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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之原因
作者:王海钰    发布:2006-07-17    阅读:2340次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持续快速的发展城乡居民的收入不断增加,生活水平迅速提高。与此同时居民收入差距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已经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定量测算居民收入差距的大小,国际上通用的方法是计算基尼系数。据世界银行2004年计算,中国已经上升到0.45以上。在世界120个国家的排位上列到85位,已经接近某些社会分化严重、经济增长停滞的拉美国家和非洲国家的水平。如果将各种隐性的财产收入和非法收入计算在内,中国这二年的基尼系数还会有所提高。必须指出,中国是一个有着浓厚的平均主义传统计划经济基础上向市场经济体制过度的,广大居民对收入不平等的承受能力远不如长期处在激烈竞争状态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因此相对于国际通行的衡量标准和中国大多数居民的承受能力来说,当前个人收入差距偏大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在现实生活中可以清楚的看到,主要表现在:一是城乡收入差距扩大,达到3—6:1的情况。二是地区之间收入差距的扩大,在改革开放的政策上是试点、推广,差别性开始上的改革,从而出现了南北差距和东西差距,即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的差别达2.1—2.5:1。三是行业企业上的不平等待遇引起收入上的差距,高达2.5:1。四是奇高收入人群的出现,相对是城市贫困人口的增加。估计在储蓄存款额中近50%由5%的高收入的人员拥有。
    (一) 两个贫富差距观。
    对与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有两种观点。一是依据二元经济发展理论和库兹涅茨的“倒U”曲线理论。他们认为在农业经济占统治地位的基础上进行工业化、城市化经济建设,必然存在着工业上的优先发展与城市的优先发展问题从而导致工业人员收入和城市人口收入的增加速度快于农村居民收入的增加,引出收入差距的扩大。但是随着农业人口向工业以及城市的流动,最终差距会缩小。这就是有名的库兹涅茨倒U曲线。这一观点,向我们说的是只有提高效率才能带来公平。另一种观点是依据制度发展理论。通过大量的理论研究对上面的观点提出质疑,认为公平是效率的基础。收入差距的扩大将导致社会冲突性增加从而阻碍经济发展;一旦经济增长停滞,贫穷和收入不平等问题就会变得更加难以解决,如同目前的非洲与拉丁美洲一些国家发生过的那样,陷入所谓“拉美陷阱”。
    第一种观点在中国占着统治地位。认为高基尼系数并不能说明收入差距扩大的严重性,源于在改革开放前农村与城市的差距就存在着。单农村或城市内部来看,其差距并不严重,所以社会稳定威胁论不可取,应该继续实行效率优先发展战略。第二种观点则认为,中国有有着自己的文化特色,常言道:“不患寡而患不均”,来说明中国居民最易产生与政府对抗的力量。其根据如下:假设把我国居民分为四个层次:一是生存生活性劳动者(农民、流动性劳动者,更无社会福利保障性收入者)。二是生产性劳动者(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及工人,有着一定的社会福利保障性收入者)。三是经营性劳动者(指商人、银行、证券、外汇等企业的工作人员)。四是管理性劳动者(指政府官员与企业单位官员)。通过这样的化分,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出,第四类人群收入飞快的增长相对的是第一类人群收入的下降。二者差距扩大非常快。特别是下岗工人与失地农民已经沦为生活毫无保障的赤裸裸的“无产者”。这类人很容易走向非法生存的境地,成为反对派动员反政府的力量。
    (二)关于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我们知道经济效率的表达可有多个标准,比如经济增长率、全要素生产率、劳动价值增长率等等。当我们把各种标准综合起来时,马上可以看出公平是效率的基础。只所以出现部分经济理论家的“公平损害效率”的定理,是因为它是从企业内部性经验出发来讨论问题。可以说这种理论家对于宏观经济运行理论知识毫无所知。不知道相对一个经济体、特别是有着13亿人口的大国而言,作为国家政府在分配机制上无论如何也做不到如企业上的平均最大化或者说公平最大化;除非是向后转,退回到原始社会里去,但这样的后退,劳动人民能答应吗?
