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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农民面临的四大问题及对策研究
作者:韩东林    发布:2004-11-25    阅读:1985次   

 一、当前中国农民面临的四大突出问题
  
     (一)多年来农民收入增长停滞不前,农民生活水平提高有限 

        在当前农民面临的众多难题中,多年来收入增长停滞不前无疑是首要难题。
  1.农民收入增长停滞不前的原因。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农民收入平均每年增长15.2%,农民生活水平提高较快。但从1997年开始,农民收入增长速度停滞不前甚至出现下降趋势。1997年中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4.6%,1998年增长4.3%,1999年增长3.8%,2000年增长2.1%,直到2001年才出现反弹,增长4.2%。最近两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在 4%左右,不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的一半。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民的实际收入增长处于停滞状态。据国家统计局统计资料显示,1989-1991年,扣除物价因素,农民人均收入年平均增长速度仅为0.7%,此后几年,农民人均实际纯收入的增长率呈继续下滑态势。虽然2003年下半年以来农产品价格有较大幅度的上涨,但由于生产资料价格迅速提高的抵消作用,农民实际收入增长仍然有限。
  中国农民收入增长停滞不前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相对于生产资料而言农产品价格太低,农民来自农业的收入增幅下降;
  二是农民来自非农产业的收入逐渐减少;
  三是农民的不合理负担过重,减少了农民可支配收入。
  2.农民收入增长停滞不前的消极影响。
  一是使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1997-2002年5年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每年增长 8.6%,而农民人均纯收入平均每年只增长 3.8%。200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9.0%,而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则为4.3%,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使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
  二是使国内需求萎缩。
  三是不利于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国能否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在于农民是否全面实现小康。当前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之点,不是城市居民收入的增长,而是农民收入普遍大幅度地增长。如果农民收入增长继续停滞不前,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就很难如期实现。
  (二)农民土地权利得不到保障,各地损农害农事件屡屡发生

  1978年12月起始于安徽凤阳小岗村由农民自发兴起的包干到户拉开了中国农村改革的序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得到确立和完善。这是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一次重大变革,它打破了 "人民公社" 体制下全面集中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格局,纠正了过去长期存在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高度集中统一、经营方式单调的弊端,改变了农民与土地的关系,使农民的利益与土地产出直接挂钩,受到农民的普遍欢迎,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高速发展。但是,作为一种制度创新,家庭承包责任制并没有涉及到土地的所有权改革。有关法律规定中国农村的土地归农村集体所有,农民没有土地所有权,只有承包经营权,这使得农民的土地权利得不到保障,各地屡屡发生损农害农事件:一是农民的土地承包权不稳定,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现象经常发生。家庭承包责任制实现了集体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但由于农民不拥有土地所有权,集体经济组织经常利用自身特权随意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侵犯农民合法权益;频繁调整土地承包规模和期限,使得许多农民对土地使用权缺乏安全感,农民的土地合法权利得不到保障。二是农民承包土地所交费用繁多,农民权益经常受到侵害。三是各级政府利用公共权力大肆侵占农民土地,侵害农民权益。据统计, 1987-2001年,全国非农建设占用了2394.6万亩耕地,至少有3400万农民因征地失去或减少了土地。最近几年政府征地的规模进一步扩大,至少有1亿亩耕地被征用;失地农民也大幅度增加,保守的估计也在4000万人以上,目前中国大部分失地农民的生活状况都较差。失地农民的出现,主要是由于农民对土地没有所有权,各地政府利用公共权力在实际工作中大肆侵占农民土地的结果。政府征用农民土地后,只是象征性地补偿给农民青苗损失费和一点安置费,与土地的实际价格相差甚远。