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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为什么必须停止?
作者:钟建民    发布:2004-09-03    阅读:1998次   
     郎咸平先生认为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存在诸多弊端,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应该立即停止,而张文魁则认为国企改革的产权方向不容否定。而且各有各的理由。
    在这里,本人支持郎咸平先生认为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应该立即停止的观点。为什么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应该立即停止呢?除了郎咸平先生列举的种种缘故之外,我觉得还有更多的理由或原因,有必要停止国有企业进行的产权改革。
    一,为什么要停止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呢?因为国有企业不存在产权要求,没有必要建立产权制度。
所谓国有企业就是国家所有的企业,或者称之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与所有的公有制企业一样,国有企业的一个最基本的特点就是不存在人格化的资产所有者。一个没有资产所有者的企业,是不是存在对资产所有权或产权的基本要求呢?答案实际上已经包含在问题之中了。没有资产所有者,又哪来资产所有权的基本要求,而没有资产所有权的基本要求,又有什么必要建立产权制度,进行产权方向的改革呢?
    国有企业不存在资产所有者,这是明摆着的事情,只要不是瞎子,白痴,都应该有所了解。按照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基本原则,在国有企业是没有必要建立产权制度,进行什么产权改革的。但令人难以理解的是,我们相关机构的研究人员却总是抱着产权改革思路不放,甚至在产权改革出现诸多问题时也不愿承认是走错了路子。难道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我们不需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难道是我们的研究人员不懂实事求是原则?
    二,为什么要停止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呢?因为从国营企业的弊病分析来看,国有企业缺乏活力的根本原因不在于计划经济模式,而在于产权制度,而且缺乏活力的计划经济模式也是由产权制度造成的。
我们知道,国营企业的弊病既有产权制度方面的问题,也有计划经济体制的问题。现在,我们要进一步问:国营企业的要害到底是计划经济还是产权制度呢?
    我的回答是产权制度。因为"国有国营"的计划经济体制也是由产权制度产生的。
    认识了传统公有制形式的基本特点,了解了产权企业制度的基本性质,我们不难发现传统公有制模式--即"国家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产权企业制度"模式存在着一个根本性的矛盾:公有制企业只有独立完整的劳动所有者,没有人格化的资产所有者,必须以劳动所有者为主体,但是,产权企业制度却是以资产所有者为主体的企业制度;在公有制经济活动中起决定作用的是劳动所有权,所谓的资产所有权已经失去了意义,但是,产权企业制度体现的却是资产所有权;公有制企业只能作为独立的生产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但 是产权企业制度却是适合企业作为生产资料实体存在和发展的企业制度!
    传统公有制的实现消灭了独立的资产所有者,使劳动所有者成了唯一规范的生产主体,如果我们建立了以劳动所有者为主体的企业制度,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得以确立,公有制企业也理所当然地成为劳动者满足自己利益要求的工具,劳动者和公有制企业就会处于相互满足、共同发展的良好状态。但是,产权企业制度却是"排斥广大劳动者主人翁权利"的企业制度,产权制度的建立一方面在事实上否定了劳动者作为生产主体的地位和权力,使劳动者觉得公有制看不见、摸不着,没有实在的好处,从而使劳动者失去了参加生产劳动和参与企业管理的积极性和责任性,从而使公有制企业失去了不断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另一方面又造成了公有制企业"主体缺位"、"所有权约束缺乏"等弊病,这就必然会造成公有制企业"官僚主义、特权与腐败现象""普遍存在并不断发展"。
