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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商行问题应摈弃地方金融观点
作者:夏斌    发布:2004-08-06    阅读:5394次   
    我国银行类机构303家中,城市商业银行110家(以下简称:城商行),占33%。面对2006年银行业开放全面承诺时限的到来,城商行何去何从,同样是稳定中国银行体系的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
   
    城商行面临三大挑战
   
    一、银行体系内部的挑战
   
    1、国有银行改革前景的挑战。近年来海内外各界对中国金融安全的担忧聚光于四大银行,是因为其不良资产最多。但以政府注资450亿美元为标志,表明中央已痛下决心要解决银行问题,且改革已进入有条不紊过程。只要中行建行的改革试点走出一条路,工行、农行问题的解决也只是时间问题。一季度数据已表明,改革中的中行建行面貌已出现明显改变。
   
    相比之下,2003年全国合计总资产仅占中国银行总资产三分之一的110家城商行中, 73%的银行利润为零,不少银行技术上早已破产,一些银行不良贷款率仍高达50%以上,单一客户贷款率高达惊人的几百、上千倍,110家银行中没有一家银行资产利润率超过1%……这些可怕的数据,当四大银行改革举步不前时,一切都被掩盖在四大银行问题之下,不被人注意。当四大银行改革逐见成效,其巨大的资金实力,丰富的人才队伍,遍布海内外的网点优势,必然对城商行形成生存威胁。
   
    2、股份制商业银行一路领先的挑战。11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也在资金、人才、网点、IT信息等领域,优于整个城商行系统,是银行类机构中公认的较出色的银行。他们过去经营上的一路领先及其今后的不断开拓,可以说是形成对城商行生存竞争威胁的第二股力量。
   
    3、外资银行不断引入的挑战。随着2006年的到来,外资银行入境速度加快。或是独资,或是合资,即使寻找合作伙伴,首选又主要是股份制银行。他们的实力和管理经验毋庸赘言。这一切意味,如果政府没有特殊的政策支持,在上述三类银行的合力竞争下,除了少数经营不错之外,相当一批城商行将面临被边缘化的危险。
   
    二、金融市场发展和金融制度创新的挑战
   
    随着银行业竞争的加剧,会出现一个加快降低利差收入在经营收入中的比例和一系列业务创新的趋势。而有关部门从国民经济发展大局出发,为了完善和提高我国现有的融资格局水平,提高整体银行业的竞争水平,不得已的制度和政策调整势在必行。资产证券化、银行货币市场基金账户、境内外一卡通、委托理财账户、不违背现有法律的其他混业产品等,一系列新产品与新制度在数年内会不断涌现,加上资本市场与保险市场发展的影响。其结果,纯粹赚取利差已不能体现银行深度发展的战略方向。相对于大银行,中小城商行资本实力弱,开发能力差,吸储能力低,随着金融资产多样化和社会资金分布的分散化,不会不形成对城商行生存威胁的又一挑战。
   
    三、宏观政策调整与金融监管进一步严厉的挑战
   
    金融调控中银根的放松与收紧是经常出现的政策现象。目前110家城商行总负债中约20%来自于非存款性负债,是货币市场中的资金净拆入方。一遇银根收紧,往往不是增加资金成本,减少利润,就是缩减资产规模,减少利差收入,结果也是减少利润。这次央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的推出,重点更是直指资本充足率低下,盲目发展贷款业务的城商行。从今后方向看,当银根收紧时,在各类银行中受影响最大的是城商行这一点已是必然无疑。
   
    利用兼并收购手段尽快解决已暴露的风险
   
    长期以来,从中央到地方的政府文件明确赋予城商行以“地方金融机构”概念。但是从业务范围看,城商行和其他银行并无本质差别。目前如果仍坚守“地方金融机构”观念,对城商行反倒不利。在业务发展、增资扩股、寻找有实力股东等方面机会成本大。
   
    因此,从地方政府看,要树立“为我所用而不为我所有”的观念。只要银行经营得好,不管是谁拥有的银行,肯定会在当地寻找优良客户,肯定有利于扩大地方税收和就业。如果银行经营得不好,通过控股、干预银行贷款支持政府项目,一是随着监管的加强,不合规项目贷款越来越难,二是即使合规,弄得不好银行损失,当地企业也得不到长期发展,结果银行与企业共处于恶性循环之中。其道理同如管理经营不善的国有企业。因此,地方政府要想得开,应主动出让股权换取资金,用于其他公共财政急需的地方。
   
    从监管部门看,同样要打破地方金融观念,树立市场金融观念。城商行资本实力薄弱,资产规模小,经营历史短,把其业务限定在注册地城市,在一定时期是必要的。但从长期发展角度看,从相当一批城商行存在巨额不良贷款需要化解、而目前又没有解决办法的前提下,应采取奖优限劣,鼓励发展,通过发展解决问题的方针。
   
    建议政策上要调整:第一,应千方百计鼓励城商行增资扩股。只要符合有关股东入股的规定,不管股东来自于境内还是境外,注册地城市还是非注册地城市,国营的还是民营的,一律给予鼓励支持,手续从简。第二,鼓励好银行收购合并坏银行,鼓励国有、股份制和外资银行收购合并城商行,鼓励城商之间互相收购合并,允许收购银行在被收购银行注册地省辖范围内增设业务网点,允许城商行之间收购合并后在两银行注册地省辖范围内增设业务网点。第三,允许城商行在注册地外城市、在注册地邻近省内收购合并定位不清的城市信用社,逐步消化这一类机构。第四,制定严格的标准,允许管理良好的农村商业银行收购合并注册地附近的有问题农村信用社。第五,制定一定标准,允许资本实力较强、经营管理规范的城商行,在注册地外城市、邻近省内新设业务网点,与其他类银行开展公平竞争。
   
    一句话,中国幅员辽阔,一定要以分类指导、区别对待为政策导向,通过增资扩股,收购兼并等市场手段,奖优限劣,使城商行树立在更高水平上与其他类银行展开竞争的信心,同时帮助解决一批城商行的不良资产问题,减轻银行监管与政府出资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