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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场经济”到“和谐社会”在逻辑上成立
作者:温铁军    发布:2005-03-01    阅读:1914次   

  自从2002年全面小康作为社会公认的十六大的关键词提出以来,中央相继明确了重大战略转变的指导思想:2003年的三中全会把单纯追求GDP改变为综合发展和五项统筹,2004年在明确了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的同时成功地进行了宏观调控并切实改善了三农困境。事实证明,中央的指导思想正在转化为一系列得到社会广泛认同的“亲民善政”。

  但是,有关调研也揭示出,有些部门和地方的在宏观调控中的应对行为不仅不能与时俱进,而且与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或明或暗地对立。同期,在最近很多相关讨论中,一些学者的观点也表现出某种程度的负面反应。

  总体上看,随着20多年改革形成的利益多元化和利益结构的逐渐固化,某些学者之间表现出的观点的不同,一定程度上是由于所代表的利益主体不同。因此,各种认识的不统一不仅是必然的,而且很可能是长期的、非学术的。

  有鉴于此,对于近年来越来越多地引发争议的“政府转型”、“分配不公”,以及相应的结构调整等与政策导向关系密切的讨论,就可能很难在短期内有一个明确的、大体一致的结论。

  但是,还是有值得归纳的重大的问题。

  其中,有些问题是比较容易归纳的。至少政府转型、和谐社会这两种概念是应该属于以经济为主的问题、还是以政治为主?我想应该是政治为主;如果进一步讨论说,其中有相关的经济问题,那么,是和微观经济有关还是和宏观经济有关?这也很容易回答:主要的还是跟宏观经济有关。

  一、改革话语的“政治正确”

  应该坦然承认,有些问题从来就是不容易归纳的,因为与意识形态有关。20多年前如此,如今亦然。特别是一旦和这些年来改革开放话语已经形成的“政治正确性”相关的时候,任何讨论就都客观上具有了某种程度的意识形态化的制约。我想就此回顾一个曾经在八十年代得到广泛共识的提法。

  当时,农村改革不仅是率先推进的,而且一开始就是动存量的、初次分配基本公平的改革,农民自发地把农村土地这个最大的资产以社区为单位、按照户籍人口做了平均分配。同期,农村集体的固定资产也被分配到户,有些社队连牲口和队部的门窗砖瓦都分到户了。但也正由于是在意识形态没有变化的条件下开展的调整存量的改革,所有农村改革的政策调研人员在当时很大的“政治正确”性的话语压力之下,是比较客观、也非常谨慎的。因此,那时候有一句话几乎成了改革者的价值观:大包干所解决的问题远不如引发出的问题更多!

  之所以说它是一个价值观,在于这就意味着那时改革者并不能把改革当作某种意识形态化的话语,能够主动地、坦然地承认,任何触动存量的改革都必然会引发出大量的问题,而且会比它解决的问题要多。这等于辨证地看到改革必然会带来问题,因此才要深化改革。

  而今天,我们连重复这样的话,都要反复斟酌、思忖再三,似乎我们今天不能再说改革会带来问题。无论客观上是不是这样,我们都有在主观上能不能这样认识的“话语问题”。

  讨论改革问题的时候,是不是可以无障碍的、完全畅所欲言的,取决于我们面对的话语是否已经具有了政治正确性。如果改革开放以来对某些具体经验的解释经过意识形态化的加工,变成具有高度政治正确性的话语,那对于改革带来的问题的讨论,就可能变成只有党中央才能涉及的问题,理论界就更难以进行更深入的剖析,更难以畅所欲言地讨论。

  进入新世纪前后,吴敬琏老师曾经强调:我们很多旧的提法,看来都未必适应现在新的问题。他举例说,比如我们讲市场,多年来我强调市场经济,但是现在看,有好的市场经济,也有坏的市场经济;搞不好我们就可能有一个坏的市场经济。此话后来变成社会共识。

  政法大学李曙光教授最近也有类似的分析:我国强调“依法治国”,但是既现在有良法,也有恶法;即使本来是良法,但由于执行中的问题,或者执行难度很大,也可能成为恶法。看来,如果简单化地把依法治国作为具有政治正确的话语,那也很难批评恶法,或者不可能针对良法怎样转变成为恶法的问题对症下药……。

  应该更客观地看到,在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取向不同的情况下,即使是良法,也难以在这样一个非常复杂的局面之下得到完整的全面的贯彻;更何况不能如法律那样如此规范的一般制度,以及那些不成文的社会规范,或者那些可以归纳为广义制度的文化、道德、习俗和不同的族群伦理,乃至社会上其他各种非规范制度层次的东西。

