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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新体制建设若干重大问题论要
作者:范恒山    发布:2004-07-19    阅读:2728次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确立,开辟了中国历史发展的新纪元。然而,对于中国人民来说,这不仅仅是历经曲折获得的机遇,也意味着踏上了更加艰辛的征途。我们要建立怎样的市场经济体制?如何成功地进行在公有制基础上发展市场经济这种前无古人的尝试?凡此种种,成为市场经济建设者们不容回避、亟待解决的复杂课题。笔者不揣简陋,试图就新体制建设的某些重大问题,略陈管见。
 
  一、关于新体制具体模式的选择

  把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明确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顺应历史发展要求的明智之举,但这并没有解决全部问题。实行市场经济,还有一个对具体目标模式的选择问题。在当今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实行了市场经济,但并不都取得了成功。因此,应当在认真总结国内外正反两方面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们自己的特点,进一步确立较为理想的具体的市场经济体制目标。

  (一)新体制具体模式确立的依据

  市场经济体制有其区别其它体制的原则规定与本质要求。对于具体的市场经济模式来说,无论我们做怎样的选择,都必须遵守或体现这些规定与要求,否则,就不成其为市场经济体制。因此,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则在新体制的建设中占有特殊的地位。这样,理想的选择之关键就在于:恰当把握中国自己的实际,使之真正适应并科学体现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则,实现两者的水乳交融。
 
  中国市场经济模式的一个根本性特点是由社会主义制度所决定的:与已有的市场经济体制不同,我们的市场经济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进行的,社会主义制度特别是经济制度必然要对市场经济模式的形成发生影响。对具体模式选择发生决定性影响的另一重要因素是我国的基本国情:生产力发展水平、经济结构、人口状况、自然条件等表现一国特点或状态的最重要、最基本的东西,不仅是一定的经济模式选择的依托,而且是这种模式发挥作用的依据。除此外,一些同民族特性直接相关的因素如哲学准则、德行操守、文化传统、社会习俗等也会对经济体制的式样发生作用。因此,遵循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从我国自己的实际出发确立较为理想的市场经济模式,重要的是把握如下方面:

  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对于具体的市场经济模式的选择来说,社会主义制度最具制约意义的方面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因此,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进行市场经济的关键是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这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无先例可循,难度极大。但正因为如此,这一探索也就极富意义,一旦成功,市场经济体制的演进将表现出质的飞跃和广阔的前景。实现两者结合的关键又在公有制。我国的实践证明,以国家所有国家经营为特点的传统公有制形式的确难以同市场经济结合,但决非“要么是公有制,要么是市场经济,二者必居其一”,在这些年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中,绝大部分乡镇企业、部分国有企业和三资企业(中方国有资产占主体的企业)采取了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企业制度和运行机制,在市场竞争中表现出前所未有的旺盛生机和活力,创造了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史乃至世界经济发展史上的奇迹。所以,要实现公有制同市场经济的结合,根本点在于使前者采取适应后者的有效实现形式。任何违背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定,破坏市场经济机制运行功能的实现形式,不仅难以造成富有活力的市场经济体制,也难以真正发挥公有经济的潜力与优势。

  实现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则与我国国情的有机结合。无论在什么样的所有制基础上发展市场经济,一国国情都是制约模式选择的关键因素。市场经济的一般原则必须同一国的基本国情结合起来,否则不会有理想的市场经济体制。事实上,市场经济的一般原则与规定,只有通过一定的国情特点才能在实际生活中具体表现出来并发挥作用,故两者的结合应是自然而然的。所以,关键在于正确认识和把握基本国情。在这方面,需要注意如下两点:其一,所谓基本国情,应该是那些最能体现一国状况,是在短期内难以改变的东西,而决非不论巨细本末,存在的皆为“国情”;其二,作为客观存在的事实,某些“国情”对于经济发展和体制建设或是有利的方面或是不利的方面,因而可能对之发生正反两方面的影响。但作为糟粕的东西,即使是客观存在的,也不能作为基本的“国情”而成为经济模式建设的依据。综合地看,我国的基本国情是:生产力发展水平低、市场发育不充分;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农业人口多,就业压力大,人员总体素质比较低;城乡差别很大;等等。这些基本国情,显然要求经济成份的多元化、公有经济实现形式的多样性,要求把农村、农业、农民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要求政府在培育市场、调整产业结构、缩小地区差别、防止两极分化中发挥重要作用,而这些都会形成我国具体的市场经济模式的特点或特色。应当注意的是,在强调市场经济的一般原则与中国国情的结合时,要防止对中国特色绝对化和庸俗化运用,不可借口“从实际出发”、“灵活运用”而无视市场经济的一般原则,我行我素。

  实现市场经济原则与科学的思想观念,优良的政治、文化传统的有机结合。一定的经济模式的建设(选择),总是在一定的社会政治文化背景下进行的。因此,建设理想的市场经济体制,不仅需要改革与革新与之不相应的社会政治体制与思想文化观念,而且应当使我们民族的优良情操与传统美德充分体现出来。政府对企业的主动性服务,各企业、单位间的密切协作,管理者与被管理者间的平等关系,企业内部劳动者的合作精神与互助互爱,科学的思想政治工作,等等,是我们民族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些良好的道德风尚与行为方式,一些已被其他民族广泛借鉴。它们理所当然地应当融合在新体制模式之中,而在建设新体制的过程中正确利用和合理发挥这种优势,有助于减少和克服市场经济存在的某些消极影响,加快新体制建设进程并有效提高新体制的理想程度。

  对于市场经济的具体目标模式的选择来说,不仅有一个科学地、正确地把握自己的实际,使之适应市场经济的一般原则与要求的问题,还有一个对市场经济一般原则与要求正确运用、科学体现的问题。这如同硬币的两面,相辅相成。理想的市场经济模式并不僵硬地表现着市场经济的一般原则。比较世界上各类运行较好的市场经济模式可以看出,尽管它们无一例外表现着企业的自主、市场的开放、政府的间接干预等体制上的共性,但同样也表现出明显的个性,共性寓于个性之中。例如,从宏观管理上看,在不同国家,不同发展阶段,政府干预经济的程度、着眼点,采用调控手段的侧重点有较大差别。有的干预力度较强,有的则较弱;有的十分重视产业政策的调节作用,有的则没有明确的产业政策。从市场体系的特点看,有的十分强调国内国际市场的一体化、实行全方位直接对外开放的政策,有的则更重视完善国内市场体系,对生产要素的市场国际化持比较慎重的态度。从微观层次上看,无论是企业制度模式、企业内部管理与运作方式,还是企业实际拥有的自主权的程度都不尽相同。如在企业内部管理与运作方面,有的比较重视个人价值,有的则更强调团队精神;在企业拥有的自主权方面,有的国家各类企业都体现得很充分,有的国家尽管各企业名义上享有同等的自主权,但实际上小企业往往受到大企业很强的影响和制约。这种个性差别显然来自各国具体情况的差别。这意味着,具体经济模式的理想程度不辄于它必须体现市场经济的一般原则,最终还取决于这种一般原则对于具体的实际的契合程度。因此,实际上并不存在一个统一的理想经济模式,理想的经济模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所以,对现有的一些运转较好的市场经济模式,即使撇开所有制特性不说,也不可盲目照搬。可能借鉴的,只是那些相关条件大体类似的国家或地区的体制模式。从我国经济成长的阶段、市场发育的现状、哲学准则与文化基础等看,东亚国家和地区市场经济运用的成功经验于我国具体的市场经济模式建设与选择来说,更具有参考价值。

