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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温铁军先生商榷:土地制度为什么必须改革
作者:一语成谶    发布:2004-07-30    阅读:2385次   
      温铁军的研究,我一直关注,他一直坚持这样一个观点,就是当前的土地制度是正确的,不需要进行改革的。在他看来,中国地少人多,就是要均分土地,把农民套牢在自己的土地上,在中国农民建国55年来为全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重大牺牲后,继续默默地做二等公民,继续在别人享受改革开放成果的过程中承担一些非义务、非道义的责任,继续在国家无计可施时被迁怒被苛责被剥夺。
      他的观点就是等,就是无为而治,消极地等待社会的发展,积累了足够的力量后再来解决“三农”问题。殊不知,中国“三农”问题已经病入膏盲,再不施救必然引起重大的社会稳定问题。否则中央今年也不会出台一号文,社会也不会这么高度重视“三农”问题。近两年来,各级政府最为头痛的群众上访集访问题,其中,六成以上是涉农问题,特别是涉及土地的征地拆迁矛盾,这就是明证。

      《人民日报》在今年7月12日第一版刊登了任仲平先生题为《再干一个二十年》的署名文章,在全国上下引起强烈反响,被各级党委政府列为班子成员近期必学篇目。因这大家都知道,这是代表中央所发出的信息,代表着中央高层的思想认识和形势估价。这篇文章中有一个重要论断,本世纪头20年,是一个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因为从去年想,我国人均GDP达到了1000美元,而1000美元不仅是一个新台阶,更是一个重要关口。在这一关口上,东亚一些国家和地区在这一时期较好地处理了各方面的关系,实现了持续多年的快速增长,而拉美一些国家在紧要处举措失当,陷入动荡和停滞,掉进了“拉美陷阱”。
      GDP从人均1000美元到3000美元的跃升,困难在农村,关键在农民,出路在统筹城乡发展。如果按温铁军先生的思路,还是按部就班的、理想化地认为农民可以继续老黄牛般地再为这个共和国奉献50年,那我们这个历史性的跃迁就根本无法实现、甚至无从谈起。更何况,以温先生为代表的这类学者又凭什么可以断定中国农民还会象以前那样低眉顺眼,忍气吞声,安分于那一亩三分的糊口田?
      确实,过去的几十年里,特别是近二十年来,温饱问题基本解决以后,那一亩三分田成了麻醉中国农民的精神鸦片,他们满足于温饱,他们安于现状,他们日出而作日落而息;他们极少愿意背井离乡,即便离乡也不愿离土,他们既便进城也不愿意“洗脚”;他们缺乏创业意识,他们没有凝聚精神,他们只有落后的小农意识。这是谁的错?是中国9亿农民的错吗?这是中国社会制度不公平的错,所有不公平制度的根子是现行的土地制度。中国农民没有完整的土地法定物权(产权),以此为基础,中国农民没有了平等的财产权,没有平等的公民权(户籍权),没有平等的保障权,没有平等的发展权,没有平等的民主权,没有平等的教育权,没有平等的公共产品享受权……中国农民没有的平等权力太多,甚至没有享受到基本的人权!而这一切的根源,正是中国特色的土地制度,以及其造成的城乡二元结构!

      对于土地制度改革,我们听到了来自各个层面不同的声音。可以理解,在中国这样一个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听到搞私有化如同见到洪鬼猛兽,这是正常现象。当年搞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当年搞国企改革涉及产权时,不也是很多人忧心忡忡、夜不能寐,甚至要死要活吗?应该说,这些人的出发点无疑是好的,担心改革把这个国家改乱了,把这个公有制改散了。只可惜,光有好的用心,却没有长远的眼光。到头来,不仅不能为这个国家分忧,倒只会为改革添乱,成了历史车轮前行的绊脚石。
      对于“土地制度改革=土地无限度地集中+农民造反”的公式的提出者,他们的幼稚基于犯了两个低级的错误。
      其一,是把农民当着傻瓜。我们凭什么坐在家里想象,土地一旦私有化,农民就迫不及待地把地卖了?土地私有化了,农民固有的恋土结,加上中国千百年来农民买房置地的心理传承,一般农民是不会轻易地变卖自己的土地的。如果大量收购农民土地的是农民,他哪来那么大实力实现土地的无限制扩张?温铁军先生不是说达不到400公顷就没有效益吗?如果是大量收购土地的是工商业资本,那也奇怪了,土地私有化,必须带来的是土地价格的理顺与归位,收购土地要高成本,而经营农业却低效益,你说这些资本家们会蠢到那种程度来大肆收购土地吗?他们要买地,可能也就是为了在乡下搞个吧小农庄,在周末或是渡假时来住住而已。
      其二,是把理论研究者和政府当傻瓜。既然我们现在就能够预见一些私有化可能带来的矛盾和问题,那我们在土地制度改革时必然会设立制度框架、完善政策体系,最大限度地抑制这些问题的产生。如果我们能够预见问题却不能有效解决问题,要么是政府无能,要么是学者无知。在中国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要的是合力同心,自信力和他信力同样重要。做学问的,要对自己的智商有信心,也要对我们的政府有信心。搞政治的,要对自己的把握大势、总揽全局的能力有信心,也要对学者们的远见卓识有信心。