这种现象在全国都很普遍,农民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三)农民工地位低下,相关权益得不到保障 目前有1.3亿在城市打工的农民工。从统计来看,我国建筑业的90%、煤矿采掘业的80%、纺织业的60%和城市一般服务业的50%的从业人员是农民工,农民工已逐渐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经济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但是,农民工的地位却非常低下,他们的许多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一是农民工工资很低。二是农民工工作环境恶劣,社会地位低下。由于没有城市户口,农民工处于城市的边缘状态,他们所从事的往往是技术含量较低的脏、累、险、重的粗活,如泥工、瓦工、矿工和搬运工等。农民工的劳动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并且工作条件恶劣。绝大部分农民工的工作时间都远远超过国家法定时间,他们一般没有固定的休息日,每天工作时间都在8-12小时,甚至更长。许多农民工在劳动环境很恶劣的条件下工作,他们的身心往往受到很大伤害,并且经常发生工伤或者重大伤亡事故。三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经常受到侵害。由于农民工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以及农民工的文化水平低,他们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合法权益经常受到侵害。许多企业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有的企业即使签了合同,也往往只强调企业自身的权利和农民工的义务,许多农民工甚至不了解合同的内容。所以,一旦发生纠纷,在多数情况下农民工都是受害者,最为典型的就是雇主故意拖欠和拒付工资的现象。四是农民工在城市的生存状况恶劣。农民工由于收入较低,普遍经济拮据,绝大多数农民工的衣着都极为简朴;他们往往居住在郊区的简陋民房和工地的简易工棚内,居住拥挤、采光和通风条件较差,潮湿、蚊蝇滋生,卫生状况恶劣;为了减少支出,农民工的饮食也很简单,并且卫生条件也很差,所有这些都与农民工所在城市的居民有着明显差异。另外,由于农民工劳动强度普遍较大,劳动时间长,闲暇时间少,因而他们大都过着工作-吃饭-睡眠这种原始、单调的生活,几乎没有任何娱乐和文化生活,他们完全处于城市的边缘状态,虽然他们对中国城市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四)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 农民社会保障包括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3个方面,但目前这3个方面的保障制度都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例如,中国农民养老保险从1991年试点到2000年底为止,全国有31个省、市、自治区的294个地区、2052个县、32610个乡镇开办,全国参保人数为6172.34万人,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积累总额为195.5亿元,2000年当年领取养老金的人数为97.8l万人。当前中国只是部分地区解决了部分群众的"病有所医,老有所养"问题,与建立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科学、规范、统一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还有很大距离,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亟待解决。当前中国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范围小、层次低,保障能力差。由于国家对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重视不够,加之国家财力有限,目前,以养老、医疗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制度仅限于小范围,还没有覆盖所有农民。另外,已建立的农民社会保障层次也较低,社会保障能力差。二是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严重不足。三是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缺乏法律保障,难以保值增值。四是农民社会保障管理分散。二、解决中国农民问题的必要对策
  当前农民面临的四大问题是非常突出和尖锐的,已经到了必须妥善解决的地步。
  (一)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当前中国农民收入增长停滞不前,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1.积极推进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民非农化。农村工业化,就是大力发展农村第二、三产业,不断提高二、三产业在农村经济结构中的比重,大力提高农业的产业化、标准化和集约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和产出效益。农村城镇化,就是打破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束缚,培育城乡统一的商品和要素市场,整合城乡资源,实现优化配置。农民非农化,就是借助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推动,使越来越多的农民离开土地和农业生产活动,从事非农产业,用减少农民的办法富裕农民。
