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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改革方向是什么?不是什么?
作者:刘国光    发布:2006-07-17    阅读:2179次   
    近期以来,对于中国改革问题的讨论日趋热烈,有人说是改革开放以来第三次大讨论。前两次讨论是什么时候,说法也不一样。且不论怎么划分三个争论,单就这一次来说,争论激烈的程度不亚于前两次。 

 那么,这次争论的实质是什么呢?许多群众、学者都认为,这次争论的核心问题不是坚持不坚持改革的问题,而是坚持什么样的改革方向的问题:是坚持邓小平开创的社会主义自我完善的改革方向,还是假借“拥护改革开放的旗帜,把中国引导搞资本主义”的改革方向?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即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改革方向,还是采取资本主义私有化的改革方向?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目标,还是以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为目标或名曰“市场化改革”的改革方向? 

 有人问我,为什么现在出现这么多反思改革,是不是因为改革搞不下去了。我说不是,改革还是一往直前地在进行,但是受到一些干扰。具体地讲,改革方向在许多重要方面受到干扰,如在所有制问题上,公有制为主体问题受到干扰;如在分配问题上,社会公平问题受到干扰,等等。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与建设和谐社会方针,力求扭正这些干扰,但是还没有完全扭正过来。这种对改革的正确方向即社会主义方向的干扰,是客观存在的,群众和学者对此进行反思,提出改进的建议,实属正常,完全必要,不能动不动就说这是反对改革。 

 再说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过程的深化和复杂化,中国社会利益关系格局起了变化。一部分人群的收入生活水平和社会地位相对下降或者绝对下降,这些人群对导致他们利益受损、引发贫富差距过分扩大的社会现象不满,对背离社会主义方向的现象不满,希望得到克服,他们并不是反对改革本身。这些人群包括弱势贫困群体,他们多是工农基本群众,不能把他们推向反改革阵营,即使他们当中有一些过激情绪和片面言论,也是我们教育帮助的对象,要团结他们一致拥护和支持改革。 

 有人问,一些人认为改革过程出现诸多问题,是因为市场化改革不够,要加大市场化改革的力度,你对“市场化改革”的提法怎么看? 

 一些人把中国改革叫市场化改革,如果是“市场化”作为改革的“简称”,这勉强可以接受,但要注意这种提法有很大的毛病。如果不是作为简称,而是把它作为中国改革的全称,把中国改革定义为“市场化改革”,那是绝对错误的。 

 我们改革的目标,是邓小平说的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包括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的改革,包括政治改革、经济改革、社会改革、文化改革、政府改革等等,不能都叫做“市场化改革”,而是社会主义制度在各领域的自我完善。这应该是明白的。国家机构改革,也只能说要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来进行,而不能按“市场化改革”的原则来进行。就是在经济领域,也不完全是“市场化改革”,而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让市场起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并不是简单的“市场化改革”所能概括的。这里在“市场经济”的前面,有一个“前置词”,还有一个“前提条件”。“前置词”是 “社会主义”,“前提条件”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这是党的十四大、十四届三中全会文件中白纸黑字定下来的,不是一句空话,有它的实质内容。 

 先说“社会主义”前置词。有些人鼓吹“市场化改革”的口号时,故意不提这个前置词:“社会主义”。有些人为了打扮自己,掩盖真实面貌,假装提一下“社会主义”,但把社会主义置于可有可无的地位。我说“社会主义”不能当成一句空话,邓小平说过社会主义有两条根本原则,第一条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第二条是共同富裕,不搞两极分化。一些人在鼓吹“市场化改革”道路的时候,故意把这两条去掉,抽掉,扼杀掉。特别是最根本的涉及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即所有制的一条:“公有制为主体”,故意根本不提,倒是民营经济(即私有经济)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或“主体”的字样,越来越充斥于某些媒体,某些会议。这大概就是“深化市场化改革”的真实含义。(私营经济是要在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前提下与公有制共同发展的,但中央没有“民营为主体”一说) 

