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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次宏观调控力推中国经济
作者:刘树成    发布:2004-08-19    阅读:2006次   

随着市场进程的不断发展,在市场经济利益主体多元化下,形成了复杂的利益格局,经济界也展开了一场二十多年来最为激烈的争论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随着市场经济本身的不断成熟,以及随着法制建设的推进,宏观调控将会更多地采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根据经济运行态势和体制环境不同,共进行了五次紧缩型的宏观调控,时间段分别是:1979-1981年、1985-1986年、1989-1990年、1993年下半年-1996年、2003年下半年-2004年(此前,1998-2002年为扩张型的宏观调控)。与前四次宏观调控相比,第五次宏观调控在各方面都具有新的特点。

调控针对不同态势

在前四次宏观调控中,首先,当时针对的都是经济波动中已经出现的超过11%的“大起”高峰。1978年经济增长率达11.7%,1984年达15.2%,1987、1988年达11.6%和11.3%,1992年达14.2%。其次,当时针对的都是经济的全面过热或总量过热。

第一次的经济过热,起初表现为投资过热和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关系严重失调,随后财政用于消费的支出大幅增加,形成大量财政赤字,导致国民收入超分配。

第二次至第四次经济过热,都是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的双膨胀,社会总需求超过总供给。再者,前四次宏观调控都要治理严重的通货膨胀。1980年全国商品零售价格上涨率达6%(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物价上涨的第一个高峰,也是1962年之后到当时的最大涨幅),1985年达8.8%(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物价上涨的第二个高峰),1988年达18.5%(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物价上涨的第三个高峰),1993年达13.2%和1994年达21.7%(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物价上涨的第四个高峰,也是建国以来物价上涨的最高峰)。改革开放以来物价上涨的四个高峰,一个比一个高。总之,前四次的经济“大起”,每次都是到难以为继时,才不得不进行被动的调整。

第五次宏观调控针对的不是经济增长率已经超过11%的大起(2003年经济增长率为9.1%),而是为了防止经济出现“大起”,防止“大起”导致“大落”;第五次宏观调控对于过热的部分行业来说,是及时的调控;而对于整个经济运行的全局来说,则是见势快、动手早、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的主动调整。

经济体制基础不同

第一次宏观调控针对的是1978年的经济过热。在同年12月召开的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提出全党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转年,1979年3月,李先念、陈云同志就财经工作写信给党中央,明确提出,现在国民经济比例失调的情况相当严重,要有两三年的调整时期。在经过1979年和1980年两年调整之后,1981年对国民经济进行进一步的大调整。至此,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一次国民经济调整才得以有效地进行。

第二次宏观调控针对的是1984年的经济过热。同年11月,国务院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严格控制财政支出,控制信贷投放。转年,1985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强和完善宏观经济的有效控制和管理,坚决防止盲目追求和攀比增长速度的现象。在各种压力下,1986年所进行的宏观调控没有到位,潜伏着进一步引发新的过热的可能性。

第三次宏观调控针对的是1987-1988年的经济过热。当时,国家预算内的基本建设投资得到一定控制,但预算外投资规模的膨胀远远没有控制住,而且愈演愈烈。1989年11月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决定》,进一步提出用三年或者更长一些时间基本完成治理整顿任务。至此,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三次国民经济调整才得以有效地进行。

第四次宏观调控针对的是1992年到1993年上半年的经济过热。一些地方和企业要求放松银根的呼声也不断,但宏观调控排除了种种干扰,经过三年多的努力,到1996年成功地实现了“软着陆”,为抵御随后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第五次宏观调控,一因针对的不是全面过热和已经严重的通货膨胀,而是见势快、动手早、防患于未然的调控;二因市场经济下利益主体多元化,中央政府与各级地方政府、宏观调控部门与其他部门、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及证券公司、过热行业与非过热行业、上游产业与下游产业、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大型企业与中小型企业、沿海与内地、以及高中低收入者之间,形成了复杂的利益格局,各有不同的利益和声音;所以,在经济形势的判断上和怎样进行宏观调控上,经济界展开了一场二十多年来最为激烈的争论。

