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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贫富和谐走向共同富裕
作者:朱海山    发布:2005-11-14    阅读:2165次   
    最近,人们越来越关注贫富差距现象,理由是中国的贫富差距已经到了危险的边缘,如果解决不好,可能导致社会矛盾的激化。有人预言,中国今后五年内不能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好贫富悬殊问题,那么贫富关系将恶化到危险水平,并可能在2010年后引发社会的不稳定。有的学者因此对党的十六大确定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分配原则提出质疑,认为把公平放在兼顾的地位,造成一些地方片面追求微观经济效益,从而造成我国基尼系数迅猛上升,贫富差距迅速扩大。故建议要逐步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向“公平、效率并重”或者“公平效率优化结合”转换。究竟应该怎样认识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贫富差距问题,应该通过什么样的途径来解决贫富差距问题,这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至关重要。这个问题解决得不好,要么挫伤人们业已激发的先富起来的积极性,回到平均主义的老路上去;要么像一些人担心的那样,导致社会矛盾的激化,从而造成新的社会不稳定现象。在这个问题上,笔者认为有三个问题必须认识清楚:
    一、  贫富共存将是一个长期的现象。
贫穷和富裕是静态的概念,也是动态的概念,要在贫穷和富裕之间划一条明确的界线是很困难的事。以贫困为例,温家宝总理在上任后的第一个记者招待会上说,中国目前没有摆脱贫困的人有3000万左右,这是按人均收入625元的标准计算的,如果标准再增加200元,农村贫困人口就是9000万。在上世纪60年代,美国将贫困定义成这样一种收入水平,它低于所估算的维持生存的基本生活水平所需要的费用。其计算依据家庭的预算,还有家庭食品花费在支出中比例。按照标准定义,1995年美国四口之家的年最低生活费用是15569美元,这个数据被作为“贫困线”,用于区分贫困家庭和非贫困家庭的标准。1995年以后,美国国家科学院又接受专家建议,将贫困概念又变为相对收入状况,当某家庭的消费达不到平均家庭在食品、服装、住宅上的消费水平的50%时,该家庭可定义为贫困。原欧盟对“贫困人口”的定义是,收入低于欧盟人均收入的60%的归类于“贫困”,按此标准,在欧盟个人收入低于9000美元属于贫困人口。
    贫困又有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之分。绝对贫困就是我们平时讲的温饱问题,能不能吃上饭的问题。对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时期,绝对贫困的标准是不同的。美国前总统约翰逊在一篇著名的《向贫穷宣战》演讲中称:“贫穷是什么?贫穷就是你不是在超市里排队付钱买东西。而是在特定的地方领取慈善机构捐赠的免费食品。”因此,真正意义上的穷人应该是指那些没有能力解决食物、衣服和基本居住场所的群体。目前,联合国界定每人每天收入在1美元以下的为贫困人口。按此标准,中国目前还有1.5亿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占世界贫困人口的12%,居世界第二位。而2004年中国国务院扶贫办公布的全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为2610万人,其标准是年收入668元以下,折合成美元为每天0.22美元。相对贫穷也就是收入差距问题,是相对于全社会的平均生活水平而然,比如人家人均资产为100万,你的资产只有10万,你相比那个100万的只能是穷人。这些群体中有相当一部分人体会不到真正意义上的贫穷。据《今日美国》所作的2003年美国贫困人口生活状况调查报告称,美国3000多万穷人中,73%拥有汽车,这其中又有1/3有两辆或以上,99%有冰箱,75%使用洗衣机,73%有电烤箱,97%有彩色电视机,其中55%有两台或以上。这些穷人中,46%有自住房屋,平均值超过10万美元,76%的家庭装有空调,平均每家有三个睡房,一个半浴室,一个车库。如果这些人在中国,绝对可以算得上中产以上,甚至可以跨入富人行列。