  (二)新体制具体模式的基本规定

  从上述认识出发,可以认为,我们所要建立的市场经济体制,应当是市场经济与公有制内在统~,企业自主经营、平等竞争,在积极有效的国家调控下,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能够实现效率与公平高水平结合的经济体制。具体地说,这一模式的主要方面的规定应是:

  (1)公有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格局。公有制经济在财产组织和经营上表现为多种形式。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表现在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及其对经济发展的主导作用等方面。所有经济成份在健全的法制环境下共同发展、平等竞争。

  (2)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实行符合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本质要求的企业财产组织形式、资产经营形式与内部管理、运作制度。企业原则上实行公司制。除少数特殊行业采取国家独资经营,部分支柱产业、基础产业实行国家控股外,大部分企业改造成为法人交叉持股、各种机构和个人混合持股的各类形式的规范化股份公司,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采取公司制的企业也应实行规范化的企业制度。

  (3)开放有序的市场体系。绝大部分商品、劳务、生产要素价格放开,形成市场供求决定价格的机制,同时形成科学的通货膨胀抑制系统。建立发达的商品市场和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等生产要素市场。市场规则健全、市场组织完备,市场主体行为规范。形成多种经济成份、多种经营方式、多种流通渠道并存,内外贸融通,国内外市场相互衔接,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统一开放的市场格局。

  (4)积极主动,以间接手段调控为主的完善的宏观管理体系。宏观调控职责明确,主要任务是:保持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结构(产业、地区、收入分配结构等)的优化,引导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宏观调控手段科学,以经济手段为主体、多种间接调控手段综合运用,形成各调控政策与手段(特点是经济政策与手段)间相互配合和制约的机制。

  (5)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和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完善劳动力市场和相关法律环境的基础上,形成由市场确立、分配、调节劳动者所得的机制。允许非直接劳动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并依法进行管理。形成集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于一体,保障方式有别,资金来源与结构合理的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把完备的社会保障和对社会成员的强有力的激励和约束有机结合起来。

  (6)健全的法规管理与监督系统。法律规章健全、内容科学,执法组织完备、手段有力。所有的经济活动都按照相关的法规来进行,监督管理部门按相关的法规评价、控制与处理各类经济行为,整个经济运行有一个完备的法制基础。二、关于国有企业的改革从根本上说,微观经济活动是其它一切经济活动的基础,而对于建立市场经济新体制这一目标来说,企业的自主实际上是形成有效的竞争性市场和科学而规范的宏观管理与协调的前提。因而,在以“国家(政府)——市场——企业”三要素为主构成的经济体制总体中,企业与企业制度及其改革处于更为基础的地位。更进一步说,企业是唯一的生产源,从而是创造社会财富的主要源泉。在当前的中国,国有企业占主体地位,是中国经济的脊梁和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因此,企业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的改革在新体制的建设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应适应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在思想观念、改革思路、操作方式等方面作重大调整。

  (一)国有企业改革的根本点应是理顺产权关系

  改革伊始,我们就十分正确地把搞活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并在十多年的改革行程中,陆续由浅入深地推出了一系列旨在“搞活”的措施,但至今效果并不十分理想。从现实看,相当一部分企业不仅没有活起来,反而效率更加低下,机制日显迟钝,并且,我们还看到一个令人触目惊心的事实:许多国有企业的资产被少数人利用各种手段洗劫一空、掠为己有。真可谓“雪上加霜”。造成这种结果的根本原因是:由于体制转化不可避免的渐进性,也由于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和旧有权利关系的约束,这些年来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里我们的“搞活”措施一直都局限在“放权让利”的界限内而具有对旧体制修修补补的性质,没能牵着解决问题的牛鼻子,把着眼点放在理顺国有企业的产权关系上。

  概括地说,传统国有企业运作制度的主要弊病是政企统一,政指挥企,企依附于政,因此,改革的方向应该是实现企业与政府的分离,使企业真正成为完全自主的市场活动的主体或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然而无论实现企业的自主,还是最终保障这种自主,其前提都必须是理顺产权关系。这一点,我们能从非国有企业较少受到或基本不受到政府部门直接行政干预的事实中看的清清楚楚。企业作为市场活动的主体,理所当然应具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权利。但在传统体制下,这种权利被有关政府部门“夺”走了。所以要使企业与政府分离,实质是政府应“还权”而不是“放权”给企业。而所谓“还权”,最终只能在企业同政府划清了财产关系,并在建立了产生和保障各种相关权利的企业制度的条件下实现。因此,企业的权利与其说是政府还的,不如说是通过构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企业制度而自创的。所以,无论从实际操作上看还是从逻辑程序上看,仅仅是放权让利,而不着眼于理顺产权关系,并对原有企业制度进行根本性改革,都是无法实现政企分开、企业自主之目的的。从实际操作上看,不以理顺产权关系为前提的放权只会是一种有限度的放权:其一、由于传统的“企业主管部门”(实则是“企业主人”)的思维,政府部门往往立足于“给予”而不是“归还”来处理与企业的关系,因此,政府部门的放权举措事实上成了对企业的“施舍”,老是考虑这个权是否该放,是否放的过多等问题,故“放权”不可能放的实在,也不可能放到位。其二,不仅如此,受自身利益要求的驱动,政府有关部门是难以心甘情愿的放权的,不仅自有的权力放不下去,上级部门下放的权力也会被不同程度地截留,并且还会以新的方式变相地收回曾被迫下放的权力。从逻辑程序上看,在国家保持着对企业的财产的全部所有权的条件下,要使国有企业同政府脱钩,实现完全的自由自主是不应该的。既然是“国有企业”,作为国有资产的代表者的政府实际上应当具有“董事长”的权益,其干预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就应该是理所当然的。因此,要使政府部门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就 必须在理顺产权关系上做文章。进一步说,在维护现有产权关系,或者说,在今天“人人都所有,人人不关心,个个是主人,个个不负责”的产权关系下的放权,不仅难以达到正面目的(那些经营者素质品格较好的企业除外),反而不经意地铸成了一种“逆机制”:少数人利用政府下放的权力,运用各种合法的或非法的、公开的或隐蔽的手段谋取私利,这正是我们前面提及的国有资产被非法转为己有的一个直接原因。从这一点上说,它甚至不如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因为在那里,有些人即使对国有企业资产虎视眈眈,也因为其无权而只能望洋兴叹。所以,国有企业改革的根本点应该是理顺产权关系,只有在这个前提下,企业的自主性才能真正实现,而实现这种自主的过程也才真正具有客观性。也只有在这个前提下,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等重要目标才能真正实现。

