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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觊觎农地的最新动向:造势土地私有化
作者:巫继学    发布:2005-10-31    阅读:1861次   

 近期,一股又一股的土地私有化风潮不断袭来,气势汹涌,话语强劲,大有势在必行之架势。土地私有制于中国,不合国情,也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轨迹背道而驰。本文试图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观点出发,以理阻击这场土地私有化的攻势

§ 土地私有制断然不取

土地实行“公有制”还是“私有制”,自改革开放以来就一直是争论的焦点。土地私有制的攻势屡战屡败,但却也屡败屡战。

讲到土地私有制,必须事先要进行辨析:土地私有制有两种,一种是小生产方式的农民土地私有制,一种是大生产方式资本土地所有制。

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这种小生产方式的农民土地私有制有着不可克服的历史局限性,它是导致农民长期陷入经济贫穷状况的制度根源。“如果说小土地所有制创造出一个未开化的阶级,它半处在社会之外,并且兼有原始社会形态的一切粗野性以及文明国家的一切痛苦和穷困。”(《资本论》第3卷第917页)无疑,资本土地私有制无疑是一个历史进步,但它却是使农民沦为牛马的制度安排。“一切现代方法,如灌溉、排水、蒸汽犁、化学产品等等,都应当广泛地用于农业。但是,我们所具有的科学知识,我们拥有的进行耕作的技术手段,如机器等,只有在大规模耕种土地时才能有效地加以利用。──大规模地耕种土地(即使在目前这种使生产者本身沦为牛马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比在小块的和分散的土地上经营农业优越得多。”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452页)

当然,我们清楚,刮起土地私有化势在必行之风者,想要进行的是后一种即资本土地私有制的制度安排。

资本降临人世,当它进入农业领地后,使传统的农业发生了革命性变化。在英国历史上,从15世纪著名的羊吃人19世纪初的清扫领地,并相加于暴力手段,强行剥夺农民土地,经过了大约300年的历史,最终完成了将传统农民从伴随他们祖辈渡过了世世代代的土地上赶出去的任务。这是一个二重性的结果:一方面,造就了大批的自由劳动者,这是资本必需的产业后备军;另一方面,资本进入农业,将农业按照新的产业规则与资本的意志加以再造。土地农民所有制的小农经济,演变为产业化、公司化的农业企业,它的典型经营模式就是资本所有制的大农场企业,一如现任美国总统小布家族的堪萨斯农场。

迷恋于土地私有化的人,一直将资本所有制的大农场企业视为农业改革的最优选择而长期大肆鼓吹。只要结合中国国情,历史地回顾一下中国几千年来的经济发展史就够了,一切都一目了然。土地私有化在中国历朝历代花样翻新地实践了几千年,历史证明它不是一条长治久安的坦途。在历史上,社会的不稳定乃至动乱的出现,正发生在土地私有化这个领域。中国共产党之所以革命成功,之所以能够实现农村包围城市,也在于借用了土地私有化带来的造反、革命的机遇。切记:在中国,人均土地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1/3多一点,意味着占世界七分之一的土地养活着超过全世界五分之一的人口。土地,在这里主要担负民众的食物来源。也就是说,土地的食物供应比重高于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对于人均土地多的国家来说,它可以有经济作物功能,有加工业原材料功能,有观赏、旅游、休闲功能,也可能有休耕功能。对于我国人均耕地仅为1.59亩来说,必须牢记它主要是为中国人提供口粮的功能。进一步讲,土地对于中国农民,不仅仅是生产资料,它还是社会生存保障资源,是社会安定的永恒基业!因而,土地私有化断然不可取。 

§ 土地私有化:资本意志使然

为什么在当前的形势下,有一股不可遏制的暗流在冲击现有的土地所有制,我以为这是资本的意志,资本的力量。

回想一下近年来资本对中国房地产的垂涎,人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资本目前急不可耐地要进军农地。当代中国,民营经济占据半壁河山,私人资本的力量已经足够强大。资本的意志就是追求价值更多地增值,追求利润最大化。资本想要进入的领域是没有界限的,那里有利可图,它就奔向哪里,那里有暴利,它就狂奔哪里。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也并不是想到哪里就一定能到哪里,它会遇到国家政策的限制。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在改革发展中资本总是通过自己的代表不断地突破国家政策对某些产业的限制,而一步步地拓展自己的获利领域。事实上,中国垄断性产业一直是资本进攻的重点,WTO为资本提供了机遇,因而资本也在不断地获得胜利。现在,一块最为令资本心动领域农地,成为众多资本围歼的目标。

在资本奢望染指农地的尝试中,某些经济学家也在明里暗里地助阵。刚刚离开人们耳根的所谓“股田制”,可谓一份赤裸裸地为实施资本土地私有制的浪漫方案。照这位经济学家的设想,由于实现了农地私有制,土地股份化,仿佛画夜之间每个农民都摇身变为农业资本家。可是,人人都心知肚明,这是天方夜谭,好象明天一开门就能拾到空中殒落的一块大黄金一样。股田制的真实目的,在于在农业中实现资本土地私有制。一旦这一目的达到了,目前国家政策对于农田开发中的“障碍”就排除了。那时,资本对于农田便可为所欲为,只要有利做什么都可以。