  2.加大对农业的投入,积极支持农民生产经营。农业是高风险和弱质产业,要进行积极支持和保护。为此,国家要改革农业投入体制,推进农村投资和金融体制改革,发挥政府投资的导向作用,形成多元化的农业投融资体制,扩大农业投入来源,建立农业投资稳定的增长机制,增加农业投入总量,使农民增收有资金和物质保障,并广泛吸纳外资、工商资本和社会闲散资金。同时,改变农业补贴方式,加大补贴力度。鉴于价格补贴政策效率很低,同时也因为巨额的价格补贴使财政背上沉重包袱。另外,价格支持也容易扭曲市场信号,会造成不公正的市场和贸易竞争,所以,在补贴方式上国家应从价格支持补贴转为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对农民的补贴不仅方式要改变,而且还必须使补贴达到一定力度,否则会由于补贴力度太小而达不到增加农民收入的目的,也不会对农民的农业生产活动有什么促进作用。补贴的标准至少要达到一个农业劳动力从事非农生产的年收入(即机会成本)扣除他从事农业生产所获得的纯收入后的差额。
  3.不断深化改革,减轻农民负担。为彻底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国家首先要解决乡镇行政机构臃肿和人员过剩问题。一是大幅度精简人员,为政府机构"消肿";二是淡化村民委员会的行政功能,真正将村民委员会建设成为农民自治的社区组织;三是从撤并乡镇逐步过渡到彻底撤消乡级政权,使之成为派出机构,将国家的基层政权收缩到县一级。其次要彻底取消农业税及其附加税。2003年全国税收超过 2万亿元,农民所交农业税只占全国税收的很小部分,国家完全有财力取消农业税及其附加税。再次,国家还应该减免农民从事一些非农经营活动所交的各种税费。
  (二)赋予农民土地所有权,从根本上保护农民自身权益 从长远来看,要从根本上保护农民自身权益,避免种种不法侵害,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就必须赋予广大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目前,中国出现的政府机关随意征地,并且补偿极不公平,频繁发生损农害农事件,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农民没有土地所有权。由于农民没有对土地这一农业生产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拥有所有权,加之目前政府权力过大、约束较少,政府机关就可以利用公共权力不断侵犯农民的私权。如果农民对其经营的土地拥有绝对的不可侵犯的所有权(国家特殊情况下依法征地除外),农民就可以在自己的土地上自由经营,不会受到外在任何强制干预;如何处置自己的土地也完全由农民自己决定;另外,当经济发展需要征地时,农民也有了作为平等主体独立同其他机构谈判的地位和权利;最后,农民拥有土地所有权后,当他认为农业生产能够获得"平均利润"时,农民肯定会进行长期投资,积极经营,不必担心农民生产积极性不高问题。
  (三)消除体制障碍,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当前中国农民工恶劣的生存状态,决定了国家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改革措施,废除几十年来一直实行的各种不合理制度和政策,从根本上改变农民工的现状,保护其合法权益。
  1.全面改革不合理的户籍制度。目前不合理的户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是中国农民贫穷的根源,同时,不合理的户籍制度也是阻碍广大农民工在城市生存发展的主要障碍。随着改革的深入,必须对造成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进行彻底改革,彻底取消户籍制度,使农民工拥有与城市居民相同的权利和地位。
  2.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目前城乡劳动力市场是分割的,非常不利于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也不利于农民工的就业。应实行城乡统筹就业管理,按照"现代化、科学化、规范化"要求,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建立专门的机构管理农民工,为他们提供就业、培训、代理等一条龙服务。特别要建立健全覆盖全国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不仅可以为农民工的就业提供帮助,也可以实现劳动力的优化配置。
  3. 必须着力提高农民工的文化素质和就业技能。目前农民的文化教育水平普遍比城市居民低,因此,即使国家取消了户籍制度,也建立了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但由于农民工的文化技能水平有限,根本不可能和城市居民竞争,农民工的社会地位仍然得不到根本提高。国家必须加大对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投入,建立专门培训机构,不断提高农民工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从而提高农民工的生存能力,从根本上改变农民工的社会地位和生存状态。
  (四)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和完善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目前,大多数农民的基本要求是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生有所靠",但是中国还没有建立健全一套社会保障体系以使广大农民拥有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一方面,要依靠中央和地方财政拨款、企业或个人募捐等多渠道筹资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同时,应及早制定《社会保障法》,为农民早日拥有一套可靠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