  (二)理顺国有企业产权关系要着眼于企业财产组织制度创新和资产分布结构调整两个重要方面

  实现企业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能依靠政府部门的有限放权而必须通过企业制度的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所谓现代企业制度,实际上是这样一类企业制度的高度抽象:从组织形式和管理体制上看,它反映了时代的特性,在今天是体现了现代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从运行上看,它能实现代表先进水平的活力与效率。概括地说,现代企业制度是那些同现代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相适应,有助于生产经营者充分施展活力并能实现较高效率的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的具体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并不单指或就是某一种具体制度。但无论哪一种具体形式,都至少包含如下内容的良好规定:财产组织形式,这是企业制度的“外壳”,是它们直接的社会表现形式,它涉及到财产权的归属及构成状态、出资者与企业的关系等;资产经营形式,这是企业制度的“基座”,它涉及到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关系,如各自的权利,联系方式等,着眼于解决由谁来经营、采取什么方式经营等问题;内部管理和运作制度,这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内部“零件”,它涉及到领导层次、结构及具体操作方式等。很显然,对于理顺国有企业的产权关系来说,最重要的是实现企业财产组织制度的创新。因为所谓良好的财产组织形式的选择本身,其实就是明确产权归属及其存在形式的过程。除此外,就企业制度这一系统内部关系而言,它是企业制度的核心构件,决定着企业的经营形式及内部管理、运作体制。结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实践,在财产组织形式的选择方面,如果着眼于财产权的归属看,则必须把握两点:第一,在主体上不能再搞国有国营,这种财产所有与经营形式无法实现企业的高活力和高效率,并且,也难以同市场经济结合;第二,在主体上绝不能搞分资到人、一一对应的私有制,这种产权关系从根本上说也无法实现企业的高活力和高效率,难以同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最终适应。事实上,它作为西方原始的或不成熟的市场经济关系的产权基础,目前已随着市场经济关系的进化、成熟而被基本淘汰。

  理顺国有企业产权关系的另一个着眼点应是调整国有资产的行业分布结构。在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同政企不分的企业制度相对应,产权关系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几乎所有的行业、领域都实行了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公有制,并且,随着相当一部分集体所有制被强力升格为国家所有制,国有经济占据绝大比重,国有资产不论需要不分情形遍及各个行业。这不仅因产权形式的一律化而束缚了一些领域、行业、地区的发展,同时也因为财力、精力分散,导致了大事情没财力做,小事情没精力做,结果都难以做好的后果。不仅如此,国家还陷入了对某些企业的没完没了的、越来越大的财力精力的投入的困境中而难以拔脚。因此,合理调整国有资产的行业分布结构,收缩国有经济运作战线,把国家的财力和精力集中到那些最重要、最必要的行业或领域中来,真正搞活这些关键部门的资产,真正实现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就成了深化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而其特点表明,它实质上是理顺产权关系的一个基本内容。

  (三)融企业财产组织形式的改革与资产分布结构调整为一体,分类改造现存国有企业

  紧紧扣住上述两个方面,并立足于企业制度改革的公司制方向,根据目前的具体情况,对现存国有企业的改造可以配套采取如下途径:
 
  对极少数非国家完全所有独家经营不可的特殊企业,如大型金矿、钻石矿、人民币制造厂、非常重要的军工企业和科技企业,仍实行国有国营。但根据情况可以改造成为国家独资有限公司,并相应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经营和管理制度。

  对那些涉及到国计民生,且具有较强的自然垄断性的行业的国家企业,如邮电、交通、电力等行业的国有企业,实行以国有控股为特点的股份制改造。但同时把握这样几点:第一,国家拥有的股份额以达到有效实施控制力为限,并不一定绝对规定为51%以上;第二,国家控股不等于国家的某部门独家垄断经营,一般地说,应形成多家部门竞争经营的格局;第三,国家控股不等于政府直接经营,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委托经营,或者国有民营等多种经营形式。

  对那些竞争性行业中的少部分比较重要的国有企业,实行以公有法人控股为特点的股份制改造。

  对竞争性行业中的一般性国有企业,通过内部定向募集或公开募集投资的形式,改造成为自由并股、交叉持股的股份制企业。

  对那些长期经营亏损、挽救又无望的企业,那些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企业,那些国家没有精力管、也不必管的企业,其中主要是绝大部分小型企业,可以通过拍卖的形式,转为非国有企业。

  从总体上说,经过对现存国有企业进行上述途径的配套改革后,从财产组织形式上看,除极少部分企业采取国家独资公司的形式外,绝大部分企业将改造成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从资产分布结构上看,国有资产将从那些无关紧要的行业部分或全部退让出来,而集中到主要属于基础产业和公益事业的那些行业和领域。这样,公有经济仍保持主体地位,企业却走向了市场,转换了经营机制。

  (四)国有企业改革现实的操作思路:“换机制、挖潜力、借优势、甩包袱”

  国有企业的运营受到新形势的尖锐挑战,一些矛盾和问题日益严重地显现出来,再不容缓缓治之。应着眼于治本,痛下决心,积极动作。按照上述改革思路,现实的操作可以大体按如12个字来进行,即:换机制、挖潜力、借优势、甩包袱。

  换机制,即将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等、靠、要”,有外在压力而无内在动力的机制,将这些年形成的权责分离、负盈不负亏的机制转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机制。不实现这种机制转换,不能遏止国有企业运行效率的下降和国有资产的非法转移;不能摆脱国有企业一遇“紧缩”就运行困难的局面;也不能避免其它机制上处于优势的经济成份在竞争中乘国有经济之“危”而获其利益发展自身的状况出现。而要实行这种转换,决不可再寄希望于放权让利。必须解放思想,大胆改革,紧紧抓住理顺产权关系这个核心环节,在合理调整国有资产行业分布结构的同时,实现企业财产组织形式和经营形式上符合市场经济本质要求的创新。

  挖潜力,即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盘活国有资产,优化生产要素配置,有效发挥国有企业的潜在优势。这包括,利用国有企业员工素质普遍较高的优势,采取得力措施,实现劳动力的优化配置,实现能人主事,人尽其才;利用国有企业管理人才、技术人才和劳动力多的优势,发展相应产业和连带产品,实行一业为主,多业并营;利用国有企业的土地资源优势,通过企业搬迁、产业转移等形式,提高土地使用和利用价值;利用国有企业厂房、设备较好、富余的优势,通过合作、租赁、出让等形式,开发新产品、发展新产业,实现联合效益和“不劳而获”效应;等等。

  借优势,即通过灵活的方式,把非国有企业的能人、富余资金,甚至好的“机制”自动“转移”到国有企业。国有民营、合资经营、委托经营等都可在一定程度上达到这一目的。

  甩包袱,即通过国有资产行业和企业结构的调整及战线的适当收缩,摆脱国有企业和国家所背负的沉重包袱。主要是:(1)对那些长期亏损,拯救无望,靠国家投钱过活的企业下决心依法实施破产;(2)对那些国家没有必要管的企业下决心拍卖,将所有权转移给非国有者;(3)结合股份制的改造,扩大非重要领域大中型国有企业产权向社会公众或非公有法人出让的比重;(4)酌情划小某些企业的核算单位,实行“一厂多制”。这样做可以实现一箭多雕的效果,既甩了包袱,又转了机制,还可以把经转让企业所得的收入投到那些极为重要的行业和领域中去。三、关于生产要素市场的建设组织严整、规则健全、功能完备、机制灵活的开放性市场体系是市场经济新体制的关键部分和主要构件。作为经济活动的载体和经济关系的凝结点,市场体系的完善与成熟程度实际上决定和反映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与成熟程度。推进新体制建设,必须着力推进市场体系的建设。进一步说,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是市场配置资源,归根结底,则是通过市场机制把生产要素配置到最合适的环节上去。因此,市场体系建设的重点应是生产要素市场。在这方面,应当有正确的认识与操作思路。
 
