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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群体加速分化过程中的自发抗争与社会稳定
作者:王向荣    发布:2005-06-01    阅读:2348次   

    研究农民群体,其困难程度是巨大的,对其进行准确把握和定性,更是难上加难。中国幅员辽阔,农民人口众多,农民群体成份差异、地域差异、文化差异、发展水平差异等等都极其巨大。加之,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转型期,农民分化、组合、聚变显得频繁而无序,这都给农民群体研究带来巨大挑战和不确定性。本文试图从农民分化与自发抗争的角度简析对农民群体的粗浅认识。
    一、政党性质与农民群体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执政党,工人阶级是《党章》中宣示的执政基础和最可依靠的力量。中国人口的绝对主体是农民,而农民不属于工人阶级。以上两个层次的表述,基本道出了中国农民群体地位的尴尬与无奈。
    1、农民群体有巨大的人口规模却在政治上被边缘化。在中国,农民是一个很奇怪的群体,它既是这个国家最稳定的社会基石,又是这个国家最遭忽视的一个群体;它既是这个国家的社会稳定器、减震器和缓冲器,又是这个国家最没有政治地位的群体;它既是这个国家财富原始积累的财富源,又是这个社会公平待遇的门外汉。说白了,中国目前以工人阶级为基础的政党性质,决定着农民的弱势地位,农民群体身处政权基础的外围,身处利益分配圈的外层。
    2、农民群体被以低廉的代价、套牢的方式打造成社会稳定的基石。执政党理解,工人阶级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特别是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产物,具有严格的组织性、纪律性和革命的坚定性、彻底性等优秀品格。于是执政党把自己定为中国工人阶级的政党,赋予工人阶级更多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中国传统农民的散漫、无组织性,决定了中国农民成不了气候,也就是前文比较的,中国农民缺乏工人阶级那种由组织性、纪律性所带来的“革命性”。这就直接导致,中国农民是个可以各个击破,容易稳定的群体。执政党不必花费太多的成本,就可以实现“大治”。和稳定工人阶层不同,执政党用防止农民流动的办法,即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套牢农民,把农民的串连、交流、聚集的程度降到最低。所以,历来农民群体的稳定都为执政党所关注重视,而所给予农民的权、利又是少之又少。
    3、农民群体的力量汇集开始赢得初级阶段的政治关注。对农民群体,政治的关注度是有抬头与回升趋势的。从表象看,这种动力来自于媒体的良知、专家的呼吁;从实质看,这种动力来自于社会的信息化和农民的分化以及农民力量的崛起。这种对媒体、对学界的吸引力,本身意味着农民群体潜在力量的潜滋暗长;这种素质的综合提升,也意味着农民“革命性”的升级,并得到当政者的重视。不难发现,尽管近年来在意识形态领域并无任何重大创新,政党纲领一以贯之的表述与经济、社会、人文发展的现状并不相符,凝聚力有日渐下降的趋势,但是,在对待“工人阶级”这一根本性界定上,还是体现了一定的“与时俱进”的。现在我们可以看到对“工人阶级”表述的两种版本,一种是狭义的表述:工人阶级即“职工阶层”;一种是广义的表述:既包括传统产业工人,也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工人;既包括城市职工,也包括农民工;既包括在公有企业就业的职工,也包括在中外私有制企业就业的雇工(其中包含不掌握资本经营决策权力、收入构成主要是组织管理劳动报酬、收入水平相当于社会中低收入的非公有制大中型企业聘用的中低层管理人员和小企业聘用管理者);既包括在岗职工,也包括下岗职工和干部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国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管理者阶层等。从意识形态的角度看,随着城市化的进程,为了维护政权和社会稳定,当政者既对“工人”的概念进行了泛化、拓展了外延,也适度对农民中转化出来的一个分支——农民工,逐步纳入了其政治基础层。尽管这只是意识形态的一种苗头,但已经意味着对农民力量崛起的一定程度的关注。有资料表明,新增的农民工(乡镇企业工人和进城民工)已超过各类城市户口职工的总人数。
