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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全球化与中国的大国策略制定
作者:李谓文    发布:2006-04-04    阅读:2432次   
    一、      引言
    (一)  全球化的概念
    所谓“全球化”,是指人类活动超越民族国家界限,在世界范围内展现出的物质、能量、信息等全方位的联系、沟通、交流、互动的客观历史趋势。它是伴随着人类交往的不断扩大,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产物"人类社会的全球化进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15世纪的地理大发现,揭开了全球化进程的序幕,18世纪的工业革命和资本主义在西欧迅速发展,突破了农业经济时代的地方狭隘性,由于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了世界性的了; 20世纪下半叶的信息技术革命,极大地突破了传统的时空界限,加快了全球化进程。尤其是90年代以来的全球化大潮,引起了人类社会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思想等各领域的深刻变革。
    在古典社会学理论阶段,马克思、韦伯、涂尔干、齐美尔等古典社会学大师(甚至包括社会学的创始人孔德、斯宾塞等)实际上都曾表现出某种对全球化及其衍生结果的兴趣,都曾把人类社会的整体发展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例如,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分析就采取了全球化的立场,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置于全球社会中来加以认识和分析。在他看来,资本主义是西欧社会内源发展的结果,但同时又是世界历史的开端。所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本质上是世界历史性的,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运动不再仅仅局限于某一具体的民族和国家之内,而且是全球社会的基本矛盾运动,每个民族或国家的近代历史只是这种全球性的基本矛盾运动在这些具有不同历史背景的社会中的具体反应。总之,马克思有关全球化议题的观点至少包括:
    (1)全球化是一个进步的过程,无论在技术上还是人类发展阶段上都是如此。
    (2)全球化的根本动力是经济发展。
    (3)全球化造成了各种文明之间的碰撞和交流。
    (4)全球化为人类的最终的共同解放奠定了基础。
    在当今的西方理论界中关于全球化的确切定义众说纷纭。纵观现有的理论,全球化概念大致有如下几种界定:
    1.从信息通讯角度,全球化被认为是地球上的人类可以利用先进的通信技术,克服自然地理因素的限制进行信息的自由传递。马歇尔·麦克卢汉(MarshalMcluhan)在其1960年出版的《传播探索》一书中提出的“全球村”(global village)恐怕是这种认识的始作俑者。而且这种认识影响了许多把全球化归于技术进步的学者。
    2.从经济角度,全球化被视为经济活动在世界范围内的相互依赖,特别是形成了世界性的市场,资本超越了民族国家的界限,在全球自由流动,资源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这种经济全球化是自由派经济学家心目中经济发展的最终和理想状态,也是众多跨国公司希望的结果。
    3.从危及人类共同命运的全球性问题角度,全球化被视为人类在环境恶化、核威胁等共同问题下,达成了共识。著名的罗马俱乐部是这方面的突出代表。
    4.从体制角度,全球化被视为资本主义的全球化或全球资本主义的扩张。在这方面毫无疑问,沃勒斯坦的世界体系理论是最有代表性的尝试。他认为不平等交换形成了中心——半边缘——边缘结构的世界体系这个体系的本质是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在他之后,美国学者德里克(Dirlik)认为“全球资本主义”也可以称作“灵活的生产”,也是欧内斯特·曼德尔所说的“晚期资本主义”。它指的是在新的经济“规则”(regime)下商品、金融交易、以及生产过程本身的前所未有的流动。英国学者斯克莱尔(Sklair)则更直接提出资本主义为核心的全球体系(global system)正在世界范围内扩展(1991)。他强调资本主义在全球扩张不仅是一个经济过程而且是政治、文化过程,更确切地说是三者统一的过程。另一个左翼学者阿尔博(G.Albo)明确地说“全球化必须不仅被视为一种经济规则,而且是一种社会关系体系,它植根于社会权力特有的资本主义形式中,而且这种权力控制在私人资本和民族国家手中。基本上讲,全球化意味着市场作为一种经济规范者(regulator)日益普遍化。”他还进一步强调“全球化只是资产阶级的国际化。”
    5.从制度角度,把全球化看作是现代性(modernity)的各项制度向全球的扩展。英国学者吉登斯(Giddens)是这方面的突出代表他认为全球化不过是现代性从社会向世界的扩展。它是全球范围的现代性,因为“现代性骨子里都在进行着全球化。”吉登斯这种制度主义观点被罗伯逊批评为忽视了文化和文明在定义全球化中的意义。
