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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政务与保障社会公正
作者:齐冬梅    发布:2005-11-02    阅读:2038次   

    社会公正要求给所有的人一个平等的起点和平等的机会。使得每个人都能通过自身的努力参加公平地竞争,并在竞争中获得利益。维护公平的竞争,保障和实现公民的权利是公共服务型政府的首要职责,因此,要保障社会的公正,必须对传统的政府进行改造,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使其职能由管理型转变为服务型,由控制型转变为法制型,由封闭型转变为公开、透明的民主型。

    以分工理论为基础,以机构、职责、人为核心要素的传统政府改革手段,只能从加强管制,提高个体工作效率的角度,通过制定更多地条条框框,进行更细致的分工,增设更多的政府层级以及更繁杂的职能部门,来解决政府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结果造成政府机构更加庞大甚至臃肿,职能重叠,职责不清。这种改革的模式已经不能胜任当前政府改革和职能转换的使命。因此,必须创新政府改革的方法和手段,从全局的整体角度,对政府运行机制进行彻底地改造。
电子政务为政府改革和职能转化,创造了前所未有的良机和不可替代的工具。它以系统理论为基础,以信息采集、交流与分配方式的变革为手段,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为工具,着眼于政府整体运行流程的再造,对政府运行机制进行全面地重新设计。从而为保障社会公正创造了有效的社会控制机制和开放式的公平发展环境;为维护公平竞争的社会秩序,使公民充分行使民主权力提供了充分地保障。

    一、电子政务为保障社会公正创造了有效的社会控制机制

    法律是社会控制机制最有力的工具,法律,一方面确定政府对于公民权利的责任,另一方面制约政府对于公民权利可能造成的损害。因此依法行政,是保障社会公正的基础。但是,如果缺乏有效的执法控制机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然会严重地侵害社会公众的权益。电子政务借助于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将法律固化于行政管理的计算机程序控制之中,使政府行政的主观性受到极大地抑制,行政运行过程是在计算机程序的制约下完成的,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无法违反程序的控制而自行其事。例如:网上行政审批系统,是将行政许可法以及审批制度的规定,纳入计算机的程序管理控制之中,行政审批的过程完全在计算机程序的控制之下进行:在进行项目审批时,用户提交的审批文件,按照程序控制的流向,通过网络自动发送到相关的审批部门,审批部门收到需要审批的文件后,必须在程序设定的权限与时间内进行文件的审批。审批过程中,不仅流程中的所有审批部门、申批内容、审批过程,是透明、公开的,而且行政审批系统流程中各个部门的审批权限和职能,是依据法律的规定,以程序的方式进行了严格的限制的,因此,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无法自行违法“设权”和“越权”审批。由此可见,电子政务将法律和制度定置于计算机程序管理的系统中,确保了行政过程必须依据法律、执行法律、受法律严格的限制,为保障社会公正建立了有效的社会控制机制。

    二、电子政务为建立开放式的公平发展环境创造了条件

    开放式的公平发展环境,是维护社会公正的首要条件,只有在一个开放式的公平发展环境中,公民才可以享有公平的起点与公平的机会。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的电子政务系统,以其特有的开放性与透明性,为建立开放式的公平发展环境创造了条件。为每个社会成员创造了一个公平发展的机会和社会环境。
    电子政务改变了传统政府官本位的运行模式,在网上建立了一种以公众为中心的“一站式”服务,为每个投资者、纳税人提供高效、公开、透明的、跨越时间、地点部门、层级的“一体化”服务。网上的一站式服务,对于每个社会成员都是一视同仁的,公众不再需要直接与传统政府中那些官僚的机构以及官员直接周旋,而是通过网络提出自己的办事请求,通过网络接受政府提供的服务。因此,每个人都不会受到地位、职业、身份、性别、年龄等因素影响,而公平的享受政府提供的服务。
    政府门户网站的发展,大大推动了政府信息资源的公开与共享,政府必须依法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开政府的政策法规、政府的重大决策、政府管理的各项活动、办事程序、方法以及办事结果,以及社会成员经营与发展所需的政治、经济信息,使每个社会成员平等地享有政府提供的公共信息。
    电子政务打破了层级式的封闭式运行机制,建立了一种网络化的、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政府服务流程上的信息,是由网上获取的,处理后再放回到网上,处理过程是在网上与公众互动处理的,整个行政过程都是在网上公开进行的,公众可以随时通过网络查询事情处理的情况。这种网上的开放式行政模式,避免了由人工进行的层层上报与层层落实带来的信息失真、迟缓以及阻滞现象,使管理信息在各个层面之间、各个相关部门之间,政府与社会之间,形成为一种开放式的科学共享模式,彻底杜绝了传统的封闭运行机制造成的“暗箱操作”,实现了阳光行政。使每个社会成员都可以享有公正的政府服务。