    4、农民与工人群体差距的缩小势必为融合为利益共同体提供机会。当前,农民群体与工人群体之间对应关系发生着重大变化。一方面,工人阶级的地位和利益在弱化,在下降,另一方面,工人队伍的大门与农民群体之间的交流日益变得频繁,交流的流量也非常巨大,农民群体与工人群体之间开始出现大面积的“交集”部分,工人阶级中的“农民工群众”正日益受到工业文明的教化,成为有思想、有组织的一个新群体,这一群体与传统农民群体之间的联系交往密切,利益诉求也紧密相关。可以想象,农民群体在转化过程中,将与工人阶层寻找到越来越多共性的利益诉求。未来,没有国民待遇的农民群体,受到不公正对待的农民群体会对政权基础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已经到了必须认真思考和面对的时候。
    二、农民群体结构变化与构成
    建国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农民群体与土地及其他农业生产资料的关系发生过多次重大变化。但有一点,到目前仍然未实现根本性变化——农民群体,是在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主要以家庭承包经营方式从事农业生产,辅之以兼业,以体力劳动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社会集团。
    1、从数量上看,建国初到改革开放前,我国从业农民占当时全部从业人员的70.5%。改革开放后,农民有了选择职业的自由,大批农民转换了职业,变成乡镇企业职工和管理人员、进城民工、个体经营者和私营企业主等。到2000年,我国农民占全国从业人员总数的比重下降到44.2%,但由于人口总量增加,从业农民的绝对人数增加到3.1亿。但是以户籍的形式作为划分标准,农民的群体总量仍在9亿以上。
    2、从分化模式看,分析农民群体的分化机制,最主要还是依靠内生机制。农民从事产业经营,逐步积累社会财富和资本,有的成功转型,融入城市,脱胎换骨;有的继续从事农业领域的工作,成为职业农民;还有部分农民,不具备经营素质,仍摇摆于纯农户和打工族之间,既无法脱“农”,又无法“以农为业”“借农立身”。这部分农民尚处于分化之中。内生机制的重要内容还包括,农民以农家子弟的“跃农门”,而拉动整个家庭的市民化转型。考察农民分化的主要途径,是农民的自寻出路。所以,农民的分化就体现出周期长,磨难多,不到位,缺乏政策配套等特点。特别是有三种农民,已经离城市很近,却始终未能完全、顺利融入:一是长期在城市中各类企业中受雇的农民工,二是长期在城市生活、自谋职业、无固定雇佣关系,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进城农民,三是在县乡村企业从业的长期合同工、季节性用工。对前两者而言,主要原因是,进入城市有门槛,有户籍的樊篱和因之而产生的教育难题、社会保障难题和住房难题。而对第三类群体,他们属迁徙性、候鸟性就业,农忙时节回乡务农,工余时间照料自家的农田,农田给了他们稳定的、温饱的生活,凭没有技术含量的劳力换取改善生活的报酬,而这种报酬是低廉的、不稳定的,这就造成这部分农民只能奔忙在城乡之间,成为“两栖”群体。
    3、从结构上看,据有关统计资料表明,到2000年,农民群体可分为以下几个不同阶层或群体:一是农业专业大户,占农村总户数的2%,主要包括种植大户、经济作物种植大户、养殖大户、林业承包大户、渔业养殖和捕捞大户等。二是兼业农户,约占全国农村总户数的36%。三是小耕农,全国约有14858万户,占农村总户数的62%,是我国农民阶级中人数最多的阶层。四是集体农民。农民阶级中还有少量坚持集体经营、分工合作集体劳动、依靠发展集体经济共同制富的农民群体。如江苏的华西村、河南的南街村,等等。五是农村乡村干部。
