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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什么,不是什么?
作者:巫继学    发布:2006-07-30    阅读:1965次   

随着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质性推进,敏感的人会从媒体的字里行间发现,不同经济阶层之间的博弈更为激烈更为广泛。理性地看,各个阶层希望通过这次难得的机会,使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得到调整,都希望自己的付出得到相应的回报。那就是说,人们期望通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获得一个各方利益均衡的蛋糕分配案

我们知道,面对中国经济生活中的收入分配问题,中央决策层对于此次改革给出的要求是: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使全体人民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这是利益均衡的蛋糕分配案的总体指导思想。问题是,如何形成一个为各阶层都认同的利益均衡的收入分配方案?以调高、扩中、保低为主线,涵盖初次分配、二次分配和对分配秩序的规范整顿。这是目前日渐形成的一种认识框架。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如果能照顾到高、中、低三个经济阶层的利益,当然是上上策。但是,我担心由于各种经济阶层的经济基础不同,经济权力殊异,决策话语权不均,改革方案会不会走偏?于是出现一种认识,一个为各方利益阶层都能接受的蛋糕分配案制订,有赖于一个独立机构操刀。为此,应当适时成立国家高层次的统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组织机构,综合协调和组织对各级政府部门、法定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的监督管理。

到底是一次经济实利的重新分割,不同经济利益阶层都在尽力为自己呐喊,可谓自说自话,各抒诉求。有人说,收入分配改革重在做大中等收入;显然这是为中等收入阶层说话的。有人说,此次改革应当实现全民低保;显然这是为包括广大农民在内的最为贫穷的那些人在呐喊。有人却说,收入分配改革,重在济贫而非抑富;其非抑富诉求跃然纸上。独立地看,每种说法都似乎有理,然而综合地看却是一个大谬误。各方利益的确定是通过一定比例体现出来的,尽管存在着多种利益的综合平衡与调节,存在着利益的替代与置换,但你大我就小,我多你就少,这是一定的,必然的。经济学上的合成归谬再次跳入人们眼帘。冷静地思考会发现,这种不同利益阶层的诉求、呐喊、宣传与感染的出现与存在,又是合理的。每一个经济阶层,作为在社会生产中承担财富创造职能的生产要素的人格化者,投入了,在经济成果中就必然要有报偿。每一方都有权参预分配,都有权争取自己利益的最大化。那末就可理解,此次改革为什么每一方参预国民收入大蛋糕分配者,都会强调在过去的年代中未能获得与其付出相应的回报,都企求在新的分配方案中自己的份额要扩大。在一个市场经济环境中,各方博弈行为是正常的,经济政策正是在这种争益与让步中形成的,而且唯如此其政策其方案方才有生命力,才有历史存在权。世界经济史一再证明,通过各方经济力量较量、让步而达成共识后形成的经济政策,会大大减少政策执行风险,会大大提高经济和谐程度。