    三、电子政务的社会服务模式,维护了公平竞争的社会秩序

    社会公正要求有一个公平竞争的社会秩序,而维护公平竞争的社会秩序,是服务型政府的职责。但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由于政府的职能和角色转换转变不到位,使许多本来应该通过市场和社会管理的职能,而通过增设新的政府机构来完成,扩充了政府的职权范围。政府权力的日益强化,造成市场经济发展中,行业集团垄断以及权力寻租现象的出现,使得一些权力行业、权利部门和权力人,利用特权从中渔利,严重影响了公平竞争的社会秩序。为了扭转这种现象,政府必须转换角色,从经济发展的直接提供者,转化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促进者与秩序维护者,将过于集中的政府权力,转移给社会,还权于市场,把主要精力放在提供良好的经济与社会发展环境上。电子政务以服务的理念,将政府职能重新定位于社会的公共服务上来。通过对政府流程的再造,建立了一种以服务为导向的“小政府、大社会”的社会框架,为维护公平竞争的社会秩序创造了条件。
    随着社会发展的多元化。政府管理的范围的扩大和管理事物的繁杂,政府职能划分和组织结构日趋复杂、臃肿。使政府缠身于自身的内部事务管理之中,而削弱了政府最基本的职能,即社会服务的职能。电子政务彻底摒弃了传统政府按照职能分工,进行机构设置的方式和理念,以公众服务的流程为主线,对政府运行流程进行再造,按照任务、项目进行政府部门的设置,使原来受纵向系统控制的职能部门,按照社会服务的横向流程结合到一个体系中,将分割在不同职能部门的流程组合起来。这样不仅去除了存在于不同职能部门中重叠的流程、重复审批,避免了部门之间的推诿扯皮,提高了工作的效率,克服了信息的条块分割、以及部门利益和权利对整个政务流程的不利影响,加强了组织整体的机能。而且更重要是,这种以项目、任务为核心进行的网络机构的设置,摆脱了传统政府结构由上到下对操作层面的控制与制约,使公共服务可以按照横向流程与政府体系分割开来,转移给社会和企业,交还给市场。电子政务可以利用网络独特的优势,根据社会的需求随时进行机构的调整和变动,增加或撤销,建立一个有弹性,有应变能力的,更适应市场需求的运行新机制。从而打破了行业的垄断和权利寻租,形成一个公平竞争的社会秩序。
 

    四、电子政务为保障社会公证提供了民主制度上的保障

    人民是否拥有参政议政的权利,将决定其参与、影响、支配决策过程的机会。民众被排斥在国家决策和制度设定进程之外,必然会受到利益的侵犯。没有民主制度的保障,人们就没有权利合法地获取政治与利益的公正,也就没有社会公正的保障。因此,必须创新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建设,以确保人民充分享有选举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电子政务为促进民主制度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工具和手段,从而为公民充分行使民主权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首先,电子政务彻底打破了政府信息的垄断。政务公开,要求政府必须将政府的政务与政情在互联网上公之于众,以便使社会了解政府的工作进程、工作业绩,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对政府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第二,电子政务改变了传统政府单向选择、传输和灌输旧的行政方式。打破了时间、空间、层级的制约,在互联网上建立起政府与社会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政府与公民之间便利的网络沟通平台和快捷的互动反馈机制,在政府做出重大决策的过程中,公众可以方便地通过网络参与、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政府可以随时倾听到社会的需求和呼声,及时根据信息反馈修正和完善决策,从而大大提高民意在政府运作中的权重,促进了社会的公平与公证。第三,电子政务为众民参政、议政提供了有效的途径,对于健全和完善民主制度提供了有效的手段。随着电子政务的发展和民主制度的完善。公民可以通过网络直接参与到政府的决策和重大问题的运作过程中来,使广大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民主权力。
由上可见,电子政务对于政府改革和职能型转化,建立法治政府、服务政府,透明和民主的政府,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应该抓住这个契机,以电子政务作为政府改革的推进器,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化,加速和谐社会的建设,由此来保障社会的公平与公正。
   
    (齐冬梅:女,1960年5月生,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天津行政学院 计算机教研部 副教授中国信息界 研发中心、学术委员会成员 主要研究领域:政府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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