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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 只贷不存”几个问题的思考
作者:刘润葵    发布:2005-11-28    阅读:2068次   
    据新华社电,“中国人民银行已正式将陕西、四川、贵州、山西等四省确定为实施小额信贷的试点地区,‘只贷不存’这一新名词也首次进入了人们的视线。”(《成都商报》2005.10.24.报道)这个试验是中央银行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精神,为市场竞争中的弱势群体(农民、工人、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主)的生存和发展提供金融支持,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实际步骤。这项金融政策要落在实处并产生积极效果,恐怕需要处理好下面几个关系。
    一、中国只贷不存与国际小额贷款的关系
    中央银行负责人分析认为,目前直接融资不畅已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制约瓶颈,中国现在出现“宽货币,紧资金”的情况,货币供应量充足,但企业仍然资金紧张,这是由于缺乏直接融资渠道和工具。据中央银行最近发表的《区域性金融报告》显示,民间集中了大量的资金。这些手中握有大量资金的人,不仅愿意以股权的方式,也愿意以债权的方式把这些钱进行投资,即对外贷款。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现在自然人可以发放贷款,但企业和机构却是不能发放贷款的。针对这种现状,中央银行负责人建议应该允许手中握有大量资金的人成立贷款类的公司,用自己的钱只发放贷款而不吸收存款,以这种方式使民间融资走向合理化。这样可以把大量的民间资金纳入到正规的渠道中去,并且只需要通过合同来管理。而且,目前客观存在着一些贷款机构,他们正在利用国际上一些金融组织的赠款开展小额信贷服务,现在业务比较活跃的还有100家左右。
    “小额贷款  只贷不存”金融试验政策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出台的。
    国际小额贷款起源于孟加拉吉大港大学经济学教授穆罕默德.尤里斯的一个研究项目。研究课题为“如果能提供给贫困户一些贷款,他们能否组织生产自救?”该课题从1976年开始试验,大约经历了7年时间,于1983年9月正式成立了只给穷人提供贷款的小额信贷银行。到目前为止,孟加拉小额信贷银行已经发展成为总资产超过10亿美元的全国性大银行,创造了其他商业银行望尘莫及的贷款回收率高达97%的佳绩。孟加拉小额信贷扶贫的成功经验,受到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并作为向发展中国家发放扶贫贷款的首选方式。中国农村的小额信贷扶贫贷款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发展起来的。
    “小额贷款  只贷不存”与国际小额贷款的关系至少会涉及这么几个问题:
    1、“小额贷款  只贷不存”的操作运行,是应该直接借鉴国际小额贷款的经验,还是“摸着石头过河”?“另起炉灶”?
“小额贷款”在国际上已经流行起来了,它有自己确切的内涵和外延,我们使用“小额贷款”这个概念,虽然不会引起知识产权纠纷,但确实会涉及一个普遍与特殊的辩证关系。这里的特殊性问题无非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指我们从事的事业前无古人,完全依靠我们自己从头做起;另外一种情况是别人已经做过的事业,我们还没有做过,需要从头做起。从认识论的角度讲,无论哪种情况,都需要“摸着石头过河”。所谓“摸着石头过河”是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形象表述。但是,如果把“摸着石头过河”庸俗化,与“另起炉灶”等同起来,恐怕就有问题了。
    2、中国的小额贷款必须直接借鉴国际小额贷款经验,不能“另起炉灶”,除了认识论的原因,还有什么更重要的原因?
    小额贷款是金融史上的一场深刻革命,从贷款对象到运行机制都对传统的金融制度和金融理论提出了严重挑战。传统银行贷款原则是贷大不贷小,贷强不贷弱,贷富不贷贫,“嫌贫爱富”是传统银行的本性,没有财产作抵押,没有第三者站出来担保,银行是不会把钱贷出去的。国际小额贷款经验恰好相反,贷小、贷弱、贷贫是小额贷款的灵魂;不需要财产作抵押,也不需要第三者站出来担保,这是有别于传统金融制度和金融理论的运行机制。
    国际小额贷款模式从诞生之日起到现在整整30年了,尽管做到了贷得出去,收得回来,且效果好,但至今不为主流社会所认同,可见传统偏见与习惯势力是多么顽固了。我们直接借鉴国际小额贷款经验,除了能保证我们少走弯路之外,更重要的原因还在于,可以结成广泛的国际统一战线,为创造新的金融制度和金融理论集聚力量。
    3、中国自己也有十年的小额贷款经验,“小额贷款  只贷不存”的操作运行办法,是对已有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还是对真实世界的扭曲反映?