然而,有些动向却令人十分忧虑。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是一场“吃皇粮”队伍的增肥运动。各种迹象表明,本次收入分配改革正在成为国家公务员、各种事业部门、以及种种由国家全供单位人员的加薪运动。毫无疑问,此次改革不直接包括以资本盈利的那个阶层,也不直接包括私人资本下的雇佣劳动阶层,应该与各类个体劳动者也无直接关系。此间从各个渠道都有人在呼吁,收入分配改革重在“做大”中等收入阶层。因为在他们看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重点是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数量,增大中等收入者在全社会人群中的比重,让最高收入者和最低收入者在社会人口中的比例压缩到最小。这样,至少在统计学的意义上,可以得到收入差距较为理想的结果。真是微妙微肖!撇开中国是不是终究能走成这条路不说,扩大中等收入人群从而形成一个庞大的中产阶级,或许是诱人的前景。可是为什么不告诉人们,这是一个十分漫长的历史过程。在西欧,在北美,它的时间长度是几代人熬过的岁月。那末有几代人注定就要为日后中产阶级的形成做出牺牲吗?稍加思索还会发现,庞大的中产阶级,是以同样庞大的经济基础为支撑的。收入上的中产,是以资源占有的中产为根基的。想要提到庞大的中产级数,以为调节分配就可以实现,恰似说吃饱肚子原来是最后一口菜、最后一口饭。为中等收入层摇旗呐喊的声音不绝于耳,其分贝数也不算小。如果依此思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成为国家全供队伍扩容、增肥举措,这支队伍的数量还将扩大,支出更会增多。这种用国家财政养出来的大腹便便的臃肿“中产”,将是什么样情景,人们可想而知。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也不是一次劫富济贫运动,更不是一个扶贫活动。有人说,收入分配改革,重在济贫而非抑富;有人立即反驳说,劫富济贫又何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本意,是依据不同经济阶层的在财富创造中的投入与贡献,恰如其分地规定他们的收入份额,使全体人民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这哪里是什么抑富济贫甚至劫富济贫?其实,在中国富裕阶层的主体并不在工薪阶层,一如国际范围内的“打工皇帝”,年薪动辄成千上亿,这在国内实属凤毛灵角。他们实际上一批靠资本发财致富的人,换句话说,他们是通过资本赢利而累积财富的人。显然,此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初次分配并未涵盖他们。在再次分配中,政府可能会通过税赋政策对富人进行收入调节。初次分配没有抑富,再次分配至多也只是调节而已。前者决定大数,后者决定小数。所以实在用不着为富人操心,怕抑着他们了。还有一部分富人,即各类明星,诸如艺术明星、文化明星、体育明星、娱乐明星以及网络明星。他们是特殊资本的拥有者,初次分配是由市场决定的,收入政策难以控制。在再次分配中,我们也只能通过税收之类的手段进行调节。我想,担心会抑富者决非是指这类人吧?财富本身就是一种权力,它本身就包含着规避风险、趋利避害功能,特别是在权力资本参预运作的环境中,富人在整体上是决吃不了亏的。回头再说“济贫”,这那里是什么“济”,是将原本就应属于现在低收入层的那些利益公正地给回他们。收入分配改革中各自份额地确定,是以各自在社会生产中的实际贡献为依据的,这不是扶贫。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一次经济关系的重大调整。人们看到了分配关系的不公,却似乎未能透视决定分配关系的原生关系即生产关系。这是令人震惊的!马克思说过,分配关系不过是生产关系的背面,换句话说,分配关系是由生产要素所有权以及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决定的。中国经济社会为什么会出现贫富差距而且继续着穷者更穷富者更富的趋势,真正的根源在于原生的经济关系发生了本质变化。解决收入分配问题,如果不从这里下手,就分配调分配,或者仅仅在再分配问题上调控,是治标不治本,治小不治大,治眼前不治长远。深层地观察与思考,是因为从计划经济转轨市场经济,社会的分配制度发生着本质变化:从过去单一按劳分配变为多元化分配。当然,过去实行的按劳分配还并不是马克思曾经所设想的那种状况,这是因为马克思所给出的实行按劳分配的经济社会条件,无论是在当时的中国还是前苏联,都远远没有达到。在那里,分配的第一级关系是积累与消费的分配,个人消费品的分配是第二级分配关系。我们在一个社会生产力水平十分有限的条件下,在一个制度建设同样有限的环境中,勉为其难地按劳分配,实际上变了形,这种变了形的按劳分配更倾向于平均主义。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后果,是经济低效益。这在改革前表现得很充分,从那个时代过来的人是有切身体会的。改革形成的多元化分配格局,是生产三要素即劳动、资本与土地共同拥有对生产成果的索取权、分配权。那末,在这里分配的第一级关系,是劳动、资本与土地所有者之间的分配。第二级分配关系是:在劳动者范围内,自然是地道的按劳分配,要么是计件工资,要么是计时工资,都直接与你的劳动付出挂钩;在资本范围(包括以土地等实物投资)都一概是按资分配。资本的平均利润率调节着资本的获益,等资等利,同股同权。所谓多元化分配,就是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并行,就是不同生产要素取得成果索取权的分配。经济关系的根本变化,即原生生产关系决定的分配关系的重大变化,导致着当今中国改革前后财富重新分布,贫富差距日益加大。制度性的改变,是深层的根源。福布斯、胡润中国财富榜上的富人们,大概除过荣氏家族等少数中国传统资本家之外,他们都“谁是谁”呀?要不是制度大帮忙,要不是经济关系大转变,凭个人的本事如果在计划经济下有几人能够财富金榜提名?深层的、长远的、根本的矫正贫富两极分化,必须改革现行分配制度,必须从根本上调整决定分配制度的不同生产要素所有者的经济关系。这是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唯一正确路径。

我曾经说过,经济生活中的一大半乱子都发生在分配领域,如果没有充分的讨论与争论,由各种压力集团影响下出台的方案实质上是在为乱子制造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