    有的学者把各家观点综合起来,以图得到一个全面的定义。例如,姆利纳尔(Z.Mlinar)在一篇文章中把全球化概括为:世界层次上不断增强的相互依存;统治和依赖的扩大;世界的同质化(homogenization);“区域共团体”(territorial communities)内部的分化;以及克服时间间断(discontinuities)的手段。还有的学者试图排除价值判断,得出一个中性的定义。如麦克格里(A.G.Mcgrew)认为,全球化是“组成当代世界体系的国家与社会之间的联系和相互沟通的多样化”,是“世界某个部分发生的事件、决定和活动能够对全球遥远地方的个人和团体产生重要影响”的过程。
    以上诸多定义充分说明全球化具有多维特征,因此在定义全球化时应该避免以下偏颇:(1)不能只从一个方面,一个领域考虑全球化;(2)不能只用现有的分析单位,如国家个人,跨国或国际团体等考虑全球化,要把不断增加的各类行为者——他们的意识和存在的目的是跨国的或全球性的,而且对于世界秩序有着迥异的看法——考虑进来;(3)不能把全球化过程归结为一种“逻辑”,如沃勒斯坦将其归为不平等交换创造的国际劳动分工。
    纵观这些定义,我们可以对全球化做以下界定:
    (1)    全球化是一个多维度过程;
    (2)全球化在理论上创造着一个单一的世界;
    (3)全球化是统一和多样并存的过程;
    (4)现在的全球化是一个不平衡发展过程。除了全球经济初见端倪之外,没有出现全球政治体系、全球道德秩序或世界社会;
    (5)全球化是一个冲突的过程。国家、个人各种各样的团体、组织以及不同的文化都涉及进来;
    (6)全球化是一个观念更新和范式(paradigm)转变的过程,正如意大利学者M.I.康帕涅拉所说:“全球化不是一种具体、明确的现象。全球化是在特定条件下思考问题的方式。”
    因此,经济全球化作为全球化核心问题其中之一,需要一个全面的视角和全面的动态认识;特别要借鉴来自哲学研究的成果。
    (二)  方法的说明
    在学术史上,经济学的发展最初带有强烈的哲学色彩,和哲学是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的。亚当·斯密的著作有这种特点,马克思的著作更有这种特点。马克思的《资本论》既是经济学著作又是哲学著作,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和政治经济学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一种具有两个层次的经济哲学,只是在后来的发展中,经济学与哲学逐渐地走向了分离,有些经济学家和哲学家之间彼此保持有一种“沉默不语”的距离。经济学家们在沉醉于解决日常的经济问题时淡忘了其哲学的基础、方法和前提。哲学家们在埋头于抽象的空洞的逻辑思辨时也自觉不自觉地远离了现实社会生活,远离了孕育思想精神于其中的经济领域和经济活动。经济与哲学这两种最能体现人类生存方式与价值观念的科学出现了“各自为政”的局面,而且对于同一问题的讨论采用的语言不同、方法不同。
自罗马俱乐部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提出“全球问题”这一概念以来,全球问题就引起各国学术界的关注,学者们从哲学、经济学等多种角度对它进行了研究。在关于全球化这一人类共同的命题上,经济学家受到了最严峻的挑战。自边际革命以来逐步发展的局部均衡、动态均衡、一般均衡概念向非均衡分析发展;经济人的假设向有限理性拓展;自由贸易需要公平贸易补充。这在理论上提出了国家对于全球化趋势的政策上转变,从以往的放松管制、减少国家干预,向重新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过渡。借助哲学的研究成果,结合经济学的方法是无疑为全球化问题的经济研究提供了更犀利的武器。本文期望将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理论与合作博弈在认识层次及操作层次融合,获得一个以中国为主体的国际关系的结论。
    二、      经济全球化对中国的挑战
    (一)  经济全球化的一般性问题
    所谓“全球问题”,是指在发生规模或程度上具有全球性质,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和可持续发展,涉及到世界上各民族、国家、地区的根本利益,并需要全人类的共同努力和国际社会的一致行动才能得到有效解决的那些问题。
    全球问题是客观存在的。对此,国内外大多数学者都是承认的,但他们对全球问题的理解却并不一致。其主要分歧在于对哪些具体问题有资格进入全球问题的认定上以及如何区分各问题之间的主次关系,例如,前罗马俱乐部主席A。佩切伊把全球问题归结为人口增长、社会的差距和分工、社会的不公正等近30个问题构成的总问题;前苏联学者M"M"马克西莫娃则认为全球问题包括核战争的威胁、饥饿、贫困。
    哈贝马斯较早地就开始关注全球问题了,他曾把资本主义社会分为“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和“有组织的资本主义”或“由国家调节的资本主义”两个阶段,他称后者为晚期资本主义社会。对全球问题的关注是他对晚期资本主义分析的重点,在《合法化危机》一书中他对晚期资本主义增长的后果作了这样的分析:“晚期资本主义的高速增长给国际社会带来了许多问题。”“在这里我所说的是对生态平衡的破坏,对人格系统一贯要求的损害(异化),以及对国际关系所造成的巨大的压力”。在他看来,造成晚期资本主义危机的原因在于“系统”侵入了“生活世界”,人们的交往被扭曲、异化了。他提出的解决方案就是重构理性,建构一种交往理性,也就是主体在平等自由的基础上通过对话达到相互理解和一致,从而实现人们之间交的合理性,实现社会的合理化。