调控方式和手段不同

在第一次到第三次宏观调控时,在最初作出调整国民经济决定的头一、两年内,在实施上存在着犹豫不决、贯彻不力的问题;随后,才进行坚决的大规模的调整。在第四次宏观调控时,汲取了前三次的教训,在作出治理整顿的决定后,在实施上表现出雷厉风行的特点。第五次宏观调控因是见势快、动手早的调控,所以采取的方式是渐进式的,由冷静观察、温和预警、到逐步加大力度,注意准确地把握调控的时机、节奏和力度,对看准了的问题采取果断有力的措施。

关于调控的紧缩面。在第一次宏观调控中的最后一年(1981年),以及第三次宏观调控中的最后一年(1990年),都是对投资和消费实行力度较大的全面紧缩,使经济增长率较大幅度地迅速回落(1981年经济增长率回落到5.2%,1990年回落到3.8%)。1993年6月开始的第四次宏观调控,亦是对投资和消费实行全面紧缩,但为“适度从紧”,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均为“适度从紧”,使经济增长率从两位数的高峰平稳地、逐步地回落到10%以内的适度增长区间。第五次宏观调控不是全面紧缩,而是适时适度,区别对待,不“急刹车”,不“一刀切”。货币政策由前几年的“稳健”逐步转向“适度从紧”,财政政策由前几年的“积极”逐步转向“中性”。总之,这次宏观调控不是使经济增长率从两位数的高峰大幅度地回落和“着陆”,总体上看,经济还在适度增长区间内(8%-10%)运行,既不是“硬着陆”,也不是“软着陆”,而是通过适当的控速降温,使经济在适度增长区间内既平稳又较快地可持续发展,努力延长经济周期的上升阶段。

关于调控的手段。一般讲,经济调节有三大类型:完全市场调节型、完全政府调节型、市场调节加政府调节型。就政府调节即政府的宏观调控来讲,一般有三大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是指政府运用各种经济杠杆(如价格、利率、税率、汇率等),通过市场机制,间接地对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调控。

第一次至第三次宏观调控,主要采用的是行政手段。如行政性财政政策,强制控制财政支出(削减投资支出和控制消费支出);行政性货币政策,强制控制信贷投放;对经营不善、长期亏损的国有企业,停止财政补贴,停止银行贷款;对落后的小企业进行整顿和关停并转等。

第四次宏观调控时,已改变过去单纯依靠行政手段的做法,开始注重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如开始运用利率、存款准备金率、公开市场业务等市场性货币政策进行调控。第五次宏观调控,从一开始就注重了采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同时也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

目前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刚刚初步建立,经济运行中既带有转型之前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一些特点,又带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一些特点,还带有不成熟市场经济的一些特点。在这种情况下,在宏观调控中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对症施策,确保宏观调控取得预期效果,是必然的选择。无疑,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随着市场经济本身的不断成熟,以及随着法制建设的推进,宏观调控将会更多地采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

对外经济联系程度不同

在前四次宏观调控时,国际上均不太关注。而第五次宏观调控,引起国际上的广泛关注。这是因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中国的对外经济联系已日益扩大。2003年与1992年相比,中国进口规模由不到1000亿美元(806亿美元),扩大到4000多亿美元(4128亿美元),增加了4倍;外商在中国的实际直接投资额由100亿美元左右(110亿美元),扩大到500多亿美元(535亿美元),也增加了4倍;中国的国家外汇储备由不到200亿美元(194亿美元),扩大到4000亿美元(4033亿美元),增加了19倍。2003年,中国成为世界第三大进口国。从总量看,中国的进口额只占世界总额的3.4%;但从增量看,中国的进口增量约占全球进口增量的三分之一以上。海外有关机构、投资者和新闻媒体,对中国经济是否过热,怎样进行宏观调控,特别是这次宏观调控的效果将会如何,也引起了广泛的争论。就这次宏观调控的效果将会如何来说,海外的争论可分为两大派:乐观派和悲观派。乐观派认为,这次采取降温措施要比十年前经济过热时早得多,结果会使当前的经济增长持续更长的时间,延长经济周期提供了重要基础。悲观派则主要是担心,如果宏观调控造成经济的急剧减速,形成“硬着陆”。将会对世界经济特别是周边国家和地区产生冲击。《亚洲华尔街日报》指出,“乐观者还是多于悲观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