    传统公有制的实现消除了人们在资产所有方面的差别,使所谓的资产所有权在生产中失去了意义,客观上使劳动所有权的体现成为关键,如果我们在公有制企业建立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企业制度,在管理上建立劳动者自主经营的管理体制,让劳动者按照自己的利益要求决定企业的发展方向,在分配上真正建立"补偿消耗的,扣除必要的,余下都是自己的"⑶多劳多得的按劳分配制度,劳动者的利益要求就可以得到充分满足,劳动者的劳动潜力得以充分发挥,公有制企业就会有源源不断的发展动力和活力。但是,产权企业制度却是全面体现资产所有权的企业制度,产权企业制度采用工资预先固定劳动力的价值,从而割断劳动者与企业生产经营成果的血肉联系,实际剥夺了劳动者作为生产主体的分配权利;产权企业制度又用"国有国营""官办官管"的产权管理体制否定了广大劳动者作为生产主体的管理权,从而使企业成了政府的附属物,而不能按照劳动者的意志和利益要求自我发展。
    公有制企业只能作为独立的生产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而不能作为独立的生产资料实体存在和发展,这是一个客观规律,如果我们在公有制企业建立适合企业作为生产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的劳权企业制度(即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企业制度),公有资产就会处于保值状态,按劳分配得以实现,个人、集体和国家利益会同时得到兼顾,一句话,劳动者的公共需要和个人需要就会得到全面满足,企业也能作为规范的经济实体自主经营、自我发展。但是,产权企业制度却是适合企业作为生产资料实体存在和发展的企业制度,产权制度的建立使公有制企业不能作为独立的生产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这就使传统公有制企业失去了经济实体的性质。
    传统公有制模式为什么会产生集中性和行政性,与市场经济完全排斥呢?从根本上说,正是产权企业制度不适合公有制企业的基本特点造成的。在国家所有制条件下,如果我们从公有制的基本特点出发按照"谁劳动、谁所有"的劳动所有权原则建立企业制度,就会形成"国有劳营"的模式,"国有"体现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本特征,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一个基本职能,它表现在公有的生产资料具有大范围的整体性,可以按社会需要分配、随效益流动的优越性上;"劳营"就是社会主义企业作为劳动集体在按劳分配的基础上由劳动者自主经营:企业生产什么,怎样生产,完全由劳动者根据自己的利益需要和市场情况自主决定,国家只是通过生产资料的按需分配和合理流动调节社会生产,使社会生产与社会需求相适应。在这里,高度集中的财产权表现为社会主义国家分配生产资料、调节社会生产的优越性,劳动者的劳动所有权体现在社会主义企业作为劳动集体可以在保值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国有资产、最大限度地发挥劳动潜力,尽可能满足消费需要的优越性,既不会有财产权和经营权的矛盾,更不会有政企不分的弊端。但是,现在却建立了与公有制企业基本特点不相适应的产权企业制度。在国家所有制的条件下,按照"谁所有、谁经营"的产权原则,必然会形成"国有国营"模式,而"国营"既是计划经济的宏观经济模式,又是计划经济的微观经济模式,这一模式必然会产生政企不分、以国家为产权主体,以行政机构为经营主体、企业失去自主权等一系列弊端。
    从以上的分析我们不难得到这样的结论:传统公有制模式确实存在一系列弊端,但是,造成这一系列弊端的根源不是国家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这种公有制形式,而是与公有制基本特点或特征不相适应的产权企业制度。由于建立了不适合公有制企业基本特点或特征的产权制度,使传统公有制经济失去了生产主体,失去了经济实体的性质,失去不断发展的活力和动力;由于建立了不适合公有制基本特点或特征的产权制度,形成了"国有国营"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模式,产生政企不分等一系列弊端。因此,如果我们要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有制模式的话,那就必须用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企业制度取代与公有制基本特点或特征不相适应的产权企业制度,而不是象许多人说的那样,去进行什么产权改革,改变传统公有制形式!

    三,为什么要停止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呢?因为从满足生产力发展要求的角度来看,产权制度不是与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要求相适应的企业制度。
    我们所以要进行改革,是因为作为生产关系的国营企业制度不适合生产力发展要求,改革的目的就是为了用适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企业制度取代不适合的企业制度。
    那么国营企业制度,包括公有制与企业管理和分配制度,到底是什么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呢?