    建构交往理性以拯救分崩离析的传统理性是哈贝马斯的理想,这也是他的交往行动理论的核心。这一理论一经提出就受到思想界、学术界的高度重视并引起了热烈的讨论。虽然有的学者认为他所提倡的通过“交往理性的重建”和“话语伦理”规范的建立与贯彻来消除当今世界存在的弊病,实现一种“无暴力统治”的社会秩序的理想是一种空想,但是,哈贝马斯几十年一直为自己的理想而努力,他的理论日益受到了世界各国学者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这充分表明了他所倡导的交往理性是有着相当重要理论价值的。
    (二)中国的问题
    中国自上个世纪70年代末,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时,就选择了一条争取和平的国际环境来发展自己,又以自身的发展来维护世界和平的道路。这样一条和平崛起的发展道路,也就是和平发展的道路。
    20多年来,中国的这一历史抉择经受了考验,和平崛起的进程已经开了一个好头,但是还远远没有完成。一个13亿至15亿人口的大国要实现和平崛起,决非易事。特别是在21世纪上半叶,我们既面临“黄金发展期”,又面对“矛盾凸显期”。说矛盾凸显,就经济和社会发展领域而言,带根本性的就是三大挑战:
 
    第一个是资源特别是能源的挑战。中国人均资源占有量,在全世界排在后列;同时,由于发展速度快而科技和工艺总体水平低,中国制造业的单位和总量的资源消耗包括能耗,却排在世界前列;再加上随着世界制造业向中国大规模转移,也带来一定程度的“能耗转移”。这就使得资源特别是能源的短缺,成为困扰中国和平崛起的一大难题。
    第二个是生态环境的挑战。中国在快速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中所出现的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状况恶化、资源耗费巨大回收率低而导致环境破坏等问题,已成为中国经济保持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同时,这也是中国领导层提出科学发展观的一个重要背景。
    第三个是在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过程中一系列两难问题的挑战。比如,既要使GDP持续快速增长,又要加快社会建设步伐;既要推动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又要扩大社会就业;既要保持东部地区的强劲发展势头,又要促使东中西部共同发展;既要推进城市化,又要从各方面反哺农村;既要注重公平、缩小差距,又要保持活力、提高效率;既要扩大吸引外资,又要优化引资结构;既要以市场换技术,又要增强科技自主创新;既要深化各项改革,又要保持社会稳定;既要推进市场竞争,又要关心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等等。解决这一系列两难问题,都不能只顾一头、不顾另一头,而是要求有一系列的统筹兼顾,实现又快又好的发展。
    另外,全球化的发展对于中国的进出口体制、货币体系、宏观经济调控体系、金融体系监管的透明度、控制方法都提出了向完全市场化的趋同要求。
     因此经济全球化无论从内在体系上,还是外在环境上都需要中国政府的大国策略。
    (三)中国的大国策略
    中国是历史上文化大国,也是现实中地缘政治大国,正致力于成为未来的综合性大国。所有这些决定了她的战略定位及其选择不同于任何大国。作为国际地位日渐提高、实力不断增长的发展中国家,主权、稳定、发展、平等、正义五个层次的利益需要,就构成了国家战略利益的主要方面。各种需要之间彼此联系,形成一个有机系统:从基本的生存权益需要到更高层次的需求,从而通过自助成为一个对国际社会有重要贡献的大国。
    第一,主权需要。它包括领土完整,内政不被干涉,这是一国存在的基本需要。主权需要与国家统一密切相联,互为一体。随着全球化进程加快,“主权过时论”在西方兴盛一时,“新干涉主义”抬头,在这种情况下,维护国家主权,反对霸权主义就成为发展中国家面临的严峻考验。
    第二,稳定需要。与主权需要一样,稳定需要同样涵盖了国家安全利益的一部分内涵。稳定分为内部社会稳定与周边环境的稳定。前者需要强大政府并建立有力的政治、经济秩序,是经济繁荣社会进步的必要保障;后者是指建立在“主权需要”层面上的“防卫需要”,“防卫需要”也就是拥有影响和控制周边危险事态能力的需要,从而才能保证外部环境的安全。
    第三,发展需要。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主流,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欠发达国家都在拼命迅跑,以在未来竞争中争夺力量制高 点。对中国来说,发展既必要又紧迫,因为惟有发展才能提高综合国力,并使和平自主的对外政策具有坚实的物质基础。稳定是发展的保障,反过来,社会不发展、经济衰落,则内部社会震荡及民族问题会被激活,社会稳定及国家安全自然受危及。
    第四,平等需要。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也不论国家制度及意识形态差异,在国际法上的地位都是平等的。平等的需要,也是被尊重的需要。一个国家不被尊重或被侵犯,是主权不完整的表现。对平等需要的强调,是对强权政治及霸权行为的反对,它要求利益与机会均等,反对因文化歧视、贸易歧视而对某国作出的单方面限制。
