统称为金融创新的运动中产生的。在日益不确定的世界中防范风险,在科学技术发展的基础上不断发掘原有金融产品的多方面特性以满足人们多方面的需求,规避既有的管制法规,是导致金融创新的主要因素。有人统计,20世纪60年代以来,作为大类的金融新品种约有200余种,其亚类则难以胜数。这些产品还在不断地排列组合,几乎每天都在创造新的金融品种。现在我们熟悉的全球金融市场中交易的主要产品,从欧洲美元、全球债券和国际股票,到各种货币衍生品、利率衍生品和股票指数衍生品,无不是金融创新的产物。新的金融工具、新的金融市场和新的金融机构不断出现,为金融全球化提供了适当的载体。在一系列金融创新的推动下,全球资金流动的形式,从银行信贷为主,转向了以可在公开市场上交易的债务工具为主,银行本身的收入结构也由信贷业务转向了证券业务。由此,融资证券化的趋势大大促进了全球金融市场的繁荣程度和一体化的紧密度。

  另一方面,当代通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为各国金融机构和各国际金融中心传输信息、实现全球化经营提供了巨大的便利:它一方面大大简化了国际间资金的划拔和结算程序,另一方面使各个金融市场通过电报、电话、电传、网络等方式进行电子交易不断发展,使全球范围内的资金调拔和融通得以在极短的时间内完成。巨额资金的交叉流动完全超越了时空的限制,世界各主要金融机构和金融中心正在形成一个24小时不间断的一体化金融市场。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业得到空前发展。据世界银行2001年《全球发展融资报告》数据显示:资本交易总值1980年为5万亿美元,2000年达到83万亿美元,增长15.6倍;全球资本市场流量1991年为7940亿美元,2000年为43240亿美元,增长4.4倍;外国直接投资1991年为1600亿美元,2000年达11180亿美元,同期全球净私人直接投资年增长率已经超出全球GDP和国际贸易的年增长率。金融市场的全球化,随着各国经济交往的日益增多,新兴市场和发达国家之间的金融联系不断加深,大量资金向新兴市场国家和转型国家转移。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每年流入这些国家的净资本只有100亿到200亿美元,仅相当于它们国内生产总值的1%。但是到1991年,流入的资本增加到1200亿美元,1998年,流入的资本为2800亿美元。国际证券市场的净发行额1992年为1499亿美元,1997年达35422亿美元;外汇日平均交易量1992年为8200亿美元,1998年上升到20000亿美元。目前每天在全球外汇市场交易的国际资本大约为1.1万亿美元。可以相信,全球资本市场、外汇市场、证券市场以及黄金市场的竞相发展,新的国际货币体系的形成,国际金融新秩序的建立,还将进一步推动全球金融市场的一体化。

  我们分析研究当前的国际金融市场,除了应当密切关注金融全球化的发展趋势这一重要现象外,还有一点应当特别要引起我们重视的就是金融危机的接连不断的发生。20世纪90年代以来,金融危机频繁爆发。从1992年的英镑危机、1994年的墨西哥金融危机,到1997-1998年的东亚金融危机、俄罗斯金融危机和巴西金融危机、2000年的土耳其金融危机和2001年岁尾开始的阿根廷金融危机,真可谓险情不断。

  我们知道,金融危机在金融全球化出现之前已发生过多次,这说明金融危机并不是金融全球化的产物。但是,金融全球化的加速发展构成了金融危机接连不断的基本背景却是不争的事实。那么,在金融全球化加速发展的今天,为什么会生产建设二连三地发生金融危机呢?笔者认为主要四个方面原因,现简单分析如下:

  第一,金融全球化使全球范围内的资本流速大大加快。伴随着金融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资本市场迅速扩张,规模和速度空前扩大。金融全球化既为资本在全球范围内实现优化配置创造了良好的动作环境,但同时也使资本的非法流动更加便利,且更具破坏性。由于世界金融市场的交易系统十分完善,只要在计算机键盘上敲击几个键,成千上万亿美元的资金就可以轻易地从世界上一个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据世界贸易组织等权威机构不完全统计,存在并游离于世界各地金融市场的银行资产达20万亿美元,保险费用约2万亿美元。追逐超额利润是资本的本性,目前世界上每年近400万亿美元的外汇交易很少一部分是因为外贸而发生的,主要是为了追逐因利率、汇率变化而带来的机会。国际游资在这方面更是突出。国际游资中相当部分被注入各种投资基金,而投资基金凭借现代通讯手段,时时刻刻密切关注世界各地金融市场的动向和各国政府的政策走向,竭力寻求可能的获利机会。有资料介绍,美国对冲基金的资金杠杆率高达1:300之多。这些金融投机者无时不在窥测方向,制造风波,追逐高额利润。他们的嗅觉非常灵敏,一旦有套利的机会就会闻风而至,无利可图时就会迅速撤离。亚洲金融危机就是以国际投机资本冲击泰国金融市场为导火线而产生的,而纵观近年发生的金融危机,都有国际资本特别是国际游资从中作案的踪迹。

  第二,金融全球化使现行国际金融体系难以招架。国际金融体系是指全球金融市场采取的一整套规则和制度的总称。现行国际金融体系是在布雷顿森林体系基础上加以改革而产生的。随着金融全球化的加速发展,该体系许多方面不能跟上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全球化的最明显特征是资本的自由流动。巨额资本的流动既意味着巨大的经济机会,也潜伏着巨大的金融风险。然而,尽管经历了多次金融危机的教训,但现行国际金融体系在究竟如何有效地防范金融风险和消除金融危机方面至今仍然显得束手无策。无论是亚洲金融危机还是后来的拉美金融危机,都没有促使国际社会尤其是国际金融组织在促进国际资本合理流动方面拿出有效合理的规则来。国际银行业监管也不适应金融自由化的发展。虽然国际清算银行巴塞尔委员会早在80年代拉美债务危机后,制定了一系列对银行监管的条例,例如资本充足率(即银行的自有资本与风险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8%),1997年9月,该委员会把监管重点从控制银行内部活动转向与外部金融市场的关系,提出《银行业有效监管核心原则》,将风险管理领域扩大到银行业务各个方面,全方位对银行实行持续的监管,对跨国银行业务也要实施统一的监管,但是这些规定还有待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如何对付非金融机构及投资者的过度行为,如何就国际资本流动进行有效监管,对危害性的过度交易作出界定,制定有效游戏规则,这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而这些工作是非常不好做的。

    第三,在金融全球化加速发展大潮的冲击下,一些国家国内金融体制改革操之过急。为了适应金融全球化加速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受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战略诱导,一些发展中国家往往置国内宏观经济状况于不顾,贸然推行金融自由化,结果后患无穷。如印尼银行机构在1988年只有74家,而6年以后(1994年)就增加到206家。金融机构虽飞快膨胀,但管理监督跟不上,造成失控。在此情况下短期积累的大量的外债进入了这样脆弱的金融系统,必然导致危机。又如,泰国从1989年开始解除对全部经常项目和部分资本项目下的外汇管制,利率完全放开,其结果是商业银行竞相扩大经营范围,积极扩大资产规模,结果以套利为目的国际资本大量涌入;但是泰国政府并未觉察,反而又采取了一系列开放本国金融市场的措施,使国际资本注入进一步增加。国际资本的大量涌入一度刺激了其经济的发展,但这种发展是泡沫式的,一旦泡沫出现破灭征兆,国际资本立即发疯似的竞相逃跑,而泰国自身脆弱的金融危机处理机制在此面前显得花白无力。

  第四,金融全球化使国际金融领域的斗争特别是各大国间金融争斗更趋激烈。近二十年来,西方国家之间的竞争重点正逐渐转向金融领域,并纷纷进行金融改革。在此大背景下,一方面,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依仗强大的金融实力和在现行国际金融体系中所拥有的有利地位,积极鼓吹自由主义经济理论,竭力促使国际资本的自由流动,强迫或诱导发展中国国家开放金融市场,快速实现金融自由化,借以掠夺发展国家的财富,削弱发展中国家的实力;另一方面,发达国家之间为了抢占未来国际金融格局的制高点,展开了激烈的较量: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金融改革,大大增加了美国金融业的活力,美国新的金融机构纷纷涌现,金融工具的创新层出不穷,这些都远远走在西方发达国家前列,从而大大增强了美国资本市场的活力,增加了对外国资本的吸引力。欧元的问世和流通,强有力地改变了美元一统天下的国际货币体系,提升了欧洲联盟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地位。虽然美国通过科索沃战争一度沉重打击了欧元,但从过去两年来欧元的表现来,其生命力之旺盛远远出乎世人意料之外,反映了欧美之间在美元与欧元战争中的激烈较量程度。发达国家金融领域掀起了一轮又一轮的兼并浪潮,以不断提高自身的金融竞争能力。美国在亚洲金融危机后,大举进攻亚洲金融市场,特别是成建制地收购日本金融重要战略目标,试图趁日本泡沫经济破灭后经济长期不景气来从金融上来牢牢控制日本,而日本这几来把金融改革视为整修改革的重点,加快金融改革步伐,终于在2003年取得了较为明显的阶段性胜利,并为其整个经济恢复景气提供了较有力的金融支持,同时还希望在此基础上谋求在国际金融格局中重振雄风。笔者在几年前曾提出,在一定意义上讲,实施迷惑性的金融诱导、开展攻击性的金融投机、发动掠夺性的金融战争,已成为日趋激烈的国际金融斗争中使对手陷入严重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的最常见、最外在的一种方式。应当说,这一论点至今仍是有现实意义的。