    “公平损害效率”的观点主要是认为“按资本”分配可以实现经济增长最大化。这种思维也同样是从企业经营中引伸出来的。把一个经济体上的经济运行矛盾均衡与企业劳动生产体中的资本增值的企业管理混淆在一起,是一种缺乏制度经济学知识的表现:1)不清楚资本积累的性质。所谓积累资本,说到底是人力资本的积累,不承认人力资本价值与劳动力本身有着可分性构成传统经济学致命的缺陷。人力资本是通过知识学习培养出来的。这种培养的消费就构成人力资本价值,通过科学技术来表达。就是说人力资本价值的积累最后通过生产劳动体企业的技术设备提高来表达出来。在企业对劳动力的分配中,只支付了劳动力价格并没有支付劳动力的人力资本价值部分。因为企业与劳动力的合约中只能有当期消费条款的表达,不可能有不确定性的人力资本消费的条款。2)在资本生产制度中,人力资本价值是通过“剩余权利”分配制度来分配。这种制度高于自给生产制度中的“财政权利”分配制度效率。源于前者企业只占有“剩余价值2”部分(不足全部剩余价值的50%)。后者行政政府却占有全部剩余价值,在财政收益有着随意支配权下,造成大量的食利人员寄生在社会上。从而降低了社会劳动价值增长率。3),经济增长率的高低与决策的科学相关联,特别是在企业管理上,对一个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有着决定性作用。但是把这种决策方式用于经济体经济运行的均衡管理中就是另一回事了。我们看到的是政府官员拥有决策权就必然导致经济效率的低下。政府往往偏爱于投入积累的最大化从而形成高成本与积累资本效率的低下。经验说明不论是投入产出、供应需求,还是消费与积累、出口进口等平衡的决策权中,政府的决策效率都是低于个人家庭决策效率的(见《中国为什么经济效率比美国低?》)。也就是说在人力资本价值的分配上越平均经济效率越高。
    从长远来看,持“公平损害效率”的观点不仅是无知的问题而是对权力集团获得收益最大化进行服务的行为。首先,作为政府是一个劳动价值实现的工具来说,无论如何努力也实现不了每个人都认为的“公平”分配;其次,公平的最大化是政府不占有任何生产要素所有权时才有可能;其三,公平的最大化意味着政府官员的收入与劳动价值增长率相挂钩而不是来自税收支配权即税收作为一个经营单位而存在,并且有着大于政府权利的力量来监督。这样的公平在目前显然是做不到的,也就没有所谓“损害效率”之可能。所以,用“公平损害效率”的旗帜来推迟社会保障性制度的建立只不过是为了维护政府对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和政府对财政的随意支配权而已。
    (三),中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客观原因;不合法、不合理原因;主观性原因。
    (1)客观性原因:第一,中国的国情就是不平衡。由于长期的行政等级制构成也就导致地区经济发展的等级性,这就产生了各种各样的差距性存在。比如在劳动方法上,我们可以同时看到一边是火箭升空,一边是刀砍火种;一边是大型联合收割机,一边是人汗流加背地揮舞着镰刀在收割;在公路上一面是大吨位的汽车,一面是畜力车擦身而过。有着城市象欧洲,农村象非洲的感叹。这就出现了劳动生产率的巨大差别下,农民的收入也就很难提高。在西部地区,人口与水资源的矛盾冲突性增加,土壤沙化,交通不便,使蕴藏着丰富的矿产难以转化为经济优势,从而出现东西部差距。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有着运输成本的约束下导致制造业向沿海地区集中的趋势的不可避免;由于合作剩余效率的约束,导致工业向城市里集中是必然规律,势必导致西部的落后与农村的落后。在公共资源上的低水平的发展下,不可能有大幅度的转移支付,这种东西差距、农村与城市差距还要有很长时间,不能与西方国家相比。