    对于贫富差距问题,我们必须用辩证的观点而不是形而上学的观点看待。所谓辩证的观点,应包含着以下三层含义:一是贫富差距是所有国家都遇到的问题。不管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不管是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都没有消除贫富差距。以美国为例,上世纪70年代中叶以来,最高收入群体与最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比率几乎增加了50%,虽然90年代经济上有一个较长的繁荣期,但贫困率仍然由1975年的5.4%反弹到13.8%。二是贫富差距拉大是发展过程中必然遇到的问题。发展中国家的经历显示,在没有进入工业化时,不平等程度较小;在工业化进程开始时,不平等程度加剧;工业化进程完成后,不平等程度下降。最极端的不平等现象(即极度的富裕与极度的贫困共存)出现在中等收入国家,如拉丁美洲的秘鲁、巴西和委内瑞拉。三是贫富差距将是长期存在的现象。谁也说不准人类社会消除贫富差距的时限,只要一天没有实现共产主义,就会有穷人和富人之分。正因为有贫富这对矛盾的长期存在,人类社会才具有前进的不竭动力。邓小平同志说我们的政策要50年不变,后来中央又讲我们的政策要管100年,就是看到这一矛盾存在的长期性和解决的复杂性。那种试图在短时间内解决贫富差距问题的想法,显然是幼稚的,也是不足取的。
    二、  要防止两种错误倾向——嫌贫和仇富。
    在对待贫富差距问题上,有两种值得重视的倾向,一个就是对贫困现象的漠视,甚至发展到嫌弃穷人的程度;另一就是对富裕的仇视,以至出现一些富豪被灭门的案件。全国人大代表鲁冠球在2003年曾向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提交过《关于正视当前经济社会中“仇富”、“嫌贫”现象的建议》,他称“仇富”和“嫌贫”是一对孪生的癌细胞,如不及时根除,势必影响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之所以产生“嫌贫”和“仇富”这两个恶性肿瘤,主要原因是一些人对产生贫困和富裕的原因认识发生了偏差。
    保罗·萨缪尔森在他的《经济学》一书中,分析了两种截然对立的贫困观。一种认为,贫困是社会状况和经济状况的结果,营养不良、学校不佳、家庭破裂、歧视、缺乏工作机会以及危险的环境是造成穷人的关键因素。持这种观点的人主张政府负有减轻贫困的责任——或者向穷人提供保障,或者是改善产生贫困的条件;另一种观点认为,贫困产生于不良的个人行为,穷人是不勤俭持家的人,是懒汉,是酒鬼。持这种观点的人主张个人应负有自行矫正的责任,政府应当削减福利计划,使人们去挖掘和开发自身资源。显然后一种观点是产生嫌贫思想的根源所在。
    事实是上述两种观点都具有片面性。不可否认,在贫困者队伍中确实存在一些由于个人责任而导致贫穷的,但这些仅仅是少数。分析目前我国贫富差距现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城乡差距,由于封建落后的小农经济在我国长期占统治地位,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缓慢滞后,60-70%的人口仍然为农业人口,再加上农业生产率的低下,这就使农村居民的收入明显低于城镇;另一是地区差距,中国是一个具有13亿人口的大国,而且是一个地域广大的内陆国家,地区环境、地区条件差异很大,自然环境和地理位置在发展经济学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沿海地带由于交通、气候等各方面原因,其生产率水平自然就比内地高得多,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沿海与内地之间的贫富差距。因此,不管是城乡差距,还是区域差距,形成的主要原因都是历史的和客观的。人们应该采取措施改变贫穷,而不是指责贫穷,更不是嫌弃贫穷。
    为什么人们容忍不了收入差距的拉大,甚至一些人会产生仇富心理?经济学家魏杰曾经总结了五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因为有很多是由于非个人能力方面的原因导致了收入差距,如权钱交易引发的收入差距;二是长期平均主义“大锅饭”而产生的均贫富思想严重,认为人们收入上应该是一样的,不应该有差距;三是因为收入差距太大,引发人们对收入差距的逆反心理;四是不承认人的能力有差距,认为人的能力都应该是一样的,因而不承认因人的能力差距而引发的收入差距;五是误解了人本主义,以为人本主义就是人们都应该在收入上是一样的。应该承认的是,有的收入差距的存在是不对的,甚至是违法的,是应该加以反对的;有的收入差距存在是合理的,如能力性收入差距存在是必然的,是不应该反对的。