    目前中国一些贷款机构利用国际上一些金融组织的赠款运用“只贷不存”的方式开展小额贷款服务,从出发点上讲,是为市场竞争中的弱势群体(农民、工人、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主)的生存和发展提供金融支持;从认识论的角度看,只是在验证“如果能提供给贫困户一些贷款,他们能否组织生产自救?”问题答案的科学性;从政策上说,是非官方金融机构在所有制歧视政策下无可奈何的选择。如果以为他们“只贷不存”是小额贷款必须遵守的游戏规则和操作办法,进而把它理论化和制度化,就值得商榷了
    二、国际小额贷款与中国小额贷款的关系
    中国小额贷款是在国际小额贷款的影响下逐步发展起来的。从1994年到1997年是中国农村小额贷款的第一阶段。这个阶段,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国内的非政府组织,在四川的仪陇、陕西的商洛、河北的易县等贫困地区开展小额贷款扶贫试验,政府及其政府扶贫部门主要作为旁观者进行观察、研究和学习。经过几年的实践和总结,农村小额贷款作为一种特有的扶贫模式和融资模式,终于为社会所认同和掌握。                
    从1998年开始,农村小额贷款进入推广阶段。农村小额贷款进入推广阶段,朝着三个方向发展:其一,小额贷款扶贫由点到面,全面推行;其二,小额贷款由扶贫贷款延伸到向普通农民放款,成为农村新的融资手段。其三,农村小额贷款原理引进城市,作为城市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失业工人再就业的融资手段。
    中国自己有了10多年的小额贷款的实践经验,一方面,我们必须坚持小额贷款基本原理;另一方面,我们可以也应该根据中国的实际,补充、丰富和完善小额贷款的内容,以便使小额贷款在市场竞争中的弱势群体的生存和发展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1、小额贷款的灵魂——扶真贫,真扶贫
    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有共同富裕的社会理念作基础,小额贷款以“扶真贫、真扶贫”为价值诉求,小额贷款很快为我们所接受和采纳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
    2、小额贷款的精髓——联户担保,分期还款
小额贷款在我国的运用并不怎么成功,不成功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贷款回收率不高,个别地方只有40%左右;另方面是小额贷款贷不出去,比如四川的荥经县,2004年央行给农村信用社的“支农再贷款”是2000万人民币,结果只贷出了800万人民币。问题在什么地方呢?
    我国金融贷款机构和其他扶贫贷款机构普遍是把小额贷款当作一项单纯的政治任务在做,他们既不要贷款人的任何抵押,也不搞联户担保、分期还款,而是沿用传统的放款办法,这样做不但交易成本高,而且风险也特别大,反过来他们就说小额贷款经验不可取。
小额贷款为什么必须坚持联户担保、分期还款的原则?小额贷款是贷款不是救济。贷款就必须偿还。小额贷款做得比较好的地方,贷款回收率达到98%,不是因为那里的人觉悟特别高,而是有联户担保、分期还款作保证。联户担保组织中的成员,彼此知根知底,担保和监督关系的透明度极高,信息不对称的偏差极小,能把道德风险降到最低限度,“劣币驱除良币”的现象就不会发生;而要分期还款的原因更简单,因为贷款对象在年终不可能一次性地拿出那么多钱来还贷款,所以要分期还款。
    3、小额贷款的路径——自我管理,自我受益
    国际小额贷款自身的一个重大缺陷是贷款利率太高。为了防止贷款落入富人手中,小额贷款利率一开始就定得比较高,名利利率是8%,由于每星期偿还2%的本金,落入贷款者手中的贷款额只有发放时额度的一半,利率实际就是16%,如果再加上防范风险损失的保证金,利率就接近20%了。这么高的贷款利率,市场竞争中的弱势群体从中能得到多少实惠?