历史已经证明:“当资本进入土地上时,和资本相对立的土地所有权,或者说,和资本家相对立的土地所有者,就是作为这样的外力和限制出现的。──在这里,土地所有权就是障碍。”(《资本论》第3卷第859页)目前的中国,现行的土地所有制就是资本进行农业的障碍,不突破现行的土地所有权,就不能自由在这个领域进进出出。“资本作为地租的创造者,重新回到作为资本总创造基础的雇佣劳动的生产。资本从流通出来,并且使劳动成为雇佣劳动;资本就是这样形成的,并且,在发展成为一个整体时,把土地所有权既当作自己的条件又当作自己的对立面。──从否定方面来看,资本只要确立了土地所有权,从而达到自己的双重目的,也就是,(1)有了企业化的农业,从而发展了土地的生产力,(2)有了雇佣劳动,也就是资本普遍地支配了农村,这时,资本就把土地所有权本身的存在看成只是资本对旧土地所有权关系发生作用所需要的暂时的发展过程,看作是上述关系解体的产物。”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236237页)土地的资本私有制的后果:一是令农地资本化,二是令农民雇佣化。

 § 新土地所有制:国土公有制+经济混合所有制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二十四章提出的重建个人所有制的设想,倒为我国农业土地制度改革提供了思路。只要稍加思索人们会发现,马克思提出的重建劳动者个人所有制,在很大程度上与我国在农村广泛实行的家庭土地承包制有相似之处。至少可以说,我们目前在农村进行的土地承包制,是最终通向农民实现个人所有制的一个良好基础。

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核心是人的解放,而且是每个人的解放,并不是多数人或某个阶级的解放;解放的目的是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马克思在他的很多论述中,都贯彻着个人自由这两个基本点。如他认为在未来的社会集体里,个人是作为个人参加的,《共产党宣言》明确指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前提条件。恩格斯也指出要不是每个人都得到解放,社会本身也就不能得到解放。在谈及未来社会的生产方式时,马克思多次采用了联合起来的个人这个提法,突出个人在未来经济组织中的地位和作用。如联合起来的个人对全部生产力的占有全部生产集中在联合起来的个人手里受联合起来的个人支配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的所有制实现个人所有权等等。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他还把个人所有权同自由联结在一起,认为生产者不占有生产资料是不能获得自由的。可见,在马克思的心目中,未来社会的占有制度,称之为社会所有制也好,公有制也好,共有制也好,都包含着劳动者个人的自由权利,即生产资料所有权。排斥劳动者的个人所有权的占有方式,绝对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

基此,我提出一个设想:中国农村的土地所有制应该是联合起来的个人所有制,即社会所有制,即国家所有制,即公有、共有制。也就是说,土地的最终所有制是全民的,公有的,表现为国家的。这是国家稳定,全民安居的基础。试设想,如果土地最终所有权真正私有化,真正实现土地自由买卖,那末就可能出现下述情况:一个富裕的国家可以从另一个贫穷国家买下其土地,其极端表现也可以理解为买下这个国家。土地私有化的最终结果是极其荒唐,极其异端的。在中国历史与世界历史的发展中,我们还找不到这样的成功先例。尽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国家的居民对另一个国家的土地可能实现购买,但土地的国家归属权、控制权并没有改变。就是在美国这样标榜为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的国家,它的所有土地也永远在国家严格控制之下,尽管土地可以在经济市场中卖来买去。

其实,人类社会迄今为止的土地所有制,都是在土地最终国家所有制或者土地全民所有制基础之上实现的。为了说明问题,这里我提出一个新概念,叫土地的“国土所有制”,用以区分土地的“经济所有制”。土地及其共生的矿山、河流、海洋、森林等等作为万世长存的不可位移的可再生资源,不同于其它任何资源,它有一个终极的最后所有权,即国土所有权。也就是说,在实现上,它可能与其它任何资源一样,在经济活动中被利用,在市场经济中被交换,其所有权被让渡,但是它的终控权依然在原本的经纬线上,依然是这块土地所连的政体上。没有人能拿走,没有人能改变它的地理位置。所以,在土地所有制上其经济意义上的所有制,一概地都是在默认土地国有制或者全民所有制基础上的二级所有制。也就是说,国土所有制是土地的最终所有制,它决定其经济所有制。换句话说,所谓土地的经济所有制,实质上都是土地的使用权所有制。美国“9.11”以后成立的“国土资源部”,对其所属的所有领土实行的严控,证明了在国土意义上,从来也没有土地私有制,只有土地国有制。

中国土地所有制改革,必须是在土地的全民公共所有即国家所有基础上是改革,即土地的经济所有权即经营权的改革。讲土地集体所有,实质是这块土地的经济所有制即使用权的集体所有,讲土地私有制,是讲这块土地使用权的私有制,我将土地所有制这种改革的模式称之为“土地公有制-土地使用权混合所有制”多元化新土地制度。

耕者有其田,是中国人永远不变的理想。耕者有其田,如同阳光普照每个农民的心田,也许在阳光下人们并不一定时时感到它的恩惠,然而一旦失去了阳光普照,农民的心田便会没有了光明,灾难也必将临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