    目前,在我国人们对收入差距拉大的不满、愤怒和声讨,主要是因为在先富起来的人群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通过“不合法”手段获取的。首先是以权钱交易为基础的贪污腐败致富,这些人不是凭个人的能力或者个人努力,所凭借的是人民交给他们的权力;其次是利用制度缺陷套取国有资产的改制致富,这些人大都是原国有企业领导层,他们通过改制时经营层优先优惠购买的政策,低价收买了企业;再次是通过垄断地位致富,一些行业凭借行政垄断地位,获取高额垄断利润,取得比其他竞争行业高出许多的收入;第四是以偷税漏税、制假卖假等不法手段致富,一些人为了达到速富目的,置法律与道德不顾,不择手段攫取暴利。对上述种种现象不仅应该进行谴责,还应以法律手段予以制裁。但我们必须看到,收入分配不公和收入差距过大是性质不同的两回事,在广大先富起来的队伍中,绝大部分是通过自己的智慧、诚实劳动和合法手段取得的,他们理应得到尊重和承认。
    一种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在当前讨论贫富差距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正常的苗头。一些媒体甚至个别的经济学家不分性质,一味对富人的高消费进行指责,从而煽动贫富对立的情绪,这是非常危险的。北京某媒体曾经报道,说2004年6月份北京车展刚开始,一位神秘买主就以988万元人民币的天价买走了一辆宾利超豪华汽车,到目前为止,这种极度豪华私人汽车在中国内地已销售出了至少250辆。于是文章的作者算了一笔帐,每辆宾利车售价为988万元,那么250辆的售价就将近25亿元。按消费经济学的一般算法,一个人的收入中,用于买车的部分仅占其可支配收入的1/4左右,这250人在买车前共有可支配收入近100亿元。而 2003年我国农村人均纯收入为2575元,可支配收入应该更低,假定为2000元,这250人的可支配收入等于全国500万中位收入农民的全部收入。在我国贫困地区修建一所希望小学约需要20万元,每辆宾利车主屁股下面等于坐着50所希望小学。姑且不论这种算法是否正确,作者的主观意图如何,但在客观上容易对人们产生了误导,甚至可能引发人们的仇富心理。因为文中没有交代这些购车者所用的钱是通过什么途径获得的,如果他们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我们有什么理由去指责呢?
    “仇富”、“嫌贫”是在经济高速发展过程中,容易出现的两种极端的民心、民情。这种极端的情绪,如不加以化解和诱导,往往容易构成破坏性社会心态,产生叛逆、敌对、暴力等一系列反社会的不稳定行为,给国家和社会,特别是百姓的安居乐业带来重大损失。
    三、  由贫富和谐走向共同富裕。
    解决贫富差距问题,比较典型的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中国传统的办法,就是杀富、劫富、夺富济贫。翻开中国历史,就是一部穷人和富人斗争的历史。所谓起义或革命,实质原因大多是社会财富越来越集中到少数人手里,穷人愈来愈穷,富人愈来愈富,穷人到了无法生存下去的时候,就起来革命,推翻富人的统治。穷人上台之后,又造就了新的一批富人,形成了新的贫富不均,引发新的革命。从陈胜、吴广起义,到太平天国运动,无不如此。“不患寡而患不均”一直在中国人的思想中占有重要地位;另一种是西方国家的高福利政策。在福利国家中,政府调节市场力量以保护个人能应付某些偶然事件,并保证人民有最起码的生活水准。福利政策主要包括公共养老金、失业保险、健康保险、食品和住房计划、家庭补贴以及对某些群体的收入补助。这些政策在19世纪末西欧国家就已经开始实施,上世纪30年代,美国也予以推行。
    事实已经证明,传统的杀富、劫富、夺富济贫不能解决中国的贫富差距问题,不能使人民摆脱贫穷走向富裕,相反还带来了社会的动荡,生灵涂炭,使经济更加落后,人民更加贫困。那种试图通过剥夺富人财产使收入平等的方式,最终只能使每一个人都受到了伤害。那么,我们能不能实施西方国家的高福利政策呢?实施高福利政策的一个基本前提条件是经济发达,政府可控的财力雄厚,这显然不符合我国的国情。另一方面,高福利带来的负面影响也不可忽视:一是高福利必然带来高税赋,北欧一些高福利国家企业的税赋都超过了50%,这严重挫伤了企业发展的积极性;二是高福利客观上养成了一部分人的懒惰,他们在参加劳动所得低于福利所得时,往往选择放弃劳动而领取福利;三是福利分配过程中的漏洞,奥肯实验表明,从富人那里征收每100美元的税收,实际只能使穷人的收入增长50美元,其余的都消耗在勤奋程度下降和管理成本上面。因此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也不宜实行高福利政策。