  二、我国金融安全面临的主要问题分析:

  国际金融市场的新发展、新变化和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金融全球化的加速发展和国际金融危机的频繁发生,给我国金融产业的发展带来了深刻影响,使我国金融安全面临着诸多问题。

  笔者下面从四个方面加以简要分析:

  第一,国际金融市场充满变数,处在动荡不安之中。如前文所述,金融全球化的加速发展,使国际金融市场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加。近些年来,接二连三的国际性金融危机的爆发和冲击,更使国际金融市场险象环生,甚至不时动摇着人们对世界经济发展的前景的信心。投机资本非法流动,对冲基金肆意干扰、虚拟经济无限膨胀等诸多问题虽充分暴露,但一个也没有完全解决,有的可能还会更加严重。国际金融格局失衡的局面加剧,发展中国家多因金融危机而元气大伤,尤其是一些发展中国家金融市场损失残重,银行倒闭,呆账膨胀,股市低迷,国债骤增,银库亏空,而本处于优势的欧美发达国家金融市场则较为稳定,外汇储备充足,财政赤字走低,国库银子充足,股市牛气冲天,资金源源而入,引起国际金融市场的新的不稳定。今年4月6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其半年度的《全球金融稳定报告》中对全球市场的健康状况和经济前景表示了谨慎乐观,认为全球金融市场实际上仍然面临风险,其中包括美元暴跌的风险,而目前各种风险正处于“微妙的平衡中”。笔者认为,未来相当一时期内,国际金融市场将在世界经济的波动与磨合中,继续呈现调整性的波动甚至震荡局面。由于世界经济仍处于自然周期和结构周期交错的复杂环境中,且渗入了伊拉克战争、国际反恐等政治性突发因素的影响,各国政府政策调控的空间不断缩小。全球性通货紧缩阴影的加重,使得各国经济金融政策调整逐渐转向被动状况,导致国际金融市场投资与投机技术加快盘整。经济全球化加快使得国际经济相关问题连带更加紧密,政治与经济、经济与贸易、金融与投资等多种关系组合与重组的加快与密切,不仅使得国家、区域影响冲击密不可分,而且也使相关市场的联系愈加紧密。美国经济对世界经济冲击的不断扩大,从一个方面表明了世界经济对美国经济依存需求的增大,从而使美元货币作用进一步强化,对国际金融市场的影响也随之增大。美元资产价格的波动与调整势必将会影响国际金融市场的稳定,并对世界经济的恢复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进而又来影响国际金融市场的稳定。

  我们知道,现有国际金融体系必须加以改革已成为共识,但新的国际金融体系如何构建,国际社会却争论不休,至今仍无一定论,不仅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意见相左,就连美欧日之间也因各自的地缘金融利益与国家战略利益不一致而各吹各的号。面对频频发生的金融危机,发达国家金融市场成熟,金融体制较为健全,化解和转嫁危机的能力较强,而发展中国家金融体制严重滞后,金融机构脆弱,防范和消除金融风险的能力有限,正在步入金融危机的高发期。经过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调整,国际金融力量对比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为在未来国际金融格局中占据有利地位,各大国均继续加速金融战略调整,采取多种措施增强自身金融体质,提高国际金融竞争力,相互间的竞争相当激烈,金融已成为大国较量的重要战场。当前,国际货币的角逐和较量非常激烈。从2003年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情况来看,大国间货币竞争的加剧,尤其是美欧之间相均衡和相抗衡的实力、规模,使美元单一货币主导国际货币格局的局面开始逐渐转变,面临挑战,这从欧元持续升值可见一斑;但美国强烈单极世界主宰的理念,必然使其要加大与其他货币的竞争,进而使国际金融领域的较量愈加激烈。需要注意的是,美国经济在过去十多年的持续繁荣不仅积累了丰富的财富,更产生了经济金融战略超前带来的经济金融效应。这大大增加了美国在货币战争中求胜的底气,必将使未来的国际货币竞争更加激烈。

  总之,当前国际金融市场充满变数,处于动荡、调整、改革之中,这必然对我国金融安全的维护提出新的要求。

  第二,金融霸权和金融殖民主义的干扰日趋明显。所谓金融霸权,就是指霸权国凭借其压倒优势的经济(尤其是金融)、政治、军事等综合实力,来获取用武力冒险与政治讹诈所无法获得,但是可以通过金融市场上运作而轻易获得的巨大经济利益。从本质上来看,金融霸权是军事霸权和政治霸权在经济特别是金融领域中的延伸。第二次大战结束后的很长一个时期,美国凭借它一手设计的国际金融机制——布雷顿森林体系,将美元等同于黄金,确立了美元的国际绝对垄断地位,由此变相向世界各国征收巨额的铸币税。通过征收铸币税,美国为其工业的国际性扩张融通资金,为其扮演“世界银行”融通资金,为其充当“世界警察”融通资金。换句话说,美国可以不受其国际收支盈亏的限制,为了达到上述目的,其任何经费的短缺都可以通过加快印钞机的速度来解决。可以说,美国基本上是利用美元的国际地位,来解决其与苏联争霸的巨额经济支出。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削弱了美国的金融霸权,美元由一家独霸绝对垄断地位转而形成与马克、日元相竞争的相对垄断地位,美国的金融霸权亦由一家独霸而向西欧、日本等主要发达国家寻求协助霸权转变。但美国并不甘心于此。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通过对内稳定金融秩序、增强金融业的竞争力以及激活资本市场,很快恢复了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金融实力迅速增强;对外积极推进金融自由化,大力营造金融霸权的外在条件。在此基础上,美国安全度过了有可能丧失金融霸权的“危险期”,并于20世纪90年代确立了它在世界的新金融霸权地位,并以此推动美国经济的繁荣。当前,在金融全球化加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国家利益的追求方式也发生了变化,实现美国的金融霸权已被美国列为与生存同等重要的核心国家利益范围。塞缪尔·亨廷顿在《文明冲突与世界秩序》一书中,列举了西方文明控制世界的14个战略要点,其中三条均与金融霸权有关:第一条“控制国际银行系统”,第二条“控制全球硬通货”,第五条“掌握国际资本市场”。战后国际金融的发展尤其是近年来国际金融发展的新进程深刻表明,少数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一直在通过实施金融霸权,对广大发展中国家推选金融殖民主义,掠夺和剥削世界各国人民的财富,谋求“美国治下的繁荣”。

  从国际经济金融发展最新进程来看,近些年来,金融霸权和金融殖民主义已成为西方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控制世界经济金融、剥削发展中国家的主要形式,也是发展中国家纷纷爆发金融危机的主要原因之一。在目前的国际货币体系下,发达国家利用金融霸权实现金融侵略和剥削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更为突出。

  目前的国际金融市场上的“南北差距”十分明显,这给金融霸权主义的“道行逆施”、兴风作浪带来了一定程度上的便利。在金融全球化加速发展的进程中,发达国家及跨国金融机构处于主导地位。这主要表现在:发达国家金融资本雄厚,金融体系成熟;调控手段完备,基础服务设施完善;以发达国家为基地的跨国金融机构规模庞大,金融创新层出不穷;与之对应,全球金融规则也主要来自发达国家,这些规则总体上有利于其金融资本在全球范围内实现利益最大化。据统计,几个发达国家资本市场市值占全球的比重,如2000年美国为52%,日本为7%,欧盟为9.8%,亚洲为4%,拉美为2%。据2003年英国《银行家》公布的数据,全球1000家大银行总资产为46.5万亿美元,其中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大银行资产总额为40.7万亿美元,占87.5%;发展中国家仅有5.8万亿美元,占12.5%。另据世界银行《世界发展指标数据库》的资料显示:2001年全球上市公司的市值总额为32.1万亿美元,其中发达国家总量为29.9万亿美元,发展中国家只有2.1万亿美元。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资金构成中,美国所占份额最大(19.62%),西方七国所占份额为49.5%,因此,事凡涉及到关键的经济金融决策和重大利害关系,该组织的决定权完全掌握在西方特别是美国的手里。伴随金融全球化的加速发展,全球金融资本越来越集中在处于绝对支配地位的发达国家垄断资本集团手中,并为少数巨头金融机构所操纵控制。1997年美国的金融资产达26.5万亿美元,相当于全球金融资产的一半左右;而1993年底,美国的美林、摩根斯坦利等六家公司就占了全球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40%。这些机构投资者一旦抓住机会就会在其他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市场上兴风作浪,充当金融霸权主义和金融殖民主义的打手和急先锋。