第二,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分配制度发生了转变。所谓分配制度的转变是指由计划分配转变为市场分配:由传统的按劳动人口分配转变为按资本贡献分配,由行政管制性分配转变为市场竞争性分配。在市场中不同层次人员,不同经济体制,不同生产要素之间的竞争能力本身不能不存在差别。再者竞争过程是一个甄别胜家倍出,将败家淘汰出局的过程,这样一来虽然有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社会福利的增长,然而也使收入差距的形成与扩大成为必然的趋势。特别是“让一部人先富起来”的政策指导,加上市场资源配置本身的“嫌贫爱富”机制,这就产生一个直接结果,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
    第三,经济发展改革的指导是不平衡战略部署。为了推动经济的高增长,在“准君主制”的行政体制下政府有着决策权,而政府又是分为等级制的。不同的等级有着不同的政策制定权利,管制权利,财政支配权利。从而出现了地区上、产业上企业上的不同等级的发展权利。我们看到的是在东部沿海设立了特区、开发区,对其放松管制,出口补助,并给予外资、土地、税收、资源等等一系列优惠待遇。也就推动了个别地区生产效率,经济效率的极快提高,就是说在改革开放的时间及地域上,是差别性待遇而不是同一起跑线上的竞赛。因而也就必然导致收入差距的出现。在资本、技术人力的可流动性下越先进的地区越有着吸引力,这就导致了地区、行业、企业之间发展速度上的巨大差别的直接后果就是收入差别的扩大。
    第四,经济结构的调整。市场经济运行的效率性及成果性,必然通过经济结构的调整变化表现出来。就是说一面是行业、产业结构的调整,相对另一方面是劳动者人群即劳动性结构相对比例上的调整。比如,国有企业效益的下滑出现了“国退民进”的势态,于是也就有下岗与失业的增加;城市的扩张导致失地农民的增加。财政包干体制导致国有企业的“丑女先嫁”,也就有了行政官员参与交易合约的签订,从而导致权力资本化,也就有了非法收入人员的增加。加上行政投入的不计成本的竞争性以及没有“问责制度”的国有资产流动,从而导致“设租”“寻租”盛行,行贿受贿成风,也就有了少数人一夜暴富出现收入上的天地差别。加上教育、医疗、住房等改革方案的出台,这些事业单位各自为政,在没有相应管制下使公共品价格大幅度上升与大多数劳动人民的生活水平不适应,这种费用的增加从而使原来高低收入更为悬殊。
    (2)收入差距扩大的不合法、不合理原因。第一,是“设租”“寻租”行为的存在。中国与“苏—东”的经济体制改革初始条件的巨大差别就是在改革前,“苏--东”等国已经建立起独立的社会保障制度体制。在没有社会保障体制的国家,在人力、资本、自然资源方面即生产要素都是由国家政府权力来占有,所以改革过程只能是一种“外部性增量”过程,就是不触动行政权力结构体制的改革方案。从而被称为渐进式经济改革。这样一来就出现了两种体制的双轨运行。交易上的市场化体制与行政要素所有权体制(公有制)并行存在;制成品的个体合约性交易与生产要素上的行政指令性交易共同运行;个体企业、外资企业的“剩余权利”分配体制与国有企业、乡镇企业的“财政权利”分配体制的共同运作。这就导致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地方政府的“公司化特征”与行政官员的“合约执行代理人”的角色。“地方政府公司化”就是对财政收益最大化的追求,推动了“设租”“寻租”的最大化行为从而导致部门单位的合法不合理的创收行为,进一步的是走向合理不合法的创收“路径依赖”;也就有了企业事业单位的垄断化经营性掠夺,于是“权力资本化”现象成为普遍性;这就助长了“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的道德信用底线的突破即捞取灰色收入行为的最大化。另一方面由于行政对生产要素资源的所有权使政府官员天然成为“合约执行保障”的事前代理人角色,这就必然引出行贿受贿、走私贩私的“路径依赖”;企业家与政府官员的合谋、制假售假、偷税漏税等非法行为来牟取暴利。(见《腐败根源探讨》一文)总之,这些不合理不合法的收入破坏了正常的分配关系,使收入差距迅速扩大。第二,权力、行业上的垄断。