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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接管处置的资产在严重流失
作者:勾晓峰    发布:2005-07-07    阅读:2693次   
    随着对1.4万亿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已“棋到中盘”,四大资产管理公司(AMC)正处在一个敏感的时期。李金华的审计报告中揭露出资产管理公司的种种问题,加剧了人们对AMC先天定位和后天经营中弊端的忧虑。虽然2006年将是AMC债权处理的最后期限,但2006年之后资产管理公司的未来,却依然在云山雾罩之中。
    2005年,注定将是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多事之秋”。

审计风暴揭AMC违规之弊

    李金华的报告每年都掀起一次“审计风暴”,只不过年年处在风暴中心的单位略有不同。今年,轮到了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唱主角了。
    6月28日,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在向人大常委会做报告时说,审计署对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审计发现了诸多违规问题,包括违规剥离和收购不良资产、违规低价处置不良资产、违规挪用资产处置回收资金为职工谋利或公款私存,造成回收资金损失。
    据了解,此次始于2004年春天的庞大审计,审计工作历时近9个月,审计署组织了18个特派办数百名人员参与审计。共抽查这些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的金融不良资产5544亿元,占其收购总额的39%。此次审计只是抽查,但总共查出各类违规、管理不规范问题和案件线索金额715.49亿元,占审计抽查金额的13%。
    报告一经媒体公布,公众舆论哗然,700多亿的违规金额令人们震惊。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内外建立了多达四层的监管制度,审计署的一次抽查却查出如此多的问题,实在让人惊讶。
    随后,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建议对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全面审计。
    在报告公布之后,处在风暴中心的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迅速作出反应,东方公司对审计报告中的一些内容表示异议,而长城、信达和华融的负责人立即通过媒体表示认可审计署报告中的内容,并承认经营、管理和用人方面存在的问题,并表示将严查涉案责任人,并出台整改措施,加大改革力度。
    其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在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前,将会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也就是说,在审计报告正式出台之前,作为被审计对象的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早已对报告内容心知肚明。所以,在报告出台之后,四大公司迅速作出回应也不足为怪了。
    早在今年1月上旬召开的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国家审计署署长李金华就曾披露了对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审计结果。当时传出的违规金额为67亿元,并且,李金华还在报告中指出了四家AMC存在三方面的重大问题,包括不良资产收购把关不严,造成相当一部分金融债权难以落实;弄虚作假,暗箱操作,低价处置债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一些AMC财务管理松弛,虚报、挪用回收资金的情况时有发生等。
    近几年来,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一直饱受舆论质疑,资产管理公司贱卖国有资产的事情不时曝于报端,但AMC总是将曝出的事件作为个案解释。此次审计结果的公布,将个案的性质升级,矛头直指公司内部管理的弊端,引起了监管层的注意。
    据悉,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最近就曾在银监会的一次会议上指出,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资产接收、管理和处置过程中存在资产流失严重等问题。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审计报告中提到的问题,并非是一夜之间涌出来的。事实上,透过审计报告,不难发现,自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诞生起的七年间,其制度和管理上的弊病就一直困扰着它们。

