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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厉以宁、吴敬琏两位教授的公平观
作者:韩强    发布:2004-08-09    阅读:1995次   

对厉以宁公平与效率观的评析

厉以宁教授的主要观点是,经济学中对“公平”的三种解释和跳出经济学以外的第四种解释。我们首先分析厉教授关于经济学的三种解释。

厉教授说:“公平的含义是什么?经济学上大体有三种解释:一是在特定条件下平均分配叫公平,关于‘特定条件下’,我举两个例子:一个城市严重缺水,必须定量供应水,规定每人每天一桶水,有钱的人和没钱的人都一样,这就是公平;发生自然灾害时,被围困的人平均分配食物,这是平均分配,也是公平的。因为这涉及到生存权的问题,人在生存权面前是公平的。

“经济学上的第二种解释是:机会均等叫公平。大家都站在一条起跑线上,与运动场上赛跑一样,差别是竞赛的结果,但出发点是公平的。仔细推敲这一解释就会发现问题,机会是不是均等的?机会不一定是均等的。例如两个学生以同样的分数考进了北大,一个学生家在北京或上海,父母是知识分子,他从重点中学毕业。另一个学生家在陕北、贵州或青海的农村,父母是文盲,从普通的县中学毕业。那么,两个学生虽然都考上了北大,但后者肯定要付出比前者大若干倍的努力,因为他们的出发点是不一样的,机会是不公平的。

“经济学上的第三种解释是:收入的合理差距叫公平。这个问题难就难在怎样解释‘合理’两个字。经济学上没有解决这一点。比如对国家公务员,厅长的工资比处长高多少、处长比科长高多少算是合理?在大学里,教授的工资比副教授高多少、副教授比讲师高多少叫作合理?谁都没法作出解释,在实际中只能根据以往的情况作出调整,按一个大概的比例来执行,这里的‘合理’标准比较模糊。尽管如此,经济学上还是承认了收入的合理差距是公平的。”

对于第一种解释:“特定条件下平均分配叫公平”,这是大家都认同的,因为“涉及到生存权的问题,人在生存权面前是公平的”。

对于第二种解释——机会均等叫公平。厉以宁以高考为例子,说明“出发点是不一样的,机会是不公平的”。我认为厉教授实际上是把出发点的公平,与过程的公平混在一起谈了。当前高考中的一个热门话题就是全国统一考试,但是各地的录取分数线不同,结果造成了同样报考北大,但“分数段”不同的情况,也就是说没有实现“分数面前人人平等”。但是这个问题并不是“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造成的。因为统一考试是针对要考大学的所有考生而言的,不管你是来自什么家庭、什么地区,不管你是应届高中毕业生还是往届高中毕业生,甚至你是业余教育而达到高中水平(我们的招生政策允许)的,都有报名参加考试的权利,这就是起点平等,公平竞争。这里并不涉及谁的家庭在大城市或谁的家庭在陕北的问题,这里讲的起点是大家都有资格参加考试,而且都是面对同样的考卷,而不是以个人经历为起点,所以,这里涉及不到谁的家庭是在陕北、北京或上海,谁为了参加高考要多付出努力的问题。如果把分数线与个人经历混为一谈,“分数面前人人平等”就无从谈起。

真正的问题是同样参加考试,同样的分数段,甚至某地区很高的分数却不能录取到北大,为什么呢?各地划分的录取分数段不同,也就是说起点是全国相同的考卷,过程中却是各地不同的分数段,这是不公平的原因。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调整各地区的分数段,这样才能实现过程的平等。

对第三种解释,厉教授说“收入的合理差距叫公平。这个问题难就难在怎样解释‘合理’两个字。”我认为,厉教授提出了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对于公务员不同级别工资的差别究竟怎样才是合理,确实是一个很难说清的问题。但是这个问题可以用“机会均等”来解决,就是取消终身制,竞争上岗,你干得好可以升级、你干不好可以降级,大家都在考核中公开、公平地竞争。这里最重要的是风气要正,真正实现竞争上岗。