    当我们说到生产力,总是指具体分析的生产力,社会生产力。在这里,我们所讨论的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生产力。社会主义生产力和资本主义生产力一样,它的发展要求同样也可以分为由生产力水平决定的自然要求和由生产力构成要素相互关系决定的社会要求两个方面。从生产力发展的自然要求的角度看,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的自然要求和资本主义生产力发展的自然要求一样,这种要求由于历史的、地理的、行业和部门的区别而具有多样性和易变性的特点,并处于经常变化之中;因此,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的自然要求会因为产品、行业及时期等方面的区别而有所不同。从生产力发展的社会要求的角度看,社会主义生产力和资本主义生产力都是由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两个方面形成的,区别在于这两个方面的相互关系不同:"在资产阶级社会里,活的劳动只是增殖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的一种手段,在共产主义社会里,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只是扩大、丰富和提高工人的生活的一种手段"(《马恩选集》第一巻266页),也就是说,资本主义生产力是生产资料居于支配地位而起决定作用,劳动力处于从属地位;而社会主义生产力恰好相反,是生产劳动、从而劳动力居于支配地位而起决定作用,生产资料则处于从属地位。因此,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的社会要求也主要表现为生产劳动方面的要求,表现为劳动所有者对劳动所有权的基本要求。
    当我们明白了社会主义生产力两个方面的发展要求,就可以进一步分析从生产力的角度来分析国营企业的病害究竟是什么了。
    我们把国营企业制度分为所有制形式和企业制度(包括管理和分配)两个方面:
    现在我们先来看看国家所有制与生产力发展的自然要求的相互关系。首先,由于国家所有的生产资料具有大范围的整体性,因此,国家所有制本身与较高水平的社会生产总是适应的。现在的问题是,国家所有制能否适应低水平的社会生产?大家知道,我国农业生产的水平是很低的,特别是在建国之初,我国农业基本是以手工操作为主。这国家所有制形式能否适应以手工操作为主的农业生产呢?回答是十分肯定的。在土地国家所有的情况下,劳动者完全可以采用个体经营方式或集体经营方式进行生产。例如国营农场和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实践,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再来看看国家所有制与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的社会要求的相互关系。国家所有制能不能体现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的社会要求呢?我们知道,公有制有二个基本特点:公有制由于它消灭了人格化的资产所有者,使劳动者成为唯一的社会生产主体;由于它消除了人们在占有生产资料方面的差别,它使企业生产发展的要求直接表现为劳动者的利益要求--即劳动所有者对劳动所有权的基本要求,而劳动所有权包括劳动管理权和劳动分配权,也就是劳动者当家作主的权利和劳动者按劳分配的权利。因此,传统公有制的本质就是劳动所有者当家作主和按劳分配。公有制的建立本质上使劳动所有者当家作主和按劳分配成为必然要求。换句话说,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正是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的社会要求的体现。
    在这里,我们得到的第一个结论是:国家所有制与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的自然要求和社会要求是相适应的。
    现在我们再来分析国营企业的企业制度与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相互关系。
    国营企业的企业制度概括地说,就是国有国营的管理制度和国家得盈利与职工拿工资的分配制度。国有国营的管理体制体现的是"谁所有谁管理"的基本要求,而国家取盈利,职工拿工资的分配制度体现的是"谁投资谁所有"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国营企业的企业制度体现的是资产所有权。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国营企业在企业制度方面与社会主义生产力的社会要求是不相适应的,甚至是对立的。
    另一方面,国营企业的企业制度由于它确立的生产主体是资产所有者,而生产资料公有制事实上已经消灭了资产所有者。因此,产权企业制度的建立使国营企业成了无主体的企业。而一个没有生产主体的企业,是不可能根据社会生产的需要去选择和监督管理者,是不能促使管理者去不断适应市场变化的。因此,从生产力发展的自然要求看,国营企业制度与生产力发展的的要求也是不适应的。
在这里,我们得到的第二个结论是:国营企业制度,即全面体现资产所有权的国营企业制度,与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包括社会要求和自然要求是不相适应的。
    国营企业的病害是什么?从生产力的角度看,不是国家所有制的公有制程度太高,太纯,恰恰相反,而是国营企业制度,是全面体现资产所有权的国营企业制度与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的基本要求不相适应。
    从生产力发展要求看,从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要求的角度,国营企业的主要病害在于国营企业制度,在于体现资产所有权的产权制度不能适应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要求。因此,正确的国有企业改革目标不是要改变公有制的程度或形式,而应该用适合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要求的企业制度――即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企业制度取代产权企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