    第五,正义需要。中国的地缘政治及文化历史背景使它具有不同于其他大国的使命,即维护地区和平与安全的使命感。在东南亚金融危机中,中国已为自己树立了作为大国的必要道义形象。这种正义需要包括作为一个大国在联合国扮演积极的更富有建设性的角色,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维护小国、弱国权益、反对霸权主义方面始终树立自己的正义形象。一个国家惟有发展具备一定实力,才能为国际和平与安全作出更大贡献,反过来,一个成为负责任的国家从而树立起正义形象,也必然给它的发展带来更多的机遇与支持。
    简言之,主权、稳定、发展、平等、正义五个层次的利益需求,是一个由基本层次向更高级层次的逐步递升的过程,利益需要层次的拓展,也就为外交及战略目标的进一步推进提供更深的内涵和意义。
    三、      交往理性的指导性意义
    (一)哈贝马斯交往理性的内涵
    .哈贝马斯是通过分析语言和生活世界的互动来揭示交往理性内涵的,而这种分析主要体现在他所提出的交往行动理论中。这一理论通过对生活世界和以语言为媒介的主体间交往活动的语用学分析来发掘交往行为的理性内涵,并从语言的三大有效性要求,即真实性、正确性和真诚性之中,归纳出生活世界的理性结构和基本规范。因此分析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范式,可以从他关于语言和生活世界的理论论述中着手进行。
    1、语言和交往行为理论
    哈贝马斯认为交往理性内蕴于以语言为媒介的相互理解的交往结构中。他对交往行为下了这样的定义:“交往行为是以象征符号为媒体的交互活动(interaction)。这种交互活动是按照必须遵守的社会规范进行的,而必须遵守的规范又是给相互期待的行为下定义的,并且至少必须被两个行动着的主体理解和承认。”从他对交往行为所下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他所说的“交往行为”具有如下特点:第一,交往行为是至少两个主体之间以达到共识为目标的行为:第二,交往行为是以语言(符号)为媒介,语言是交往行为的根本手段;第三、,交往主体必须遵守共同的社会规范;第四,交往的主要形式是对话,通过对话以求达到人们之间的相互“理解”与“一致”。
    哈贝马斯认为,交往行为本质上是一种言语行为,言语行为总是与三个有效性要求相关联,即真实性,“言说者必须有提供一个真实陈述的意向,以便听者能分享说者的知识”;正确性,“言说者必须选择一种本身是正确的话语,以便听者能够接受,从而使言说者和听者能在以公认的规范为背景的话语中达到认同”:真诚性,“言说者必须真诚地表达他的意向以便听者能相信说者的话语”。
    哈贝马斯联系言语的有效性要求,把世界划分为客观世界、社会世界和主观世界,因为交往行为反思地同客观世界、社会世界和主观世界相关联,所以每个行为者都会明确或不明确地提出对应的言语有效性要求。在论及客观世界时,陈述应是真实的,“客观世界的意义可以解释为是涉及事态存在的”;论及社会世界时,陈述应该是正确的,“社会世界的意义可以解释为是涉及规范存在的”;论及主观世界时,陈述应该是真诚的,主观世界是“主观经历的总体”“可以通过真实表达的经历原理来说明主观的东西”。
    他还特别指出,在语言行为中,语言的有效性要求总是同时浮现,即使一个语言表达只是主体性地使一个有效性要求凸显出来,三个有效性要求在一个交往行为中仍然同时被要求。例如,当一个听者接受一个论断的真实性,但同时又怀疑言说者的真诚性或怀疑表达的正确性时,一致协议是不可能达成的。在现实交往中,三个有效性断言能够提出、接受或被反驳,这都是理性的言说过程。
哈贝马斯认为,人际交往最基本、最核心的形式是语言。惟有通过语言交往,单独的人才能组合为社会。语言原初地蕴含着“有效性要求”,即合理性的要求,这便是哈贝马斯称之为“交往理性”的基本内涵。
    (二)哈贝马斯对全球问题的设想
    哈贝马斯对晚期资本主义社会问题的分析与全球问题有着密切的联系。哈贝马斯解决全球问题的设想可以概括为密切联系的两个方面:一个是他的商谈伦理学说,一个是超越民族国家理论。这两个方面其实是交往理性在现实中的应用。
    哈贝马斯认为晚期资本主义社会是一个不合理的社会,已经出现了合法性危机,他把合法性问题与规范有效性联系起来,认为合法性问题本身应当是一个规范有效性问题。对于规范有效性问题,有与危机理论相关的两个基本观点,一是交往共同体,一个是普遍利益。哈贝马斯认为,如果人们不能合乎情理地相信在某一规范上可以达成共识,就无法说明规范有效性问题。交往共同体成员之间通过商谈、对话共同或一起来确定规范的有效性,这不仅是一种认知活动,更在于这是一种普遍利益的共识。规范有效性的实现要求普遍利益原则能够得到贯彻,所谓利益的普遍化,哈贝马斯指的是可以通过交往(沟通)而共有的需求。合法化危机意味着普遍利益受到压制。
    对于摆脱资本主义对普遍利益的压制,哈贝马斯寄希望于以语言作为交往中介而不是金钱和权力作为中介的相互理解,寄希望于以可普遍化原则作为先决条件的话语论辩的解放作用。也就是说,哈贝马斯把“交往行为”的合理化作为社会变革的目标。让沟通不受限制,使交往行为的交互主体生活在一个美好的、没有任何外在或内在压制的生活世界里。哈贝马斯在解决全球问题上同样主张以语言为媒介,交往主体通过对话、沟通达成一致和相互理解,从而实现交往的合理化。
如果说,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在解决全球问题上还有一定的空想性,那么主张超越民族国家,则可以说是哈贝马斯在20世纪90年代应对全球化所带来的问题的具体措施。