  关于美国的金融霸权主义行径,我们也可以从它对日元和欧元的态度上明显地看出来。大家知道,从1985年开始,正是在美国政府操纵和纵容之下,日元连连升值,日本变得财大气粗,国内房地产和股票市场异常火爆,在国外尤其是美国大量收购地产,使其经济严重泡沫化。而20世纪90年代泡沫经济的最终必然破灭使日本经济遭受到重大冲击和损失,日本不得不忍痛将刚刚咽下去的东西又吐出来,并被迫赔上一大笔,据估计,日本大举进入美国地产市场里从美国人手中赚来的钱又如数奉还,不仅如此,泡沫经济破灭后形成的严重的金融危机更给美国金融企业开进日本列岛以天赐良机。而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经济异常繁荣,国际资本大量涌入金融市场,导致其泡沫也与日俱增。在美国看来,要使其经济持续增长,经济泡沫不至于破灭,就应阻止国际资金回流,特别是欧洲的金融资本不流出美国。为此,1999年,美国不惜在欧洲大门口发动一场科索沃战争,以动摇国际金融资本对欧洲经济和欧元的信心,遏制欧洲经济发展,阻止欧元坚挺,进而延缓国际资本尤其是欧洲资本流出美国,流向欧洲,维护并增强其现有的经济金融实力和地位。不可否认的是,美国在当今国际金融格局中已占据优势,但它并不满足,还在加紧谋求与其军事霸权、政治霸权、经济霸权、科技霸权、信息霸权相称的金融霸权,以成为名副其实的超级大国。

  这里,笔者需要特别提出来的一个看法是,包括美国在内的少数国家压迫我国人民币升值,正是它们推行金融霸权主义和金融殖民主义的一个突出表现。大家都知道,最近两年来,国际上关于人民币汇率应当升值的议论逐渐升温。要求人民币升值的较早言论可见发表在2001年8月7日英国《金融时报》上的文章《中国的廉价货币》。2001年9月6日,《日本经济新闻》刊载《对人民币升值的期望——中国威胁论的升级》一文。其后,日本的政府官员如副财相黑田东彦、财务大臣盐川正十郎等在不同场合力促人民币升值。2003年6月和7月,美国财政部长斯诺和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先后正式表态,希望人民币更具弹性。2003年7月,在亚欧财长会议上,欧洲中央银行总裁德伊森贝赫和欧洲委员会主席普罗迪也加入了人民币升值论的合唱中。美欧官方的正式介入使得对人民币汇率问题的争论进一步升温。《经济学家》、《华尔街日报》、《纽约时报》、《金融时报》等西方主流媒体纷纷就此展开讨论,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世界银行(WB)、以及国际清算银行(BIS)也纷纷发表意见,包括蒙代尔、克鲁格曼、麦金农在内的一些著名经济学家也身不由己加入讨论队伍。这反映出中国作为一个正在逐渐崛起的发展中大国,必然在国际经济格局的调整过程中倍受其他各国关注,但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在世界经济低迷的背景下贸易保护主义悄然抬头,受到国内利益集团的压力,各国政府试图借人民币汇率大做文章。从日本来说,它这样做,表面理由是因为“中国向全球输出了通货紧缩”,但许多专家认为其真正原因在于它看到中国经济快速发展而其自身经济在过去10年中一直不景气,在这种困境下,便要求人民币升值,企图一方面来转移视线降低国内压力,另一方面也是希望增强其出口的竞争力,扩大出口刺激经济,甚至可能是日本争夺未来“亚元”主导权的战略举措。美国提出人民币升值的主要理由是“中国的货币操纵造成了美国严重的制造业失业问题”,但专家们认为,美国希望人民币升值更多是出于利益集团的斗争和政治上的压力。还有专家在仔细考察要求人民币升值的各种言论发现,鼓吹人民币升值的大部分都是西方国家的政府官员,而更多的经济学家却是持反对态度的。这是很能够说明问题的。很显然,国际上特别是美日等国要求人民币升值,是其推选金融霸权和金融殖民主义的又一个大的动作,是为了谋取其不可告人的目的。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陈平教授不久前在接受《证券市场周刊》采访时认为,汇率是一场大国的游戏。其实,美日等压迫人民币升值,实质是要侵犯中国的金融主权,其目的为了阻止中国发展的步伐,迟滞中国强大的进程。正因为如此,日本政府在各种场合不遗余力压人民币升值,美国的某些产业组织和商会才不断叫嚷要提请美国政府动用“301条款”来迫使人民币升值,美国政府官员到北京即言必称人民币须升值,而欧洲联盟也以取消“普惠制”这一“胡萝卜”来表示他们对于人民币币值问题的关切。

  第三,资本非法流动带来的冲击不可轻视。金融全球化为资本在全球范围内流动创造了良好环境,但又无法避免资本非法流动。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金融全球化带来的资本非法流动对我国造成的影响正日益显露。这里,要特别注意的是国际游资可能给我们带来的冲击。

  所谓游资,是指为追逐高额利润而在各金融市场之间流动的短期资产,它具有投机性强、流动性快、倾向性明显的特征。游资的存在,对调节国际间的资金余缺和活跃金融市场能够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其负面作用也相当大。具体说来有三个方面:一是游资会因投机性操作动摇某国汇率而引起外汇市场的大起大落,最终扭曲汇率水平;二是游资在某国的大量进出,会造成外汇储备的大增大减,推动股市的大升大降;三是游资的迅速移动,往往与各国的货币调控政策呈反向作用。比如,当一国为抑制通货膨胀而提高利率时,国际游资就会大量涌入,迫使该国被动增加货币量,加重通货膨胀。这显然会增加货币管理当局稳定经济的难度和影响该国宏观调控的预期效果。游资不仅会引发经济动荡和金融危机,而且会通过金融市场中的投机运作把危机传给其他国家。前文提到,在全球金融市场上以银行短期存款或其他短期存放形式存在的游资至少有7.2万亿美元,其能量之大,任何政府都不敢小看。

  从近几十的所发生的金融危机来看,美国的对冲基金尤其需要引起重视。对冲基金是随着美国金融业的迅速发展,特别是期货和期权等交易的出现而兴盛起来的,是美国投资风险最大而联邦金融监管最松的一种基金。本来,1990年,美国的对冲基金只有1500家,资本总额也不过500亿美元,但是随着经济和金融全球化趋势的加剧和广大新兴市场国家金融市场的开放,美国对冲基金以极快的速度增加。关于这方面的数据,本文前面已经提及。问题在于,由于美国自家股票总市值十分庞大(2000年前后,美国股价市值已高达近17万亿美元,是GDP的1.8倍),外加金融监管严格完善,对冲基金很难在其国内兴风作浪,于是把目光投向金融业开放或正在开放的新兴市场。我们现在事实上很难说,美国对冲基金的资金没有进入中国金融市场。

  近年来,伴随着有关人民币升值的议论,种种迹象表明,海外游资一直在不断涌入中国。2003年5月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02年国际收支平衡表。在这个平衡表中,“净误差与遗漏数据”为77.9亿美元,首次为正值,而多年来,官方公布的该数据一直是负值。所谓“净误差与遗漏数据”,实际是政府所承认的追踪不到的资金流动。这就是人们所关注的“热钱”。去年,有关这方面的热钱数量,有人认为高达好几百亿美元甚至更高。按官方公布,去年底我国外汇储备达4033亿美元,若加上向中国银行及建设银行注资用去的450则更高达4483亿,比2002年末劲升1618亿,也比2002年全年的742亿增长高出一倍多。而且全年升势逐步加快:首八个月均增100亿,已比2002的月均增60亿高很多,九月、十月月均再升至180亿,到十一月、十二月月均更上升至230亿,显示资金流入势头不断升温,投机活动有增无减。今年,在有关人民币升值预期日见增大的情况下,更多的热钱从各种渠道涌入中国市场。关于“热钱”的多少,官方与民间、民间学者之间有明显的争论,但不管怎样,大家都承认,这些“热钱”多是为逐利而来。它们并非仅是坐等人民币升值,不少还积极投身于中国的房地产、期货、证券等领域,进行“双重投机”。央行行长周小川多次警告说:我们不能使“热钱”的投机行为得到鼓励,如果想在这方面投机,失败的可能性很大。换句话说,如果人民币坚持不升值,考虑到各种成本,这些“热钱”也完全可能亏损。但是要知道,这国际投机者和我们想象的有所不同,他们多是有承受能力的大资金,在进入前就已作好了投机不成的准备。就像在前几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中,投机者有赚了大钱的,同时也有亏损几十亿美元的,但亏就亏了,这本在他们的考虑和计划之内。这告诉我们,在赌人民币升值的国际游资当中,有些是作了长期投机打算的。这些“热钱”的长期存在,也可能也有有利的一面,但它给我国金融安全所带来的威胁已是不争的事实。

  另一个应当引起我们关注的资本非法流动现象就是资本的外逃。近年来,少部分人想方设法将其贪污、受贿、寻租等所获得的资金、侵吞的国有资产以及从事走私、贩私、诈骗、偷漏税所攫取的巨额财富等转移到境外;由于种种原因,少数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向境外子公司或外商转移资产、利润,使少数人在境外获得了更大的公有资产支配权,或者直接化公为私,在境外购买房地产,将子女送出国外;一些企业或个人规避投资管理和外汇管理,未经批准将资金转移或截留境外,企图投资获益。国内一些企业将外汇资金转移境外后又作为外资流回国内,以享受各种税收和其他优惠待遇。有资料统计表明,在我国吸引外资来源上,来自维京群岛等地的自由港投资占的比重在急剧上升,已经占到13-14%%,超过来自美国、欧盟、日本的投资。据分析,在自由港注册的企业,相当有一部分是从国内出去的,然后再进入国内来投资。另外,一些近年迅速发迹的私营企业主,出于种种考虑,采取抽逃资本或购买“绿卡”到国外的办法,将资本转向所谓“避风港”国家。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析,仅1997-1999年,我国资本外逃数额就在530亿美元。财政部办公厅“积极财政政策”课题组的专题研究资料表明,1997和1998年资本外逃分别为365亿和388亿美元,1999年之后资本外逃有所遏制,但仍然达到了238亿美元。还有的认为高达1000亿美元。虽然这几年来资本外逃的规模有所下降,但其负面影响仍不可忽视,它既减少国家税收,又影响外汇储备,而且往往还伴随着国有资产流失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必然会危及国家金融安全。要知道,1997年泰国金融危机的导火案,就是由于该国银行官员出逃带走大量现金引发的。