    4、从预期看,农民群体中开始分化出“职业农民”群体。他们主要是那些从事农民规模经营和特种养殖、种植的新生代和有眼界的农民,这种模式,代表了今后农村社会从业方式转变的方向。农民的适度规模经营,始终是中国农村社会生产力模式的重要甚至是唯一选择。这就使得一种诉求变得迫切,那就是——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以土地私有化(或土地永包、永佃制)为基础的土地自由流转必须得到人们的高度重视。只有土地作价流转,成为农民变市民的社会保障或创业成本,农民减少的进程才会从根本上得以加速,并不可逆转。
    5、从处置上看,农民群体的分化问题,是研究农民群体的一个重要表征,是采取稳民安民措施的重要依据。农民中已经开始分化为不同的阶层与亚群体,不能仅用传统农民的标尺来统一衡量,不能只用传统的方式来应对。可以预见,随着时间的推移,农民群体中必然将分化出一支能够组织、发动、带动农民整个群体的农民阶层。至少,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如一个村、一个组,其中已经清晰地存在那种有别于过去家长、家族式的农民群体精神领袖式带头人,他们的号召力、公信力甚至远远高于基层党政组织。农民群体孕育出自身严整的组织体系的时间已经不远,如何顺应这种趋势加强研究、借鉴和引导,并采取超前、积极的应对之策,成为当前研究“三农”问题的题中应有之意。而村干部们,则是吃力不讨好,里外不是人。在农民群众面前,他们是政府的决策实施者,得不到群众半点好脸色;在党政眼里,他们只是高级农民,低廉的报酬,不到位的保障,时不时还精简和清退。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堪忧,农村的管理创新也必须进行通盘考虑。
    三、农民群体维护自身利益的抗争形式
    与命运抗争,历来是农民群体适应生存竞争的首选形式。与社会抗争,则多是农民群体无路可退的无奈选择。两者不同形式的抗争都颇具悲剧色彩。
    1、纯粹依赖自身的努力。农民群体改变自身命运的方式,是以令人难以置信的坚韧和决绝,在社会的底层及各利益攫取的夹缝中挤钻求生。这种生存智慧,是原生的、不寄希望于任何外物、纯自主式的打拼。于自身是转化为世界上最罕见的民工大潮,对子女,则是拼尽最后一口气,挤出最后一滴血,巴望着子女们能通过教育跃出“农门”。
    2、零散的、绝望的冲撞。传统农民面对命运的不公,面对突如其来的利益侵害,一般是相信、依赖党和政府的妥善解决,即使遭到不公正的待遇,也多忍冤含诟,而情况越来越不同。农民群体对自身状况的不忿,多是在切身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情况下,且采取的方式多为上访或集访。各地都存在为数不多,但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的老上访户。农民一旦踏上访路,那倔劲与不达目的势不罢休的犟牛没有什么区别,所以才有农民的喝农药甚至是自焚。有领导指出,上访事件中,70%以上是有正当理由的,想来农民上访其主流也应该是正当的。
    3、集中的爆发与冲突。农民群体的抗争方式也时有发生,这是必须引起高度警觉的变化。这种变化所激发出的强大反弹力量,是不容低估和轻视的,这种变化,可能涉及政权基础的稳固。首先,农民群体对政府的信任程度在下降,对立程度在上升,会闹的孩子有奶吃,在一次次看到“悍民”占尽便宜之后,普通农民不再满足于听天由命地让政府和基层组织“任搓任揉”。其次,政策法规体系的不健全,加之农民群体教育水平提升、觉悟度提升,信息对称水平提升,结果是,政府与农民群体利益博弈中的对立、冲突、不和谐越来越多。不患寡而患不均,这是中国人的传统特性,利益分配上时常出现的随意性、非理性、非制度性,不断把农民群体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人为地形成利益落差,于是个体性反弹,轻而易举地集结为群体性利益诉求,以至导致群访集访,甚至有一定规模的冲突。再次,当中央政府以喊口号的形式,一次次把重视基层、关心农民群体这么重大的任务,一味自己请客,基层买单的时候,无力兑现上级承诺的基层党政及村组织,只能被动地被推向群众的对立面。表面看,是农民群体对基层党政组织的不信任,甚至是对立,但实质上,是党在农村基层执政基础的动摇。