  (一)必须把要素市场的建设置于深层的改革背景之中,在形成以要素合理流动为依托的市场化的经济关系方面下功夫

  要素市场是相对于商品市场而言的。在最概括的意义上,生产要素指的是资金(本)、土地、劳动力三种基本资源。随着生产过程的日益复杂化和社会化,技术、信息等因素对于生产过程的作用日益增强,因而成为必不可少的生产要素。因此,要素市场是一个外延较宽且内容不断丰富的市场体系。这些年来,随着“市场取向”的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入,我国要素市场从无到有,发展较快,但总的说,仍然处于较初级较落后的状态。在币场体系中,其发育远不如商品市场的发育,而在整个经济体制改革中,发展严重滞后,极大地妨碍了新体制的建设的进程。影响要素市场发育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最重要的是两个方面:思想上的障碍和操作方式的失当。从前一方面说,长期以来形成的计划分配和行政调拨的思维习惯以及由分配调拨产生的既得利益,使某些机构不仅无意地、而且有意地阻碍生产要素流动和资源配置的市场化。而生产要素的“政治化”及其相关认识又使人们在推进要素流动市场化方面往往望而却步。“劳动力不是商品”、“资本从头到脚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等一些并非完全是学术意义上的判断,使要素市场的自觉的建设面临着较大的政治风险。因此,在相当一个时期,要素市场的发育主要依赖于群众的自发推动和一些地方迫于某方面的压力(如就业的压力)不得已采取的“冒险”但总是有限的行动。这使得在最初的过程中,要素市场表现出强烈的“灰市场”或“黑市场”的性质。从后一方面说,或者出于误解,或者出于缺乏经验,或者出于求成心切,或者受某种利益动机的驱使,人们往往着眼于有形市场本身,并热衷于行政造市场。这种方式上的失当在前一方面的障碍得到一定程度的克服、要素市场的重要性得到认识、加快要素市场建设作为自觉的议事日程提出后的时期(包括现阶段)表现为非常明显和普遍。因此,要快速而健康地推进生产要素市场的建设,应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最重要的,是把要素市场的建设放在深层的改革背景之中,抓住重要环节大力度推进改革,在形成生产要素自发的合理的流动的机制和市场化的经济关系方面下功夫。
 
  尽管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同属于市场体系的组成部分,在一定的意义上说,商品市场的发育还是要素市场发育的条件,但无论在质的规定上还是发育过程上,要素市场都更具深层性。从性质上说,要素市场直接体现的是社会生产活动的最基本的条件的联系或交往关系,这不仅使它成为市场配置资源(而这正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质)的基础,而且成为市场化的经济关系凝结和成长的舞台;从发育过程上说,正是因为其性质上的这种特点,要素币场的发育不可能通过提供“场所”的办法(这对于商品市场的发育在一定程度上是必要的)来实现,其功夫在市场之外,需要进行一系列旨在彻底改变行政分配资源体制的深层次改革。这种改革的过程,就是要素市场体系发育和市场化的经济关系形成的过程。因此,在要素市场的建设上,从思想转变到实践操作,要特别注意把握好如下几点:第一,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彻底排除不科学的政治化的认识障碍,按照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对待生产要素的流动和要素市场的建设。第二,大力度推进企业体制、资产管理体制、劳动人事制度、土地制度和宏观管理体制等关键领域的改革,从根本上消除高度集权、行政分拨的计划经济的基础,为各要素的流动创造条件;着眼于理顺各种基本经济关系,建立以币场为枢纽的各经济活动主体间交往和各生产要素间交易的新格局。第三,立足于形成有利的经济运行环境,推动并协调各方面的经济行为,沟通供需联系的要素市场中介组织的建设,抓紧建立维护要素市场正常运转的法规体系。

  (二)立足于培育或发育资金(本)市场、劳动力市场、土地市场来建设要素市场体系
  
  尽管现代生产过程所需的条件日益多样,但最基本的条件仍是资金(本)、劳动力和土地,在一定意义上说,其它条件都是这三方面的派生或延伸。因此,构建要素市场体系的重点应放在培育资金(本)市场、劳动力市场、土地市场上,它们的发展程度决定着要素市场的完善与成熟程度。
 
  关于资金(本)市场。一般地说,资金(本)市场的内涵略窄于现言的金融市场。它是短期资金市场和长期资金市场的统一体。前者也称货币市场,一般从事一年以内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往往包括贴现市场、同业拆借市场、存单市场、银行存放款市场等;后者也称资本市场,一般从事一年以上的长期资金融通业务,往往包括银行长期资金放款市场和股票、债券等证券市场等。十多年来的改革,初步打破了国家行政分拨资金和单一的国家银行信用的格局,资金融通的市场化程度大大提高,金融信用方式日趋多样化,资金投资与增殖功能显著增强,但总的说,无论是货币市场还是资本市场的发育都处于低级状态,存在着许多缺陷,需花大气力建设。从市场经济新体制的本质要求出发,在资金(本)市场的发育上,最为关键的是做好一些基础性的改革:第一,积极推进利率形成机制的改革,建立以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为基础的、灵敏反应资金供求关系的利率形成机制,实现利率决定的市场化;第二,重塑资金市场主体,规范各类金融机构的运作职能,在健全市场法规,加强金融监管的基础上,形成各经营性金融机构平等发展、相互竞争的格局,实现融资途径和信用形式的多样化;第三,弱化资金市场培育与管理上的直接行政运作,充分运用各类经济杠杆和发挥各类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实现资金市场的健康发展。从资金市场本身看,在货币市场方面,重点是进一步发展规范的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可转让存单市场、商业票据贴现市场,建立全国性和区域性资金拆借中心和票据清算中心。培育资金市场的重点应放在资本市场上。在资本市场方面,应进一步开拓债券、股票市场,适时放开企业特别是有偿还能力的企业进入长期债券市场的行政性计划限制,允许政策性银行发行金融债券,进一步改进国债发行办法,在完善债券市场的基础上,实行并强化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业务运作。强化企业股份制改造和股票上市交易的市场选择性,进一步发展和完善股票市场。适当发展个人股的店头交易,适时沟通国有股、法人股和个人股、A股和B股交易市场。

  关于劳动力市场。劳动力作为最重要的生产条件,其市场配置的程度从根本上决定着新体制下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程度。就我国的实际情况看,劳动力市场的建设比之其它要素市场的建设可谓既易又难。说其易,是因为我国劳动力资源十分丰富,而劳动力市场的出现只须劳动者的自由流动,其直接建设成本并不高。说其难,是因为劳动力的载体是人,其进入市场即便没有思想政治上的障碍,也不可能不考虑诸如社会稳定、劳动者生存等经济社会方面的风险。劳动力市场建设涉及到的配套改革,所要统筹兼顾的方面从而其艰巨性、复杂性远胜于其它要素市场的建设,决非轻易就能使劳动者走向市场,也决非劳动者一自由流动就可了事的。这方面需要做大量的工作。就目前状况看,推进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应在进一步转换思想的基础上,深化用工制度及相关制度的改革。最主要的是做好这样几方面的工作:其一,改革各种阻碍劳动力合理流动的规章制度(包括现行户籍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把所有劳动者推向市场并创造平等竞争的就业环境;其二,采取得力措施,加快规范、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失业保险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其三,广开就业门路(包括拓展国外就业机会),建立统一的多层次的劳动就业社会服务网络,加快劳动者(特别是失业者)同就业机会间的选择与结合速度,有效引导劳动就业;其四,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与规章,完善劳动仲裁调解机构,保障劳动力市场主体各方的合法权益。