  令人担忧的是,迄今为此,我们尚不清楚我国到底是处于资本净输入,还是净输出的地位,这表明我们资本管制其实基本是失效的。换句话来说,资本管制对于未来中国而言,仅仅是影响资本逃避或内流的成本高昂或者便捷问题,而非能与不能的问题,它对于阻止资本的非法流动能起到多大作用,还是一个大大的问号。

  第四,我国金融领域现仍潜伏着不少问题和风险隐患。正如我们所知道的,经过十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我们已经初步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为核心的金融法律体系,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以商业金融为主体、各类金融机构分工合作的金融组织体系和统一开放、有序竞争、协调发展的市场体系,确立了以间接调控为主、以直接调控为辅、对银行、证券、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监管调控体系。开放的、新的金融体制既促进了我国金融业的稳健运行,又推进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改革进程的稳步推进。当然,这对于规范金融秩序、化解金融风险、增强防范金融风险能力,也起到了重要作用。这也是我们能一次次顶住金融危机冲击、保持国内金融秩序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金融领域还潜伏着较大风险。

  1,银行的不良贷款,是中国金融业最大的风险所在。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在国民经济结构调整中承担了大量的政策性业务,以至经济结构的调整使得商业银行的风险不断增加,目前银行已有和已剥离尚未处理的不良资产、证券和非证券资产损失、保险业的投资损失和利差损失等积累的数额巨大,很难消化。如果不是我国高储蓄率的支撑,金融的运行和平衡就难以为继。“高储蓄----高信贷----高投资----高增长”的机制,掩盖了我国金融业的高风险。对此,我们应当有一个清醒的认识。2003年,我国银行业放款额增长了21%,总计人民币15.9万亿元,创历史最高纪录。虽然,央行提出2004年银行必须将放款比例限制在16%左右,但这似乎很难做到。据中国银监会的统计资料,我国主要金融机构(包括中国4大国有商业银行、3家政策性银行和11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境内银行业主要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和比率实现双下降,2003年底的不良贷款余额总计人民币2.44亿元,较年初减少1910亿元;其中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人民币1.9万亿元,比年初减少1713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7.8%,较年初下降5.32个百分点;其中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平均不良贷款率为20.36%,较年初降低了5.85%,创历史最高纪录。但是,这是采用非常规手段如加大贷款量等来实现的。而且,正如中国银监会强调的那样,我国银行业存在的问题依然突出:主要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和比例仍然较高;由于部分行业的盲目建设,防范新的不良贷款难度加大;部分银行损失类贷款增加、潜亏问题仍很严重;不良贷款的行业和地区集中度依然较高;风险准备金缺口依然较大;资本充足率仍然偏低;贷款五级分类准确性有待进一步提高。而标准普尔等外界分析机构预计中国银行业不良贷款率接近45%,并预计清理银行业不良资产的费用将超过5000亿美元。

  资本充足率低是我国银行的又一个“软肋”。2003年11月11日,中国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在“WTO与中国”北京国际论坛上透露,由于近年来银行信贷超常规增长,中国银行业资本充足率目前处于较低水平。按中国现行的计算标准,不考虑拨备等因素,也只有国有银行中的中国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以及股份制银行中的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发银行、民生银行等的资本充足率基本达到了8%,其余银行,如国有银行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都未达到8%的要求。中国银行业,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充足率偏低,严重制约其抗风险和扩张的能力。资本金不足削弱了银行消化贷款损失的能力和偿付能力,而且有可能危及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

  可见,高不良贷款比率、低资本充足率使得中国的银行系统异常脆弱,并且现有的银行业体制性问题所形成的高信贷风险还在不断产生新的不良资产。如果一个突发事件使得人们预期银行业特别是国有银行的资产流动性和偿债能力存在问题,银行挤兑就有可能发生。银行挤兑一旦发生,就会引发金融危机,导致社会动荡。尽管这种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很小,但银行系统脆弱的基本因素是存在的,潜在的威胁是现实的。

  2,金融监管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近年来,我国一直在加强金融监管工作。特别地,2003年12月27日,为适应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需要,我国立法机关通过特别立法程序,通过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下简称银监法)和关于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的决定,从而为规范银行业金融监管行为,切实加强银行业金融企业的监管,提升银行业金融监管质量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和重要的法律保障。但是,金融业监管仍存在突出问题。从我国金融业的内部自律看,金融机构面临着与国有企业一样的困境,即如何真正解决内部激励与约束机制问题。国有银行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银行,在追逐利润的动机、风险控制及产权问题上,尚未达到市场经济的要求。如果这些问题不能最终解决,金融业仍然不按商业法则运营,在同具有综合实力优势的发达国家金融机构竞争中就难以获胜。从外部监管因素看,金融监管的实质是法制管理,但我国金融监管长期依靠由上而下的行政管理,法律手段比较缺乏,依法监管意识更是淡薄。监管体制仍未理顺,如银监会成立以来,与央行的职责分工并不是很明晰,影响其职能的充分发挥。根据当初的监管职能设计原则,银监会从央行独立出来负责金融风险监管,而央行只管货币指标,但这种功能的划分只是在字面上可以说清楚,在实践中却往往混淆在一起,甚至导致两者在多个问题上隐隐碰撞。半年来情况表明,央行似乎一直再用货币调节的方式行监管职能,这就不可避免地越权,进而使银监会与央行的职责不能明晰。比较突出的就是今年4月12日,央行宣布从4月25日起把存款准备金率提高了0.5%,执行7.5%水平的存款准备金率,以冻结1100亿资金,同时从4月25日起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即对不同资质的银行进行“准备金区别管理”。央行解释此举目的是为了使金融机构适用的存款准备金率与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状况等指标挂钩。但是,如果央行仅自己觉得某家金融机构资产质量不佳就提高该公司的准备金率,那事实上已经变相进入了风险监管领域,而这本是银监会的职责。此外,对外资监管准备不足。近几年,随着外资金融机构在华数量的增多,其运营安全性已日益与我国金融安全相关联。另外,一旦资本账户开放,国际短期游资定会大量进入,金融监管就会变得更加复杂。而目前,我国金融的对外监管尚处于初始阶段,从监管手段到法律法规都很不完善。

  3,金融改革和创新是把“双刃剑”,使我国金融业面临新的风险。金融改革和创新在给我国金融业带来金融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时,也将使其在面临传统风险的同时面临新的风险。在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过程中,随着金融自由化、信用证券化及金融市场全球一体化,各种信用形式得以充分运用,金融市场价格呈现高度易变性,金融业面临的风险相应增加。目前,我国金融业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还没有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任何金融改革和金融工具、金融业务创新的积极效应将大打折扣,甚至会产生较大风险。同时,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尚未真正建立,市场运行机制还不健全,如果对金融创新管理不善,业务监督不力,不把金融改革和创新活动纳入法制和规范的框架中,也会使商业银行在传统风险的基础上,面临新的更大的风险。

  4,金融领域内信用缺失现象仍十分严重。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金融体系和国民经济赖以健康正常运转的基础设施,然而我国仍处在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出现一定程度的滞后。我国的信用信息征集管理起步较晚,从1996年人民银行开始在全国推出“贷款证”算起,至今才经过短短几年时间。1998年起开始建设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即把贷款由“文本式”升级为“电子化”管理。到20O2年底,实现人民银行中心数据库与专业银行中心数据库接口,但人民银行县支行与专业银行县支行接口还有待时日。由于不能实现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之间的联网,所以了解某企业的信用状况,还需实地考察或电话查询,没有充分发挥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应有作用。2003年12月发表的由北京大学中国信用研究中心组织专家学者撰写的《中国信用报告》认为,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的发展对信用提出了愈来愈高的要求,而信用制度和信用管理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却远远落后于这种要求;同时,从政府到民间,都存在改变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做法的痛苦过程,因而欺诈、赖帐等失信行为广泛发生。市场交易外在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的缺失诱使失信行为层出不穷。个人信用管理体系基本上还是一片空白,个人信用制度缺欠,个人信用无法评估,个人信用制度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信用需求方的需要问题日益突出。各级政府年复一年地高喊“打造诚信政府”的口号,从另一个方面说明了我国政府信用建设的现状。由于信用体系发育程度较低,社会“失信”问题较为严重,企业之间存在大量的债务拖欠、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问题始终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涉及信用的经济纠纷案件大量增加。据中国人民银行2002年公布的资料,我国每年因逃逸债务造成的直接损失约为1800亿元,由于合同欺诈造成的损失约55亿元,由于产品质量低劣或制假售假造成的各种损失达2000亿元,另外还有逃骗税损失以及发现的腐败损失等,如果加上间接经济损失,则高达5855亿元,相当于全国年财政收入的37%,国民生产总值每年因此减少两个百分点。

