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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劳动就业体制改革
作者:郑新立    发布:2004-09-02    阅读:40590次   
      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结构调整力度的加大,城镇就业矛盾日益突出。就业是民生之本,关系着人民的切身利益。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改善创业和就业环境。深化劳动就业体制改革,是缓解就业矛盾的重要举措。
   解决就业问题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
  妥善解决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不仅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需要,也关系着社会稳定的大局。为了稳妥地实现国有企业富余职工的下岗和再就业,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经过多年的努力,国有企业职工总数已经从最多时的7500万人减少到2002年底的4400万人,净减少3100万人。这样大规模的减员,这么多人的工作和生活发生变动,能够得以顺利地进行,充分体现了我国工人阶级的思想觉悟和大局意识。同时,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再就业工作取得显著进展。从1998年到2003年6月底,国有企业下岗职工2780万人,其中1850万人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实现了再就业,再就业率达到67%。目前全国需要重点帮助实现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约为1300万—1400万人。他们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和资源枯竭的独立工矿区,集中在军工、煤炭、冶金、森工等行业。就业矛盾突出的原因在于这些地区和行业的产业结构调整滞后于市场需求的变化,老的产业已经消失或失去了竞争力,而新的产业尚未建立起来。此外,需要特别引起重视的是,在尚未实现再就业的人员中,大龄下岗失业人员有300多万人,失业时间较长的几乎都是大龄人员。他们上有老,下有小,家庭负担重,由于长期失业,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生活十分艰难。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具有更大的紧迫性。
   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密不可分。今后一个时期,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将面对来自两个方面的竞争。一是城镇新成长劳动力。今年城镇进入劳动年龄的劳动力1000万人,其中包括212万高校毕业生,加上去年结转的下岗失业人员,今年城镇需安排的劳动力总量达2400万人。今后几年,城镇新成长的劳动力每年将保持1000万人的规模,新毕业的大学生还会有所增加。二是大量农民进城就业。目前农民进城务工经商的已有8000多万人,但农村仍有1亿以上富余劳动力。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今后农民进城就业的人数还将增加。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民进城打工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这三个方面的人流汇合一起,使今后一个时期的就业矛盾非常突出。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成为一项非常艰巨的长期任务。
   解决就业矛盾的出路在于改革就业体制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必须改革传统的就业体制,建立起新的鼓励增加就业的机制。《决定》明确提出,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这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新型劳动就业体制指出了明确的方向。
   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是建立新型劳动就业体制的核心。它的重要意义,一是把选择职业和工作岗位的权力交给劳动者个人,由劳动者根据个人的兴趣、专长和条件,自主决定干什么。这有利于发挥每个人的聪明才智,调动每个人的积极性、创造性,是劳动者个人的自由发展的基本要求。实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另—个重要意义,是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由劳动者根据市场和社会的需要,并根据自己的能力和条件,自主兴办企业或其他经济实体,为市场提供商品和服务,在满足市场需要中使自己的事业得以发展,不仅解决自身的就业问题,还能为其他劳动者提供就业岗位,为发展经济作出更大的贡献。
   坚持市场调节就业,就是要形成由市场竞争机制起作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就业调节机制。我们要形成这样一种激励机制,鼓励人们在市场经济中自主创业;同时,通过市场竞争实现劳动者自主择业。在自主择业中,只有那些劳动技能高、敬业精神强的人才具有更多的被用人单位聘用的机会,才能获得更优厚的报酬。这会促使人们努力学习,钻研技术,敬业爱岗。市场调节就业对于创业者来说,意味着带来更多的机遇。只要善于发现市场需求并努力满足这种需求,或通过创新式劳动创造市场需求,就能成功地实现创业的目标,创造出较多的就业机会,获得更多的经济收益。市场调节就业还要求我们建立公平竞争、自由流动的劳动力市场,—切阻碍劳动力流动的樊篱都将被拆除。这意味着长期以来存在的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和不同所有制企业职工流动困难的状况将逐步改变,有利于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就业市场,实现劳动力的合理有序流动,推动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促进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政府促进就业,就是要履行好政府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把促进就业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四大目标之一,把维护社会公平、降低失业率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责。通过制定政策,引导社会各方面扩大就业;通过市场监管,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通过制定法规,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权益,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具体说来,一是要大力开发再就业岗位,包括由政府兴办一些以安排就业为主要目的的资源开发、生态建设、公共设施建设等工程,实行以工代赈;为就业困难人员安排诸如公共服务、环境卫生、维护交通、植树种草、接送儿童、报刊销售、电话传呼、社区服务等工作,满足社会各方面、多层次的需求,挖掘就业潜力,开发更多的就业岗位。二是要增加用于促进就业的资金投入。对城镇失业人员资金投入的重点,逐步从失业保障转移到促进就业上来。要充分运用财政、税收、信贷、保险等手段,加大对促进就业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通过适当减免税收的办法,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和吸纳再就业人员,落实对自谋职业和创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小额贷款。三是强化就业技能培训。政府有关部门、群众组织、学校、企业、社区和就业服务机构等,都应根据自己的特点和条件,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变化,积极开展以提高就业和创业能力为目标的培训。四是引导群众转变就业观念。通过大众媒体和其他多种方式,在全社会加强择业观念的教育,树立职业平等和劳动光荣的观念。用人单位招工不能在性别、年龄等方面搞歧视和盲目要求高学历。五是建立再就业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切实负起责任,做到工作责任到位,政策落实到位,措施保证到位。各地应把净增就业岗位、落实就业政策、改善就业服务、加大资金投入和帮助困难人员就业的具体目标,分解落实,明确责任,务求实效。
