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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综合经营的五大发展趋势
作者:夏斌    发布:2005-07-12    阅读:2614次   

    保险综合经营在我国的产生与发展具有客观必然性,未来5-10年,我国保险综合经营将出现以下趋势:

    ——保险综合经营成为我国保险经营的主要形式

    ——资产管理成为保险综合经营的主要方向

    ——拓宽用足销售渠道成为保险业抢占综合经营的制高点

    ——专业化分工越来越细成为保险综合经营的显著特征

    ——控股集团成为保险综合经营的主要形式

    保险综合经营在我国的发展具有客观必然性,但由于我国国情的特殊性,我国的保险综合经营还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其发展趋势既会表现出国际上保险综合经营的共同特性,也会表现出具有我国特征的,与国际保险综合经营趋势不完全一致的特性。具体来说,未来5~10年,我国保险综合经营将可能出现以下趋势:

    一、保险综合经营将成为我国保险经营的主要形式

    保险综合经营在我国的产生与发展具有客观必然性,导致保险综合经营的各种因素,如垄断与过度竞争并存的格局、“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信息技术、监管水平与风险管理能力的不断提高等,在未来几年内还将不断加强。
 
    保险综合经营也将不再局限于简单的相互代理,而向开发混合产品、战略合作、设立合资、控股公司等高级形式发展。如银保合作实现由销售代理向“长期战略合作联盟”过渡,设立专业银行保险公司,有条件的保险公司开办与保险业务相关联的类银行业务,通过金融控股公司方式参与银行业务等,设立专业养老金管理公司拓展养老金特别是企业年金管理业务,以独立账户方式拓展资产管理业务,成立保险基金管理公司等。

    二、资产管理是保险综合经营的主要方向

    我国委托理财市场发展潜力巨大。2004年底我国居民的储蓄存款高达12.62万亿元,其中定期储蓄就达8.34万亿元。2004年底企业存款也达到8.94万亿元。我国还出现了各种基金,这些基金由于设立不久,目前年运作资金、结余规模还不大,但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等市场化改革的逐步深入,其年运作资金、结余资金规模都逐步增大。2004年各地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5600亿元,总支出4600多亿元,累计结余基金4300多亿元。建立不久的企业年金2004年达到了500亿元,截至2004年,居民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累计7400亿元,余额4894亿元。巨额的机构资金需要取得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委托理财市场存在巨大的发展前景。

    从我国金融实践来看,各金融机构都将委托理财业务作为业务突破和综合经营的核心,目前都在抢占委托理财市场。专门从事委托理财业务的金融机构有信托、基金管理公司。

    2004年我国信托机构共发行396个信托计划,筹资380亿元,基金管理公司发行55只基金,筹资1862.5亿元。各类金融机构也都在争夺委托理财这个市场,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委托贷款业务以及设立基金管理公司,2004年银行通过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共筹集资金480多亿元,代理业务量则高达一万亿元左右。证券公司通过委托理财、集合理财从事委托理财业务,保险机构通过投资连接产品、分红产品等涉足委托理财市场。

    保险机构争夺委托理财既有必要,又有优势。一方面,随着竞争加剧,保险机构的承保利润不断下降甚至为负,资产管理成为现代保险业重要利润来源。从保险机构的发展来看,不论是独立账户的增长,还是争夺养老金、企业年金市场,抑或是保险资金投资领域的放宽,需要进一步拓展资产管理业务。

    另一方面,保险机构在发展委托理财方面有相当优势。我国居民储蓄中预防性动机存款的有效运用,要求结合保险特征的资产管理业务。
 
    从当前保险业资产管理的发展趋势看,未来5年可能在以下方面有所突破:(1)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数量将不断增多,与投资有关的研究、风险控制进一步加强;(2)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将向综合理财平台过渡;(3)保险集团将参股或设立基金管理公司;(4)具有保险特征的理财产品越来越丰富。

    三、拓宽用足销售渠道是保险业抢占综合经营的制高点

    相对于其他金融企业,保险业的最大优势在于销售。一方面,2004年底寿险公司代理人达到140万人,代理机构427家,经纪机构68家。另一方面,相对于业务综合,综合销售风险小、规模效应明显。将销售改造成“一站式”服务的百货公司形式,有助于提高客户对保险销售终端的依赖度与忠诚度。

    但是,我们还应看到,保险业虽然有很强的代理销售网络,但代理人的素质较低,还不能满足委托理财开拓的要求。为此,为了用足保险业的销售渠道,应在销售领域引入高级人才,改变薪酬办法,将简单的保险代理转变为客户的“理财策划师”。