  5,地下金融的日益发展对金融安全构成的威胁日益增大。近年,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地下经济也随之日益壮大,进而带动地下金融的长足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曾经发布消息说,目前中国地下钱庄每年的洗钱规模为2000亿人民币,北京安邦信息集团将其进一步分解为,走私收入洗钱约为700亿,腐败收入洗钱约为300亿人民币,外资企业进行非法的利润转移1000亿。有些专家估计,在广东、福建和浙江这些私营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通过地下金融的间接融资规模,大约相当于国有银行系统融资规模的1/3左右。当前,我国地下金融的直接融资以私募基金为代表。目前,中国私募基金业作为庞大的灰色市场已经初具规模,保守估计其资金量在2000亿元左右。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在2001年的一项研究表明达到6500亿。据国务院经济发展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夏斌前几年的一份统计,我国私募基金高达7000元。有人认为这个估计可能偏高。但不管怎样,中国地下金融的规模日益增大是一个基本的事实,其对国家金融安全产生的负面影响也越来越大。

  6,金融领域存在着较为严重的腐败现象。近十多年来,我国银行业连续不断发生了国际银行界所罕见的案件。2004年2月,中国银行(香港)股份有限公司前总裁刘金宝因牵扯进上海新农凯集团十几亿贷款谜局而被停职;2003年12月,曾任中国银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行长的王雪冰因受贿115.14万元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12年有期徒刑;2002年8月,原华夏银行行长段晓兴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后改判);此外曾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的朱小华,在担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董事长期间,先后收受巨额贿赂数百万港元,于1999年7月被判15年……中国国情调查研究中心的一项统计表明:在过去的近10年中,中国被撤换的国有商业银行各级行长达数百人,所涉金额以百亿元计。而证券、保险等行业内也是不乏此类事例。金融官员的次第落马及其频频涉及的巨大金额,表明金融业成为腐败高发的领域。2003年8月,《比较》杂志以长达45页的篇幅刊登了一份名为《中国金融腐败研究:从定性到定量》的调查报告。在这个报告中,由中国人民银行监察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数名专家耗时17年编制的中国首个金融腐败指数显示,2002年至2003年度,中国金融腐败指数为5.42,其中银行业腐败指数为4.17,证券业腐败指数为7.26(指数越接近10表明腐败越严重)。在金融领域,相对于那些人们容易看得见的表面消极现象来说,腐败行为对我国金融安全的破坏性或许更加严重,因为从各种事实来看,在相当程度上,大量银行的呆坏帐正是腐败原因造成的,而大量银行的呆坏帐正是危害我国金融安全的一个突出因素。另外,腐败特别是金融领域的严重腐败现象将直接降低公众对自身金融资产的安全感,这对维护我国的金融安全也会产生负面效应。

  上述种种因素,极可能造成我国的金融秩序比较混乱,金融风险因素加大,而有的已经暴露出来,有的还在积蓄,很有可能被国际投机资本所利用,务必要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

  三、新形势下维护中国国家金融安全的基本对策

  从理论上讲,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可以从三个层面上展开,一是开展国际社会的合作,二是加强国内金融产业的宏观管理,三是加强微观金融主体的管理。为了阐述方便,这里笔者从五个方面来分析一下维护我国金融安全的基本对策。

  第一,进一步增强金融安全意识,提升金融安全在国家安全战略中的地位,加大对金融风险的防范力度。

  一是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强化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意识。金融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金融在经济中的核心地位,促使我们在进行任何形式的金融改革时都必须优先考虑到金融安全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风险具有客观性,无法消灭。因为,微观主体总是基于对相关变量趋势的判断而作出决策,一旦变量的变化结果与决策者的判断相悖,就可能发生损失。在严格的条件限制下,如在完全信息条件下,进行理性决策、市场机制高效率等等,当事人会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以及风险偏好,在“风险与收益对称”原则的支配下进行决策,即使发生损失,也可以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个别风险事件并不会扩散为危及整个社会的金融动荡。然而,在现实中,如此严格的假设很难成立,个别风险所产生的损失可能会超过自身可承受的能力,而微观领域的风险极可能影响到整个国家金融体系的稳定,危害国家金融安全。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安全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如果说冷战结束后经济因素在国际关系诸多因素中的地位大幅上升、人们的经济安全意识大为增强的话,那近些年频频发生的金融危机及其严重后果则告诫我们,金融安全已成为新世纪任何一国国家安全面临的重大问题,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刻不容缓。应当看到,金融全球化的加速发展,使国际金融市场监管工作更加复杂,金融风险控制的难度更大,金融危机爆发的可能性大大增加,稍有不慎,后患无穷,不仅会破坏金融系统和金融秩序,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而且会引起严重社会和政治危机,导致政府垮台、政权更迭,甚至危及国家主权和安全。亚洲金融危机、阿根廷金融危机等给我们上了一次又一次生动的金融安全课。虽然我国还没有遭遇过严重的金融危机,但是就象我们前面所述的,我国发生金融危机的可能性非常大,我们切不可以掉以轻心。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对外开放力度的加大,与世界经济金融联系的进一步加强,我国经济发展我金融运行正越来越多地受到外部经济金融环境的制约,相应地,我国政治与社会的稳定也越来越多地取决于我们对金融风险的合理控制和对金融危机的有效防范。没有金融安全,就没有经济安全,就没有政治安全,也就没有真正的国家安全。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金融正起着来越来越大的作用。我们一定要大力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公民维护国家金融安全意识,把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与国家的兴衰、民族的危亡密切联系起来,从国家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来看待维护国家金融安全问题;在制定国家安全战略时,要更加密切地关注金融安全,要把金融安全当成国家经济安全的核心,应当成为国家安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要强调的是,虽然近年来我们一直大讲特讲银行不良资产的风险,可每年都平安过来了,这很容易使人们对金融安全产生麻痹。正是因为此,国家主席胡锦涛在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要求各级相关部门进一步提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重要性认识,把防金融风险作为关系国家安全全局的大事来抓。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2004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强调,高度重视金融安全问题,维护金融体系稳定。

  二是尽快建立中国金融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加强对跨市场风险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监测和分析。古人云,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尽管突发性金融风险具有潜伏性的特点,但还是可防可控的。因为突发性金融风险一般都有比较明显的征兆,如资产质量持续恶化、出现流动性困难而发生信任危机、储蓄有提前取款的倾向等等。这就使我们能够对金融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金融资产损失或金融体系遭到破坏的可能性进行分析、预警,为金融安全运行提供政策和建议。有效的金融风险预警,可以说是确保金融安全的第一道屏障。建立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关键是建立科学完善的预警指标体系,及时识别各类风险警情、警兆、警源及变动趋势。结合国际上通行的做法,预警指标体系主要应包括:A.经常项目差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国际上规定,如果经常项目差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超过3.5%则被视为危险的信号;B.短期外债占外汇储备的比例。如果短期外债过多,同时外汇储备又不足(墨西哥发生金融危机时两者之比为100:20),极易引发金融危机;C.银行不良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按照国际经验,控制在10%以内较为安全。D.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根据《巴塞尔协议》,基于风险加权的资本充足率应达到8%以上,核心资本应达到4%以上;E.股指和股价波动。如果股指与股价持续快速上扬,明显脱离实际经济的真实水平,预示着已经积累了大量的经济泡沫;如果股指与股价持续下跌,则易打击投资者的信心,导致财富缩水。金融监管部门应对各种指标体系分别设置不同的警戒值,通过风险评估模型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对部分指标超警戒值或综合评价为“高风险”的金融机构,加大现场检查或非现场检查频率,督促其尽快制定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限期“达标”。

  三是建立有关部门间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制定防范金融危机的应急处置预案,实现金融调控与审慎监管的有机结合。尽快建立应对处理金融风险的机制。国务院应尽快制定出台《突发性金融风险应急处理条例》,进一步明确应对突发性金融风险的指导思想、总体原则、组织领导、具体措施和法律责任。在国务院领导下,成立由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及其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组成的应对突发性金融风险的领导小组,各省、市也应分别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合理分工,加强配合,提高整个国家和金融系统应对突发性金融风险的处理能力。

  尽快建立资金救助机制。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发挥人民银行“最后贷款人”在资金救助方面的作用。二是建立系统内资金救助机制,各国有商业银行总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及时监测各分支机构的头寸、资本充足率和资产流动性相关指标,对出现不能正常支付的分支机构要在系统内统一调度资金,渡过难关。三是参阅国家和政府资金救助机制,中央、省、市、县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一部分应对突发性金融风险专项资金,由人民银行统一使用和调配。四是创新不良贷款处置方式,盘活现有贷款存量。特别是大力推行资产不良资产证券化,一次性、打包出售银行不良资产,鼓励外资机构参入处置银行不良贷款。

  要尽快建立市场退出机制以分散风险。突发性金融风险一般发端于个别高风险机构,并迅速向周边发散。所以,我国应尽快建立高风险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机制,并做好退出机构资产、负债处理等善后处理工作,避免因此诱发局部性支付风险。

  第二,加快国内金融改革步伐,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全面提高我国金融业素质和竞争力。

