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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及其测度
作者:张曙光    发布:2004-08-26    阅读:2687次   
  一、市场化程度研究的情况和意义
  自从1979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就开始步入了市场化的过程。随着这一过程的推进,各种研究市场经济和市场化的文献大量出现,虽无确切统计,但在人们的印象中,可能占国内全部经济学文献的很大比重。然而,关于市场化程度及其测度的研究却少得可怜,据笔者所及,只有寥寥的几部(篇)(卢中原、胡鞍钢,1993;江晓薇、宋红旭,1995;李忠,1996;陈宗胜等,1998、1999;等)。其中,陈宗胜教授等所著《中国经济体制市场化进程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以下简称《市场化》,凡引自该书,只注页码)最具代表性。
  《市场化》描述了市场化的含义及其基本特征,但主要贡献在于提出了—套测度市场化的指标和方法,并对中国经济市场化的程度进行了实际的测度,给出了中国市场化程度的测定值。不管其测度方法有什么缺陷,也不管其测度的结果是否确当,这一研究都具有一定的开创性.不仅具有巨大的理论价值,而且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特别值得指出的是,为了全面反映中国市场化的程度,该项研究的确“涉及范围较广,几乎涉及了经济体制的所有主要方面和主要领域”(第2页)。例如,其对我国市场化程度的测度就包括四个方面:(1)经济体制主要构成部分的市场化,包括企业、政府和各类市场(商品市场、劳动力市场、金融市场、房地产市场、技术市场)的市场化;(2)各主要产业部门的市场化,包括农业、工业和对外贸易的市场化;(3)不同区域的市场化,包括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及东西南北中各大区域的市场化;(4)全国总体的市场化。在这一研究中,不仅设计和计算了50多项市场化指标,而且提出和运用了五种方法,计算了全国总体市场化的程度。应当充分肯定,这一研究对于后来者是富有启示性和参考价值的。
  二、什么是市场化,如何市场化?
  要测度市场化,就要首先定义市场化;而要定义市场化,就要先定义市场和市场经济。《市场化》一书也是这样做的。但是,也许是由于后面测度框架的原因,作者的定义局限性较大。
  作者认为.“市场经济就是利用市场机制调节资源配置的经济”,“市场化就是市场机制在一个经济中对资源配置发挥的作用持续地增大,经济对市场机制的依赖程度不断加深和增强,市场机制从逐步产生、发展到成熟的演变过程”(第6页)。把市场化定义为一个演变过程是正确的,强调用市场机制调节资源配置也没有错,而且很符合新古典经济学的正统规范。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在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框架中,是没有市场化的余地的。因为在那里,作为其理论假定和逻辑前提的是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和市场化完成了的经济。不仅如此,把经济看作是资源配置,把市场经济看作是用市场机制来配置资源,进而来定义市场化,一方面会忽视市场化过程中很多广泛而深刻的变化,特别是制度和政策上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市场化的有效途径;另一方面,也易于使市场化程度的测度陷入各种资源的具体配置及其经济运行结果的直接计量之中,割断了市场化过程的内在联系。这不仅表现在市场化指标的设计巾,也反映在对市场化特征的描述中。就前者而言,四大方面50多个指标和五种综合测度的方法,表面看是全面细致,实际上是细碎零散,缺乏内在的逻辑联系。这一点下—节再说细讨论。就后者来说,《市场化》列举了六大基本特征,即“经济主体行为的独立化,独立性的增强”,“经济决策的分散化,政府只在宏观决策和其他一些必要的领域里发挥作用,而从微观决策领域退出”,“所有制结构和所有制实现形式的多元化”,“产品价格的市场化”,“要素价格的市场化”、“经济行为的规范化(契约化)、法制化、秩序化、信誉化”(第8—10页)。这里,先不讨论一些表述能否作为市场化的基本特征,仅以把产品价格的市场化和要素价格的市场化作为市场化的特征而言,不仅是同义反复,而且有以部分表征全体之嫌。