在官员对财政收益最大化的追求下必然导致行业部门不合理的垄断行为产生,即造成竞争条件的不平等从中谋求高额利润,从而使这部分人群收入增长加快而其他人群则不能,致使最终形成不合理收入差距的过大。第三,政府宏观调控措施的不力。1,地方政府公司化有着自我加强机制事态下,中央的宏观控制措施就给予地方政府有选择的执行的借口与权利。比如中央下拨的扶贫项目、开发项目也就出现了层层截流,虚假列支,从而是真正的贫困者不能获得及时有效的援助和项目资金的有效运作。2,有一些税收政策、管理政策出现了“倒激励机制”即不是缩小收入差距而起到扩大收入差距的作用。比如由企业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板子全打在正式比较稳定的收入者身上,对于走穴讲课,诉讼代理等灰色收入基本上给漏掉了。第四,限制劳动力流动制度。本来随着市场化的深入,劳动力首先要进行社会化市场管理。而政府相反,却借助于劳动力流动来收费,从而使行户籍管制性。特别是社会保障性费用的单位性、区域性管理也就限制了劳动力流动。总的说,劳动力的横向与纵向流动是经济发展的基本动力,所以将劳动力等级化管理限制其流动性是居民收入差距扩大之源;企业、事业单位等级化管理是居民收入差距扩大之根。在这一方面不加快改革就不能走向收入差距缩小的进程。
    (3),引出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观性原因。
    第一,纲领性目标的迷失。中国经济改革过程,从人类经济制度发展观上看是一个由自给品经济制度社会形态向市场品经济制度社会形态的转变过程。从理论上讲,这一过程可分为三大时段九个小阶段组成,被称为制度形态的变迁过程。但是在传统阶级社会观意识形态的约束下,不可能认识到未来的市场经济制度形态中的一系列劳动价值创造,劳动价值形成,劳动价值分配,劳动价值实现等一套规则制度的安排,所以也就不可能认识到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的基本条件。这个基本条件就是生存性资源平均占有的最大化。这有邓小平的“摸石头”理论来证明。所谓生存性资源平均占有最大化相对目前来说是对资本股权占有平等的最大化。在自给品经济社会中对土地资源的平均占有最大化是封建社会得以稳定及高速发展的基本条件,在市场品经济社会(社会主义)必然是资本股权资源平均占有的最大化。但是土地资源有着可分割性,资本股权虽然也可以量化到个人,但必须交给企业家来使用,才能实现资本增值的最大化。这部分股权就构成人力资本价值的积累,应该有社会所有权企业来经营。尽管经济制度在变化,作为共产党这一纲领性目标原则不能变。变动的只是人力资本价值增值部分如何通过相应的制度安排落实到每一个劳动者身上,从而推动经济运行稳定,科学技术发展速度的最大化。我们看到的是这个纲领性目标原则的丧失才有了资本股权迅速向个别少数人身上集中的形成。这种生存性资源占有上的巨大差别才导致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
    第二,是策略性目标选择的错位。作为马克思主义者在进行社会主义建设中,相对经济制度发展的阶段不同,有着不同的目标任务但策略性目标不会变,它贯穿于经济制度的整个变迁过程中,那就是经济效率的最大化。但是衡量经济效率有多种标准可选择。全要素生产率增长有着无法操作性时就只能选择劳动价值增长率。(人均货币收入增长率)然而政府却选择了产值增长率(GDP)。不知道总产值增长是把社会看成一个生产过程的资本增殖,即对生产活动绩效的衡量,而不能对分配过程、价值实现过程的经济活动进行衡量。20多年的GDP政绩考核标准的执行,结果是把不是政府官员的任务却叫政府官员来执行,从而导致政府官员职责的错位,“有职无责”、“有责无职”的现象的普遍性。进一步的是导致政府官员对生产活动的具体参与及交易活动上的具体参与。这种参与使其从中获得收益却没有责任,因为无法建立起对政府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力量。而真正的政府必须完成的任务,应尽的职责却被丢在一旁。政府的竞争投入导致经济发展的高成本、低效率,高积累、低消费,只有对劳动力低价格的使用而不能有人力资本的积累,导致我国科学技术发展的低速度。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不对教育、科技、住房、养老等人力资本价值的提升进行分配,从而导致居民收入差距扩大趋势的加强。