  同我国现行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经过10多年的改革,我国新的金融体制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主要表现为:形成了以商业银行为主体,政策性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相互补充、分工合作、公平竞争的金融组织体系;取消了贷款规模控制,初步形成了由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转变的金融宏观调控机制;建立了包括货币、证券、保险、外汇、黄金市场在内的金融市场体系;建立了对银行、证券、保险行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以及行政监管和出资人监管相互配合的金融监管体系;对金融系统党的关系和干部实行了垂直领导管理,完善了统一法人的体制。但是,为了有效地维护我国金融安全,我们仍需要大力改革我国现行的金融体制,努力降低银行不良资产的比例,控制不良贷款的数量,强化监管机构责任,减少行政机关对金融企业不必要的干预,加快发展金融市场,促进建立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扩大直接融资渠道,全面促进金融企业微观机制改造,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提高我国金融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与抗击风险的能力。

  推进金融改革和维护金融安全是今后一个时期中国金融工作的两大主题,两者相辅相成。要从根本上维护我国的金融安全,必须大力推进金融改革。考虑到金融改革涉及到20万亿金融资产,近5万亿证券市值以及近1万亿保险总资产,金融改革的胜负不仅对中国金融安全的维护,而且对中国整个改革的成败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温家宝总理曾公开说过,中国的金融体制改革是一场非战不可的攻坚战。从现在起到2006年中国金融领域全面对外开放,只剩下2年时间了。加快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全面提高中国金融业素质和竞争力,时不我待。

  一是必须把推进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综合改革是整个金融改革的重点。黄海洲博士认为,中国金融体系最脆弱、最危险的地方是银行体系。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维系着国民经济命脉和经济安全。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居高不下,资本金不足已经形成了国家金融安全的心腹大患。国外许多教训告诉我们,银行危机通常是金融危机的核心因素。一方面,银行危机往往会通过信用链条迅速传递,诱发金融危机;另一方面,即便金融危机不是由银行直接引发,但银行业危机通常会接踵而至并带来或加深金融领域的危机。无论是要充分发挥银行的重要作用,还是要从根本上防范金融风险,都必须下大决心推进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的企业。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把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造成治理结构完善、运行机制健全、经营目标明确、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企业。2004年初,国务院决定动用450亿美元外汇储备,为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补充资本金,帮助它们实施股份制改革,发出了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将全面提速的强烈信号,显示中央高层充分认识到搞好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对于维护金融安全的意义。当前,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要大力推进内部机制改革,强化内部管理。在保证资产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增加盈利,支持国民经济发展。要加强信贷管理,按照国际惯例,全面推行商业银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制度,实行审慎的会计原则和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切实降低不良资产比例。要加强财务管理,健全成本约束机制,提高盈利水平。要优化组织结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加快信息化建设,为银行加强管理、改善服务提供充分的信息技术支持。具备条件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可改组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条件成熟的可以上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要提高处置不良资产的效率。进一步办好政策性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企业。

  二是必须把四大国有银行的改革作为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重点。作为我国整个银行体系的中坚力量,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整个银行业领域中一直处于主导地位,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支柱的作用,其经营状况直接影响着整个中国金融体系的安危。要维护中国的金融安全,首先必须解决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存在巨额不良资产、资本充足率不高等银行安全性指标十分脆弱的现有问题。1994年以来,四大国有银行开始了由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轨的艰难痛苦历程,但至今其产权制度改革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经营运行机制特别是风险内控机制有待进一步提高,积存的大量不良资产尚未得到有效处置,潜在风险依然很大。如果不加快改革步伐,其竞争力还会进一步丧失。一旦发生风吹草动,或因出现其他现在不可测的因素,就有可能出现一家银行大面积存款搬家,引发对某一家甚至几家银行的挤兑,最终造成金融恐慌乃至金融危机。所以,我们尤其要充分认识到加快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步伐的紧迫感。四大银行改革的首要问题是消化历史包袱。为此,要认真按照巴塞尔协议审慎性监管要求的实质,对四大银行的资产损失作出正确的、比较彻底的计算,不能只是简单地把虚有的账面资本仍作为资本进行计算,必须考虑已形成的大量未核销的不良贷款预期损失额和非信贷资产损失额。这是寻求解决历史包袱的最基本前提。从稳定未来国家金融体系入手,在专致于四大银行上市时,要统筹考虑整体的民族金融业,要考虑政府手中应仍能牢牢握有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能影响、左右金融大局的骨干商业银行,这是稳定今后中国金融体系的需要。放眼世界,要知道美国、英国、日本,他们本国的国土上的金融业,主要是还是本国资本控制着的。我们在推进四大国有银行改革时必须注意到这一金融现象。

  三是加快建立和健全金融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步伐。内部控制制度作为一种管理和自律行为,是保障金融企业各项业务活动安全运行、实现其经营目标并进而能够规避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所必须采取的基本措施。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日前强调指出:“内部控制是防范金融风险最主要最基本的防线,防范金融风险必须首先从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做起。”1997年以来,为支持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国家先后采取了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剥离银行不良资产、发行特别国债补充银行资本金等有效措施。但从根本上来说,为进一步完善我国金融领域的内部控制制度,必须充分认识到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实现商业银行真正转化、保障其稳健运行的现实选择,必须健全科学的决策组织结构,实行稳健的经营方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立严格的授权和审批制约机制、独立的会计及核算系统、有效的内部审计机制和合理的内部检查制度,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信息系统,以保证金融领域的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三,认真履行加入WTO的承诺,扩大金融业的对外开放,稳步提高金融对外开放水平。

  吴敬琏教授认为,加入WTO后,我国面临的几项最重要的挑战中就有金融一项。诚然,金融领域的开放,很有可能使我国的国内资本外逃再上一个高峰,使我国的国内金融秩序可能受到一定的冲击,甚至导致我国金融自主权的减弱。不过,虽然WTO协议外在地规定了我国金融开放的速度和深度,我国不得不遵守,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在开放方面就别无选择了。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对于任何国家来讲,只有本国、本民族的利益才是最根本的至高无尚利益。在仍然存在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的前提下,丧失了用以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的经济手段——包括民族金融业在内的本民族的经济实体,其后果是难以设想的。在强大的跨国公司等外国经济实体的竞争下,对民族金融业不适当加以保护,民族金融业就难以生存。我们应当认真履行加入WTO的承诺,逐步扩大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行业的对外开放,稳步提高金融对外开放水平。

  纵观世界各国,对幼稚产业实施保护与扶持的案例比比皆是。美国今天借其国势,到处挥舞制裁的旗帜胁迫他国开放金融市场,而在19世纪初,当时还不是强国的美国也是竭力要求保护金融业的。1811年,美国第一银行经营到期后,国会投票时以一票之差否决了经营良好的第一银行重新注册的申请。重要原因在于:“在公众眼里认为最危险的事实是,该银行股票差不多四分之三为外国人所持有。虽然外国股票持有人没有投票权,但公众怀疑这样做法会导致外国控制美国工业或金融业。”新加坡在1969年5月宣布开放国内银行业市场时,明确提出开放的前提是本国资本开设的银行继续在国内市场占有支配地位。据美国财政部的研究显示,在WTO的众多成员国中,对外资银行没有明显限制的只有13个。根据乌拉圭回合最后文件的规定,发展中国家为维护本国的幼稚产业,在其受到严重威胁时,可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国内市场。因此,我国在开放资本市场的过程中,应“在开放中保护,在保护中开放”。

  中国金融业长期处于高度的政策壁垒护估之下,在资本实力、服务水平、内部管理及风险控制能力等方面与外资银行存在巨大差距,对于加入WTO后高度的市场竞争形势需要有个适应过程。美国的中国问题专家拉迪曾指出,大约需要10年,中国银行业才能作好准备,面对国外同业的竞争,而不致于陷入险境。

  所以,我国在符合WTO规则的前提下,适当保护民族金融业无可厚非。目前,就应着手结合国际经验,同时结合多边服务贸易规则和纪律,合理利用《服务贸易总协定》赋予发展中国家开放金融市场的保障条款、例外条款以及逐步自由化等条款,落实有关银行服务贸易的市场适度保护措施。这些符合规则的合理保护与合法限制主要有:(1)适当控制外资银行来源国分布、总数以及每家外资银行分支机构数量;(2)资产增长及规模的限制。(3)限制外国银行对中国银行业的股权持有。通过这些保护性措施,确保内资银行在银行体系中的份额,以防止外资银行对其国内金融市场的垄断经营或控制。一句话,我们要牢牢地把握金融开放的主导权。

  对外开放从来都是两面的,不仅要请进来,还要走出去。据统计,世界10家最大的跨国银行的海外经营收益平均约占其总收益的50%左右。中国四大国有银行都已跻身世界金融机构前100强,走跨国经营之路是必然趋势。加入WTO之后,按照对等的原则,中资银行可以较容易地得到签约国的市场准入资格;另一方面,国内监管当局也会放松对中资银行在海外设置机构和开展开外业务的限制。这样,目前阻碍中国国有银行跨国经营的两大制度障碍均将较容易跨越。因此,我国的国有银行应主动实施跨国经营战略,具体可以国内竞争和人民币业务为基础,从中国跨国企业的海外投资和贸易往来以及在华三资企业切入,首先应以欧美市场为主攻地区,然后逐步对外扩张,在全球布点,最终成为综合型、全能型的世界一流跨国银行。这是提高我国金融产业国际竞争力必须实施的一个重大战略。

