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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资本,谁主谁仆?
作者:张建平    发布:2006-07-07    阅读:28893次   
  学界经常有人谈论资本雇佣劳动的问题,而且有人进一步质问“为何总是资本雇佣劳动”。但是,这里没有看到,广泛存在者劳动对资本的雇佣。
  佣,人,服务者是也。雇佣一词原本是描述资本与人的关系的。雇佣,动词。雇佣本身是主动行为,与之相对应的是“被雇佣”。单从词面上顾名思义地理解,我们应该把具主动意图和占据优势的一方定位为“雇主”,而被动行为者定位为“雇员”。
  如果将资本家寻求劳动服务视作为资本雇佣劳动,那么,反过来说,劳动对资本的寻求就应该说成是劳动对资本的雇佣。寻求贷款,就是企业家劳动对资本的一种雇佣行为。
  记得在松下幸之助的书上看到他讲述自己的一次贷款经历。松下认为,公司是社会大众的,银行贷款给公司,本是帮助大众。自己寻求银行贷款,也是为大众做事。自己把贷款的理由讲给银行听,爱贷不贷银行自己决定,他并不企求银行。最后,银行还是主动把贷款送到了松下幸之助的门上。松下幸之助本身是厂商,但是却能站在交换双方地位平等的立场上思考问题,这是难能可贵的。

  当资本雇佣劳动时,资本的做派就是:你来打工吧,我给你报酬。劳动雇佣资本的时候,劳动也会说:你来投资吧,我给你回报。
  在传统意义上,“雇佣”一词包含着对“主”、“仆”身份的划分。而从2+2的视角来看,交换本应该是一种平等的合作关系,是互惠互利的行为,劳资交换也不例外,并不存在谁雇佣谁的问题。一旦以雇佣观点看待交换,解释为主仆雇佣关系,似乎就有不平等的意味在其中了,交换经济现象变成了谁统治谁的问题。讨论资本和劳动谁雇佣谁的问题,其实就多有为之打抱不平的味道。而这种视角是偏离经济学所依赖的“公平的私有制”前提假定的。
  西方经济学中有一个“自雇佣”的术语,即私营企业主经营自有企业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本谈不上什么“雇佣”,即便是谈到雇佣一词,也应该是劳动雇佣资本而非资本雇佣劳动,因为企业家现在是资本的所有者,资本的调遣完全听命于企业家,就像佣人听从主人的遣用一样。拿着自己的钱进行投资却要说自己是受钱所调遣,这种习惯地把劳资关系看作是资本对劳动的雇佣的做法,说穿了是拜金主义思想下人们对资本养成的敬畏心态。雇佣一词在此已经没有实际意义了。
  一个曾经在中国思想界时髦一阵的哲学词语叫做“异化”。人类创造出了“资本”这个东西,最后却弄出个拜金主义,拜倒在资本的脚下,成为资本的佣者,是不是也是一种人的“异化”? 
  在现代管理学理论上,一个被商业左右而极具商业噱头的格言叫做“顾客是上帝”。什么是顾客?通俗地说就是以钱换物的人。那么在劳资交换市场上,显然资方就是消费劳动服务的“顾客”,因此它就应该是“上帝”,提供劳动服务的人理应持“顾客是上帝”的理念作为上帝的佣者为资本这个上帝服务。也就是说在买卖有别的理念下,资本雇佣劳动是天经地义的道理。
  然而,如早先有帖所说,这个“顾客是上帝”的观点和经济学的平等交换原则是完全相左的,因为上帝不可能和人平等。如果有上帝也只有一个,不能够是满天飘游的都是上帝。中国人虽然认为天上神仙众多,但也只有一个玉皇大帝。因此,持币的一方如果处于竞争劣势即人数众多,则它就无法再摆上帝的谱儿了,你不买有人买,不愁买不掉。当世界杯的门票一票难求的时候,不要说选择看台位置了,能有一票就十分满足了。
  社会科学往往被区分为规范的和实证的两个方面。顾客是上帝,不过是一种规范的管理学观点,即厂商认为应该把顾客当作上帝,而非实证的管理学。实证的是处于竞争劣势的交换一方是佣者,而处于垄断优势的一方是上帝。假如买方处于垄断优势地位,市场变成卖方市场,则卖方就是上帝了。商谚所谓的“店大欺客”讲的就是这种状况。不管他是不是“顾客”。
  当然,管理学这玩意儿就是为厂商服务的东西,没有秉承经济学的平等思想而一边倒向厂商也在情理之中。因此,从管理学理念出发并不能够论证劳资双方的主顾关系。但经济学只能考虑平等的私有者之间的问题,不可能把交换双方作为上帝和人之间的关系来考虑。 

  《西方经济学的终结》把价格看作是一个区间形态,即由两个价格底线构筑的一个区间,交换双方各掌管着一个底线,底线的存在和各归属交换者一方掌管,充分体现了市场的私有制特点和交换者的理性人角色。实际的成交价格只能在这个区间之内。但是市场价格在区间内的落点分布是有一定规律的,根据交换双方内部竞争的激烈程度,或者说根据供求速度的对比关系,成交价可以集中在区间的上限或下限,市场由此可以分为买方市场和卖方市场,买方市场,价格逼进卖方底线;而卖方市场,价格逼进买方底线。不论周期长短,市场总是动荡于这两种状态之间。
