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观点 -> 应邀专家
政府与民营经济
作者:李晓西    发布:2004-08-02    阅读:3610次   
政府与民营经济
 
李晓西
 
    民营经济或说民营企业,是一个十分广泛的概念,除了由国家政权及其代理机构直接经营管理的国有企业外,其余的都是民营企业,主要包括个体企业、私营企业、集体合作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办科技企业和国有民营企业。本文所指的民营企业,主要是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企业从无到有,逐渐发展壮大。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统计,2002年底,我国有个体工商户2377万户,从业人员4742万人;私营企业243万户,从业人员3409万人(含私营企业投资者)。个体私营经济在工业产出和GDP中的比重没有准确的数字,但一般估计个体私营经济占GDP的比重约为1/3。政府如何支持和管理民营经济,成为一个非常现实又非常重要的问题。
    我认为,政府支持和管理民营经济,需要做到五个落实:
    一是从文件上的支持落实到实际行动的支持
    政府对民营经济支持早为重要会议的重要决定所多次阐明。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了个体经济合法地位,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赋予了私营经济合法地位。1987和1988年先后颁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以及后来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征收私营企业投资者个人收入调节税的规定》。1993年确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非公有制经济有了明确的法律地位。1999年3月,宪法修改后,确认了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不久前的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了要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并具体提出要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消除体制性障碍。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26个省市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几乎所有的省市都发布了政策性文件,主要是改革以前对非公有制经济限制过多,行政审批过滥、执行政策不能一视同仁的问题。
    大政方针确定后,关键在落实。其中一个重要环节是,如何从政府领导的支持落实到政府各个部门领导的支持。据某地问卷调查,政府各部门对民营经济支持力度和政策上有差别。私营企业反映,政府领导、工商管理部门、税务部门支持力度最大;而海关、卫生、环保、质检等部门支持力度不太大。当然,不能由此得到普遍性结论。但是,下一步,地方政府各部门统一认识,在自己管理的领域中,积极支持民营的发展,是非常必要的。当然,也要指出,政府部门对民营经济的支持,一定要跳出部门利益。不能因为可收税费或多收税费就支持,收不到费款就不积极支持。
    与此同时,还要看到,各地方政府在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认识和努力方面还存在着差别。一般而言,民营经济贡献大的地方,政府支持就大;民营经济贡献不大的地方,政府支持就差。有些地方,认为发展民营经济费时费力,取得的效果不如吸引外资经济来得快,官员从短期业债出发,就对发展民营不感兴趣。但也有些地方,既使民营经济贡献大,政府管理也很差引起民营企业的不满。因此,进一步把中央文件和地方文件对民营经济的支持,落实下去,仍是当前一项重要工作。
    二是从口头上的平等待遇落实到真正的具体的国民待遇
      现在,很多地方的政府,从主观上或在讲话中,确实愿意平等对待民营经济。但在具体措施上,还是不能落实民营企业的国民待遇。比如,近年出现的民营企业收购国有企业,经常出现政策摇摆,政府时而支持,时而反对;政府官员中有人支持,有人反对;有的领导强调民营企业并购应与外资企业一视同仁,有的领导则强调民营企业不能控股国有企业。国有企业之间的相互兼并,可以减免税收,可以裁减、分流人员,但民营企业兼并国有企业时就不能享受这些政策。政策的不稳定,使民营企业为此付出巨大财产代价。