    哈贝马斯清楚地认识到,飞速发展的资本主义工业化加剧了阶级对立和由此而来的社会紧张,为了转移国内矛盾,西方国家在19世纪与20世纪上半叶利用民族主义的推动力将社会冲突引向对外的帝国主义战争。但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惨剧之后,民族主义的整合力已消耗殆尽,西方各国不得不在社会总产值中支配很大份额,实行有力的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就业的政策和完善的社会福利政策,同时促进经济的活力,保障社会一体化,化解了阶级对立,稳定了资本主义。但是,在激烈竞争的全球化的经济框架中,民族国家要保持其国际竞争力,就不可能再继续福利国家的政策,而必然要“采取有害于社会团结一致,使社会的民主稳定性面临严峻考验的削减政策”在哈贝马斯看来,经济全球化破坏了一度得以实现的社会福利国家妥协的历史局面。而社会福利国家妥协即使不是解决资本主义内在问题的理想方案,至少也能够把它所造成的社会代价维持在可以容忍的限度。
    问题还不仅如此。一旦放弃社会福利国家的政策,势必要造成贫富差距扩大和社会分化;而社会分化又势必破坏自由的政治文化,丧失民主的基础。哈贝马斯认为“只有把民族国家的社会福利国家职能转让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适应跨国经济的政治共同体,才能在迄今的水平上履行这种职能”.再说经济全球化也必然大大削弱民族国家的能力。也就是说,只有从民族国家过渡到一个超民族国家的政治共同体,才能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继续原先由民族国家采取的社会福利措施,对抗资本无限扩张的逻辑,保障和进一步扩大民主。他认为只有坚持政治先于经济,对在全球范围内横冲直撞的资本主义加以“政治驯化”,才能使现有的社会长治久安。
    经济全球化使得地球上的人们成为风险共担的共同体,有着无法回避的集体命运。一方面,市场的扩张遇到了地球幅员的限制,资源开发也遇到了自然界的限制。“日益变小的世界己不允许人们将行为后果外化:无须担心制裁,而把代价和风险转嫁给他人一如其他社会部门、其他地区、其他文化或子孙后代—的机会越来越少。这无论在重大技术的跨地区风险上,还是在富裕社会的工业所制造的危害整个地球的有害物质上,都表现得同样明显.”单个国家不再能靠自己的力量保护自己的公民免受全球风险。另一方面,生态环境问题、恐怖主义问题、毒品走私、跨国犯罪和军火贸易,都不是哪一个国家可以单独解决的;并且,解决这些问题必然也必须对民族国家的主权有所限制。面对上述人类共同的严重问题,“各个国家都必须在对内政策上鲜明地被纳入一个负有世界义务的国家共同体的有约束力的合作过程”
    他一再指出,经济全球化造成大多数人,尤其是弱势群体生活水平下降,收入差距日益扩大,而“收入差距日益扩大导致贫困者和无社会保障者增多,这方面的指数确凿无疑,社会分化的趋势同样也是显而易见的”“不管从哪个角度看,经济全球化都破坏了一度得以实现的社会福利国家妥协的历史局面。”
    哈贝马斯的设想,具体而言,就是把民族国家的社会福利国家职能转让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适应跨国经济的共同体这种共同体之所以“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适应跨国经济”,是由于地理的和经济的基础扩大而在全球竞争中获得优势,加强自己相对于其他国家的地位。他还认为仅将原先民族国家的调控能力转移给跨国性的政治共同体是不够的,关键是要以政治来克服“横冲直撞的资本主义”。具体做法是,“要引进世界范围内的政治意志构成因素,并保证政治决策的约束力”也就是将国内的民主扩大到国际范围,借助各政治实体的市民社会和政治舆论,形成世界性的强制互助意识。只有当公民要求大力转变对内政策形成观念压力,具有全球行动能力的行动者,包括民族国家在内的各种政治共同体的自我意识才会发生变化,才会日益把自己视为一个只能相互合作和相互兼顾利益的共同体的成员。
    (三)哈贝马斯的方式
    1、 以交往理性约束工具理性
    哈贝马斯系统地分析了工具理性的泛滥给现代资本主义所带来的严重问题,他认为要限制工具理性的扩张,必须确立交往理性。在现在看来,他的这一思想,对我们解决全球问题同样是适用的。由于工具理性的扩张,使人们片面地认识和对待自然以及对科学的盲目崇拜,就产生了许多全球问题。
    哈贝马斯认为工具理性的实质是:在目标确定的情况下选择达到这一目标最有效的手段,或在被给定的条件下现实地权衡和制定所要实现的目的。在他看来,工具理性完全忽略了这样一个事实:人在生活世界以及彼此间的交往中遵循着一种完全不同于技术规则的特殊规范。这种规范必须通过语言的共识来形成,并以语言的形式而存在。人之所以为人,并不仅仅在于能自觉地进行物质必需品的再生产或工具的使用,而在于能够使用语言。人的自我意识的发展与语言的发展是不可分割的,因此,对人的行为的分析最终必须落实到语言。以语言形式进行的交往活动主要应归结为建立在特定观念和原则的有效性共同理解之上的和谐共处。也就是说,要克服工具理性带来的弊端,限制工具理性的扩张,必须在主体间建立一种以语言为媒介,通过对话形成共识的交往理性。