      土地私有化带来的好处不言自明。
      一是让市场来配置资源。市场配置资源是在资本主义国家以及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实践中所证明了的、属于高效率、低成本的资源配置方式。对于稀缺资源——土地而言,采取这一资源配置方式,无疑是必要的。可以降低配置成本,提高使用效率。
      二是保护农民利益和土地资源。防止资源的无序和恶性消耗,对有有效遏止园区吃农民(土地),城市化吃农民(土地),村集体村干部吃农民(土地)、政绩工程吃农民(土地)。总之,不仅可以保护农民切身利益,而且可以有效保护土地这一稀缺资源。
      三是提高农民及全社会对农村社会投入的积极性。现实的状况是,农村日渐空白化、空洞化。因为,人才在流失,农民积累的资本也在倒流入城市,文教卫事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都投入都远远低于城市。土地私有化,可以增强农民以及市民对于土地的预期。农民不致滥施化肥农药,导致地力严重衰退,也不会随意抛荒土地;市民,包括一些有实力的企业家也会希望在农村拥有一小块属于自己的农庄。那么城乡的交融与互动无疑会很快形成。
      四是有利于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杨小凯先生说过,他年轻时在大陆参加过“双抢”,十几年、几十年后再回大陆,农民仍在用手插秧。农业不能机械化,不能适度规模经营的问题,就是由于土地过分分散。土地私有化后,子女全部进城的农民,他们过去是不肯放弃手中的土地的。而现在他们就有了放弃土地的可能,因为子女在城里买房等重大投资时缺乏资金,这时,他们就可能变卖手中的土地。挪威国土面积中耕地只占3.2%,也属于土地比较稀缺的国家,为了促进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他们通过《长嗣继承法》,《土地法》、《土地布局法》和有利的国家休假制度等,保证城里人兼业农业的可能,保证土地(农庄)流转过程中不致拆分,明确土地拥有者居住在自己土地上的义务(避免圈地和炒作)。总之,私有化必将有效促进农地适度规模经营。
      五是有利于推进农民创业和城市化进程。城市化的进程,应该是农民创业和转移农民的过程。而土地私有化,有利于为农民创业筹集成本,有利于解决农民离乡不离土的问题,有利于促进农民更义无反顾地创业。土地私有化,必然要求建立土地有形市场,必须形成市场化的土地作价评价机制,土地升值也理所当然,这是中国农民祖祖辈辈坚守土地后的当然回报,和农民创业进城的初始成本。
      当然,土地私有化目前还处于探讨和研究阶段。需要完善的东西还很多,但好在,西方早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完整的制度体系可供借鉴,相信我国在实践的过程中会少走很多弯路。而且,中国幅原辽阔,地区差别巨大,土地私有化可以先从先进地区开始试点和推行,即使在全国推开,在一些相对落后的地区,在初始阶段,要出台土地上市交易的限制性条款,控制土地交易的规模。并设立土地交易税,土地交易风险基金,在全国范围内统筹解决土地私有化过程中出现的若干问题。需要强调的是,农民在土地交易所得部分,国家必须明确规定,拿出其中部分用于农民的社会保障。

      需要申明的是,土地制度改革并不等于私有化。对于土地制度,目前有来自改革派与改良派两种声音。改革派认为,要一步到位,不做半拉子工程,要改就连产权一起改到位。而改良派多少有点顾忌,主要是碍于公有制属性这个樊篱,所以他们的提法主要是永佃制、永包制之类。
而在我看来,其实改革派与改良派的观点其实是一致的,只是中间多了一层捅与不捅的窗户纸——所有制。按照世界公认的观点,土地产权可以归结为以下11种权利: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收益权、资本化权、安全权、转让权、无期限使用权、处置权、剩余索取权和继承权。永包(佃)制意见持有者的永包(佃)权,其实可包括:经营权、收益权、资本化权、安全权、转让权、无期限使用权、处置权、剩余索取权和继承权。两者仅有的权力差别是:所有权和管理权。
      说句到底的话,其实又有哪一个国家真的把土地所有权都给农民了呢?如果真的给了农民所有权和管理权,那任何一个农庄都可以随时宣布独立了。此地是我有,此权任我行,这不是小王国又是什么?所以说,任何意识形态、社会制度的国家,所以土地、江河、山川等资源,其本质属性都是国家所有的。我们在这里进行公与私有争论又有何实质意义呢?

      看过温先生的不少研究文章,他认为,现在中国三农问题必须从村民的民主治理入手,可以理解,他是晏阳初先生乡建思想的继承者。对于晏阳初先生,我也是十二分的景仰,他的思想、他的人格、他的悲天悯人,是学者的典范,是学届的楷模。正如老布什对他的评价“晏阳初先生是人类的良心”。但是温先生可能忽视了一个前提,晏阳初先生无论民国时期在湖南的实践,还是后来到美国后在拉美落后国家的实践,都是基于土地私有化这个基础的。
      换一个角度看,发展问题和化解矛盾应该是相辅相成的。温先生觉得中国“三农”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人多地少,而其采用的解决措施却是村民的民主治理。实在难以想象,就是现在农民们能够民主治理了,与温先生所说的人地矛盾的化解又有何内在联系。解决问题的方法,应该与其所发现问题的解决是相应的,所以说,温铁军先生既没有看清问题的本质,也没有找到解决“三农”问题的良方。倒是在阻止其他学者在产权领域的改革探索上,做了许多无用功。


参考文献:
1、《再干一个二十年》,任仲平,《人民日报》2004年7月12日第一版;
2、《挪威土地制度与区域发展政策考察报告》,殷仲仪,詹长智,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简报》总第505期,2004年7月5日;
3、《耕地,为什么不能私有化》,温铁军,来源:中国改革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