  不仅如此,更为重要的是,从对市场化的基本特征的描述和市场化测度指标的设计中可以看出.作者对市场化本质的理解是有缺陷的。因为从资源配置的角度来考察市场化及其测度,就会着眼于过程的物的关系和显在的方面,把市场化的重点放在市场基础设施的建设上,而不是着眼干过程中人与人的关系和人的互动,没有把重点放在市场经济基本制度结构的形成和运作以及市场主体的博奕行为和博奕过程上。为了说明这一点,笔者不想就市场化特征的具体表述再发表什么意见,只想就这种概括应当明确的几点基本思想(张曙光,1999)作—点进一步的讨论,以便揭示出市场化的本质。
  经济市场化的过程,首先是个人经济自由权利的逐步确立、有效实施和切实保障的过程。个人的经济自由权利既包括财产的个人所有权,也包括劳动力的个人所有权,前者是个人行为独立化的前提,后者是自由支配自身和自己时间的基础。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这些权利是不完整的,有的甚至是虚幻的,市场化就是要使其逐步完整,变成真正可实施和可让渡的权利。只有这样,个人及其自由联合组成的法人才能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成为一个能够自主行为的自由人。其相互之间的交易才能是自由人的自由交易。因此,经济自由是市场和市场制度的精髓和灵魂,自由交易也就成为市场经济的基本行为规则。其对立面就是强制和干预,如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不适当的行政干预等。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所谓市场化,其实质就是经济自由化。
  在市场经济中,买者和卖者、生产者和消费者在地位上和人格上是平等的、一方只有符合另一方的意志,“只有通过双方共同一致的意志行为,才能让渡自己的商品,占有别人的商品”(马克思,中译本,1953),因而市场交易只能是互利基础上的“一致同意”和等价交换,即在市场交易的规则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任何人都不可能享有特权,尽管市场运行的结果有可能造成人们之间的不平等,甚至是巨大的差异,这就是市场失效,但就市场交易规则来说,其对所有交易当事人都是公平的和公正的。市场是天生的平等派。因此,市场化的过程就是消除一切特权和歧视,确立平等契约、平等参与、平等竞争的市场规则的过程。
  市场交易是交易当事人之间的互利合作或博奕过程,不仅双方都能从交易中取利,而且能够创造出合作剩余,交易的生产性和市场的激励一约束作用就在这里。因此,市场交易又是不等价交换,讨价还价决定的是合作剩余和交易利益的分配,市场化就是交易规模日益扩大、合作范围不断拓展的过程。
  市场制度是一种自发的社会秩序,其生成和发展并不是什么人的意志和旨意,而是市场参与者之间互动和博奕的结果。在这种互动和博奕中,一方面是人们对某些一般规则的普遍遵从,另一方面是个人对情势的调适,且规则遵从比个人调适更重要。因而,市场也不是一个地点、一件事情或一个共同的实体,而是一个演化的过程,它是完全开放的和不断变动的,其边界是模糊的。在市场化的过程中,时间和知识交织在一起,形成了知识、信息和权利的网络化,不断地复制出市场的行为规则,并使具不断地向其他方面渗透和扩展。在历史的源头,偶然的市场交易是交易参与者无知的结果,在现实中,最发达的市场仍然是市场参与者相互对峙、相互适应、相互合作的结果。市场秩序的进步和发展是一个历史积累的过程。
  三、关于市场化程度的测度
  市场化程度的测度,就是通过预先设计的指标体系对一个同家、一个部门或一个地区的市场化水平和状况作出测算和评估。这是一项非常具体、非常复杂和非常困难的工作。难就难在指标的设计和资料的获取,且二者密切相关、相互制约。指标设置既要有科学性,又要有现实性,这一方面取决于对市场化过程的基本性质和基本逻辑的认识和把握,另一方面,取决于从理论概念到测度指标的过渡和选择,后者的选定又与数据的可获得性(包括数据的质量和获取的成本)有关。只有这些条件都具备,才能得到一个比较切近实际的测度结果,并通过相应的分析和评估,发现市场化进程中的薄弱环节和影响因素,从而进一步推动市场化的发展。
  在《市场化》中,作者不仅从体制构成、产业部门和地区差别三大方面11个领域分别测算了中国市场化程度的一个局部,而且设计了五种方法测算了总体市场化的程度。在这五种方法中,按照作者的设计和解释.“社会总产值流量构成加权”法涵盖的领域范围较广,较具综合性和全面性;“投入要素价格几何加权”法抓住了要素价格这一经济市场化的根本.能比较完整全面地反映总体市场化的内涵。“三次产业构成加权”法则沿用了国民经济中三次产业分类的思路;而“GNP构成综合加权”法是为了解决“社会总产值流量构成加权”法转移价值比重过大的问题;至于“市场参数简单平均”法,则是将三个市场(产品市场、劳动力市场和房地产市场)或四个市场(再加金融市场)市场化程度的简单平均(第38—46页)。尽管这几种方法各有其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作者用其测度中国市场化程度的结果差异小大,但严格说来,“投入要素价格几何加权”法反映的是要素价格的(总体)市场化,”市场参数简单平均”法说明的是各类市场的(总体)市场化,这只是前述体制构成市场化中的一个子项,并非整个经济的总体市场化,而“GNP构成综合加权”法则具有补充的性质。