下面,我们再看厉教授跳出经济学以外的第四种解释。

他说:“问题在于,经济学的研究就到此为止了,难道就只有这三种解释吗?能不能有第四种解释?那就要跳出经济学的领域来看问题。比如从管理学、伦理学、社会学的角度看,都可以找到第四种解释,那就是:公平来自认同。因为每个人都在群体中生活,都是某个团队的一分子。假如你对所处的群体是认同的,你的公平感就产生了。群体可以小到一个家庭,也可以大到整个社会。举个例子,假如一个家庭有三个孩子,父母在抚养第一个孩子时经济非常困难,孩子只能读到初中,以后随着家庭经济条件的好转,老二可以读到大学,老三不仅读完了大学,还能到国外留学。如果三个孩子聚到一起,只要他们对家庭是认同的,对父母的处境是谅解的,他们谁都不会认为自己在家庭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这就说明,认同感产生了公平感。

“因此,我认为要把几种观点结合在一起,公平既包括机会的均等、合理的收入差距,也包括培育一种认同感。一所学校要有校园文化,一个企业要有企业文化,其中最重要的是培育认同感,这样才能产生团队精神。

“效率有两个基础,一是物质技术基础,比如有多少先进的机械设备、多少熟练的劳动力就产生效率;二是效率的道德基础。前者只能产生常规效率,后者则可能产生超常规效率。这方面的例子很多。当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受到外来侵略时,国民的凝聚力非常强,斗志格外旺盛,这是效率的道德基础在起作用;深圳20年前是个小渔村,来自全国各地的移民把它变成了今天这个样子,这种超常规发展也是精神力量在起作用。”

我认为,厉教授所举的“道德认同”的例子,一个家庭有三个孩子的上学问题,不是道德的认同感问题,而是家庭感情问题。虽然感情与道德有紧密联系,但是感情不等于道德。而且这里还有一个前面我们所说的“公平是有条件的”前提。如果三个孩子岁数接近,处在同等经济条件下,只能有一个孩子去上学,那只能是互相谦让,这是家庭感情问题,当然互相谦让也是一种美德,但是谦让的结果是达成协议,这并不等于是公平,只能说是感情和美德战胜了家庭困难。如果三个孩子岁数差距很大,处在不同的经济条件下,三个人的经历不同,这只能是相互理解,这仍然是家庭感情问题,而不是公平与不公平的问题。

什么是道德?道德是靠社会舆论维持人与人关系的社会力量,有社会道德、有家庭道德,在社会道德方面还有职业道德、公共道德等等。什么叫道德的平等?就是大家都遵守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这叫道德面前人人平等。至于厉教授所说的“当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受到外来侵略时,国民的凝聚力非常强,斗志格外旺盛,这是效率的道德基础在起作用”,我认为这属于民族自尊心、爱国主义精神,用我们现在的话说,是思想觉悟高,当然思想觉悟高的人,也会道德高尚,但是二者不是同等的概念,而是相互促进的关系。

从厉教授对公平与效率的解释中,我们发现一个问题,他的“效率的道德基础”实际上把道德认同当作效益的基础,实际上淡化了他所提出的经济学的三种公平。他所说的“道德认同”,也是一个含糊不清的概念。

通过以上分析,我感到厉教授在一定程度上是用效率的道德基础否定了经济学意义上的公平,所以他才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观点。而我的观点是,“公平是效率的基础”。首先“机会平等”才会有“公平竞争”,“公平竞争”才能提高效率,才能取得社会认同。“公平竞争”是有条件的,就是大家都在一个规则中竞争。现代社会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个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都是在提倡“机会面前人人平等”。过去“计划经济”(严格地说是行政命令经济)中的“一平二调”,从根本上违反了商品的等价交换原则,助长了平均主义的思想。

对吴敬琏“机会平等”观的看法

吴敬琏教授说:“关于平等问题可以从两个角度观察,一个是机会的平等,也有人把它叫做起点的平等;一个是结果的平等。结果的平等和效率有负相关的关系,就是说平均主义,吃大锅饭,会损害效率,损害人的积极性。而机会的平等一般说来是跟效率正相关的,如果机会平等,大家能够平等竞争,这是能够提高效率的。中国改革以来的收入差距拉大,主要来自机会的不平等。体制转轨不是革命而是改革,是由原来的权力机构来掌握的,所以原来有权力的人往往能够利用这个权力分到一份很大的财富。在法治没有建立的情况之下,不正常的收入,或者叫腐败积累财富有两个来源:第一,叫做‘寻租’活动。所谓‘寻租’活动,就是说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这两套机制同时进行的时候,权力可以创造一部分超额收入,接近权力的人,就可以得到这部分收入。‘寻租’活动多种多样,它的一个综合表现就是审批制度。”