综上分析,可以看出一种趋势,农民群体越来越不是当初简单到满足于“老婆孩子热炕头”的、听天由命的群体,他们学会了抗争,他们甚至已经自发地形成了有组织的抗争。同时,农民天生具有盲目、盲动性,如果有什么外部力量的介入与鼓动,农民群体点火就着的怨气就会借渠出水。一段时间以来,农民群体之间以宗亲为单位、地域为单位的相互械斗,已经逐步过渡为农民群体对基层政权和组织的群体性对抗事件。更为可怕的是,这种事情只要有开始,就很难有结束。和基层政权的对立情绪所导致的有组织抗争,已经成为一股“流”,这将是令这个稳定社会秩序受到重创的潜在危机。
    四、农民抗争的诱因分析
    农民抗争,主要因为利益受损。无外乎,现实利益受损型、往昔被占利益追索型两种。前者多缘于事件诱发,后者多因为觉悟提高。
    1、不公正待遇的诱发。对于农民群体来说,一旦觉醒,就举发现,其所享受的不公正待遇比比皆是。举个简单的例子:农村医疗卫生事业投入,以三倍于城市的人口,只得到了城市六分之一的投入。亦即一个农民享受的公共卫生投入仅有城里人的1/18。试想,公共支持和卫生服务的制度设计,如果失掉了对农民群体卫生消费权利的维护和支撑,显然是失去了方向和目标。农村的教育亦如此,基础设施投入亦如此……农民为饮水不洁的上访、农民为周边企业排污的上访等,可以说是每天见诸各类媒体。再如:农民工群体,是最容易受到不公正对待和伤害的群体。企业精简裁员的首选对象是农民工,低廉薪资的支付对象是农民工,导致劳动伤残高危行业的用工是农民工,既便伤残,又难以享受公正对待,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状告无门的仍然是农民工。农民的利益缺乏代言机制,即中国农民群体组织程度极低,自主研究自身生存现状及前景缺乏组织基础,缺乏内部冲动与愿望的汇聚,所以到目前为止,仍然没有形成稳定的权益保障机制。面对权利被侵犯,农民们采取的措施多为自发抗争,这就对整个社会的公平和稳定埋下隐患。
    2、农民觉醒后的追偿。农民群体学习的积极性和对外界社会的关注度,渴望性和交流意识也在逐步增强。这是文明社会的必然,也是信息社会的催生。这一态势,必然从根本上逐步消除农民的小农意识和小农心态,农民作为职业农民的群体分化,是个大趋势,农民一旦成为职业群体,农民一旦以知识武装,农民一旦与这个社会全面接触、接轨,农民群体的力量就变得不可轻侮。一旦时机成熟,农民们会为自己的付出讨个说法。对农民群体的不公正,政府在道义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是债总是要清偿的,晚被动不如早主动。以前,中国农民这个群体是具有极大韧性和耐受性的,这种逆来顺受群体属性的养成,取决于农民的分散性、民工的流动性,取决于农民群体内部巨大的差异性和职业分化性,取决于农民群体中部分人群性质和身份的可转化性,取决于农民群体地缘距离的天成性以及农民群体阶级观念的淡漠性。这是目前社会尚稳固的基础,但是,世易时移,一切皆在变,农民们的变化更是史为前例的,农民群体不再是昔日的吴下阿蒙,他们逐步看清了世界,认识了自我,他们的民主诉求、利益诉求,如春草般一天天疯长起来。
同时,失地农民问题必须独立出来予以重视。农民群体中的一部分,因城市扩张,因基础设施建设,因工业企业发展和园区建设等因素,被动地失地,而丧失农民身份,在自身准备尚不充分的情况下,被动转化为市民。“失地农民”作为农民群体中行将分化的部分,其利益机制迅速将这个群体捆绑到一起,成为特定的“中间群体”,共同的利益诉求,使这部分群体成为一个利益紧密层和共同体,这部分群体成为集访群访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因其作为“中间群体”的性质,他们既与市民有着密切的联系,又与农民根缕相连,中间群体的不稳定,既影响城市的稳定,又在一定程度上对农民群体产生影响和示范。这说明,在社会飞速发展的今天,想不调整和完善利益分配机制,继续保持农民群体的稳定,短时间勉强,长时间是不可能的。