    第三,生产资源集中战略的选择。策略目标选择的错误导致政府成为投入产出,生产过程的真正的决策人。与计划经济时代不一样的地方就是改革了交易方式,对生产要素资源的行政占有性质并没有任何改变。当GDP成为考核成绩标准时,政府就必然陷入动员一切可动员的生产要素资源,进行竞争性投入来推动经济增长。政府由占有生产要素转变成生产要素所有权主体。最为典型的是银行。他天生的社会所有权却通过国有化被变成行政所有权,成为“二财政”及“准国债”发行的工具。其次是石油、电力、电信等企业的行政所有权经营。通过对自然资源的垄断性经营获得高垄断利润,加上企业内部分配制度的无规性导致这群人的高收入而其他人群则不可能,也就拉大了这边部分人群与一般人群的收入差距。另一方面,这类企业随着规模经营的扩大资本有机构成再提高,只能向外排出劳动力而不能扩大就业人数,从整个经济体经济运行中有着减少就业的作用。众所周知越不能实现充分的就业将越显得收入差距再扩大。
    第四,强硬的等级化管制制度。社会经济福利的增长与要素流动性增加成正比,与阻碍要素流动的交易费用增长成反比。在“财政权利”分配制度下实质上财政收入的增加就构成交易费用的增长,或者说对生产要素流动管制的增强才引出财政收入的增长。一是产业、行业的等级化管理。在我国自然资源有着相对稀缺性,在市场交易中蕴涵的自然价值较高,称这类企业为上游行业,有着价格的天然垄断性。这方面政府就通过审批、许可等管制性政策限制进入,也就推动了产业,行业之间收入差距的扩大。二是对企业的等级制管理。本来政府的职能是追求企业生存权利、发展权利平等最大化的,但是在财政权利分配制度下就变成将企业生存权利等级化了。我们看到的是通过国家信用为国有企业进行担保,来保护银行的垄断性,石油、电力企业的垄断性使其工作人员获得较高的福利收入。对个体企业实行歧视性管理,1995年以来,小型个体企业减少了二百多万家(周天勇2006)从而减少了就业。就业量增长的下降是形成收入差距扩大的基本原因。相反的高垄断企业的高福利又推动了收入差距的悬殊性。三是城市与农村、工业与农业以及干部与工人农民的等级化管制。典型的是城乡户口管制性壁垒与劳动力单位性管理壁垒。如果劳动力没有行政的管制性,可以自由流动时,劳动力就可以从低收入的地区流向高收入地区;从低收入的产业行业流向高收入的产业行业;从低收入的企业流向高收入的企业,从而导致收入的均等化。中国政府却限制这个规律的发挥,建立起各种各样的门坎来阻碍劳动力的流动性。对公务员一次定终身,生老病死都“管”完,成为第一等人。对农民正相反,生老病死都不管也可以,但是进城要交“暫住”费,开店注册要交“增容”费,子女上学要交“择校”费,农民真是最下等之人。从而通过这种等级化管理推动了收入差距的扩大。
    (四)中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危害。
    (1),造成社会政治的不稳定与社会环境的不安全。收入差距的形成如果发生在人的能力有大小时,一般人都可以忍耐。相反发生在生存性资源占有上的悬殊时,都知道这是社会权力分配的不公平,从而引出阶级之间的斗争性加强。历史上封建社会自给经济制度的2000年,可以说强盗土匪从没有绝迹过,就源于对土地这个生存性资源占有上的悬殊。新中国成立后只所以社会环境的强安全性就源于对土地资源的平均占有。然而目前的社会生存性资源已经由土地转变为资本股权。这几年资本股权迅速的向个别人身上集中造成了亿万人成为赤裸裸的无产者。在没有生活保障的预期下很容易使这些无产者走向非法生存的境地,城市这二年环境治安状况的下降说明了这一点。这种现象随着时间的延伸必然引出反对派的形成,他们的地下活动政府是不可能发觉的。