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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开发利用煤层气 提高采煤安全性
作者:汤敏    发布:2005-03-08    阅读:2996次   
    由煤矿矿难引发的问题,已经演变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和政府工作的难题之一。为缓解上述矛盾,亚洲开发银行(亚行)建议政府尽快采取措施,通过加快开发利用煤层气,增加能源供给,减少煤矿事故发生率。
 
    一、合理利用煤层气可以大大降低采煤死伤率
 
    中国的煤矿事故发生率高,死伤人数多,已经是不争的事实。据统计,2000年全国国有重点煤矿的百万吨死亡率高达1.7,相当于美国的57倍。小型煤矿的事故发生率更高。
 
    造成煤矿事故死亡率高的最主要原因是煤层气(瓦斯)爆炸。中国有将近一半的煤矿为高瓦斯矿井,煤层气处理不当,极易引起瓦斯爆炸。统计显示,中国煤矿的重大恶性事故中,70-80%都与瓦斯爆炸有关。 
 
    根据国际经验,即使在现有技术水平下,如果能在采煤之前先采出煤层气,可以使煤矿生产中的瓦斯涌出量降低70-85%。中国较大的煤矿都具有煤层气开采的储量和能力。换句话说,如果煤层气能得到充分利用, 至少大型煤矿的安全事故可以大大降低。因此,加快开发煤层气不失为减少矿难发生的明智选择。
 
    二、发展煤层气产业具有战略意义和商业价值
 
    煤层气是一种优质洁净的气体能源,可用于发电燃料、化工原料和居民生活燃料。除了能减少恶性事故发生率外,合理开发利用煤层气还具有多重战略意义:
 
    一是可以缩小能源供需缺口。能源供给可能是中国经济发展在较长一段时间内无法回避的硬约束。中国的煤层气含量丰富,与天燃气储量相当。初步测算数据表明,中国拥有丰富的煤层气资源,浅煤层气资源量达30~35万亿立方米,仅次于俄罗斯和加拿大,位居世界第三,大大高于美国11 万亿立方米的煤层气资源量。合理开发利用煤层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能源供给不足的矛盾。
 
    二是有利于改善能源供给结构。中国的能源消费结构不尽合理。在中国目前的一次性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约占74.6%,石油占17.6%,天然气仅占2%,天然气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23%)。随着终端能源需求逐步向优质高效洁净能源转化,天然气的需求迅速增长。然而,中国天然气资源的人均占有量极低,不足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10。开发利用煤层气可将燃气在能源消费构成中的比重由目前的不到3%提高到2010年的10%,。
 
    三是有利于减少环境损害。与巨大的储量相比,中国煤层气开发还远未得到应有的重视。每年有60~80亿立方米的煤层气排入大气。煤层气主要成份甲烷所产生的温室效应是二氧化碳的20倍至24倍,向大气排放大量的甲烷,不仅严重影响矿区环境安全,而且对全球大气环境影响极大,既浪费了资源又污染了环境。
 
    四是开发利用煤层气具有巨大的市场价值,机制建立后完全可以商业化运作。亚行与政府有关部门一道,就如何充分利用煤层气开展了多项研究。先后提供了多个技术援助项目,如“中国煤层气利用研究” “晋城煤层气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 、“阳泉煤层气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辽宁环境保护可行性研究”等。这些技术援助项目不仅全面介绍了煤层气开发利用的国际成功经验和先进技术,而且对中国煤层气资源开发利用的商业价值进行了综合评价。
 
    为了证明其潜在的商业价值,亚行于2004年批准了两项煤层气开发利用示范项目。一是支持山西省在其南部地区建设一个12万千瓦的煤层气发电厂。二是在辽宁阜新地区的煤矿修建垂直矿井和煤层气抽取站,对辽宁省部分城市提供燃气。亚行一共投资近两亿美元。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亚行山西项目不仅将把煤层气输往晋城地区,为当地居民和工商用户提供了清洁燃料,而且还同世界银行排放交易基金达成了总体协议,出售该项目提供的约450 万吨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的十年减排额,仅此一项就可以回收1900万美元。
 
    三、政策建议
 
    亚行的研究成果和示范项目的经验表明,中国煤层气开发不仅具有商业价值,而且具有重大战略意义,是一项有多利而无一害的重大政策选择。为了尽快推动煤层气产业发展,建议政府在以下几个方面采取强有力有措施:
 
    一是政府主动参与煤层气的开发利用。 尽管各级政府近年来做出了极大的努力,但是,目前在煤层气的开发利用方面还存在着许多障碍。其中,最主要的障碍是对煤层气开发利用价值认识不足,其次是缺乏实现盈利的示范项目。为此,政府应加大开发煤层气的宣传力度,组织一批煤层气开发示范项目。同时,在“十一五”计划中,重点加强发展煤层气产业的政策意向,并尽快将更多的煤层气开发项目纳入投资计划。
 
    二是制定相应的鼓励政策。 国际经验表明,由于前期投入大,收效周期长,煤层气产业在起步阶段需要政府的支持和扶植。美国政府于1980年出台了《能源以外获利法》(windfall Profit Act)对开发煤层气给与税收补贴。这一政策使美国煤层气从当年产量不足2亿立方米迅速增加到1998年的324亿立方米。在过去很长一段时期内,德国煤层气开发不够,其主要原因是国家对煤层气发电的入网补贴太低,经济上没有可行性。2000年生效的德国《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煤层气发电设备每生产一度电补贴约7欧分,大大地增强了煤层气发电在经济上具有可行性。国际经验证明,煤层气前期投入大,收效周期长是影响煤层气发展的最重要原因。中国的煤层气产业目前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应该在融资,税收、价格、科研投入、资金引进和发电优先上网等方面建立适当的优惠政策,吸引商业资金和民间资金进入该领域。此外,考虑到该产业的公共性质,如保障能源供给、减少环境污染和降低采煤死伤率等,在一段时间里,政府还可拿出部分资金补贴或参股,以减少民间投资的风险。
 
    三是完善相关法规。 从国外的经验可以看出,没有良好的法制环境,煤层气产业很难在短期内得到快速发展。鉴于目前普遍存在对煤层气开发利用价值认识不足的情况,中国可以考虑从法律角度硬性规定,具有一定规模的煤矿必须合理开发利用煤层气。同时,还要修改环保法规,强化对煤层气排放的限制。
 
    四是积极开展温室气体减排配额买卖安排。 根据《京都议定书》“清洁发展机制”框架,温室气体减排配额可以进行买卖。中国应该充分利用这一机制,通过亚洲开发银行与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作为托管方,向专门的国际基金出售温室气体减排量。在这种运作方式下,投资煤层气的企业不但解决了安全问题,煤层气的使用问题,还可以通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获得更多的收益。
 
    五是适当放宽对煤层气开发利用设备的进口限制。 中国煤层气开发处于起步阶段,一些关键设备与技术还要依赖进口,有关部门不要过度强调设备国产化要求,以免延误战机。通过国际合作,引进资金,引进技术,可提高中国的发展水平。这将是促进中国煤层气产业形成和发展的一种重要形式。亚行也愿意继续扩大对中国煤层气开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