  关于土地市场。建立规范的土地市场,对于搞活国有土地资源,积聚和发挥土地效益,约束土地的粗放性运用等具有重要意义。比之其它市场建设,我国土地市场发育虽晚,但问题较多,亟需进一步开拓与规范。土地市场建设的核心是将绝大部分土地推向市场交易,变无偿、无限期、无流动、无规范的行政划拨制度为有偿、有限期、可流动、有规则的市场配置制度。下一步发展与规范土地市场的重点应放在如下方面:第一,进一步扩大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面。除了少数必不可少的土地继续采用行政方式划拨使用权外,一切商业性或经营性用地均通过市场拍卖的方式有限期地出让使用权。第二,进一步活跃土地市场交易活动。国家垄断土地使用权转让一级市场,全面放开二级市场。第三,强化土地市场的宏观管理与法律规范。建立与从土地市场交易主体资格确认到交易收入纳税全过程相应的一整套法律体系与规章制度,引导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防止土地收入的非法流失和耕地的大量浪费。第四,依法积极推进土地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培养一批技术娴熟,法律知识完备的高素质的土地市场运作者与经纪人。作为当务之急,目前应着力做好土地资产的权属界定、价值评估等基础性工作。
 
  (三)大力培育产权市场,积极而健康地推进产权交易

  产权市场的建设与产权交易对我国要素市场乃至整个新体制的建设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从理论上说,“产权”的涵义是非常宽泛的,包括物质形态的,也包括货币形态的;包括资本形态的,也包括土地、劳动力等形态的;包括有形的,也包括无形的如知识、技术等,总之,任何形态表现的资产都有一个权属问题。因此,产权市场实际上是所有要素市场的集中体现。但我们现实所言及的“产权”,一般指的是以实物形态表现的资产的权属,而“产权交易”,则指的是业主或企业间发生的以实物形态为基本特征和内容的财产权益的全部或部分的有偿转移行为。一般地说,在市场经济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虽然广泛地存在着产权交易,但往往不存在有形的产权交易市场,也不存在专门从事产权交易的机构。其产权交易活动实际上是隐入其它方方面面的交易活动之中通过各类中介组织或业主自己完成的。我国市场体系的发育很不完善,难以把目前意义上的“产权交易”直接融入其它市场的交易活动之中;同时,我国国有资产的规模很大,大部分没有股权化,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正在或需要发生实物性财产权益转让的国有资产量很大。这些因素决定了独立的产权交易市场相当时期内在我国存在。和发展的必然性。尽管我国的产权市场并非所有要素市场的集合体,但国有资产在我国的特殊地位,以及实物性财产权益转让同其它要素权益转让的特殊联系,仍然使产权市场在市场体系中处于决定性的地位。因此,推进要素市场体系的建设,有赖于大力培育产权市场,积极而健康地推进产权交易。
 
  尽管改革伊始某种形式的产权交易即已出现,近些年更是有长足的进展,但从总体上看,我国的产权交易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是:(1)市场性不够:行政捏合,强制交易的色彩还比较重;(2)公开性不够:推向交易的资产(特别是公有资产)缺乏严格、科学的评估,协议性交易,权力介入式交易占较大比重,以拍卖方式进行的竞标式交易比重还很小;(3)广泛性不够:产权交易或流动受到诸如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所有制性质、地理位置等因素的限制;(4)公正性不够:处于劣势一方的资产权益在交易中往往得不到有效的维护;(5)灵活性不够:一些非资产交易本身的因素在某些地区、行业的交易中成为固定的附加条件(如在企业兼并中要求兼并方全部承担被兼并方的债务与人员),且缺乏变通性,影响产权流动的速度与交易的规模;(6)统一性不够:诸家蜂起,各行其事,且缺乏科学的统一的法规约束与政策指导。造成这种初级性及诸多不足的原因既有主观方面的:由于缺乏经验或受既有权利关系的约束,妨碍了我们对于产权交易本身的主动推进、科学指导和规范运作;也有客观方面的:产权交易的规模、范围、质量、结构等是同产权改革的深度、力度、广度,同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度、力度、广度相联系的。而我们目前刚步入理顺产权关系、实现制度创新的阶段。产权改革势在必行且力度将显著增强,随着改革的深入及有关经验、技巧的积累与提高,产权交易将呈现出新的局面。

  为了扎实而健康地推进产权交易,培育产权市场,需要对有关理论与实践问题做深入的研究。主要是:(1)产权交易与股权交易的关系问题。股权实际上是企业产权的货币(以有价证券表现)形态。在实现公司制后,企业间的产权的转让实际上是通过股权转让实现的。股权和产权在理论上很难分离,在操作上更难分离。在目前如何处理好两者的关系,实际上把它们分成两个交易序列按各自规则有条不紊地进行,需要认真研究。(2)产权交易中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的关系问题。如前所述,从中国实际出发,尚需有形的产权交易市场。但产权交易有其特殊性,很难像股票交易那样维持持续竞价交易的火爆场面。如何根据产权交易的特点建设好管理好有形市场,不至于开张红火,运营冷清,需要进一步探索。由于各种原因,很多产权交易活动并不一定都通过固定的“交易中心”进行,无形市场的存在是必然的。如何处理好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的关系,如何管理好无形市场,实现其规范化运作,也值得深入研究。(3)产权交易中统一市场建设与地区、部门所有的关系问题。规范的产权交易活动应当是开放的、竞争性的,其市场应是统一的大市场。但国有企业资产总体上虽属国家所有,实际上则掌握在不同地区与部门手中。出于利益上的考虑或其他原因,各种不正当的干预随日寸都可发生,从而易给统一市场形成造成障碍。此外,企业资产地域上的隔离,也使实物形态的财产权益的转移受到限制。如何有效地克服各种人为的和自然的障碍,促进全国性统一产权交易市场的形成,需要认真研究。(4)产权交易中行政行为促进和市场机制推动的关系问题。在目前国有资产量比重很大,国有企业事实上缺乏负责任的产权主体,市场发育又不充分的情况下,行政行为对产权交易活动和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介入既是必然的,也是必要的。但产权交易活动的市场化进程和产权市场的完善,从根本上说,还有赖于市场机制的自然推动。如何利用必要的行政行为克服纯粹的市场进化造成的产权交易活动和市场扩展中的盲目性、无序性和缓慢性,又不扼杀市场自然发育的规则与机制,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和艰难性,需要认真探索。(5)产权交易中实物形态的权益的转移及相应的负担转移的关系问题。产权交易原则上说只是资产权益的部分和全部有偿转让。但在实际生活中,这种转让往往同职工的安置等复杂问题联系在一起。如何有效地处理好这方面的关系,需要认真研究。(6)产权交易中特殊所有者与特殊购买者关系的处理问题。一般地说,产权交易只着眼于交易过程本身,不应考虑财产的属性与购买者的身份。但从现实出发,这方面仍有一系列需要慎重处理的问题。如哪些资产可以进入市场交易,私人购买者对国有资产购买的领域和范围的限制,是否允许外国购买者进入国有资产交易领域,等等。(7)产权交易中现货交易与期货交易的关系问题。一般地说,产权交易是即时的资产权益的转让。但随着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和交易活动的深化,产权交易中期货交易的问题将提到面前。产权交易能否采取期货交易的形式。是否允许这种交易,如何加强管理,需要通盘考虑。
 