 还有一个“前提条件”:“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之所以要这一条,非常重要的一条,就是因为市场经济虽然在资源配置上有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竞争性的资源配置上,有很大的优越性,但市场经济在宏观经济综合平衡上,在竞争垄断的关系上,在资源和环境保护上,在社会分配公平上,以及在其他方面,也有很多的缺陷和不足(关于市场经济的优点和缺点,我过去说的很多,教科书上也不乏叙述,我不再重复了。“市场化改革派”只睁眼看到市场经济好的一面,却闭眼不看市场经济不好的一面,我也不去说了),不能不要国家的干预、管理、宏观调控来加以纠正、约束和补充,所谓用“看得见的手”补充“看不见的手”。特别是加上我国还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地位,以及社会主义社会实行统一计划的客观可能性与集中资源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等等,决定了要更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和政府调节。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是在国家宏观调控的前提下起这个作用的;而且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也不是一切资源都完全由市场来配置,有些关键性资源还要国家来配置,这也是很明白的。总之,我们要尊重市场,但却不可迷信市场。我们也不要迷信计划,但也不能把计划这个同样是人类发明的调节手段,弃而不用。在“市场化改革”的口号下迷信市场成风,计划大有成为禁区的势态下,强调一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要加强国家对经济干预管理和计划调节的作用,怎么就会成为“想回到计划经济旧体制”?“市场化改革”鼓吹者硬要加人家这一顶帽子,想堵人家开口,恐怕不能成功。 

 我再补充谈点,国家的宏观调控主要包括这几项:计划调控、财税调控、金融调控等内容,最近在我国还加上“土地调控”,其实“土地调控”也属于计划调控。这些调控都应是自觉性的、集中决策的事先调节,都是有计划性。这与市场调节不同,市场调节是自发性的,分散决策的滞后调节,这种盲目的滞后调节所带来的种种消极后果,必须要用自觉的、集中决策的、事先的宏观调控和计划调节来校正,要由政府行为来校正。所以邓小平说计划和市场都是手段,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都可以用。为什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不能用自觉的、集中决策的、事先的计划手段,来校正市场经济的种种缺陷和不足?有人想把经济生活的一切交给市场去管,都“市场化”,把社会生活、文化生活、国家政治生活也都推向“市场化”,把计划排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外,排除在经济社会一切领域之外,把它视为禁区,加以摒弃,我说这不仅是迷信市场的幼稚,而是别有用心。 

 当然,过去早已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计划调节,主要不是指令性计划,而是指导性、战略性计划。“十一五计划”改叫“规划”,但规划也是计划,是指导性、战略性的计划。市场经济下计划的指导性和战略性,过去早已明确讲过。现在“计划”改“规划”,一字之差就大加炒作,真是“市场化改革”过程中的产物和笑话。还要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计划,虽然主要是指导性战略性计划,但它必须有导向的作用,有指导的作用。如果不去导向,不去指导,放在那里做摆饰,我国每五年花那么大力气编制、讨论、审查、通过五年计划,还有什么意义?所以一定要强调计划、规划的导向作用和指导作用。这样的计划,除了政策导向的规定外,还要有必要的指标、项目和必须完成的指令性任务,如中长期规划中的巨大工程的规划,尖端科技突破的规划,环境治理规划,等等;短期计划里的反周期的投资计划,熨平周期的各种调控措施(很多财政税收金融货币等政策措施属此类)都必须带有指令性或约束性。所以,指令性计划也不能完全排除。现在计划工作中有把计划规划写成一本政策汇编的苗头,很少规定必须完成的和可以严格检查问责的指标和任务,很多东西可以执行可以不执行。这样的计划工作,有改进的必要。 

 总之,中国的社会主义自我完善的改革,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改革,绝对不是简单的“市场化改革”。查一查中央文件,查一查宪法党章,哪里说过我国要实行“市场化改革”?文件中讲到改革开放,总是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联系起来;在“市场经济”前面,总是加上“社会主义”的前置词;而且“社会主义”一词的内容,总是强调“公有制为主体”。而那些鼓吹“市场化改革”口号的人,几乎无例外地不提这些关键词。有些政府官员偶尔讲过“市场化改革”,我理解那是简称,不是全意。但这会误导改革方向,给“市场化改革”的鼓吹者所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