    哈贝马斯主张通过交往理性来限制工具理性,就是要求人们,不要只注重目的—手段的合理性。在现实中,就是要正确地认识科学技术的两面性,人们不能一味追求“工具—目的理性”,不能以工具合理性作为评判一切的标准。虽然科学技术能大大发展生产力,能极大丰富我们的物质生活,但是,我们不能无限度的向自然索取。哈贝马斯对科学技术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的作用虽然作了过分极端的评价,认为科学技术执行意识形态的功能,但是他对滥用科学技术的后果保持了清醒的头脑,坚决反对科学主义、技术至上论。对于当前的全球环境和气候问题,我们不能盲目乐观,认为科学技术可以解决一切问题。自然问题说到底还是人的问题,是人如何看待人类自己和自然的关系问题。科学技术本身并没有错,关键问题是我们如何应用科学技术。我们在改造自然时,也有一个限度问题,不能无限度索取。人类和自然的关系也是相互影响、、相互依存的关系。哈贝马斯提出用交往理性来约束工具理性,有其合理的一面。
    2、 形成普遍的有效规范
    针对目前的全球问题,各利益主体也达成了不少协议,但是到目前为止,有些国际公约的执行情况很不令人乐观,甚至有的协议形同虚设、有的协议事与愿违。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规范的制定出现了问题。哈贝马斯在他的交往理性重建中对规范的作用做了阐述。
    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理论强调以语言为核心的交往活动及其三大有效性要求在社会规范建立过程中起重要作用,将生活世界合理结构的整复定位于交往理性的重建,并将此提升到“话语伦理学”的高度,视其为社会伦理的根本原则,主张依此来约束人的行为、人与人的关系乃至整个社会实践,使人际关系和社会交往中权力和暴力的使用成为非法,从而建立合理的社会秩序。实质上,“话语伦理学”是哈贝马斯交往理性在实践中的运用,即他的“实践理性”。
    哈贝马斯认为交往关系是人类的基本关系,人们之间必然会发生交往关系和交往行为,于是,人们就必须相互理解,而人们之间要实现相互理解,就必须具有确定性和规范性的准则,这一方面包括共同的语言背景和语言规则,另一方面包括共同的价值准则。他由此得出建立普遍化的规范是对话伦理学的基本原则,但是他认为普遍化的规范的确立,必须排除强制的因素,也就是说对话伦理学的规范原则,必须是人们能够自愿接受的。
    那么,在不同的利益主体之间怎样才能保证规范为一切人所接受?哈贝马斯认为共识并不像利奥塔所说,必定会抹杀个性,取消话语的多元性,相反,是建筑在对个性和多元性的承认之上的,但承认多元性和个性决不意味着异质多元的话语可以不遵守任何规则,可以超越语言交往的有效性要求。问题的实质在于,通过何种途径来达到差异中的同一。真正的共识决不会否定差异,取消多元性,而是要在多元的价值领域内,对对话论证的形式规则达成主体间认识的合理的一致,并将这一前提引入语言交往。因此,它所依据的乃是建筑在逻辑合理性之上的语言规则的统一,目的是使论证的有效性要求在形式和程序上获得保证。
    哈贝马斯认为,建立普遍承认和遵守的规范是主体间顺利展开对话,实现交往合理化的条件之一。规范的本质特征在他看来就是普遍有效性,这是他的对话伦理的一个基本原则,那么,如何确保规范的普遍有效性?这就涉及到另一个原则,即论证原则。他认为真理是由共识形成的,陈述的真理性条件是参与对话的主体的普遍同意,也就是说,一个规范是通过参与对话的主体共同论证的结果,所有具有理性、具有语言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主体在参与讨论的过程中都根据自由意志确定何者为普遍规范。在这一过程中,不是现存的普遍原则决定人们提出的伦理规范是否正确、是否具有普遍性,而是在主体的相互讨论中,由共同认同产生普遍的规范。规范既然是各利益主体在平等自由的条件下,经过论证而形成的,那么规范就体现着各主体的共同意志,他们必然会遵守规范。
    哈贝马斯在重建交往理性过程中,着重阐述了规范的重要作用,强调了规范在对话伦理学中的地位,这对我们解决全球问题有重要的意义。全球问题是一个十分庞杂的问题,我们只靠各个主体之间的对话而没有具体普遍约束力的规范,即为各利益主体所共同遵守的条约,那就只能是坐而论道,所达成的一些共识就没有落到实处的保证。在解决全球问题的过程中我们就是在理性的基础上讨论和商谈,各利益主体不分大小、强弱,都要允许每个主体发表意见和建议,甚至是展开针锋相对的辩论,每个主体都有主张自己利益的权利,但是,一旦形成共识,也就成为一种规范,具有普遍有效性,各个利益主体都要自觉的遵守。这样,我们在解决全球问题时,就不会仅仅停留在签订一些条约,而是把它真正落在实处。
 
    四、合作博弈的意义
    博弈论是一个分析工具包,它被设计用来帮助我们理解所观察到的决策主体相互作用时的现象。这种理论隐含的基本假设是:决策主体追求确定的外部目标(他们是理性的)并且考虑他们自身的知识或其他决策主体行为的期望(他们推理具有战略性)。也就是说,博弈论假设参与者都是理性的,理性假设越有效,博弈论越适用于国际关系理论。
    理性指行为体如何看待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的关系。举例来说,行为体能在多大程度上牺牲眼前利益来换取长远利益?此外,理性还指行为体能够预先估计其他行为体的行为。在做决定的时候,理性的行为体会考虑其他行为体的反应。这种理性是建立在这样的意义之上的,即决策主体知道他的选择内容,对未知的事物形成预测,具有明确的偏好,并在经过一些最优化过程后审慎选择他的行动。国家会权衡各种政策手段的成本和收益,最大限度地获取效用价值是国家政策的指导原则。所以,国家的理性是手段—目的的理性。
可以看到这样的理性概念超出工具理性与经验理性的范畴,具有了交往理性的特征。交往理性依据其真实性、正确性和真诚性的要求,在国际经济合作,解决矛盾和冲突中扮演了一个积极的角色。