  对于当前说来,积极健康地推进产权交易着眼点应是克服薄弱环节,增强产权交易的市场性、公开性、广泛性、公正性、灵活性和统一性。考虑到我国实质性的产权交易活动刚刚展开,产权交易市场的培育刚刚起步,目前应特别做好如下工作:其一,抓紧进行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工作,清晰界定产权,核实或确定财产数量;其二,根据国际通行规则和我们自己的实际,抓紧建立涉及交易主体资格确认、交易过程的操作规范、交易结果的处置等交易全过程的一整套法律与规则,保证交易的公正性,防止公有资产在交易过程中被少数人非法据为己有;其三,依法建立规范的产权交易的中介组织;其四,抓紧完善推进产权交易的相关环境与条件,如加速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四、关于宏观经济调控体系的构造健全的宏观调控体系是高效率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构件与关键环节。我国宏观经济调控体系的建设,不能仅满足于按国,际通行的一般思路办事,必须正确把握具体的国情,并明确建设的重点,选择科学的策略。

  (一)宏观管理在中国市场经济发展中具有特殊的地位

  1929—1933年经济大危机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先后引进国家干预,宏观经济管理成为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经济活动的共同内容。从现实看,运转较好的市场经济都是有宏观管理并且采取了科学的管理方式的市场经济。因此,宏观经济管理作为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无疑构成中国市场经济体制模式的一个本质规定,在中国市场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
 
  尽管世界上各类运转得较好的市场经济模式都体现着政府的干预和干预的间接性等宏观管理体制上的共性,但在政府间接管理的职能、形式、手段、重点和程度等方面还是有显著的个性。比如,在干预手段的选择上,有的更重视货币政策,有的更重视财政政策,有的则在运用财政、货币政策的同时,还特别重视用强有力的产业政策对资源配置与生产活动进行结构导向。在干预范围上,有的奉行“积极的不干预”策略,只在最必须的程度上给予规范和限制;有的则在间接控制的前提下,积极主动地进行诸如总量管理、结构引导、秩序维护、环境保护、条件创造等广泛的调节与服务活动。宏观管理体制方面的这种个性,在一些后发的市场经济国家(如日本、韩国等东亚国家)体现得尤为明显。从实践历程看,这些个性从根本上说取决于各国的基本国情,如自然基础、哲学.准则、文化传统、经济结构、发展阶段等等,并随着国情的变化而出现新的特点。

  无疑,我国宏观经济调控体系构建在体现一般规定时显然会有自己的特点。从我国的具体情况看,如前所述,仅就经济角度而言,决定宏观管理体系类型的因素就为数众多。这些因素决定了政府在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作用。除了承担所有高效率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必须承担的一般性调控职责外,政府至少还要承担如下职责:(1)充分利用国际上的有利条件,积极培育市场和提供相关的服务,精心组织,跨过原始的紊乱的市场经济发展阶段,实现对现有不发达的市场基础的超越,缩短走向现代市场经济的过程;(2)采取有效的措施,调整产业结构,缩小地区差别,提高就业水平,推进农村城市化过程,防止两极分化。因此,在实行间接管理的前提下,政府对经济活动的调控将是积极的、主动的,而不是简单的“无为而治”;调控的范围将不仅仅是制定规则,规定禁止和限制什么,而是广泛的、多方面的;调控的手段也将不限于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技术政策、进出口政策、收入政策等也将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干预的程度也将是强力型的。这就是说,宏观管理在中国市场经济发展中会占有更为特殊的地位。作个比较,它类似于人们常说“东亚模式”,但可能比这一模式的干预强度更高些。当然,随着某些因素的变化,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日趋深化与成熟,国家干预的强度总的说是不断弱化的。

  (二)正确把握宏观经济调控体系的现状与构建重点

  概括地说,宏观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是要改革直接的行政命令为主体的控制,建立以实现宏观经济总量平衡和整体结构优化为主要任务、以经济政策和经济杠杆为主要调控手段的宏观间接管理体系,相应建立符合社会化大生产管理规律和市场经济本质要求的结构合理、职责明确、精干高效的经济管理机构。

  十多年来,宏观管理体制的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有了一定程度的进展,在一些方面还取得了明显的成就。行政管理的强度大大减弱,市场机制配置资源和调节经济的作用显著扩大,以指令性计划为主,定指标、批项目、分投资、拨物资的直接管理方式,开始向更多地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调节经济活动转变,传统的宏观管理体制格局有了初步的改观。但是。相对于经济生活的要求,相对于其它方面的经济改革,宏观经济管理体系的改革显得进展不大,效果不好,处于严重滞后的局面。现存的主要问题,一是调控主体不清。担负调控职责的机构或职能重复交叉,相互挤占;或各自为政,相互掣肘;或衔接不力,相互推诿,形不成合力,妨碍了宏观管理的整体性和有效性。二是调控措施不顺。现有的一些措施或带有明显的过渡色彩,或缺乏有机联系,以致正效应未充分显示,负效应却越来越大,造成现有调控机制的进一步扭曲。三是调控手段不适。对经济活动的管理,特别是在经济调整时,仍自觉不自觉地运作规模控制等行政办法,运用经济手段时也带有强烈的行政色彩。宏观经济体制上的这些弊病,不仅使其难以克服经济发展中频繁出现的波动,而且成为许多深层矛盾与问题的诱因。现有的宏观管理体制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重要制约因素。

  宏观经济调控体系的构建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到方方面面。就这一体系本身来说,最重要的是大力度推进财税、金融、投资体制的改革和精简机构,转变政府职能。通过改革,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分税分级的财政管理体制,税基广泛、结构合理、税赋公平,征管有效的以增值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的税收体制,目标明确、手段完备、机制灵活,运作规范的金融体制和企业自主投资为主体、政策性投资相配合的投资体制。但这些改革环节是相互联系的,每一环节对于新的宏观经济调控体系的构建都起重要作用,然而每一环节的改革都不可能脱离其它方面而单独推进。整体的效应比某项改革措施的推出更为重要。因此,对于下一步的宏观经济调控体系的构建来说,必须着眼于如下方面——从本质上说,它们是构建新的宏观经济调控体系的重点:

  其一,着眼于构造对经济活动调控的间接性格局。就主体看,一切调控行为都不能直接损伤市场机制的运作功能和剥夺企业经营活动的自主性。因此,体制i措施、方式的选择均应以保证和实现间接调控为前提。

  其二,着眼于理顺中央和地方、国家和企业的关系。严格划清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活动的范围,能由企业和社会办的事,政府不再管;能由地方政府办的事,中央政府不管,相应划清各方面的利益界限。在此基础上建立各经济活动主体间的合理交往关系。

  其三,着眼于形成强有力的整体调控功能。各调控主体职责明确,各体制部分对接严整,运转有序,确保宏观调控措施的有效贯彻。

  (三)科学选择构建宏观经济调控体系的策略

  新的宏观经济调控体系的构建同新经济体制的其它主要环节的构建一样,具有相当的难度。但是,这方面的改革已无法绕开或拖延下去,因此,既必须抓住时机进行重点突破,又应当采取科学的推进策略。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防止改革措施的走形变样。从策略角度考虑,根据体制演进、构造的一般规律和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在下一步宏观经济调控体系的构建上要特别注意好如下几方面的关系。