      四年前,我曾就民营企业不能享受国民待遇进行过调查,主要是在五方面:一是经营范围上,正式规定不许个体和私营进入的领域有:银行、保险、信托、担保、药品生产和批发商业、电信、一级房地产等。二是信贷方面,《商业银行法》和《贷款通则》虽没有对不同所的制企业的差别规定,但实际操作中因主客观原因,对非公有企业贷款量小。比如:对非公有企业贷款呆坏帐核的限制很严;国有企业上市前的经营业绩可以连续计算,而非国有企业则要从改制后计算。三是劳动用工方面:在接收大中专毕业生,解决其城市户口方面,非公有制企业一般没有正常的渠道。公有制企业有正规的接收渠道和计划指标,四是土地使用:政策上没规定限制,但实际执行中,非公有企业得到土地难。国企业兼并国企时,允许企业利用原有土地从事非生产性经营活动。而非国企没此规定。从土地有偿使用收费高低上看,政策上没差别,但实际上非国企交费高。五对外方面:中国 进出口银行没有支持非公有企业的出口信贷业务;国有大中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价与外商进行合资,非公有企业无出口信贷支持;利用国外贷款,私个很少;输出口,私个没主管部门,办理的费用高,审查严,环节多。
      当前一个突出的问题,反映在审批制度上。比如,民营企业投资经营的各个环节存在着比其他企业严得多的政府部门的审批限制。诸如对注册资本、经营场所、增项、转业等的要求。要进入新的行业、兼并收购其他性质的企业等活动,对公有制企业几乎没有限制,而对非公有制企业则要经过复杂的审批程序和繁多的审批。歧视性的审批制度,抑制了民众的创业积极性,不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很多优惠政策只限于对国有大中企业,比如封闭贷款,土地使用,技改贴息、债转股等。当然,另一方面,政府在有些方面,对国有企业要求更高一些。比如,在企业开办条件,税收,会计要求,工资待遇,社会保障,企业破产等多方面,国有企业也有待遇不如私个企业的问题。种种不平等,均应消除歧视,才能促进社会进步。
  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现在,到了认真按此方针办事的时候了,到了清理各种具体带歧视性规定的时候了。
      三是管理错位转变到依法行政
      对民营经济,存在着多种错位现象。比如,一是缺位,政府该管的不管,不为民营企业做主,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公共品。非公有制企业在户籍管理、法律保护、社会保障、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等方面,均存在着无人过问的困难。二是越位,对民营企业的利润支出方向过多干预,尤其是要求民营企业承担很多地方政府的行政性支出。
政府与民营企业的关系要正常化,就是政府需要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一个重要内容是依法保护私有财产,党的十六大提出,“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当前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私有财产和非公有制企业的正当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一些地方在经营城市、美化环境、整顿秩序等名义下,损害非公有制企业和私人资产。当国有企业或集体经济与私营企业发生冲突时,法院往往反映对非国有经济给予司法保障难。当民营企业内部出现财务问题时,往往也难得到法律的保护,因为是私有财产而被法律忽视。
    依法行政另一个重要内容非公有制企业要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这是依法行政重要内容。依法行政,就能使政府与企业关系既密切,又不会发展到官商不分,产生弊端。其中一个弊端,就是所谓的“原罪”问题。据介绍,民营企业的“原罪论”,主要是指民营企业在初始阶段利用的均是社会或国家的资源和财富。而富豪们先后出事,民营企业家作为一个新崛起的阶层,其诚信更是受到人们普遍的怀疑。我不太赞成用“原罪”这种提法。我认为要继续坚持对劳动致富、合法致富的政策。诚如有的学者讲的,中国不是富人多了,而是太少了。但是,政府官员利用职权把国有资产向自己控制的民营企业转移的这种情况,是需要制止的。最准确的提法,就是回到政府的依法行政上来。
      四是从经济作用的承认提升到道德行为的认可。
      多年来,经济学家在呼吁和支持非公有经济时,主要是从经济发展、从效率这一面来讲的,而不是从公平性这一角度讲的。可以说,从生产力发展看重和提高经济效率角度,大家对支持民营经济已成共识。我也曾从四个方面论述过民营企业的作用:一是增长速度及在GDP中比重的增长上,二是在在对外贸易的比重增长上,三是在解决社会就业方面起的作用上,四是在向国家上缴的财税增长上。为此,1998年4月在广东的《亚太时报》上,我曾提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五个不怕”:不怕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发展成为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不怕非公有制经济企业成为某一行业的龙头企业,不怕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在境外投资和发展,不怕非公有制经济企业成为地方的支柱产业,不怕非公有制经济企业成为新的增长点。