制度性“存活期”的困局

    1999年,信达、华融、长城和东方等四家AMC相继成立,其经营目的是处理四大国有银行先后剥离的1.4万亿巨额不良资产。据银监会的数据,截至3月末,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共累计处置不良资产6885.5亿元,累计回收现金1408.9亿元,占处置不良资产的20.46%。这一数字远远低于银行高层以及监管部门的预期。应该说,AMC效率不高,违规事件频出,内外因素的作用均不可忽视。
    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之初,财政部曾明确表示,这四家AMC的存续期为10年,即在处置完不良资产之后AMC将被关闭。也就是说,AMC是个一出生就知道自己只能“存活”10年的怪东西,这给了整个AMC行业极其不好的预期。这也成为了AMC而后种种违规行为的主因之一。
    在这样的预期之下,公司为了延长自己的生存时间,自然倾向于跳出原有的行业限制,扩大经营范围;而员工在知道几年后自己存在结构性失业的可能时,也难免会有在“大限”之前“大捞一笔”的想法,这自然成为员工违规操作以谋取个人私益的隐患了。
    2004年财政部推出了《资产管理公司目标考核责任制方案》,对困扰AMC发展多年的经营范围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破除了AMC的10年期限,并明确了AMC可以在完成现有资产处置任务后,从事商业性收购和委托代理处置不良资产业务,以及使用资本金进行国债投资等。这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AMC对未来的不良预期,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在AMC刚成立的时期,四大银行的不良资产均是通过直接划拨转至资产管理公司名下的,由于资产剥离时的疏忽,埋下了后来经营时的隐患。银监会一位人士曾表示,当初按照账面价值对资产进行剥离,并没有评估资产的价值,也没有对资产价值的变化进行跟踪,“更重要的是,当初剥离时甚至没有对形成坏账的原因进行分析,没有对相关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可能使一些银行借机转嫁经营性损失,甚至通过剥离掩盖违规经营问题和违法犯罪案件。”
    而全国政协委员、原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总裁朱登山也曾表示,资产管理公司在设立之初,是由财政部注资,所以在经营上主要是对财政部负责;但作为银行业的公司,AMC在人事上,又由中国银监会负责。这种双头管理的格局,造成了“没事的时候,两个机构争着管,而一旦出了问题,资产管理公司找不到向上反映的渠道”的结果。
    由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脱胎于四大国有银行内部,所以难免会带有国有银行经营和管理上的弊病。
    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资产的处置中虽然采用了商业化的手段,但在收购中却依然采取政策性剥离的方式。但这种按账面值剥离不良资产的显然存在着一些弊端:一方面,处置的最终损失不确定,也就是说不良资产能够回收多少、最终损失是多少;另一方面,对资产管理公司的考核没有依据,处置回收率的高低没有客观评价标准,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不良资产的处置。
    去年2月,国务院批准了财政部提出的关于资产管理公司实行目标考核责任制的改革方案,资产管理公司被要求以债权资产处置资金回收率和费用率为目标,实行现金回收率和现金费用率“双率”包干。
    另外,目前各资产管理公司还保持着和建立之初时同样的人事结构,既与相对应的国有银行保持着密切的人事关系。以信达为例,该公司从中国建设银行中剥离出来后,截至目前,一直是建行的行长做信达的党委书记,而信达的总裁则是建行党委成员。
    朱登山认为这种人事关系的相互交叉,在资产管理公司建立之初有其合理性,“作为一种过渡性安排无可厚非。”但随着资产管理公司的日益成熟,这种身兼两职的做法则使资产管理公司的商业化改造遇到了困难。

AMC的未来:大投行还是其他

    按照设立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时的设定,AMC应在不晚于2006年的时候将不良资产处理完毕。但截止2005年初,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任务仅仅完成了一半。
    华融的总裁杨凯生曾以“冰棍理论”来形容不良资产的处置,即“冰棍在手里时间长了,就融化了,不良资产也是如此。如果不能赶快处置,时间长了,就只剩一根小木棒了。”按照这样的说法,前期处理的一半的资产质量应优于后一半,那么,后一半不良资产的处理就可能更加困难。
    伴随着不良资产处置的市场化,资产管理公司向商业化转型的意图也愈渐清晰。事实上,在近年的资本市场上,AMC的表现已是异常活跃。作为投资银行主要业务之一,华融、信达、长城承销的十数支股票已纷纷上市;资产管理公司为企业财务担当顾问做得有声有色;而且,随着汉唐、闽发等证券公司,以及类似德隆公司企业巨头被AMC托管,资产管理公司向投资银行转型的方向愈加明显。
    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负责人也在不同场合表示出了向投行转型的意愿。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总裁杨凯生就曾表示,希望在国有商业银行新一轮的改革中,进一步发挥资产管理公司的作用。“迫切地希望资产管理公司能够真正办成一个现代金融企业。下一步资产管理公司的改制恐怕是必须的。既然关系国计民生如此重要的国有商业银行都要进行股份制改造,我们期盼着资产管理公司也有这一天。”
    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总裁梅兴保也认为适时进行股份制改造,通过引进国内外的战略投资者,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形成“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发展”的经营机制,是“建立现代金融企业的条件。”国家应发挥资产公司的优势,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允许参与证券行业的重组,把四大资产公司办成以处置不良资产为主业的投资银行,赋予其更大的市场空间。
    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副总裁张晓松更是明确提出了两种资产管理公司转型的方式:第一是整体改制,转变成为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商业性的运作公司。另一种是分拆改制,把政治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分开,下面再成立一个新公司进行商业化运作。
    面对AMC的转型意愿,管理层迄今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态度。虽然在6月29日“中国不良资产处置国际研讨会”上,专门负责监管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的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一部主任阎庆民表示,资产管理公司将来可以转型为金融服务机构。但他并不同意资产管理公司来做投资公司。原因在于“一家真正的投资公司,起码有它自己的资本金,然后要有能够筹集到大量资金的能力”。而资产管理公司如向投行转型,资金来源将成为较难解决的问题。所以说AMC的未来,“还要看市场的选择。”
    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网站的调查显示,在共有3702人参与的调查中,认为资产管理公司完成任务后会依法关闭的占23.69%,发展成为商业性资产管理机构的占24.15%,发展成为投资银行的占35.9%,发展成为国有的控股投资公司的占1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