  一是处理好“上”“下”关系。与经济体制的其它方面的改革不同,宏观经济管理体制整体性强,涉及到全局,故应坚持不搞试点,由中央统一设计、统一推出、统一调整的改革方式。但是,宏观体制的改革,涉及到地方、企业利益和权力的再调整,需要地方、企业的积极配合。要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必须发挥中夹和地方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因此,策略上宜于疏导而不宜直接“剥夺”,在不损害改革的“筋骨”和最终效应的前提下,尽量婿顾地方或企业已经形成的某些合理的既得利益,因势利导地推出一些实质性调整权力和利益关系的措施。

  二是处理好“主”“客”关系。要在现有基础上建立现代市场经济,必然要实现较大程度的“跨越”。因此,包括构建高效率的宏观经济调控体系在内,政府的主动培育与扶植将是十分重要的,而这也是宏观经济调控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是,包括体制进化在内的事物的发展有自己的序列与机制,不适当的过多的行政行为不仅会打乱事物发展的内在机理、导致“揠苗助长”的后果,而且会造成新的扭曲。这些年经济改革实践中这样的情形并不鲜见。因此,在体制建设过程中,应当正确处理好行政行为推动与“自然成熟”的关系,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行为和最大程度地利用“自然成熟”规则,并力求保持必不可少的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使之符合经济规律的要求。

  三是处理好“内”“外”关系。宏观管理体制的建设既制约着经济体制的其它方面的建设,同时又受制于它们。比如,宏观调控体制不改革,政府职能不转换,企业难以走向市场、自主经营;反过来,不理顺企业产权关系,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科学高效的宏观经济间接调控体系也难以建立。这种相互制约性要求构建宏观管理体制时充分考虑相关的环境条件:当条件较好时,大力度推出一些改革措施;当条件变化时,相应调整已推出的改革措施的重点与力度;在推出某些改革措施时,一定要创造相应的改革条件,使之同相关的改革配套协调。五、关于改革方式与策略的选择我国的改革进入了一个关键性的历史时期。在这一时期,旧体制将得到根本性改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将确立起来。与这一历史性任务相适应,改革也呈现出一些新特点。主要是:第一,改革将从浅层转入深层。已经进行的改革,大体说还是浅层的:或者集中在那些相对容易的方面,或者虽触及到关键性的环节但作业程度仍辄于表层。这种状况既同改革经验不足,难以一下子触及本质的主观素质特点相符,也同改革只能由浅入深的客观实践要求相符。在新的阶段,改革将直接触及到各种基本的经济关系,直接对准那些关键的环节的深层部分。例如,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将从构造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格局,深入到探索它们的多种实现形式、多种财产组织形式的有机结合与平等发展层面;国有企业的改革将从着眼于经营权的转移深入到理顺产权关系;市场的发展将从主要是开放商品市场深入到要素市场的建设;宏观经济管理将从主要取消指令性计划和审批制度深入到构造间接管理的手段体系和运作机制;等等。第二,改革将从着眼于推出相对独立的措施转向着眼于形成全面的经济关系。这主要包括两方面的涵义:其一,主要是从事分领域的改革将让位于主要是实现系统的配套的全方位改革的全面推进。在今天某方面改革的可能性与有效性在主体上已决定于其他方面的协同推进而不再主要取决于自身。其二,主要是推出改革措施本身将让位于主要是建立这些改革措施间的内在联系及促进它们间有机动作的条件。比如说,建立市场体系,其涵义不是用行政方式办几个市场(事实上这样做也难以如愿以偿),而是从根本上消除传统的计划经济基础,理顺各种基本关系,形成以市场为枢纽的各经济活动主体间交往和各生产要素间交易新格局。与改革的这些新特点相适应,改革的方式和策略也应作适当的、科学的选择。

  (一)努力实现改革方式的科学转变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新时期的改革任务既是以往改革内容的继续,又与之有质上的区别,因此,改革方式理应在继续采用业已证明是成功的以往的一些做法的基础上,作适合新阶段和改革新特点要求的调整。并且,过去十多年的探索,从缺知到有知的实践,也应有利于我们进一步完善新时期改革的推进方式。在我看来,主要是实现这样几个转变:第一,从主要靠“摸着石头过河”的带有某种盲目性的探索转向审时度势的理性指导。早期,在改革的对象和重点都不明确的情况下,只能走一步看一步,免不了曲折和因缺乏经验而付出代价。从这方面说,业已进行了10多年的改革,经历了两个阶段,从最初的盲目性较大的探索阶段(1984年前)到盲目性探索和理性指导并存的阶段(1985年到1991年)。今天,在改革的目标与框架已经廓清,各体制环节间的内在关系已暴露得较为清楚,改革的重点已很明白,改革的风险与复杂程度已可估价的情况下,改革有条件而且必须进入完全理性指导的阶段。这方面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在审时度势的基础上,根据市场经济要求和中国国情制定完备、系统、科学而可行的改革方案,以指导全局,使新体制的建设健康而扎实地推进。第二,从主要是自下而上的自发推动转向主要是自上而下的自觉推动。这一点与上一点是密切相关的。从总体上说,这些年我国的改革是自下而上的自发推动与自上而下的自觉推动相结合的,但后者主要建筑在对前者的总结、规范及推广上。一些重要的改革措施如农村联产承包制、企业承包制以及股份制等都是在群众自发实践的基础上得到领导部门的确认而推向全面的,领导部门显示出一定的被动性。群众的创造性实践在下一步的改革中仍是十分重要的,但同新的改革形势相适应,来自上面的自觉的理性指导与改革内容的主动推出应占主导地位。改革的深层推进及其措施配套上的严整性,既要求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又不允许从局部利益和暂时利益出发各行其是。第三,从主要是临时性的改革转向规范性的法制化、制度化建设。同前一阶段改革探索的浅层性、不稳固性、盲目性以及以破旧体制为主的改革内容相联系,改革措施的颁布推行主要依靠的是具有较强过渡性的改革规定。今天,政策已从浅层进入深层,从以破为主转向以立为主,从着眼于改变旧形式、推出一些零散的改革措施转向市场化的经济关系,因此应更多地注重制度化、法制化建设,把一些较为成熟的改革措施和较为合理的经济关系,及时以规范的制度和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以防扭曲变形;同时尽量以法律的形式推出那些重要的且确系科学的改革措施。第四,从主要是平稳的渐进性改革转向在保持大体稳定下积极进行重点突破。渐进的改革战略与前些年改革特点是相符合的,在一定程度上它是由我们对改革缺乏经验和改革需要稳定的社会环境双重状况所决定的。今天。改革仍需要稳定的社会环境,因而,渐进战略应合理继承。但在以“攻坚碰硬”为基本特点的现阶段,过分强调渐进和稳定,就会贻误战机,人为延长过渡时期,最终增加改革的风险和成本。必须抓住关键环节,把握住有利时机进行重点突破。

  总结我国15年来的改革探索,一条十分重要的经验是,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健康而快速地推进改革的合力。这一点,对于新时期更为必要。因此,换一个角度,我们可以把改革的方式作这样的概括:把指导权留给政府,把试验权留给地方,把自主权留给企业,把创造权留给群众。