    五、城乡二元体系所导致的城乡冲突
    农民群体综合社会、经济、政治地位和生活现状,与这个社会的飞速发展显得格格不入,矛盾是注定的,几乎,冲突也是不可避免的。
    当前的社会分化由来已久,差别明显,可称之为工农社会,或是城乡社会。两大群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目前尚是个体的、零散的,以集体为形式的对抗、冲突尚未出现。但是,没有表现出来,不等于就不存在潜在的危机,对流动农民的群体性的职业歧视、社会歧视,势必成为对抗和冲突的根本诱因。而事实上,一些流动到城市的农民,为了生存,为了找到某种安全感,已经自发地,以宗亲为单位,以地籍为单位,成立了同乡会性质的互助组织。一旦引导不好,这种组织的潜在危害性是十分可怕的。前些年,安徽某地的卡车运输户有人参与打架被拘,就曾出现整个安徽籍运输户群体围攻、冲砸公安机关的事件。明知理亏的事情尚且如此,一旦他们有充足的理由,他们的对抗力不可小觑。
    农民社会与城市的落差,是由历史因素、资源秉赋特性和中国社会主义性质的制度设计造成的。农民群体利益受损,是社会公平和社会效率两者相互协调冲突的必然结果。但重视效率、兼顾公平,只能是特定发展阶段的产物,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阶层的分化和层间差距的拉大,城乡之间这种不公平必然危及社会和谐和政权基础的稳固。
可以预期,随着文明程度提升,教育水平提升,信息对称度提升,中国农民群体将越来越清晰地呈现阶层性、稳定性和相互关联性,这都使得农民群体成为有一定内在凝聚力和外在利益诉求的利益集团成为可能。研究农民群体的现实状况,发展趋势和分化苗头,已经成为当务之急,改变农民群体的弱势状态,统筹城乡,搭建城乡间开放性的沟通、流动平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也是以人为本的治本之策,应成为社会体制性改革的下一个焦点。
    六、结语
    从正面看,农民群体正在越来越多地受到关注和重视,但是这种重视是循序渐进的、量力而行的、走一步看一步的。考量这一进程,应该说方向是正确的,所选时机也是合适的,但是推进的力度、系统性、组织程度又让人觉得不够味。各方关注的焦点指向,是如何真正给予农民群体平等的公民权,并通过体制改革和制度重构的方式,建立全新的制度设计体系予以保证。
    从负面看,农民群体生活境遇堪忧,有近2000万农民尚在温饱线上挣扎,有近亿农民虽解决了温饱,但仍很贫穷。农民的状况不容乐观。国家以制度设计的形式,通过工农剪刀差、通过城乡二元户籍制度,通过赋予农民并不完整的土地权能,让农民群体在不自觉中为这个泱泱认口大国的崛起作默默无闻的贡献。当前,全国经济迅猛增长,但城乡之间的差距也在迅速拉大,贫富在加速分化,物质财富在畸形地向少数人手中集聚,社会危机开始显现,社会的心理平衡点开始摇摆,社会的稳定和谐局面开始出现动摇的苗头。必须增强对农民群体分化、转化进程关注、引导的紧迫感和危机意识。
    总之,农民群体需要理性对待,农民群体所作的贡献,需要宣传,需要让更多的既得利益者们了解,清醒、直至良心的不安。关注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不是施舍,是回报、回馈,甚至是偿债。但农民群体目前得到的待遇是——排斥,一种社会性排斥,这种排斥,表现为心理上的鄙视和看轻,于是城里人在轻视农民,城市的相关制度和政策在排斥农民工,国家的制度体系一如既往地延续着以往的苛求和刻剥。这种由社会群体到政府政党层面的轻慢和排斥、冷漠,是极其危险的,社会公正与社会排斥正如一架天平,当社会公平迟迟不能到来时,社会排斥势必会打破已经难以维系的平衡。保持农民群体分化进程中的平衡,政府当发挥主导作用。
 
作者单位:扬州市委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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