不仅如此,按照《市场化》的框架设计,三个部分(即体制构成、产业部门和地区差别)的测算和分析是一种并列关系,它们与总指数的测算是一种从属(或包涵)关系,据此,从任何一个方面测算的市场化程度,都可以简单平均或通过加权计算出全国市场化的总指数,但是,作者并没有完全遵循这一理论的逻辑。在这五种测度总指数的方法中,除“三次产业构成加权”法可以从产业部门分析的角度直接导出总体市场化的指数以外,其余四种方法均未合意地体现上述的逻辑关系。因此,当总指数并未获得完整意义上的市场化内涵,当存在着由不同方法计算的总指数之间的相互比较时,这样的市场化总指数就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其应有的可信性。
  就《市场化》的布局和安排来看,从体制构成方面进行的测度和分析是主要的,而从产业部门特别是地区差异方面进行的测度和分析是次要的。其实,每一省、市、区的市场化指数都可以通过“体制构成”的分析而获得,因而,“体制构成”和“地区差异”之间的主次并列关系也可以看作是一种从属关系,基本上可以使用一套指标来测度,但作者却使用了两套不同的指标体系,这就割裂了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既然总体市场化指数和省区市场化指数均未从“体制构成”角度分析的指标测度中直接导出,那么,“体制构成”分析的意义如何体现?总体市场化和地区市场化的基础何在?很明显,这种情况的发生是由于作者没有给出市场化测度的基本元素:一个能够全面而又深刻地反映市场化本质特征的指标和指标体系。或者作者没有把内容最丰富的“体制构成”分析中的指标视为市场化测度中的基本元素,因而无法形成从基本指标到市场化指数这一简洁的逻辑关系。相反,《市场化》充斥着“企业市场化”、“市场市场化”、“政府行为方式市场化”之类的用语,足见其逻辑上的混乱。
  从具体指标设置来看,有两个问题需要讨论:一是选取的指标能不能反映市场化,即指标本身的市场化涵义如何;二是选取的具有市场化涵义的指标是不是测度市场化的主要指标。从这方面来看,可讨论的问题就更多。因为,常常会有这样的情形,人们在实证分析中加以考察的也许并不是重要的,而舍去的正是应当予以重视的。这也是哈耶克曾经明确告诫的。《市场化》为“中国工商企业市场化”设置了8项指标,为政府行为方式适应市场化的程度设置了5项指标,为金融市场化设置了6项指标。其中,有的指标缺乏市场化的涵义,不能作为市场化指标,有的指标虽有市场化的意义,但又不是重要的市场化指标。前者如履约率,财政收入构成,金融资产占国民生产总值之比,有价证券占全部金融资产的比重等,作为一种市场化的指标,未免过于牵强。后者如在“政府行为方式适应市场化程度”的指标设置中,财政收人构成用以反映政府职能身份的转变,经济建设费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和国家预算内投资占全部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用来度量政府退出微观经济的程度,价格补贴占财政支出和GNP的比重,用来反映政府调节方式的转变。从这种指标的设置可以看出,很多重要的市场化内容都在作者的视野之外。例如,对产权的保护是市场经济中政府最重要的职能、在现实中也存在着政府及其官员侵占他人财产,随意撕毁承包合同,司法腐败等现象,但在《市场化》中均未涉及;再如,政府规制是政府干预经济的重要方式,也反映了开办和经营企业的难易程度,在现实中,政府规制五花八门、进入和退出壁垒很高,官员腐败相当严重,《市场化》也没有反映;就是有关财政收支方面的问题,如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等,也是市场化测度不能忽视的问题,却未引起作者的关注。由此看来,《市场化》并未对市场化的本质和内涵作出深入的分析和恰当的界定,也未对市场化进程中出现的大量经济现象加以认真的思考和作出理论上的概括,在一定程度上,只是根据某些一般的、广泛流行的说法和观点,就提出指标设置和进行具体估算、这既降低了本书的理论意义,也贬损了它的实践价值。