    博弈论可以划分为合作博弈(Cooperative Game)和非合作博弈(Non-cooperative Game)。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人们的行为相互作用时,当事人能否达成一个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就是说,有没有一种Binding Agreement。如果有,就是合作博弈,反之,则是非合作博弈。
同时应该指出的是,合作博弈强调的是团体理性,就是Collective Rationality,强调的是效率(Efficiency)、公正(Fairness)、公平(Equality),具有一定的相对性,与交往理性具有共同的核心内涵,而且应该通过对话、制定有效的规范达成一致的协议。非合作博弈强调的是个人理性,个人最优决策,其结果可能是有效率的,也可能是无效率的。在合作性博弈环境下,国家个体的最大利益与国家间合作的共同利益是一致的,合作博弈理论是一门比非合作博弈理论更加灵活的学科,它主要研究博弈各方在博弈开始前可以对在博弈过程中做什么进行谈判的情形,假定最终可以达成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是合作博弈的标准做法,在这样的条件下,人们认为博弈具体采取何种精确策略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博弈的偏好结构,因为正是这个结构决定了什么合同是可行的。
    但是,实现合作博弈并不一蹴而就的事情,它是参与方的一系列政策不断协调,逐步牺牲眼前利益、成就长远利益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不断重复的过程,但这不是简单的重复,而是在前一阶段博弈基础上的进一步博弈,并且处于动态的过程,所以说,合作博弈实质上就是动态重复博弈。“重复博弈”是指同样结构的博弈重复进行,其中的每次博弈称为阶段博弈。重复博弈有三项基本特征:
    (1)阶段博弈之间没有“物质上”的联系,也就是说,前一阶段的博弈不改变后一阶段博弈的结构:
    (2)    所有参与人都观测到博弈过去的历史;
    (3)参与人的总支付是所有阶段博弈支付的贴现值之和和加权平均值。
所以,参与人在重复博弈中的战略空间远远大于或复杂于每一阶段博弈中的战略空间。而影响重复博弈的均衡结果的主要因素是博弈重复的次数和信息的完备性。重复次数的重要性来自于参与人在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均衡,当博弈只进行一次时,每个参与人只关心一次性的支付,但如果博弈重复多次,参与人可能会为长远利益而牺牲眼前利益从而选择不同的均衡战略,就信息的完备性而言,当一个参与人的支付函数不为其他人所知时,该参与人可能有积极性建立“好”声誉。重复博弈可以为合作行为提供强有力的分析结果。
    合作博弈就是一种非零和博弈,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国家之间的联系更为密切,体现为一种相互依存的博弈,也就是说,即使我单方面为自己捞取实惠,我也不应该危及整个局势;甚至在我为自己谋利益而挑起冲突时,如果我最终不需要你的合作,至少也需要你的同意。fzs7由于这种相互依存性,博弈的结果依赖于每一个局中人的决策,没有一个人能够完全地控制所要发生的事情,也没有一个局中人处于孤立的状态。相互依存常使博弈中的局中人之间产生竞争,另一方面由于局中人可以有某些共同的兴趣和利益而实现合作。由于局中人的相互依存性,博弈中的一个理性的决策必定建立在预测其他局中人的位置并为他着想从而预测其他局中人将选择的行动,在这个基础上该局中人决定自己最理想的行动,这就是合作博弈的本质和精髓。
保证型博弈是一种合作博弈。保证型的合作博弈战略结构可用下表来表示:
                    保证型博弈
 
B1
B2
A1
(4,4)
(1,3)
A2
(3,1)
(2,2)
 
     这是一种保证型的博弈图式。在这种保证型博弈中,博弈双方都不存在主导的战略(背叛或者合作),各自的战略随着对手的战略而定,但是双方却存在两种纳什均衡A2B2,或A1B1。第一,只要国家B选择第一种战略B1,,那么国家A就选择同样的战略A1,,而如果国家A选择A1,那么国家B就选择B1,,这样平衡结果就是A,B,,国家A和国家B都能达到各自最大的收益4,这是理想的帕累托最优状态—至少有一个行为者的情况可能会变得更好而不使其他人的情况变得更糟;第二,另一种均衡结果是A2B2,该结果是在这种战略选择下产生的,即当国家A和国家B同时选择第二种战略时,表面上国家A在选择第二种战略时,其收益是3,国家B的收益是1,而国家B选择第二种战略时,其收益是3,而国家A的收益则是1。但是由于各方在战略上的相互依赖性,当国家A和国家B同时选择第二种战略时,它们的收益结果正好成为另一种纳什均衡解,不过这种纳什均衡结果对国家A和国家B来说都是次优甚至是最差的。由于在保证型合作中个体利益的实现与公共利益的实现存在一致的特性,因此博弈者对绝对利益(共同利益)的关注,要重于对相对利益的关注,彼此的主要目标是“做大蛋糕”,而不是“如何分蛋糕”。这比较接近于新自由制度主义的观点。新自由制度主义者认为,对绝对利益的关注能够促进国际合作,并容易维持。
    第二种合作形式是协调型的合作博弈。它的博弈战略结构图如下:
协调型博弈
 
Bl
B2
A1
(4, 3)
(1,2)
A2
(2,1)
(3,4)
 
