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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各地区市场化进程相对指数
演讲者:樊纲    时间:2001-04-24    阅读:34736次   

中国各地区市场化进程相对指数 

——第一期中国经济政策研讨会摘要 

    同1997年相比,全国大部分省市自治区的市场化程度有所提高,相对指数的全国平均得分从1997年的5.13上升到5.28,但与1998年(5.42)相比有所下降。1999年最高分为8.33,最低分为2.69。 在1997-1999年期间,导致市场化程度提高的因素有:政府对企业的干预减少,价格控制进一步下降,金融部门市场化程度和对非国有企业贷款比例有所上升,市场中介组织发育、市场秩序和知识产权保护有了改善。同一期间,导致市场化程度下降的因素主要有:政府控制的财力上升,农民负担有所加重,非国有经济发展明显趋缓,外资投入下降。

    同一期间,没有明显改善的因素有:地方贸易保护没有明显减弱,劳动力流动性没有增加。同1997年相比,排在前4位的省份(广东、浙江、福建、江苏)位次都没有发生变化,但这些省份的市场化相对指数得分都有较明显的上升,其中广东从8.07上升到8.33,浙江从7.90上升到8.24,福建从6.96上升到7.28,江苏从6.73上升到7.04,说明它们的市场化程度有了进一步的提高,而且快于全国平均提高的速度。
河北、天津等省市的排名有较明显的上升,主要是由于政府对企业的干预减少、非国有经济部门发展相对较快、价格控制下降(天津),金融部门市场化的程度上升、劳动力流动性有所上升、市场秩序有所好转(河北)等原因造成的。

    北京、安徽、河南等省市的市场化相对位次和绝对得分都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政府控制财力的比重上升(北京、安徽),非国有企业发展缓慢(安徽),对企业的干预增加以及投资向国有部门倾斜(北京、安徽、河南),金融部门市场化和向非国有企业贷款的比重下降(北京、河南),市场秩序有所恶化,商标侵权案件增加(北京、安徽)。此外辽宁、湖南、广西、海南、四川、云南等省的位次和得分也有一定程度的下降。

    值得欣慰的是,除上述者外的大部分西部省区和内蒙、黑龙江虽然排名仍比较靠后,但得分都有不同程度的上升,其中黑龙江、陕西、宁夏、新疆上升幅度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