  因此,资本和劳动之间进行的交换,同样符合两个交换者交换两种物的2+2交换模式。其实资本时刻都在寻求着被雇佣,也最怕被劳动解雇而闲置。但是,由于资本家和劳动者都是理性人,谁也不会接受突破底线的交易。
  因此,资本总是寻求合适的交换对象,他们会扎堆在能创造效益的企业家门前,争相把钱送给他们认为有才能的企业家使用。MBO就是这种事情。这就是俗话所说的银行资本的“妓女作风”,她只招呼那些看起来有钱的男人,而不会对门口的流浪汉说“进来坐坐吧”。银行时刻都在考虑着放贷风险,如果有借无还造成亏本,还不如放在自己袋里,或者像存款创造理论所说放在另一家银行里。
   当然应该承认,资本和劳动相比较,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所在。资本具有可保存性,不会因为时间推移而消失,只有所有权的变更问题。而劳动是基于生命时间而存在的,是不可保存的,不出让就会自行消失,这对于以提供劳动服务换取生活物资的人们来说,就形成了一种强大的、来自本身的压力——生存压力,从而导致劳动者更强烈地希望被资本所雇佣。因此,大多数劳动服务形态的提供者都是处于竞争的劣势,劳资交换比例经常落在劳动力价格区间的底线上。
   当然这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取决于实际的劳动力内部竞争情况。每当大家谈论劳资关系的时候,心目中默认的是气势汹汹的资方和可怜巴巴的劳动者,其实资方同样经常有处于劣势的时候。在现代的人力资本市场上,猎头公司的存在表明,具有创造力的劳动服务(如优秀的职业经理人、专家、技术工人)依然是紧俏的商品,他们具有对资本的充分选择权。饭店里的大厨、娱乐场的头牌、一技傍身的技术大拿、职业经理人、专利技术发明和持有者、祖传技艺的传承者等等,都是一招鲜吃遍天,自命不凡趾高气扬。
  诚如《西方经济学的终结》所说: “在劳动力供给速度大于需求速度时,劳资市场就是一个买方市场。买方市场上的价格是逼近卖方底限的,而卖方底限又是成本决定型的,因此,在劳动力过剩的市场上,劳动力只能得到与其生存成本相当的报酬。相反,如果劳动者具有稀缺的技术和知识,劳资市场就演变为(劳动力)卖方市场,卖方市场上,价格随卖方底价的升高而升高从而逼近买方底限,远离劳动力生存成本线。因此,这种有劳动能力特权的劳动者也会成为富有阶层。”(《西方经济学的终结》,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P245)
  而且,劳动也有资本所不具备的优势所在,它可以绕过资本直接和自有的生产资料相结合,比如自耕农的自给自足行为。资本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而劳动和人类同龄。人类是从只有劳动而没有资本的时代里走来的。鲁滨逊在荒岛上没有资本可以活下去,但是若没有了劳动必死无疑。所谓机器排挤工人的现象,其实也就是厂商或企业家的个人劳动绕过资本对他人劳动服务的依赖,直接和生产资料结合的过程。
  传统观念之所以把劳资关系看作是资本雇佣劳动,是基于一种朴素的认知:佣者,是代替主人干家务的人,如果我们自己不干而让别人来干,他人就是被雇佣者。同样当劳动雇佣资本的时候,劳动者自己无须投入资本,如果可以把自己无须投入劳动的劳资合作(交换)看作是“资本雇佣劳动”的话,我们同样可以说自己无须投入资本的劳资合作(交换)行为是“劳动雇佣资本”。
  商品是劳动和资本这对父母的孩子,不能只靠劳动或资本单性繁殖。所有关于经济的法律条文,无非就是要保证这场“婚姻”的自由平等。在追求男女平等的时代里,“结婚”一词比较中性,包含着重男轻女意味的“嫁”、“娶”二字已经不再具有体现男女地位的作用。因此,就中立的经济学立场来说,应该讲劳资交换,而谈论资本和劳动谁娶谁嫁的问题,没有学术价值。
  如果一定要使用“雇佣”一词,那么,谁雇佣谁,取决于双方的内部竞争情况。应该说,自主自愿的劳资交换是相互雇佣的,也可以说,雇佣的规律总是“弱竞争一方雇佣弱垄断一方”。
  把“雇佣”和竞争与垄断联系起来之后,话题就回到之前帖子经常谈到的竞争和垄断的关系问题,也就可以更清楚地认识到为何经济行为的主体都极力回避经济学家所称赞的完全竞争,而又极力地谋求经济学家反对的垄断地位了。因为作为正常人的交换双方在心理上都不想当“佣人”,而都希望自己是佣人的“主子”,都想以主子的姿态去雇佣他人。
  尽管现实的经济和私有制度当中广泛存在着不公平现象,但是经济学所借以展开的经济制度基础只能被假定是公平的。否则,经济学就必然要涉及到原罪问题,也就转向了政治学。解释并试图解决谁雇佣谁这个问题的,只能是政治学而非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