    在协调博弈中,当国家A采取第一种战略时,它的收益要么是4要么是1,当其采取第二种战略时,其收益要么是2,要么是3,从收益排序看,第一种战略的潜在收益大于第二种战略的潜在利益,其排序是(4, 3, 2 )。对国家B来说,它的收益得失与国家A一样,但是它采取第二种战略的收益要优于第一种战略所能得到的收益。因此,在这种博弈状态中,对国家A和国家B来说,面临的战略选择要么都采取第一种战略要么都采取第二种战略,决不要在对手采取第一种战略时自己选择第二种战略。但是,协调博弈的关键问题还不仅在于此,因为在协调博弈中,同样的战略会产生对各个博弈方不同的两种博弈均衡结果(4, 3 )或者(3, 4),对国家A来说最终要么是4要么是3,而对国家B来说道理一样。因此,博弈双方能否进行合作,关键要在(4,3)或者(3, 4)两个平衡结果之间做出“协调”。由此看来,协调博弈具有重要的分配性含义,正如考拉斯纳所说的:“协调型博弈具有主要的分配性含义,分配性的问题有时会使合作性的解决方案很难达成。”一方面,在协调博弈中,博弈双方面临着绝对或共同收益问题,即我们都能获益,而另一方面,博弈双方又面临着相对收益问题,即对任何一方来说,获益到底是4还是30如果博弈双方关注的主要问题是绝对的收益,不管我的收益是;还是你的收益是4,那么在博弈的某个时间点上,双方总会达成合作性的协议。但是如果双方关注的主要是相对的收益,彼此都在意我必须获得最大的收益4,那么围绕收益的分配,博弈双方的协调就是最关键的因素了。沃尔兹的一段经典论述概括了这种意思,他说;“当面对共同获益的合作可能性的时候,处于不安全中的国家必须考虑到利益将如何分配。这导致他们考虑的问题不是“我们都会获益吗?”而是“谁的获益会更多?”在对预期的获益进行分配时,比如说,以2: 1的比例进行分配,一国可能利用他的不均衡的获益,去实现意在损害或者毁灭另一个国家的政策。只要双方都担心对方可能利用他增加的能力用于不利于自己的政策行动,那么,即使双方绝对获益的前景很好,也不会引发合作。
    因此,从博弈研究的角度来讲,增大蛋糕是博弈的第一步,而分配蛋糕则是博弈的第二步。国家在绝对利益的情况下促进合作,之后对相对利益进行合理的分配,保证合作的持续性,从而实现真正的合作博弈。
    五、结论与建议
 (一)理论指导 
    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是从不同利益主体通过对话、商谈并遵从一定的互相认同的规范而达到合作与协调、寻求共存、互利发展的心理趋向、认知构架与行动取向。哈贝马斯认为运用着认知构架可以较好地分析显示社会以及人类历史上所发生的许多重大事件和重大变革。总的看来,交往理性概念揭示了在充满矛盾和冲突的社会生活中人们是如何消除冲突、达成协调和寻求互利发展的。
交往理性的概念的重要之处在于真正突出了社会历史共在主体的作用,它不再把社会共同主体看作先天地内在同一的普遍化整体,也不再把某一特殊社会群体提升为历史的唯一主体,而把其他社会成员排斥在历史主体之外,而是看到各个历史行动的参与者的内在差异的同时找寻到了社会历史共同主体的内在同一性的根据及现实途径。
    我们要解决全球问题,除了运用马克思主义来分析全球问题形成的根源之外,也要借鉴西方思想家特别是哈贝马斯的理论,积极寻找全球问题的出路。
    (二)实践指导——以货币为例 
    在此基础上,中国参与国际社会的具体操作层面上,还应采用合作博弈的基本理论,与国际经济体系中的各类利益主体进行长期重复进行的合作博弈,在国际范围内为中国的可持续发展争取能源、资源。
    自1972年,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以来,国际货币秩序陷于混乱。金融自由化浪潮又为国际资本流动开放了大门。新兴发展中国家在获得高经济增长后,由于国内经济体系内在扭曲,相继受到国际资本的冲击,几十年的奋斗的成果被国际资本吞噬。拉美开始出现“美元化”现象,被认为是全球化消除货币民族特征的一个标志。但从交往理性的角度,这明显不是一个平等的合作。在亚洲范围内需要一个实力与道德的信任感兼有的国家来承担亚洲货币一体化的火车头,目前还期待着中国经济实力的进一步崛起,以及国际交往能力、制定协议能力的增强。
    因为,现代国别货币(如美元、日元等) 是一种制度工具,它以本国的经济实力为基础, 又服务、支持并刺激本国经济的发展。当一种国别货币成为国际货币时,这种工具不仅给该货币的发行国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使发行国无偿地、长期地占有他国的部分商品和劳务,也有影响、为难甚至于左右他国经济的功能,并影响他国的政治、社会生活以至于文化、意识形态等。国别货币的国际化,有着极为广泛而深远的国际社会权力效能。在一定意义上讲,正是这样的国际化,推动了经济的全球化; 反过来,经济的全球化又进一步强化了国别货币国际化的效能。
    由此可见,国际范围的合作博弈首先是一个利益联系体,其次相互理解与信任是基础,第三还需要维护机制运行的约束机制。
在货币合作方面,欧盟、欧元走在东亚的前面,启动东亚的货币及经贸合作。可以成为建立中国、日本、韩国为领头羊的亚洲货币机制良好借鉴。
 
六、参考文献
[1]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M】.洪佩郁,蔺著译.重庆:重庆出版,1994
[2]哈贝马斯.合法化危机[M].刘北成,曹卫东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
[3]哈贝马斯.超越民族国家?[A]贝克等.全球化与政治【c】.王学东,柴方国等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