    在未来5年,保监会应考虑允许大型保险集团与银行共同发起设立从事保险销售的专业银行保险公司。允许保险公司介入基金销售领域,逐步放开保险公司的代理业务资格,设立专业性综合销售公司。

    四、专业化分工越来越细是保险综合经营的显著特征

    专业化与集团化共存发展包含三个方面的含义:(1)我国未来5~10年,保险市场将出现专业保险公司与保险集团共存的局面,既有大型、超大型保险集团,又有小型的、专门从事某个保险险种的专业保险公司,两者不会完全相互替代。(2)虽然保险集团在集团层面呈现出综合性,但集团内的专业性,比成立集团前的独立公司专业性更强。即保险集团的专业化与综合化共存并进一步增强。(3)从整个保险业来看,保险集团将成为主体,单个专业化保险公司成为保险集团有益的补充,而独立运作的、综合性保险公司将逐步减少。

    形成这种判断的原因是:

    (1)我国目前的保险业已经表现出专业化与集团化共存的局面。

    (2)我国各主要财寿险公司纷纷研究保险集团化运作,并正在积极运作。已成立保险集团的,也在进一步研究如何完善保险集团的架构,提高对保险集团各子公司的管理,增强协同效应,控制风险。小型专业性公司出现了分化,既有“三年”现象,又有部分专业公司快速发展。

    (3)从经济学角度分析,社会发展和经济效率的提高,在于社会分工的发展。分工意味着专业化,但分工要能提高社会效率,必须保证分工后仍具有相当规模效应,同时存在有效率的分工协调机制。一方面,在市场规模较小的环境下,分工意味着业务量的下降,专业化导致效率提高有限,可能出现分工不经济。另一方面,如果虽然市场规模较大,但分工后各专业之间的协调成本过高,也必然导致分工最终没有促进社会效率的提高。

    在我国,一方面,保险市场较大,发展潜力巨大,因此分工导致业务量下降,影响专业化效率的现象基本不会产生。另一方面,我国保险业的市场化程度逐步提高,通过市场协调各分工主体,效率不断提高,保险集团除了具有通过市场手段协调各子公司的分工,还可以通过公司治理等手段进一步协调分工,因此分工导致协调成本的上升也将逐步降低。这样,分工程度较高的保险集团各子公司以及专业性子公司将获得效率,在市场竞争中具有优势,那些分工较弱,采取综合性经营的保险公司将逐步丧失竞争力。我国未来5~10年,保险业将出现专业化强的公司具有竞争力,即保险集团与专业化子公司将成为我国保险业的主要形式,且保险集团由于可以充分利用两种协调手段,可以进一步深化分工,效率更高,因此将成为保险经营的主体方式。

    (4)从国际上成熟国家保险综合经营的经验来看,当前专业化与集团化共存也是普遍现象。

    五、控股集团是保险综合经营的主要形式

    集团化运作可以采取事业部制、母子公司制与控股公司制,从我国的法律等实际看,在相当长时期内,控股公司形式将是我国保险集团化运作的主要方式。这主要是基于以下三点判断:

    (1)法律上的限制。分业经营将是我国今后相当长时期内采取的基本原则,相关法律法规也将从该基本原则出发进行规范,事业部制开展保险综合经营在我国不具有法律基础。另外,从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体系来看,也不允许保险采取母子公司的形式。我国为了完善金融机构的治理结构,防止内部人控制以及大股东对金融机构过分干预,对金融机构的股东持股比例有严格限制。因此,保险集团只能采取金融控股形式,甚至不会采取绝对控股形式,而采取相对控股形式。

    (2)清偿能力不足,资本金缺乏将是我国保险业未来几年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之一。

    近几年我国保险业发展迅速,有部分保险公司已经出现清偿能力不足现象。再加上历史上形成的利差损问题尚未解决,部分还需要通过各年盈利加以冲销。因此,保险公司对资本金的需求相当旺盛。通过母子公司实现集团化经营,意味着保险公司无法充分利用社会上的资本,发挥资本杠杆的作用。因此,保险公司从节约资本金的角度,也将会选择控股公司制。

    (3)建立法人风险隔离,提高保险集团整体风险承受能力及单个子公司控制风险的积极性。通过独立的控股子公司实现综合经营,可以在不同子公司,以及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建立法人风险隔离,防止个别子公司的风险损失超过整个保险集团的风险承受能力,将部分风险转嫁给债权人以及社会。另一方面,保险公司的发展历史不长,各项制度还不完善,尤其是精算技术、风险管理能力还比较薄弱,单个保险机构的风险水平还比较高,需要独立核算,分清责任,督促其自身加强风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