    在国务院扶贫办、四川省委省政府、仪陇县委县政府的支持和指导下,仪陇县乡村发展协会于2005年7月23日在仪陇县昆山村创建的农民互助脱困基金会解决了这个问题。农民互助脱困基金会“坚持在自愿、自主、互利的基础上的资金自筹,责任自担,独立核算,民主管理,互助合作的原则”。基金会活动方式的核心内容主要有以下三条:
    (1)自愿入股和政府配股。村民自愿申请入股,每股1000元;农户自己出资500元,政府按1:1的比例配股500元;农户自己入股资金可以订计划在本年度内分期交清。
    (2)政府赠股。有生产能力的贫困农户,通过自愿申请,村民民主讨论,村两委认可,县扶贫办公示核准,政府赠送股份1份即人民币1000元。
    (3)基金使用。用钱支费用(利息),入股有收益(红利);协会全体成员按地域划分成几个中心,中心分别每十天组织召开一次中心会议,会议主要内容是审批贷款和监督还款;贷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第一年度贷款额度不超过3000元;每一笔贷款都必须实行分期还款。
    现在,国家的扶贫资金、央行通过农村信用社发放的“支农再贷款”、接受的捐赠及其他资金,都可以通过这个渠道落实到农民头上。贷款机构这时只能按照正常利率向农民互助脱困基金会收取利息。小额贷款管理过程的活动主体是农民自己,所以收益也归农民自己,农民乐意加入互助脱困基金会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4、小额贷款的风险——分类分解,“二八三三制”
    国际小额贷款自身的另一个重大缺陷是追求高回收率(98%以上的回收率),追求零风险贷款,实际是把风险损失全部转嫁到贷款者身上,并不公平合理。
    人类的任何主观活动都不可能与客观完全一致,不确定性是客观存在,风险不可避免。小额贷款应该根据风险的不同类型进行分解,建立起不同的风险化解机制。目前金融市场运行的实际情况,风险大致可以划分为道德风险、经营风险和创新风险三类,风险损失也就可以按照“二八三三制”的比例进行处置:道德风险损失80%的份额由联户担保机构承担,国家正式的资信担保结构和出资机构承担道德风险损失20%的份额;经营风险损失由联户担保机构、国家正式的资信担保结构和出资机构三家各摊1/3损失;创新风险损失80%的份额由国家设立的创新发展基金承担,国家正式的资信担保结构和出资机构承担创新风险损失20%的份额。
提出并回答三个问题作为这样设置风险化解机制的理由。
    1、联户担保机构为什么应当承担道德风险损失80%的份额?
    联户担保机构中的成员彼此知根知底,信息不对称的偏差极小,具有把道德风险降到最低的条件与能力,把住道德风险关口,这是他们获得社会金融支持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2、政府为什么应当承担创新风险损失80%的份额?
    形成“鼓励成功、宽容失败、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是政府基本职责所在。良好社会氛围的形成,需要投入,需要成本。政府承担创新风险损失80%的份额,就是政府尽职尽责时的投入,就是政府尽职尽责时所付的成本。
    3、风险损失为什么不由单个活动主体承担?
    市场竞争中的弱势群体本来就处于不利地位,我们不能加剧力量的不均衡,这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带来道德风险损失的活动主体,按“章程”规定停止再贷款,若违反了治安管理条例,由治安管理机关处理就行了;经营风险损失的活动主体,不单独承担损失,正好是“有福同享、有难同担”新机制的体现;创新风险损失,联户担保机构这个组织整体都不承担,更没有理由要求单个市场活动主体承担了。
    三、中国金融秩序与国际游戏规则的关系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加入了WTO,整个中国经济运行机制就面临一个与国际游戏规则接轨的问题。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了与国际游戏规则接轨,为了参与国际竞争,就把机构和金融活动向中心城市收缩。笔者始终认为,国有商业银行的这个行为是对国民经济协调运行的逆向调节,于是就到比较边远的两个山区县调查基层干部对国有商业银行向中心城市收缩的反映。我直接面对面地问了一个央行县支行行长、问了一个县委办公室主任、问了一个县委副书记,原来猜想,他们一定会义愤填膺,痛斥国有商业银行的不义行为。谁知道,他们三人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几乎是一字不差、不约而同地回答到:走了好。我们本来就贫弱,他们过去反而从我们身上抽血输给富人,我们不更贫弱了吗?走了好!
