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争鸣 -> 三农问题
土地不能私有化
作者:刚强    发布:2005-01-07    阅读:2290次   
    学界、民间一片土地私有化的呼声,还有些人将土地产权与农民的基本人权联系到一起,笔者以为,这是不了解中国农村实际、以局部代替整体、乱开药方的建议。在中国,土地私有化根本不可行,最起码一定时期之内绝不可行。

    土地私有化受益的是哪些人?

    一是城镇郊区的农民,因为土地的价值或者说升值的可能性很高,土地私有对他们有利。并且从现有的大量事实也可以看到,城镇郊区农民确实在土地“征用”过程中权利受损。所以一些极具关怀心态的人就站出来了,说要用土地私有化来保护他们的权利,但事实上,中国绝大多数农民却是生活在远离城市的地方,还有相当一部分农民生活在贫困地区,城郊农民能代表中国所有的农民吗?当然不能。很多地方城郊农民要农转非还真不愿意呢。
    还有那些在二十年前分地、随着人口变化,现时人均占有土地较多的农民,或者是已经进城的农民。在农村,大量的公共设施需要农民集资修建,按人头摊派,人口少占地多的人对集体资源占有得多,付出的少,进城的人基本不付出只拿土地出租的收益,所以当然也愿意土地私有化,但他们能代表所有的农民吗?当然也不能。

    当然,笔者并不认为城郊农民,进城农民的权利就不需要关注了,只是反对将局部当作整体,乱开药方而已。

    现期土地私有化操作程序上不可行。在西部农村,土地承包了二十多年,人口变化大,很多地方已严重出现了土地占有不合理,一些人家人均几亩地,一些人家几人一亩地,贵州早在二十年前就出台了土地承包五十年不变的政策,将之作为计划生育政策执行的辅助手段至今还令一些人津当地乐道,也被认为是解决地力投入的重要手段,但现在的情况是,部分农户人均耕地产粮根本养活不了自己,如果是按现有土地占有情况私有化,公平问题如何解决,如果从新按人口调整,政府有能力来作这样的事吗?另一个方式是赎买,有人指出国家还可以因此得到大笔发展资金,但别忘了《土地法》规定了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国家有权利来收这样的赎买金吗?集体能收吗?集体不是空泛的概念,农村集体就是一个个村民的组合,是不是要他们掏钱出来交给组织买一份地然后再占有组织的股份?这和土地集体所有有什么区别?大量的现金在不完善的村民自治组织的管理下会出什么问题?贫困地区农民连吃饭的钱也没有,有几个能付得起赎买金?跟据市场规律,这样会便宜了哪些人?又会导致怎样的土地集中局面?

    土地私有化对基本农田保护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如果产权完全私人自主,耕地用途的改变,政府还能作耕地保护的强的限制吗?资本购买土地用于非农开发又如何管制?中国的可耕地日渐减少,可耕地的减少又影响粮食安全,粮食安全某种意义上等同于国家安全,置国家安全于不顾谈土地私有,是那些不用担心吃不饱饭的人,可以买洋米的人的一厢情愿的想法罢了,所以连张五常也开出了大量买洋米的药方了。并且如果土地私有化而政府对于土地的管制依然很强,这样的私有化有什么意义?

     农民是不是真的很需要将自己承包的一亩三分地变作私有?在远离城市的农村,有多少人反映了这样的需要?恐怕那些叫嚷土地私有化的人真得要作一个好好的调查,住在城市的高楼大厦,拿着十几倍、甚至几十倍上百倍于农民收入的报酬,在郊游的时候看到了城郊失地农民的苦处就高叫土地私有化的人,到西南山区、西北干旱地区再来转转,看看如何实行这土地私有化?笔者在很多场合听说过,私有化有利于城市资本进入农村,这不是明显的帮助资本家圈地成为地主吗?现实中国真有那么多工作机会可以提供给失地农民吗?也曾听过一个有点名气的某人说他就想在农村有一片地,能实现自己有庄园的梦想,恰好某人就是大声疾呼要私有化的人,这样的动机真于农民有利吗?

     李昌平的文章说过,私有化并不能解决农民权益得不到保护的问题。如果土地私有化,小水利是不是应该私有化?防灾抗洪设施是不是也该私有化?本来农村公用品就处于短缺状态,现有的土地集体所有都不能解决水利设施的保障问题,私有化之后谁来解决这个问题?农民种田的成本会更高,农业生产会更缺乏保障性。本来政府对于水利设施的投入就很少,到时候更为一些政府官员分配资源提供了借口,加剧资源分配不合理的问题。

    也有人说了,土地私有化有助于农业的集约经营,集约经营不就是要土地集中使用吗?这可不可以理解,私有化过程就是让土地“合法”的逐渐集中于少数人的过程?这样真能解决效率问题吗?不过更多的满足一些人作地主的愿望罢了。乡村债务的庞大也会在短期内冒出一大批地主,政府能对“私有”产权的土地限制兼并吗?不要忘记,中国共产党正是领导中国农民“打土豪,分田地”,才有了最后革命的成功的。

     把农民由“无产者”变有“有产者”(土地集体所有在私有化叫嚷者眼中不算有产权),是不是可以给城里人多占用公共资源提供了心里安慰,对于有产者大可不必“同情”,也为自己的“幸福生活”少了些愧疚?讲“权利”不能泛化,讲产权不能照搬西方,开药方还要望闻问切呢。张五常开出了我们都可以买洋米的偏方,那或许是张先生以为自己是“香港人”的缘故罢,“中国”人能这样糊涂?

     农民组织化进入市场,可以减少信息成本,交易成本及技术成本,在现期土地集体所有制都不能解决,私有化能解决吗?农民组织化提供内部的服务,从服务量的占有增加度实现另一种层面的增收,私有化能解决吗?

    贺雪峰作了个很有价值的判断,要增加农民的福利,要让农民就算进城了,在城市生活不下去的时候还有回乡村的空间。能提供生存保障的自由才是最基本的自由,生存都不能保障的权利算是有权利吗?土地私有化,失地农民增加会成为必然结果。当贫困地区农民在城市进退都无生路的时候,再次打土豪,打资本家就成为可能了。

     笔者的意见是,土地不但不能私有化,反而更需要强化土地集体所有的制度:以地租作为农村公共品提供的基础,结合国家投入,解决基本医疗、教育保障等方面的需求;以村级自有自治资源来给村民自治正名;国家涉农投入应该根据土地面积社区化,通过农民组织化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和谈判能力。这样,基层政府的角色变了,变成协助农民来监督自治组织,协助农民来解决社区的公平问题,协助农民提高生活的幸福指数。所以,任何有可能在现期内导至土地私有化的选择与建议都要慎之又慎,当然,笔者也相信,决策者不会糊涂到那一步,听从这些不切实际的叫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