  “全球化潜在的优势是无穷的,但我们也要注意到在全球化进程中出现的负面影响。”2004年3月22日,著名经济学家、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斯蒂格利茨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后一个有关“公平的全球化”新闻座谈会上提醒说,平衡正负面影响的关键是维持公平。“中国始终比较谨慎地走全球化之路,在全球化进程中避免了许多危害,比如谨慎开放资本市场。正因为中国没有放开资本市场,所以,避免了像其它国家那样遭受亚洲金融危机更加深广的危害。”我们应当牢牢记住斯蒂格利茨的这段话。

  第四,健全金融法制,加强金融监管,整顿金融秩序,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1,进一步加强金融法律法规制度建设。要完善金融立法。虽然改革开放以来金融领域的立法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随着实践的发展,仍然有一些重要金融领域尚未纳入法律规范。目前迫切需要出台《信托法》、《期货法》和《外汇法》等急需的专门法律,以便规范各种金融业务的运作,并与《中国人民银行法》一起构筑金融监管的法规体系主干。要强化金融执法。从维护金融安全的重要性出发,要赋予银证监会与其职责真正相称的权力。金融监管当局要强化金融执法的力度,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市场交易和市场退出的相关法规,建设良好的金融运行软环境。

  2,要把加强监管作为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保持金融稳定,是顺利推进金融改革和发展的基础,是贯彻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必要条件,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保证。金融监管的目标是依法维护金融市场公开、公平、有序竞争,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保护存款人、投资者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必须从健全监管法规、严格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方式、强化监管手段、完善监管体制等方面,全面提高金融监管水平。

  在加强金融监管方面,有几点需要特别强调:

  首先,要在推进金融自由化的进程中不断加强金融监管。推进金融自由化已成为世界潮流,也是我国金融改革和金融业应对加入WTO的重要举措。金融自由化有助于金融效率和资本效益的提高。金融自由化的过程就是一个逐步消除金融管制而更多地依靠市场机制的作用来调节金融交易的过程。但是,单纯依靠市场机制的作用是难以达到最优的。为了将风险控制在一定程度一定范围之内,为了保护掌握信息较少的一方的利益,也为了及时化解金融风险,防止局部金融危机扩散形成系统危机,依照一定的法律法规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始终是一种必要。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金融自由化的过程一方面是使金融交易更多地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完成,另一方面则通过动态地调整和完善金融监管制度,以确保金融交易有效率地平稳地进行。金融自由化也是一个对外实行金融开放的过程。但是,在金融开放的情况下,由于存在各国宏观经济政策的不协调以及金融监管的“真空”地带,使得与维护金融安全有关的变量更处于不可控的状态。在目前的国际金融体制下,随着一国金融开放程度的提高,更多的风险因素来自外部。近年来,几次重大的国际金融动荡均与来自外部的冲击有关。因此,为了维护基本的金融安全,我们更需要在推进金融自由化的进程中加强金融监管。

  其次,应当将控制银行业风险作为整个金融监管的重中之重。在我国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领域中,银行业是重中之重,加强和改善银行业监管理亦应成为金融监管工作中的首要任务和重点内容。这是因为,银行业的稳定与否是影响中国金融安全的主要因素。我们知道,在过去几十年中,银行在中国金融业一直独占鳌头,在一段时期内甚至几乎成为我国金融活动的惟一组织者和操作者。这种状况使得中国银行业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居于极为特殊的地位。尽管近年来证券业和保险业正在崛起,但银行业在金融业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仍未发生根本改变。这种银行业为主的金融基本格局,使得银行业的稳定与否成为我国金融安全的主要因素。特别地,银行支付体系直接影响着整个国民经济的安全,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电子化和网络化的迅速推进,银行支付体系的覆盖范围已经从企业扩大到个人,形成了一个更加复杂和精致但同时也是更加脆弱的庞大系统。一旦因银行问题而造成该系统的破坏,必定会破坏信用链条并对经济整体运行产生巨大的冲击,造成无法挽救的境地。本来,由于诸多因素,我国银行业内部积聚了巨大的风险,而分业经营模式的逐渐突破,使银行与证券、保险等业务的交叉渗透使得其他行业风险向银行业传递的可能性和危险性大大增强,所积累下来的大量不良资产的破坏性亦大大增加。在当前经济全球化、金融全球化加速发展和我国加入WTO的背景之下,来自外部的金融不稳定性自然会越来越多地影响我国金融业。因此,加强和改善金融监管,首先是银行监管,对于防范和化解未来可能发生的金融危机就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再有,要与时俱进,根据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和业务交叉性产品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树立功能监管观念。近些年来,我们相继建立了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经初步形成了功能监管的基本格局,为我国金融产业的稳健发展和金融风险的有效防范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客观上要求金融资源能够在不同的市场之间进行合理有效的配置,由此,一些交叉业务的需求逐步产生,业务交叉性产品随之不断出现,例如公司客户在贷款需求的基础上,有更多的投资理财、套期保值、保险业务的需求,居民个人在存款需求的基础上,有了进一步的消费信贷、住房贷款、甚至投资理财、养老保险等多种需求。一句话,交叉业务的产生和发展为改变不合理的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比例关系带来了新的可能,符合现代金融发展的要求。不过,金融业务品种的交叉客观上要求监管机构具备更加全面的监管功能。从我国当前实际情况看,监管机构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出现和发展事实上采取了默认的态度。应该说金融机构广泛的网络分支机构、所掌握的长期的特殊的客户信息资料都为业务交叉的发展创造了机会。因此,我们认为,随着市场需求的发展,资源共享的要求,过去的一些根据“出生证”由谁来发放而画地为牢式的监管理念已受到冲击。事实上,功能监管、机构准入和业务产品发展之间不需要相互设置障碍。随着经济发展,不论机构设立该由谁来审批,都不应阻碍有市场需求的业务创新。功能监管和业务发展之间并不必然发生矛盾。监管机构已在适应形势变化的需要,转变观念,加强协调。2003年6月初,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成立了专门工作小组,起草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备忘录》,并于9月18日召开了第一次监管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了该《备忘录》,确立了分业监管、职责明确、合作有序、规则透明、讲求实效的原则,建立了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的工作机制和讨论、协商具体专业监管问题的经常联系机制和协调合作机制。也正是基于此,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为了保持宏观经济稳定与协调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与三家监管机构之间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今后,应当使这一趋势在有关立法中有所体现。

  3,大力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要充分认识到,自古以来,中国就一直十分讲信用,目前的信用危机只是社会体制转轨时期的信用危机,是低水平市场经济的信用缺失。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是市场经济的生命和灵魂;良好的社会信用是建立规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保证,也是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条件,是现代经济金融正常运行的根基;要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就必须增强信用观念,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社会信用。要加强政府信用建设。在包括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公民信用以及相应的经济和社会信用秩序建设在内的信用体系当中,政府的信用建设是最关键的环节。良好政府信用环境,是建设信用社会、推动经济发展、维护金融安全的坚实平台。政府不诚信,必将使整个社会交易成本大幅度上升,形成谁都不信任谁的机制。个人信用在整个信用体系当中处于基础地位,是一种基本支撑力量,它决定着整个信用体系的弹性和扩张。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是国家信用管理体系中最重要和最复杂的组成部分,它保证了一国的市场交易从原始的物物交易、现金交易向信用交易方式的成功转变。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就必须建立全国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使具有良好信誉的企业和个人充分享有守信的益处和便利,使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和个人声誉扫地、付出代价。要通过强化经济金融法治、构建信用法律制度、加快信用制度建设、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等综合治理措施,创造一种信用宏观秩序环境,营造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社会氛围,同时提高经济活动参与者追究和惩治失信交往对手的能力和维护自身经济利益的能力,努力实现社会信用秩序的根本好转。

  第五,逐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虽然近期因为各主要国家利率有可能调高,国际上有关要求人民币升值的呼声有所减弱,但是,这并不是说人民币汇率问题已经轻易得到了解决。笔者认为,在金融全球化加速发展的基本背景下,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以及金融自由化进程的推进,人民币汇率政策及其汇率形成机制问题将继续成为国际经济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对此,我们必须有充分的思想准备。

  人民币汇率问题争论,从一定意义上来看,应当说是经济问题,因为,一个国家货币的汇率应该随着其经济实力的增强而逐渐走强。但是,我们更应当将其看成政治问题,因为,正象笔者在前文所指出的,当前有关人民币汇率问题争执家已有明显被政治化、国际化的倾向。美国、日本政府的官员将人民币汇率问题作为政治问题向中国施压,他们的目的是为维护本国某些利益集团的利益,也不排除个别别有用心的人想借此阻止中国经济的发展步伐,为维护其既得霸权利益和霸主地位服务。