  在我国,凡讨论市场化程度测度问题的文章,均采用了百分率的办法给出具体的指标值,《市场化》也不例外。这样做的好处是直观鲜明,便于向人们直接表明我国市场化达到的程度。例如,根据《市场化》的测度,1995年,“中国工商企业市场化”程度达到了46.4%,“政府行为方式市场化”程度达到了73%(调整后的数字),“金融市场化程度”达到了9.1%。但是,这样一来,也给市场化的测度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首先,对百分率的刻意追求使得具体测算指标的设置受到明显限制,如对金融市场化程度的研究设置了6项指标,而实际测算只有两项指标.即“有价证券占全部金融资产的比重”和“可浮动利率的贷款占贷款总量的比例”。其次,为了计算百分率,有些不具有明确市场化涵义的指标因其具有可测性而被作为市场化指标,例如,在有关技术市场化程度的测度中列入了“中国技术市场开放度”指标,该指标又由“技术市场成交额的增长度”、“全国三种专利申请受理量增长度”、“非职务及国外人士在我国申请专利受理量的增长度”以及“全国科技活动经费收入来源中自筹资金的增长度”的简单平均而得。再次,当测算结果与实际感受出入较大时,往往会作出变通处理,政府行为方式市场化程度就是一例。这就使测度过程带上了随意性。总之,由于测度方法上的缺陷,《市场化》的测度结果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市场化的趋势,但很多指标值与人们的现实感受有着较大的距离。如政府行为方式适应市场化程度在80年代中期已经超过了50%,1993年超过了70%,此后甚至超过了80%。就是说,中国政府的行为方式已经基本上具备了一个市场经济中政府的行为力式。显然,这种估计是大大地高估了。与此形成对照的是,1995年金融市场化的程度只有9.1%,明显低估。
  四、小结:借鉴国际经验
  市场化程度的测度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不仅应当进行认真的理论研究,而且应当进行实际的测度和分析。《市场化》推动了这方面的研究和分析,但是,它的一个明显缺陷是,没有注意借鉴国外在这方面的研究,而且在一些方面,仍然受到传统理论的束缚。这也是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之一。
  90年代以来,多家国外的研究机构对全球范围内不同国度的经济自由化程度进行了实证性评估,其中最有影响的有美国传统基金会(Heritage Fundation)和加拿大弗拉瑟研究所(Fraser Institute)。美国传统基金会与《华尔街》杂志于1995年首次出版了该年度的《经济自由(化)指数》(1ndex of Economic Freedom),并逐年不断改进延续至今,1998年度的《经济自由化指数》(Johnson etal.,1998)涵盖了156个国家和地区。弗拉瑟研究所的研究也已连续多年,出版了1975—1995、1997年的研究报告,最近又发表了《世界经济自由:2000年度报告》(Gwanney and Lawson ,2000),包括的国家和地区有:1970年的57个、1980年的107个、1990年的l15个、1997年的123个。二者的测度指标和测度方法有同有异,各有长短,测度结果有的相同,有的则差别很大。传统基金会的经济学家把经济自由化定义为“对于政府在生产、分配、消费等方面管束的消除”,并选取了10个方面(贸易政策、税收、政府的经济干预、货币政策、资本流动及外资政策、工资及价格管制、产权、规制、黑市),设置了50个变量,采用“打分”的方法进行测度和评估。弗拉瑟研究所的经济学家认为,经济自由的核心内容是个人选择、私有财产保护以及交换的自由,并选取了七个领域(政府的规模、经济结构与市场运作、货币政策与价格稳定性、使用不同通货的自由、法律结构与私有权保护、对外贸易的自由、资本市场上交换的自由),设置了23项指标,采用相应的公式计算各项指标的分值(设定为o—10)来进行测度和评估。测度结果是(举例),传统基金会的排名为:香港第1,新加坡第2,美国第5,台湾第7,中国大陆第120;弗拉瑟研究所的排序为:香港和新加坡并列第1,美国第4,台湾第57.中国大陆第75。
  比较传统基金会和弗拉瑟研究所的研究和分析可以看出,在基本逻辑关系上二者是一致的,都遵循了从基本指标到综合指数的整合过程,而没有采取国内学者用指标的原始数值直接作为指数来源的做法。这样做的结果是,可以便大量影响经济自由化的因素成为分析和测度的对象,能够比较充分地体现经济自由化的丰富内涵。区别在于,前者采用的是同一个测度方法——“打分法”.后者对不同性质的指标(即指标原始数据的高低与其所反映的经济自由度一致和相反)采用了不同的计算公式。从对经济自由的界定来看,前者的定义相对狭窄,后者的定义相对较宽。从测度内容来看,前者侧重于自由化的“投入”方面,着力于制度和政策内容的反映,后者侧重于自由化的“产出”方面;不过,与以前相比,弗拉瑟研究所也加强了对自由化“投入”方面的测度,只是这方面的测度范围还没有传统基金会宽,但在权数的应用上比较精细,在指数的可测性上较为合意。
  通过以上的评述可以得到一个结论,如果我们能够借鉴国外的研究和经验,结合自己的实际进行调查和分析,对中国各个地区和各个产业以及全国的市场化程度作出全面的、系统的、连续的分析和测度,对于中国的市场化进程将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据悉,国内有关研究机构正在从事这方面的研究和测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