一旦突发性事件出现必然是社会动荡。部分经济学家认识不到“吉尼系数”高增长的严重性,是一种“近视眼”行为。源于认识不到这几年收入差距扩大的非常快与资本股权的向少数人身上集中性、悬殊性占有相关联。要命的是这种趋势短期内我们无法扭转、无法纠正它,到突发性事件出现,悔之晚矣。“近视眼”者不知道突发性事件的发生势必引出社会不稳定预期;那么接下来就是高税收预期(而影响投资预期);资本增殖减少预期。这些预期形成的结果就是资本向国外的流动和大量的科技人才、管理人才向外流动。最后通过经济效率的下滑,国民生活水平的下降表现出来,就意味着中国进入“拉美陷阱”。所以我们认为必须转变权力分配制度遏制这种收入差距的扩大及作为生存资源的资本股权占有上的悬殊性的扩大趋势。
    (2),造成消费积累严重的不平衡,导致经济运行效率低下。我们知道一定的消费结构与其积累结构相适应。上个世纪80年代的农村经济改革,一下子把农民的消费构成从1%提高到5%的增长上,从而推动了中国经济特别是工业经济的迅速发展表现为对外贸易的高逆差。部分经济学家不知道目前这个5%的消费构成不打破时,中国经济发展必然是商品生产过剩,设备利用率下降,工业经济增长停滞,对外贸易顺差增加。所以在消费增长比积累增长少着一半的情况下推动农村农民的消费增长上一个新的台阶就成为经济发展决策的重中之重。当没有消费积累平衡理论知识时,不可能看到纠正收入差距扩大的伟大意义。这个理论告诉我们,不从国家权力分配制度上提高个人家庭消费就意味着再阻碍中国经济发展。特别是提高农村农民整体上的消费水平增长。专家们计算过,2.3亿户农民的消费与城市居民一样时,将有1.54亿台洗衣机、1.68亿台彩电、上亿台电脑等待供给。
    (3),造成投资需求不足,产生严重的资源浪费。①收入差距扩大,意味着“设租”“寻租”的盛行,直接威胁着企业家的创业积极性,这不利于投资增长与就业增长。②收入差距扩大意味着生产过剩,资本效率下降,货币资本在待机调整过程中,后续投资延期,从而增加资本流动性即投机性资本增加,说明了货币资本的浪费。③收入差距扩大,意味着社会不稳定预期增加,投资风险性增加,将减缓投资。④从财政角度上看,意味着税收、收费增加,投资收益率下降的预期增加,这样势必阻碍投资需求增加。
    (4),收入差距扩大将减少劳动者努力的激励。经济发展与经济效率的提高在微观上与劳动者个人的主动性、积极性相关联。好的分配制度即合乎推动消费增长的权利分配制度,有着对个人、对企业强大的激励作用。相反限制消费结构增长的权利分配制度,只所以坏就源于它减少对个人努力的激励。①收入差距扩大说明对个人人力资本价值分配的不足。意味着个人在减少科学技术知识的培养与学习;在减少科技劳动、创造劳动的投入,从而影响整个社会科技知识水平的提高。特别是在“代际知识”的传授和教育将减少。这种减少是所有正规学校增加一倍不能够弥补的。就是说,家庭“代际知识”的传授与教育随着养老保障费用的增加而增加。②众所周知,社会财富的创造来源于一线实际操作性劳动者。行政管理、金融服务等劳动者并不创造社会财富却参加社会财富的分配。两者收入差距的扩大是社会权力分配不公平中直接造成的。这种收入差距的扩大造成大多数人对眼前社会状况的不满,从而影响一线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从而导致社会整体上劳动价值或者说经济效率的下降。另一方面却助长了行政官员的机会主义与金融业活动的投机性。可以说这种劳动者收入差距的扩大对经济发展百害无益。(农业单位产量的下降及证券交易市场运行频繁波动证明了这一点)③收入差距扩大说明了政府权力地位与政府的职能不对称。当权力成为一种获得高收入的重要条件时,社会就可能激励许多人为获得权力而奋斗,当官就成为人的基本职业追求。从而影响科技知识,社会真理的追求,这样不仅降低了整体上科技水平上升而且降低了民族的自尊性而使奴隶性增强;另一方面有着“设租”“寻租”的大空间导致整个社会信用道德风尚变坏。④收入差距的扩大说明了劳动力与生产要素的流动性存在着障碍。诸如城乡分割、地区封锁、行业垄断、工商管理混乱、违法收费严重等等现象的存在,破坏了公平竞争机制。竞争的不公平说明市场是失灵的,出现优胜劣汰不是通过市场机制进行的。必然导致无效企业、非正当收入将借助于非市场力量的生存性增加,这不仅浪费了社会经济资源而且挤占了正当企业的活动空间,这就导致整个经济体系的无效率增加。