    邓小平同志在论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时,提出两个著名论断:贫穷不是社会主义;要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这一英明论断使中国人冲破了几千年的小农经济思想的束缚,焕发出极大的创业热情,全社会生产力得到空前的解放和提高。经过20多年的努力,我国从一个温饱都难以解决的贫穷落后国家,一跃而成为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的发展中国家,从总体上实现了小康,现在正在向全面小康迈进。实践证明,小平同志“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思想是解决贫穷、解决贫富差距的最好思想。但正如本文上面已经论述的那样,要达到共同富裕的目标,还有漫长而遥远的路程要走。在这一过程中,贫富之间的和谐相处显得尤为重要,没有贫富和谐,就不可能建立和谐社会,就不可能实现共同富裕,建设社会主义也将成为一句空话。
    实现贫富和谐相处,政府应承担起第一责任。主要做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建立适应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障体系。既要采取积极的福利政策,又要防止不顾财力而盲目照搬西方的高福利政策,主要是要解决好每个社会成员特别是弱势人群的最基本生活;解决好每个社会成员子女的义务教育;解决好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医疗。二是切实解决现阶段存在的收入不公问题。要推进政府体制改革,从制度上避免行政权力转化为不平等收入;要消除行政性垄断,避免垄断利润转化为不平等收入;要促进机会均等,避免机会不平等带来的收入不平等。三是建立合理的调节机制,通过采取财政转移支付、调整社会福利政策、增加遗产税、实行累进的所得税等手段,从富裕的地区、富裕的人中,拿出一部分钱来补助经济欠发达地区和穷人。四是注意舆论导向,避免因宣传不当而导致一些阶层对社会的不满,避免把穷富对立起来,从而避免因贫富差距而引起的社会振荡。
    实现贫富和谐相处,先富起来和相对贫困的人都要担负起相应的责任。对于富人来说,首先要将自己的言行至于法律之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拥有财富就无视法律,甚至践踏法律。一些企业家很有经营思想和办法,企业经营得也非常好,可是因为无视法律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其次要遵守社会公德,不能因为拥有财富就无视社会公德。少数企业家在发家致富之后,过上糜烂生活,吃喝嫖赌,五毒俱全,有的养二房、包二奶,引起了社会的公愤。三是要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不能因为拥有财富就无视社会责任,没有社会的支撑,企业是无法生存的。同样,作为先富起来的企业家们,要确立“取之社会,回报社会”的理念,在力所能及的前提下,支持社会公共事业、慈善事业的发展,帮助尚未富裕的人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对于尚不富裕的贫困者来说,也要看到富人在为自己创造财富的同时,也为国家和社会提供了税收和就业岗位,没有这些税收,政府就无法进行大量的公用设施建设,无法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没有这些就业岗位,就会造成大量的失业人口的存在,就不会有社会的稳定和和谐。自身的关键是要学会致富的本领,通过自己智慧的发挥和诚实劳动,摆脱贫穷,走向富裕。
    贫富和谐是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基础。一个社会,只有贫富和谐了,才能带来社会的稳定,只有社会稳定了,才能带来社会的和谐,只有社会和谐了,才能带来财富的增加,只有财富增加了,才能解决贫穷问题,只有贫穷问题解决了,才能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所以说,由贫富和谐走向共同富裕,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路径选择。
(作者单位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编213003 电话0519-6802011  13861228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