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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观点反差”看社会公平
作者:张曙光    发布:2005-01-11    阅读:1864次   
郎咸平掀理论界旋风 从“观点反差”看社会公平



  张曙光

  香港学者郎咸平近日公开质疑“有关国企产权改革”,在内地企业和经济理论界刮起了一股强劲的旋风。

  社会各界对此的反应颇耐人寻味:有官方背景的理论界,即所谓有话语权的人士大 多对郎持保留态度,如“不能因此停止对国有企业的改革”,“要善待企业家”等等;而民间却几乎呈一边倒形势,有百分之九十多完全支持郎的观点。一直以改革先锋自诩的理论界与广大民众的态度在同一问题上形成如此巨大的反差为近二十年来所少见。且不说郎咸平先生的观点正确与否,单是这种反差也是值得探讨的。一般来说,理论界的认识会有一定的超前性,一种改革理论或措施的提出,会有一些民众不理解,但反差如此之大究竟是为什么呢?是认识水平的问题,还是看问题角度的不同,或是其他原因?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二十多年来,以舆论争论的焦点问题划分,大致可分为几个阶段:整个80年代可以说是“主义”之争,就是所谓“姓”什么的问题。这也可说是告别理想主义或教条主义,进行市场经济启萌教育的时期;90年代可称为“方法”之争。改革开放在“不争论”思想指导下,以完全务实的精神进入了一个具体操作层面。这时的争论大都局限在具体措施的选择上,如非公有制经济应进入的领域、公有制企业应采取什么实现形式以及经济增长的速度、财政政策的松紧等等。进入新世纪后,人们在争论什么,或者说为什么而争论呢?大致看来,可以概括为“利益”之争。80年代大多数人们还不清楚自己将来会属于哪个阶层,还在为捍卫自己的观点或主义而争。90年代是各个利益阶层形成的时期,所谓“大家都忙着赚钱”。而现在则是各个阶层利益范围大致明确的时期,所以现在人们的争论基本上都有明确的利益诉求。如股市上的全流通问题、股抵债问题,就是中小股民与大股东的利益之争;还有如取消行业准入限制、信贷问题、土地问题、保护私产入宪问题,一直到今天的郎咸平与顾雏军的这场大论战,利益之争是再明显不过了。这种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的争论,是改革与发展过程中必然产生和经过的。

  在所谓“利益之争”阶段最重要的是什么呢?

  是公平的原则!长期以来,人们一直将公平与效率对立,以为讲求公平就会牺牲效率。而从社会学的角度看,这是非常错误的。没有公平的效率不能持久,而没有效率的公平也是不能持久的。我国从改革开放以来一直是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但从来没有说不要公平。所以说“社会公平”也是我们进行改革非常重要的原则。

  至于如何达到社会公平,可分为三个层次:一是通过程序(过程)的公平,达到结果的公平,这是人们最希望得到的;退而求其次,在结果很难确定时,至少程序是公平的。如司法程序、选举程序等;再退而求其次,不管通过什么程序(过程),只要结果是公平的,人们也能够接受。如1792年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俄国的十月革命等。如果程序不公平,结果也不公平,问题可能会比较严重。

  目前“郎顾之争”之所以引起这么大反响,并不是简单的如何对待企业家的问题,也不仅仅是争论国有企业能否搞好,公有制与私有经济谁更有效率的问题。更深层次的原因就是人们对国有企业产权改革能否公平进行的担心。十多万亿的国有企业资产是全民的财产,人们应该关心,也不可能不关心。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大肆变卖国有企业,确实存在程序不公平,结果也不公平的问题。如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如何评估国有资产、如何考核奖励国有企业负责人、国有资产如何保值增值,这些问题虽然复杂,但也并非无解,关键是目前制度建设远远落后于实际操作,故而使一些人钻了制度不健全的空子。

  中国经济发展到今天,中国的改革走到今天,我们应该以更加开拓的思路推进经济改革。人们在改革实践中意识到了自己的利益,这是社会的进步。要保证自己的利益,就需要强调公平。关键是要健全法则,严格按法律法规办事,并且要加强监督,包括广大职工群众的监督。但在现代社会中,公平不是恩赐的,不是天赋的,而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争取得到的。这就需要在改革中引入协商机制、谈判机制。现在有些地方政府在实施一些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措施时,试行了听证会制度,这虽然没有法律效力,但毕竟有了一种协商的形式,为什么不沿着这个思路再走下去,向更广阔的领域去发展呢?

  不同的社会群体发生意见分歧并不可怕,只要我们能坚持原则和真理,能对话和协商,或许在寻找社会公平的过程中,人们会达成新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