    (五)小结与建议。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引起收入差别扩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果用一个概念来概括,就是基本制度的缺陷。中国的经济改革过程,使我们清楚的认识到只是变动了交易制度,也就是劳动价值形成制度。相应的劳动价值分配制度及劳动价值实现的制度方面却还是传统的自给经济(封建主义)社会的规则。我们建议,抛弃封建主义的分配制度与劳动价值实现制度,尽快建立起与合约交易制度相一致的分配制度与劳动价值实现制度。合称为缩小收入差距基本制度。
    但是这里有一个困难,中国大多数的经济学家及政治家分不出来,什么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形态的劳动价值分配、劳动价值实现制度,也说不来什么是社会主义市场品经济形态的劳动价值分配制度、劳动价值实现制度。所以在基本制度的改革中,其结果就是把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的分配制度、价值实现制度作为参照系。我们是从人类经济制度形态发展观理论得出的社会主义的分配制度与价值实现制度。本文就从思想理论上来表达这种观点。
    第一,缩小收入差距的基本制度。1),取消等级管理制度是抑制收入差距扩大的根本性条件。众所周知,“准君主制”的行政管理结构对等级制管理有着天生的偏爱,尽管大家都知道等级管理制度是一种不平等、不公平。问题处在没有任何力量可以改变它,源于等级管理制度的运行依赖政府对财政的收益支配权。可以说只要政府对财政收益有着直接及间接的支配权,中国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就不可避免。目前虽然有着预算向人大报告制度,从审计报告中可以证明政府支出照样有着财政支出的随意性及意志性。非常明显,只有这一预算不由政府来做,由独立核算的,大于政府权力的会计部门来做时才能说明政府不具有财政支配权,换言之到那时行政官员也同样有下岗待业的时候,才能证明政府不具有财政支配权。只要政府不具有财政支配权,那么等级管理制度也就土崩瓦解。2),推动劳动力进行充分流动是缩小收入差距的基本条件。这里建议将乡、镇、街道等基层政府转变为劳动力流动的一篮子服务企业。专门负责劳动力的培养教育,核发劳动证,代理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代理收缴各种不同类型的社会保障、保险费用,使其成为真正的、没有任何特殊者的劳动力流动的服务企业部门。3),实行企业生存权利、发展权利平等最大化是充分就业、进而缩小收入差距的必备条件。大小企业生存权利平等的最大化依赖企业、企业家,银行家三位一体,相互甄别机制的形成。这就需要将投资银行与储蓄银行分开化管理。储蓄银行只能进行区域性、社区性服务,不得跨地区、跨社区开展业务,才能有利于小型企业创业者涌现。从而推动充分就业来缩小收入差距。总之,缩小收入差距依赖企业生存权利平等、劳动人的生存权利平等及其充分流动性等这些基本制度的建立。
    第二,转变传统的封建权利分配观念。我们的“财政权利”分配制度来源于封建自给品经济制度社会。在“财政权利”分配观念中没有“人力资本价值”这个概念,所以也就有了视社会保障体系为社会福利的观念。他们认为这不是劳动价值获得而是一种福利。可以说持这种观点的人,一不理解科学进步从何而来,二不理解人力资本价值与劳动力价值的可分离性,三不理解经济社会劳动价值得以提高的源泉是什么。所以在这种思想理论指导下建立全国性养老保障制度就困难重重;据他们说社会保障制度是经济发展一定阶段的产物,因为财政收入太低不能承担大规模的转移支付。只有通过个人所得税来调节收入差距扩大。一句话,等着吧。现在实行全国性社会保障,政府无能为力。并且我们看到的是这种观点站着统治地位。