   改革发展和结构调整要与扩大就业紧密结合
   为了制定和实施促进就业的政策,《决定》强调改革发展和结构调整都要从扩大就业的要求出发,提出了“四个注重”的倾斜性政策。
   在产业类型上,注重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要充分发挥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发展就业容量大的产业,如轻纺工业、农产品加工业、软件产业等,进一步扩大出口。要发展先进制造业,包括装备制造业、船舶工业、电子机械工业等。要通过大力发展装备制造业,替代进口,并力争成为出口的拳头产品,以扩大就业。特别是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这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解决就业问题的主要出路。第三产业行业多、门类广,劳动密集、技术密集和知识密集并存,就业容量大。我国第三产业发展缓慢,2002年,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仅为28.6%,与发达国家60%—75%的比例相差甚远,与一些发展中国家40%—50%的比例也有很大差距。我国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的这个明显缺陷,是造成当前就业矛盾突出的症结之一。为此,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尽快扭转其长期滞后的局面,充分发挥其吸纳就业的巨大潜力。
   在企业规模上,注重扶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就业中具有重要作用。目前,我国登记注册的各类中小企业已超过800万家,占企业总数的99%以上,吸纳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人口。实践证明,凡是中小企业多而且发展比较好的地方,就业压力就小;凡是中小企业少而大企业多的地区,就业压力就比较大。因此,在实施大企业、大集团战略的同时,一定要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政府在投融资、税收、技术服务、市场开发、信息咨询、人员培训等方面,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使他们在吸纳就业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在经济类型上,注重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得到了较快发展,吸纳了大量人员就业。到2002年,个体工商业已达2377万户,从业人员4743万人,注册资金3782亿元;私营企业已达243万户,从业人员3409万人,注册资本24756亿元。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在国内生产总值中已占20%以上,吸纳就业近1亿人,占城镇全部从业人员的40%以上,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社会就业中发挥着愈益重要的作用。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切实转变观念,进一步清除对其发展的歧视性、限制性规定,在市场准入、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等方面,使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实现平等竞争。
   在就业方式上,注重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要大力发展季节工、临时工、小时工、轮岗工等多种就业形式,开发社区服务特别是家政服务的就业潜力。要积极推进家务劳动社会化,鼓励发展家政服务业,以灵活的形式吸纳更多的人员就业。
   在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要采取多种形式分流富余人员。由于国有企业已不再设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实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将成为今后国有企业分流富余人员的重要形式。这种政策既能使企业集中有限资源将主业做大做强,又能使大多数富余人员不用下岗,只变更劳动关系就能在由辅业改制的企业中继续就业,寻求新的发展。这样,就将“安置”机制转变为发展机制。各地政府应总结这方面的经验,制定和完善配套措施,稳步地将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到这项政策的实施范围中来。
   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是解决就业问题的根本之策
   在今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召开的再就业工作座谈会上,胡锦涛总书记作了重要讲话。他深入分析了我国就业和再就业形势,总结了再就业工作的经验,提出要把就业再就业工作作为一项利国利民的重大任务抓紧抓好,并提出了解决就业问题的新思路。他提出要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劳动者的创业和就业能力。抓好这件事情,是解决就业问题的根本之策。解决就业问题,不应作为一个被动的安置劳动人口的过程,而应看作一个主动通过人力资源能力建设,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经济加快发展的过程。我们要积极推进人力资源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对经济增长的决定性作用,把人口多的压力转变为巨大的财富创造力,使人口大国变为人力资源强国,把人力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
   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要充分发挥各类教育资源的作用。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提高人力资源能力,是解决就业问题的基础工作。要加强基础教育,积极发展高等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其他继续教育,形成社会化的终身教育体系。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的劳动者,数以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投人,加强技术工人尤其是高级技术工人和技师的培养,尽快改变目前高级技工普遍短缺的局面。各类教育机构应以培养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创新精神为主要方向,把培养专业技能与提高职业道德水平紧密结合起来。(副主任 郑新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