      但在生产关系中如何民营经济,从社会公平角度如何判断民营经济,还有等进一步明确。 对非公有制经济公平性提高的这一面,我概括出这样三种情况。一是随着生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不公平一面在弱化。任何一个所有者,其财富越巨大,其能消费其财富的比重就越小。私有化发展的结果是一种异化,即越来越社会化,成为名义上的私有财产而实际上是社会的财富。其次、由于知识经济的发展,传统意义上的生产资料人个所有的重要性将会大大下降。再次消费的多样化,对私有经济造成的不平等有纠正的作用。消费权利是否平等的比较复杂化和多样化,大大淡化了非公有经济或说私有经济在消费上的特权引起的公众不满。二是生产关系不断调整,使非公有制经济中不平等一面在缓解。劳资矛盾在新形势下有新的解决办法。各国都制定对劳工的保护法,全面地具体地实施对劳动权益的保护,对资本权益范围的界定。股份制企业组织形式,使资本所有者多元化,大众化,使资本与劳动关系有了很大变化。劳动者不仅有劳动的收入,还有资本的收益。私人财产继承权的制度得到完善和发展。这不仅是对个人权益的保护,也体现着对社会贡献的积累。三是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造成的不平等一面进行了调剂和改善。国家通过税收和补助,对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分配差距有所调节,部分地缓解了收入分配上的不平等。  总之,公有制与非公有制两种经济,都有自己存在的价值,都有自己最适宜的领域,这需要通过实践来达到最优的配置。
      事实上,中国民营企业家具有高尚道德的人相当多。我们看看交通大王卢作孚的事迹,1949年重庆大火灾,其民生公司45名员工为抢救2000名百姓,全部光荣牺牲,被后人高度赞誉。百年老药店,不为盈利为民生,同样是民营企业的道德楷模。因此,在宣传国有经济重要性和先进人物的同时,也应宣传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作用和先进人物。创造出一种不论什么所有制,劳动光荣,为社会贡献光荣,为人民服务光荣的氛围。
 
      五是从为求而予的支持转变到真心视其为社会可敬成员的服务
      要改进对民营企业的服务,首先是对民营企业社会地位和历史作用有新的认识。我们不能只是为了多收税费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而是要视之为社会可敬的成员为之提供服务。
      一是要为民营企业提供健全的市场环境,这是公共品,也是政府服务的重点。民营经济一个最大的特点是其必须靠市场生存和发展。国家没有对民营经济的特别资助和补贴,没有承担非公有制企业的财产责任和人员安置责任,没有来自计划安排的资源和产销环境如运输条件,因此,民营经济注定是要在市场中寻找自己的位置,争取自己的发展。近些年来,非公有制企业面向市场的灵活机动的经营方式,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它在艰苦的环境下,创造出高的成长率和效益。它的效益来自于市场,来自于消费者的认可,来自灵活的机制和不断提高的管理水平。因此,政府要创造好市场条件,比如,帮助民营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通过建立各种协会、商会,健全高素质、公平性的中介机构,使民营经济与国家有关机构建立起正常的联系等。
      当前重点是要为中小民营企业解决好融资困难问题。进一步落实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就已制定法规,要求对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给予金融支持。大银行要学会搞零售。中小金融机构需要巩固和进一步发展。要建立健全民营企业的融资担保机构。建立个体私营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估制度。发挥好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的作用。民营企业要加强管理,提高信用等级。
      还要为民营企业解决人才问题服务,开拓向民营企业输送人才的渠道,要使社会尊重民营企业的劳动。同时,要帮助民营企业家适应新的形势需要。比如,要使民营企业家观念上要从为自己负责向社会负责转变,从补充角色向主体之一的角色转变。融资方式上,要从以自我积累为主,内源融资为主,向自我积累与外部融资相结合;管理方式上,要从传统的家庭式的小作坊为主的管理向现代企业的管理方式转变;经济决策上,要从小范围的投资决策向宽领域的投资决策转变;社会联系方式上,要将个人式的人情式的联系,转向机构式的规范式的联系;发展战略上,要从提高国内竞争力向提高国际竞争力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