    他们的回答促使笔者从根子上反思什么是国际金融游戏规则?我们究竟应该怎么与之接轨?金融最根本的游戏规则是有借有还,国内如此,国际如此,概莫能外。如果不坚持有借有还的游戏规则,或者把有借有还规则割裂开来、对立起来,这种衍生出来的游戏规则,无论是国际的,还是国内的,我们都应该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给予矫正。
有借有还,再借不难,是古已有之的游戏规则,但那是调节单个行为主体或者说是调节微观行为主体之间的游戏规则,如果是作为整个金融活动的运行机制,作为宏观经济运行的调控手段,这个游戏规则的片面性就太突出了。千百年来,人们只强调“有借有还,再借不难”,如果“有借有还,再借不借”怎么办?“有借有还,再借不借”这恰恰是当代世界各国宏观经济运行调控手段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
    “有借有还,再借不借”的原因无非两条,一是放款人不相信或瞧不起贷款对象,社会学叫“规模歧视”和“苦力歧视”,国际游戏规则就包含这样的内容;二是放款人资金有限,无钱可借,因为游戏规则规定“只贷不存”,社会学叫“所有制歧视”。“三重歧视”是市场竞争中的弱势群体(农民、工人、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主)融资难的要害所在。
    “有借有还,再借不借”,作为微观个体有选择的自由,作为整个金融活动的运行机制则绝对不允许存在;出租司机作为个人有选择“拒载”的权利,作为出租公司在没有正当理由的前提下则不允许“拒载”现象发生;“中国人工资低”作为微观企业来讲可能是竞争优势,“中国人工资低”作为国家或民族来讲却是衰败的象征。系统科学的基本原理系统功能不等于单个要素功能之和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人们习惯把货币比作人体的血液,那么银行就应该是人体的心脏了。生活常识告诉我们,心脏的基本功能是准确、及时并成比例地把血液输送到身体的各个部位,如果某个部位血液没有输送到,那就叫“血梗阻”,后果不言而喻了。目前,国民经济机体上到处出现“血梗阻”现象,我们不能视而不见,不能听而不闻,必须对国有商业银行的功能进行重新规范。
    邓小平说,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商业银行的基本功能不是像国际游戏规则那样,把货币只是输送到经济效益好的地方、单位和部门,而是准确、及时并成比例地把货币输送到国民经济发展急需的各个地方、单位和部门,这才是科学发展观的以人为本的体现。商业银行面对市场竞争中的弱势群体(农民、工人、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主)的融资要求,只要坚持前面介绍的小额贷款的4条原则,与富人、大企业的融资要求相比,交易成本不会增高,贷款风险不会增大,商业银行没有理由不一视同仁地满足各方面的融资需求。
    由此看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整个金融活动的运行机制应当是“有借有还;不借不对;再借不难”;我们必须赋予“有借有还”游戏规则新的内涵,“有”就应当借,“有”就应当还;“有”不还,就该退出市场,“有”不借,也该退出市场。我们经常说,要打破国际经济旧秩序,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有借有还;不借不对;再借不难”体现了市场竞争中的弱势群体(农民、工人、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主)的融资要求和自我约束愿望,可以也应当成为国际经济新秩序即新的通行的国际游戏规则。
参考资料:
刘润葵     小额信贷模式调查                                           《经济研究资料》97.3
刘润葵等   小额信贷项目追踪调查报告                         《天府新论》2002.6 
(此文是2001四川软科学重点研究课题)
刘润葵等   市场竞争中的弱势群体融资难问题研究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4.5.
(此文是2002四川社科“十五”规划立项课题)
刘润葵     中小企业融资难  关键在观念  出路在机制 《中国改革国际论坛》2005
 
(作者为四川省委省级机关党校经济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