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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的思考
作者:孙建华    发布:2006-06-30    阅读:2010次   
   公平是创建“和谐社会”所要追求的主要目标之一。建国后到改革开放前,有关平等理想的实践,对整个国家的经济政治产生了很重要的影响。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对公平与效率关系的认识不断深化过程中,整个经济和政治体制上也发生了巨大变化。新的历史时期,公平问题仍是全社会关注的重点,因为这个问题将像影响我们的过去一样,影响我们的未来。
 一、机会公平
    机会公平,或称为机会平等。它说明了这样一种状况:决定个人所得到的机会应该是他的才能,而不是他的出身、性别或其他不相关的特性。如果有人仅仅因为某个家庭出身、性别等不相关因素而得不到他们在生活中与他们相称的特定地位的话,这就是对他们的获得有关机会的干涉,这就否定机会均等。当然,实实在在的机会均等是不可能的。先天的不公平是客观存在的,人们的禀赋、出身家庭的贫富、所处地区的自然条件有差别。比如,一个孩子天生失明,而另一个则视力完好;一个孩子的父母从小就对他特别关心,提供发展的各项有利条件,而另一个孩子的父母则对孩子放任不管。显然,他们并不是生下来就享有均等的机会,现实无法使他们的机会同等。因此,我们所讨论的机会平等主要涵盖后天的起点公平和过程的公平。后天的起点公平即有关社会政策的选择。比如,受教育的机会平等、健康的机会平等、迁徙的自由等。过程公平即人的发展机会平等,进入市场的机会平等,从比较贫穷的阶层提升的机会平等等。就现阶段而言,公共政策对起点的公平关注不够,如基础教育问题、医疗卫生问题等是民众非常关心的问题,也是想通过改革使基础教育、医疗卫生这两类公共产品如何更有效地为公众服务的问题,目前改革方向对公共特性关注明显不足。各方面改革不到位也引发过程的不公平。股票市场、国有资产重组、土地转让过程不透明与内部人交易,常引起民众的不满。民众可以接受效率优先形成的结果不均等,对公共管理“错位”和“越位”造成的起点和过程的不公平深为不满。进一步地,起点和过程的不公平是结果不公平的重要原因。
二、结果公平
    结果公平。依照不同的理解,它有两个解释。
    解释一是在保证起点的公平与过程的公平基础上,自然得到结果的公平。在这种情况下,人的能力获得了巨大解放,能动性可用充分发挥,它可以使生产率日益提高、整个社会充满勃勃生气。当然,此时社会的流动成为日常的现实。这种结果公平,就流动性而言我国面临着两个难题:一个难题是我国五十年代实行的户籍制度,使城乡二元结构刚性化,近年有关收入统计指标显示,城乡差距仍有扩大的趋势。如何缩小差距,进而使之一体化,我们在促进流动性上如何积极有效地继续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如何探索建立适应农村劳动力流动,逐步定居城镇的公共服务管理机制有必要进一步更新思路。。第二个难题是处于低阶层的人向上流动的障碍。低阶层的人向上流动的关键在于人力资本的提高。随着形形式式的教育变革,承担基础教育的中小学数量越来越少,规模越来越大。我们知道在学校教育中,家长和学生是消费者,教师和学校管理人员是生产者。学校教育的集中化意味着教育单位的规模越来越大,消费者的选择能力越来越小,生产者的权力增加。作为教师、学校管理人员,他们的利益与他们作为家长的利益和他们所教的孩子的家长的利益是不同的。随着学校的扩大,教工的利益在增加,但这种增加是通过削弱家长的权益来增进的。特别是农村中小学,由于学校合并后上学路程过长,往往一个有中小学生的家庭要花一个劳动力在学生接送身上,造成巨大的人力资源浪费。有限教育资源集中且不均分布,加之高收费现象的存在,低阶层提高人力资本的难度在加大。
    解释二是结果的均等,即不问年龄、性别或身体素质,人人都分得同样份额的食品或衣服等等。结果的均等,带来了一个疑问:如果所有人都要“结果公平的份额”,那就必须由某个人或某个集团来决定什么样的分配是公平的,而且他们必须能够把他们的决定强加给别人,从财产多于“公平”份额的人那里拿走一部分,给予财产少于“公平”份额的人。那些作决定并强加于人的人与听从他们决定的人能是平等的吗?
    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出:解释一的结果公平至少能遵从前两个公平。而解释二如果真正实行,必然一方面要依靠一部分人拥有强力推行之;另一方面,人们的所得不靠他们所生产的东西来决定,那么所得怎样生产呢,怎么提高效率呢?
 三、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是公平的有力保障。再公平的竞争,也会有失败者。对于失败者,他无疑是要承担失败所带来的后果,但失败不等于被消灭,现代社会应能确保这些人的低限度的生活需要,这也是结果公平的应有之义。对于由于各种原因形成的弱势群体,同样也要能确保这些人的最低生活需要,保障这些人的学龄子女能象同龄人一样有学上。可惜,社会保障这个词在实际操作中带有模糊性。总有人以改革的名义带着两块牌子参与市场竞争,哪怕竞争失败,总有一块牌子可以保障他能维持特定地位的生活水准。这是一种绝对的保障,与市场经济是格格不入的。这种绝对保障所形成的成本最终由社会上的每个人承担;而如果形成竞争受益,则成果由个人独享。受益与成本的不对称,从逻辑上说,很难产生好的有益于整个社会的效果。我们要防止一些人以效率的名义,造成不公平;也要防止这些人或另一些人以公平或保障的名义,妨碍市场效率。
四、当前推行公平的几个着力点
    1.要坚持市场取向的改革,它既是最有效的资源配置机制,也是基础性的收入分配机制。在商品和价格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如果价格不能自由,商品是垄断的,必然导致行政分配资源,必然是低效率,对生产者和消费者也都是不公平的。主观意愿与良心代替不了公平竞争的市场。要保障市场竞争过程的机会平等,对那些既无效率同时还有损公平的事情,如股票市场的内部交易、操纵价格,要有新意的立法和严格的执法来加以管制;在市场进入的机会上平等上,要杜绝行政权力寻租的机会,限制裁量权的弹性,像一些无益的项目审批等等应能废则废。
    2. 要注意到人口流动是改善收入分配状况、促进公平的有效途径,要消除这方面的障碍。人口自由迁徙是人的基本权利之一。各国实践证明人口流动有利于生产效率的提高,有利于消除两极分化,市场经济除了资本的自由流动,更为重要的是技术、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没有流动,而想做大蛋糕、分好蛋糕是不现实的。
    3. 加强对初次收入分配结果的调节和监管。要坚决打击商业欺诈和腐败行为,巧取豪夺来的收入必须追回。对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所获得的高收入也应适当调节,还要立法让高收入者自愿通过捐赠回馈社会,以便更有效地帮助低收入者。对市场失败者要进行救助,这包括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等。当然,也要救助自然灾害损失者。如果我们处理好起点和过程公平,需要救助的失败者的比例是很低的。
    4.提高农民的人力资本,切实缩小城乡差距。城乡差距表现在收入上。本质在受教育程度上。仅保证农民有公平竞争的权利是不够的,还要有参与公平竞争的能力。农民收入的提高不能仅靠今年减免几十元税,明年补贴一亩几十元的补贴。我们知道“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农民不会把它看成是真实生活水平的提高。要想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最好的办法就是加强农村基础教育的投资,使农村能留住和城里一样水平的教师,使农民的子女不要再每天奔波几十里就能真正受到与城里一样的教育。其次是搞一些有针对性的技术培训,让外出农民有一技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