    “法律规定权利”分配观相反,认为完全可以建立起全国性社会保障体系。依据劳动价值分配理论,市场上初次分配的只是劳动力即活劳动价值部分,而大量的人力资本价值部分却被企业通过货币资本增殖的手段积累起来。一方面,人力资本价值是由科学技术来表达,也就有了科技含量越高货币资本积累越快。但是这种人力资本价值无法量化到个人身上所以必须通过权力力量来分配。社会保障费用表面看起来是老一代的养老费用,实质上却是“代际知识”得以继承的费用,就如一个人学习请教师必须支付费用一样。另一方面,“财政权利”分配制度因建立在对人力资本价值的剥削之上,必然限制整个经济社会的知识水平不增长。在17世纪中国开始落后于西方,其中“财政权利”来分配人力资本价值制度是根本原因。目前可以观察到是那个国家社会保障制度越齐全,科技知识水平也越高。总之,用“法定权利”分配观来看社会保障制度,就是人力资本价值分配制度而不是简单的社会福利。我们认为人力资本价值无法量化给个人时,必然是越平均对整个社会科技知识水平提高的作用力越强。这有文化的普及率越大经济发展持续性越强得到证明。正是经济改革中没有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扩大,相反而是缩小了社会保障制度才显得收入差距再扩大。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只要“财政权利”分配人力资本价值制度不变,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就无法避免。所以消除收入差距的扩大依赖“财政权利”分配制度观念的转变。
    第三,走向生存性资源(资本股权)均等化道路才能使收入差距最小化。
    一个经济社会的政治稳定和优良的治安环境依赖基本生存性资源占有上的均等化。然而传统的公有制思想,推动了资本股权的行政所有权集中。众所周知,国有企业资本股权来源于全国劳动人民人力资本价值的积累,按道理讲,应将企业利润的20%作为全国性社会保障费用。作为这部分资本股权理应是“社会所有权”经营而不能是行政官员集团所有,更不能是行政官僚来经营。而现实中却是政府官员由“占有”通过经济改革过程变成所有者。在行政权力的保护下尽可能的进行垄断化。可以说国有企业的垄断性已经成为不合理竞争的根源。正是这一垄断性使企业管理走向等级化,促成了这类人群高着1—3倍的收入,更重要的是阻碍了资本股权的均等化发展。相反在“抓大放小”的政策下,对国有资产的变卖,使这部分股权迅速向少数人身上集中,导致作为生存性资源的资本股权占有上的天地差别。“财政权利”分配制度观对国有企业的偏爱造成等级化管理,实质上是对小型企业,以及对农民的歧视性的表现。正是这种封建等价思想阻碍着全国性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
    我们建议将国有企业转变为社会所有权企业。其股权由全国性社会保障基金企业经营从而保证社会养老金的发放。为了推动资本股权占有上的均等化,社会保障基金企业面向一切企业入股份从而把社会基金企业变成所有企业的“合规性”监督人;是否进入破产程序的审批者;是否进入股票市场交易的许可者。政府只监督基金企业的运行是否“合规”而且有效率,从而与任何企业脱钩(完全的政企分开)。只有全国性养老基金企业成立以后才有资本股权的全国公民占有性质,因为它要对全国老年人发放养老金。青年人必须购买老年人的股权来实现“代际交替”从而走向养老保障的全国性覆盖。就是说,只有全国性养老金经营企业成立以后,中国才能走向收入差距缩小的趋势,也可以说收入差距何时得以缩小取决于全国性养老金经营企业的成立。

主要参考文献:
陈荣荣主编:《经济增长与分配制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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