  总之,从制度变迁的角度看今天的复杂局面,如果不能弱化那种意识形态化的话语制约,就很难讨论真问题。

  二、对全面小康与和谐社会的逻辑解释

  本文提出以下不成熟的观点供参考: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小康和四中全会提出的和谐社会,既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也是符合经验逻辑的。

  首先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告诉我们,上层建筑一般是落后于经济基础发生变革的,只有当全部经济基础发生根本变革之后,庞大的上层建筑,包括意识形态,才会或快或慢的发生变革,而不可能先于经济基础发生变革。这个基本原理,也是进一步深化对于改革问题讨论的基本原则。

  应该特别提到的例证是农村的现状。大家都知道,农村大包干以后我们实际上恢复了小农村社制的经济基础;它和现代化的上层建筑之间有天壤之别。如果强行在小农村社的经济基础之上安排现代化的上层建筑,则必然受到违背基本原理的惩罚。

  小农经济到底需要什么上层建筑?本来应该是常识,越是在农村强调现代法制、现代教育、现代医疗、现代管理等等,越试图把这些即使城市中还需要逐步建立的制度搬到农村去,其结果当然是制度成本过大。因为这些正规制度要通过部门贯彻,其与高度分散的小农经济之间必然出现交易费用上升。可结果呢?自己受到规律惩罚却讳疾忌医,甚至把责任推诿给基层干部……。

  这些违背了基本原理的问题能不能允许讨论呢?如果可以讨论的话,当然也就会实事求是地理解怎么在小农村社制这样一种经济基础之上来合乎规律地构建和谐社会。就会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在十六届三中全会讲话中强调的,认真地尊重基层干部群众的实践经验。

  温家宝总理在2002年十六大开过之后说:到实现全面小康大目标的2020年还剩下18年,时间很紧迫,看来重点、难点都在农村。此后,中央一再强调三农问题重中之重。但是,目前显然是上头热下头凉,为什么呢?因为利益结构已经形成了,并且固化了。而人们都知道改革就是调节利益结构,却几乎避讳讨论这种关键问题。

  当年的改革,大凡触动利益结构,难道不是得依靠某种非经济手段才能有所突破,难道我们今天能把那些过程归结为简单的微观经济问题吗?如果我们还是以一般的微观理论为出发点来讨论,难道能讨论清楚当前愈益复杂问题的内在逻辑吗?

  如果人们愿意认真地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作为建立逻辑的依据,就能看到:十六大提出全面小康大目标和执政党最近强调的和谐社会,是合乎我国改革开放的经验逻辑的。

  本文的观点是:十四大提出市场经济是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变革的表现。因为,八十年代已经逐步地开放市场价格了。期间,农村市场开放是早在1985年前后的事;而1988年前后城市也部分地开放了价格;然后才是到1992年十四大明确提出市场经济。可见,这当然是没有超前的。

  同理,1992年后房地产、期货和证券等资本市场逐渐开放,结果导致1997年十五大承认“资本经济”。这当然也是没有超前的。

  在市场经济、资本经济的相继作用下,必然导致利益结构多元化,在一般的市场条件下,当然使得我们这个资源严重短缺的国家出现了少数人占有更多资源引起的分配不公,同期社会分层加快,三大差别的相对差距加大……。

  就在这些问题大量出现、已经引发社会严重不稳定、群体性治安事件平均每天达到两位数的时候,执政党在十六大明确强调全面小康,此后提出科学发展观,乃至在四中全会提出和谐社会。

  因此,从明确市场经济到提出全面小康和,再到强调和谐社会,既在客观上是改革开放形成的经验逻辑的结果,也使得新世纪我国重大战略转变的目标清晰起来。

  全面小康作为大目标提出以后,自然就会有一系列的战略调整。

  具体看:从2003年10月“五项统筹”成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主要手段,到2004年2月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作为重大战略转变的指导思想提出,其目的就是要推动国家经济从根本上转型。

  从2003年1月强调“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一年多的时间里重中之重一再强调了三次;到2005年2月中央又在以讨论科学发展观同样的形式,把和谐社会作为推动国家政治和社会从根本上转型的战略思想明确下来。而就在这些重大转变逐渐清晰的时候,如果我们的改革话语依然是陈旧的“以资本为本”,那无论主观如何,客观上岂不与八十年代初期意识形态主流的传统话语的作用类似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