首先,我认为吴教授所说的“机会平等”符合现代市场经济的规则,特别是他提出的“中国改革以来的收入差距拉大,主要来自机会的不平等。体制转轨不是革命而是改革,是由原来的权力机构来掌握的,所以原来有权力的人往往能够利用这个权力分到一份很大的财富”,是很有现实意义的,现实中的国有资产流失有很大一部分就是某些人利用权力中饱私囊。无论是从电视还是报刊中,我们都看到正义的新闻记者对这些问题的揭露和批判。

其次,我认为吴教授把“结果的平等”归结为“平均主义”,好像没有把问题说清楚(也许是文章太短,吴教授没有展开详细的论述)。我认为,“机会的平等”产生的结果也是平等的,“平等”与“差别”、“平均”不是一个概念。举例说,运动员从同一起跑线比赛,他们都符合规则,但是最后成绩不一样,但是结果大家都认为平等,为什么呢?平等竞争既是每个人的机会平等,也是规则平等,这种竞争的结果是让每个人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创造出更好的成绩。对于第一名大家都心服口服,这就是结果的公平,这个“公平”与“差别”不是一个概念,体育运动就是要用“公平”的原则把差距公开化,激励运动员创造新成绩。这个道理用在经济生活中也适用。我们反对的是原则上不公平,巧取豪夺,所在体育运动中坚决惩罚兴奋剂一类的事件,在整顿市场经济中坚决打假。

如果从“平均主义”眼光来看,运动员在同一起跑线上,也是不平等,因为在同一起跑线上每个人的位置还是有差别。即使发令枪响了,每个人起跑的时间也有差别,至于结果差距更大。用平均主义眼光看问题,想消灭一切差别是根本做不到的。绝对平均主义是有害的,这个问题,古人都看到了,孟子说“物之不齐,物之情也”。他问:如果集市上卖的鞋子都一样大小,还卖得出去吗?在历史上平均主义是小农经济中的幻想,那些打着“等贵贱,均贫富”旗号的农民起义不是失败,就是再造一个农民皇帝。理想的平均主义从来没有实现过。也就是说,即使从平均主义的主观愿望出发,最后的结果仍然不是平均主义。

过去由于“左”的思想影响,把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理解为平均主义,是思想认识的偏差,正确的理解应该是“机会平等”,每个人都有劳动的权利,都会按自己的劳动贡献大小领得相应的报酬,其实即使是共产主义的“按需分配”也包含着“机会平等”,每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各尽所能按需分配,也承认差别。所以“平均”、“平等”不是同等概念,绝对平均主义不承认差别,只能是理想主义的,不可能实现的。“平等”承认差别,要用一定条件下共同接受的规则,把合理的差距公开化。平等的起点、平等的规则、平等的过程而产生的差距,是公开的,所以是平等的。如果差距过大也会采取例合理的调节,如个人所得税。

有学者提出:“经济效率与经济公平之间关系的经济层面是经济发展速度、效益与经济发展成果的占有或分配之间的关系,不同主体之间对经济发展成果的占有或分配的差别与经济发展速度、效益的内在相关性,是这一经济层面关系的重要特征。而经济效率与经济公平之间关系的终极层面则是社会整体的发展与不同个体的发展之间的关系,即一方面社会整体的发展有其必然的过程,这种过程会带来不同个体在发展机会方面的差别;另一方面,个体的发展又存在着人本的方面,发展机会在不同个体之间的分配又要求合乎人本。说到底,这是社会尺度与个体尺度、必然尺度与人道尺度的关系问题。”实际上,“以人为本”不仅是哲学问题,而且是重要的社会伦理问题,如何在理论与实践上解决这个问题,对于我们社会的均衡可持续发展是至为关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