  汇率政策是一个国家经济主权中的核心部分,汇率政策的制定、实施、调整和变化都必须首先从国家经济发展现实的基本要求、经济根本利益和金融安全与稳定出发,进行科学的管理和运作。我国在长期内保持人民币汇率基本稳定的战略决策,决不能因外界的压力而轻易改变。为此,笔者认为,应当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有长远战略眼光,从维护国家金融主权的高度,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绝不能屈服于国际上要求人民币升值的压力和市场上炒家的鼓噪。在开放经济中,汇率的问题是核心问题。因为汇率的变动与国民收入、就业率、物价指数和利率水平等宏观经济变量密切相关,与国际收支平衡也有着直接的联系,尤其是在当今经济全球化、金融全球化的趋势下,各国的金融市场逐渐连成一体,任何因素引起的汇率动荡都会很快传导到世界各个角落,引起世界性经济的动荡。大量投机性的国际游资利用各国汇率波动进行投机,在快速地流出流入时,给这些国家的经济带来巨大的灾难。现有的国际货币制度对于国际投机资本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各国政府在面对大规模的短期国际投机资本冲击时显得极其被动,多国联合干预由于国际协调障碍的存在,还难以发挥出效力。因此,如何维持汇率的稳定,从而维持国际收支平衡,实现国民经济对内对外的均衡,是十分必要的。理论和现实的经济发展趋势都表明:人民币要走向世界,成为完全可自由兑换的货币,我国的资本账户开放是必然的趋势。我国人口众多,经济结构复杂,决不能失去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因而选择灵活的浮动汇率制已是大势所趋。但是,经济发展史中的历次金融危机以及刚刚过去的东南亚金融危机都告诉我们:开放的步伐要稳、要审慎。特别是在资本账户的开放问题上,务求稳妥进行,有步骤有秩序地开放。综观我国目前的经济形势状况,我国的资本账户还没有达到全面开放条件,不适宜过早开放。

  从目前形势来综合来看,人民币升值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是不利的。首先,人民币升值会对我国的优势产业产生严重损害。从国际分工格局来看,相对于发达国家以研究开发和服务业为主来讲,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是以制造业为主的,这种贸易结构极易受到汇率水平变动的影响。从生产要素分工来看,相对于发达国家以资本技术优势参与国际分工来讲,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是以劳动力成本为优势的。作为中国优势企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产品档次不高,附加值含量低,如果人民币升值,出口商生产成本和劳动力成本则会相应提高。在国际市场价格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出口利润的下降将严重影响出口商的积极性。其次,人民币升值会对中国的消费、投资、出口需求产生不利影响。近年来中国的需求不足的问题一直存在,消费需求的增长略显缓慢,1998至2001年的消费需求分别为58.1%、59.7%、60.8%、60.6%,世界消费需求平均值则为78%。人民币升值,无疑对提高中国居民的消费水平、稳定物价水平是不利的。第三,人民币升值会使国内企业的风险加大。中国一直实行人民币盯住美元的汇率制度,如果人民币升值则会加大企业的外汇风险管理成本。无论从生产还是销售角度来讲,汇率的变动都会引起进口材料、外销商品相对价格的变动,从而必然影响企业在市场的竞争力。再有,人民币升值是没有尽头的。只要我国政府一松口,允诺升值5%,马上热钱进来;接着就会要求升值10%,而升值10%更加证明预期是有道理的,下来就会要求升值到20%。最终要升到什么时候呢?一直到中国经济和金融崩溃为止。如果联系到对我国社会的冲击,那更无法想象。所以,在维护现行汇率问题上,我们一定要心中有数,要有自己的底线。

  二是应当理直气壮地明确我国现行汇率政策的科学合理性,为维护现行汇率的稳定大造舆论。我们知道,自1994年汇率并轨以来,我国实行的是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中央银行根据每天外汇市场供求关系进行干预性管理,依靠法律规范和市场手段来调控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供求,保持汇率的基本稳定。在我国,机构和个人卖出或买入外汇都要通过外汇指定银行进行。外汇指定银行又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或将多余的外汇资金卖给其他银行,得到人民币;或用人民币向其他银行购买外汇,弥补外汇头寸的不足。这一买一卖,一供一求,就生成了人民币和外汇的比价,即人民币汇率。实行这一汇率制度的基本条件是:我国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自由兑换,但出于审慎原则,资本项下仍然没有完全放开。作为汇率完全市场化的一些基本条件尚未实现,如利率市场化还未实现,金融机构不良资产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资本市场规模有限、运作不够规范,缺乏健全、有效的金融监管机制等。我国实施这一汇率政策的基本目标是:通过保持汇率的基本稳定,为国民经济发展和金融开放创造适宜的体制条件。应当看到,我国现行汇率形成机制符合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经济运行状况和国际收支状况的要求,也符合各国汇率体制演变的一般规律。它既创造了人民币汇率形成的市场条件或曰市场机制,又保证了人民币汇率的稳定,两者反过来又成为保证国家稳定、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推动人民币在条件成熟的基础上扩大浮动范围和汇率波动的灵活性,最终实现自由兑换的重要条件和支撑因素。可以这样认为,现行人民币实行的是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尽管近年表现为在美元对其他国际主要货币都出现一定程度贬值的情况下,人民币对相关货币的汇率也在走低,但这并非我国的责任。一方面,不是我国政府放任人民币贬值;另一方面,恰恰说明人民币汇率的确在随市场的波动而“浮动”。不过,这种“浮动”是有管理并可预见的,因此也是稳定的。而且,鉴于人民币资本项下的完全放开是一个渐进的、需要一定时间的过程或阶段,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也将在一个较长的时间或阶段内存在。配合这一政策目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人民币的汇率只能根据外汇市场人民币与各主要国际货币之间供求关系的变化而变动,并且保持基本的稳定。总之,人民币汇率将保持基本稳定的大局已定,至于要选择什么样的汇率形成机制,实施什么样的汇率政策,是中国政府要独立行使的经济主权。

  三、努力探索和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面对国际社会要求人民币升值的压力,我国政府和货币当局已多次阐明中国将继续保持人民币汇率基本稳定的立场。中国政府对人民币汇率问题一贯秉持严肃、认真、慎重、负责、客观、理性的态度。中国愿意与其他国家的同行和专家交流和讨论人民币汇率问题,愿意听取各种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同样,中国坚决反对把汇率问题情绪化、政治化,坚决反对把汇率问题变成外交筹码、变成贸易保护主义的借口,也坚决不会屈服于在人民币汇率问题上向中国施加的任何压力。

  在2004年人民银行工作会议上,央行行长周小川在部署今年人民银行十项主要工作任务时,一改过去“继续保持人民币汇率稳定”的提法,代之以“完善汇率形成机制,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央行的这一表述变化,可以理解为继续保持人民币水平的稳定,但要完善汇率的形成机制。但这一表述立即引起了有关“细心人”、“有心人”的极大关注,认为和以前我们宣布的“继续保持人民币汇率稳定”的提法相比有了新的涵义。笔者认为,这里新表述的实质性内容依然是“保持汇率稳定”,事实上。早在2003年9月,周小川在出席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国际货币与金融委员会会议上也曾表示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人民币汇率的形成机制”。

    我们知道,从理论上分析,改革现行汇率体制,改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无外乎以下四个方法:一是最简单的选择就是人民币进行一次性升值,即在继续保持同美元的固定汇率的基础上,人民币币值上调。这样做,既可以满足欧洲国家关于同亚洲共同承担美元贬值的沉重负担的要求,又能够缓和短期资本的投机压力,减少中国货币供给量,防止经济过热加剧。但其缺点在于,如果只是适度升值,比如5%到10%,美欧日等发达国家可能会继续施压,要求人民币再度提升;假如大幅升值,例如20%以上,则会使中国出口剧减、通缩抬头,从而破坏经济稳定。

    二是实现人民币汇率浮动区间的“渐进爬行”,即扩大人民币汇率浮动区间,实行更灵活的盯住汇率。这意味着中国开始着手解决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僵化的问题,但却是以稳步推进的方式。在人民币最终实现自由浮动的过程中,以此可以防止汇率波动过于激烈的风险。不过,这种方法显然难以满足少数利益集团要求人民币升值的急切欲望,而且国际投机资本不难从中选取套利目标。
    三是改由多个主要贸易伙伴国的一揽子货币取代美元,与人民币汇率挂钩。这是一种类似于选择二的渐进型汇率调整方案。由于外界难以了解美元、欧元和日元等货币的权重以及人民币明确的币值目标,国际游资的投机风险将得到缓和。但与此同时,这样做也相应降低了人民币汇率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可能招致外界的批评。

  四是人民币实现完全自由浮动,将是风险最大、也是最不可能被采纳的方案。这样做固然可以缓和美元贬值对欧元区的压力,吓阻国际游资,抑制中国的通胀上升并防止经济过热,但同时也会造成全球金融形势动荡。如果中国的资本项目实现完全可兑换,资本大量外流,那么人民币汇率将不升反跌,脆弱的银行体系很可能因此被冲垮。作为国际影响力日益增强的全球第六大经济体,中国经济崩溃必然会对世界经济形成沉重打击。

  以上各种方案又都具有明显的“双刃剑”效应,不管采取哪种方案,笔者认为,最重要的是要坚持独立自主、高度负责的原则,既要有利于中国经济和金融持续稳定发展,又要有利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和金融稳定发展,从而也有利于世界经济和金融的稳定发展。

  总之,在金融全球化加速发展、金融危机频繁发生的基本背景下,我们必须加快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金融事业的建设和改革步伐,必须根据加入WTOR的协议实行渐进的金融开放,积极而稳步地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完善进程,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从而更积极、更有效的维护我国的金融安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可靠而又良好的金融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