  正确把握改革的策略,能够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从改革的现状及下一步所面临的任务,并结合这些年积累的经验教训看,下一步的改革在策略上应立足于如下几个方面:一是立足于攻克薄弱环节。从现状看,改革的发展很不平衡,一些改革环节严重滞后。而这种滞后的状态的形成,大多是因为这些方面关系复杂,牵涉面宽,涉及到深层利益的调整,改革难度大。这就是说,这些薄弱环节恰恰也是对新体制主导地位的确立起决定作用的关键环节。抓住了这些薄弱环节,也就抓住改革的机遇,抓住新体制建设的重点。二是立足于疏导。改革就是理顺关系.重新调整已有的权力和利益格局,从本质上看。是要与旧的格局“对着干”。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在方式上必须无一例外地采取“剥夺”的办法。事实上,适当照顾已经形成的某些合理的既得利益,旁敲侧击、因势利导地推出一些实质性的调整利益关系的措施,不仅能够有效地达到深化改革的目标,而且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改革的成本与风险,防止因改革方式上的唐突而导致社会的巨大震动。三是立足于科学规范。发展市场经济没有先例可循。因此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鼓励进行大胆的创新与探索。但同时,要特别注重按市场经济原则进行规范。各项新出台的改革措施,应尽可能地以法令、法规的形式推出。抓紧根据中国自己的情况建立一批法规,同时对那些比较成熟、反映市场要求的世界通行的法规,要大胆借鉴引进。力求为改革的深化创造良好的法制基础。四是立足于完善环境。这除了上面涉及到的强化薄弱环节的改革,制止或堵死因各体制环节发展不平衡导致的各种非法行为泛滥和漏洞外,还有两个重要的方面:一是减少并最终取消在早期改革中曾起过重要作用的关于某些地区、某些经济成分的特殊优惠政策(极个别情况特殊的地区如贫困地区等除外),创造真正平等、公平竞争的体制和政策环境;二是在推进市场经济发展和体制建设进程中,正确把握行政行为的“度”和方式,防止看似“合理”的行政行为导致的盈利机会不均、地区发展不平衡和经济体制建设中的不配套(包括地区性落差)与扭曲变形。六、走出关于市场经济建设的认识与行为误区实现建立市场经济新体制的目标,难度极大。尽管我们已有十多年的合理调整所有制关系,不断扩大市场机制在经济生活中的调节作用的改革探索经验,但对如何搞市场经济,特别是对如何建立公有制基础上的市场经济.还知之甚少。我们实际上是在理论准备很不充分,又缺乏必要的实践经验,且在一种不利的思想和体制基础上开始建设市场经济新体制的行程的,这种状况很容易导致认识和行为上的走形变样,给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带来大的风险。从近些年来的实践看,尽管改革在许多方面有了新进展,在有的方面甚至是突破性进展,但也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除了某些方面仍存在“换汤不换药”,在搞市场经济的名义下按旧的思维方式办事的情形外,在思想和行为上还产生了一些,新的“误区”。这虽然不是主体,但足以影响到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必须尽快走出这些思想和行为上的误区。大体上说,这些误区表现在如下方面。

  第一,误认为市场经济即是投机经济,搞市场经济就是搞投机。一些人认为,投机是获取高额利润的根本手段,既然市场经济是以利润最大化为首要原则,那么搞市场经济就是钻空子、吃差价、搞投机。而规则不全、漏洞频生的现存体制格局使部分人瞬间成为百万富翁乃至亿万富翁的事实,更强化了这种认识。于是,一段时间来,热衷于投机行为,致力于发展投机性产业的现象普遍发生,以“炒”“倒”为业的各类投机性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大规模出现。一些企业放弃本单位的主体生产,‘借“综合性发展”、“多种经营”之名,把十分紧缺的生产资金转向投机性业务活动;更有甚者,有的设法利用国有资财进行投机活动,利用职业特权和职务上的方便(如作为“承包者”)转移国有资财,把属于大家的财富捞进个人腰包。其实,尽管市场经济下存在投机行为,在某些国家和地区表现得还十分明显和严重,但是它并不是投机经济。投机除了体现既有利益的“换口袋”效应和拱起“泡沫”外,不会增加一分一毫社会财富。真正的市场经济在主体上表现为实实在在的“实体经济”或生产性经济,而纵观世界经济发展史,真正富有的国家、企业和个人,都是致力于实业开发并通过提高科技水平,更新工艺过程,提高劳动生产率,不断降低活劳动和物化劳动消耗而富足起来的。

  第二,误认为搞市场经济就是搞欺、蒙、坑、骗。一些人认为,所谓市场经济实质上是一种欺骗经济,你骗我,我蒙你,捞一回是一回。于是,他们不择手段进行欺诈活动,欺骗投资者,欺骗消费者,欺骗国家,也相互欺骗。如在期货交易、证券买卖中提供虚假的信息,在生产活动中制造假冒伪劣产品,在经济交往中不守信用,在经济合作中搞资金、设备假到位等等。一段时期,欺诈行为遍及众多的领域,诈骗、毁约事件多如牛毛,诚实的生产交易活动反显尴尬之态,被视为“傻帽”。实际上,市场经济是典型的信用经济(这一点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也充分论述过),各种行为特别是经济行为都是建立在严格的法律规范和权、责、利清楚的契约关系的基础之上的。大量的事实证明,在市场经济体制较为规范的国家和地区,不守信用,热衷于欺诈的企业和个人最终免不了法律的制裁和破产的命运,在充满竞争的市场上是绝对站不住脚的。

  第三,误认为搞市场经济就是开公司,“办”市场。近年来,经商办公司形成新一轮热潮,不仅个人纷纷“下海”办公司,而且机关、企事业单位也以各种名义开办各类公司特别是非生产的投机性公司。这种现象的出现,在本质上始于双轨制造成的巨额盈利机会的诱惑,但也同一些人把开公司同发展币场经济等同起来相关。与此同时,一些地方、部门热衷于用行政办法“办”市场,并刻意追求市场的行政级别,把市场标为“市级”、“省级”等等。的确,发展市场经济同办公司、“下海”并不矛盾,但市场经济在本质上排除那些只重于钻空子,靠体制、法规漏洞谋取利益的“公司”,而要求那种从事增进社会财富活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公司。在我国目前市场基础较差的条件下,政府部门对市场的培育和扶植是必要的,但决不是直接损害体制进化的内在机制与序列,代替市场自然发育本身去搞运动式的兴办。并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由能动的企业,竞争性的市场和灵敏的间接调控体系耦合成的、一种市场机制在资源优化配置方面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关系,绝不是一哄而上办一些公司,或用行政方式办几个市场就可以如愿以偿的。我们应当在培育和形成市场化的经济关系方面下功夫。另外,市场不存在级别,通过行政办法最终也建不成有活力的市场,非这样办,只能落得个开张热热闹闹,运营冷冷清清,有场无市,浪费了人财物,还导致了许多矛盾的后果。在目前的经济生活中,这样的例子已不鲜见。

  第四,误认为发展市场经济就是招商引资。对外招商引资是我国对外开放国策中的重要内容,对推动我国经济走向现代化,实现旧体制向新体制转换等诸多方面起了重要的积极的作用,应当长期坚持下去。但是,一些单位和地区没能正确把握对外招商引资政策,把发展市场经济、转换经营机制的“宝”完全压在招商引资上。一方面,对国有企业该还的权力不还,该给的政策不给,一副“领导部门”或“家长”的派头显示得淋漓尽致;另一方面,对外商,有时连鼻子眼睛还没见,先给一大堆优惠政策,有的甚至是比照所有地区给“特优”政策。除在国内“坐”招外,有的地区还组织庞大的招商团分赴许多的国家招商。有的不惜牺牲匡家和单位和利益去换“合资”。这类不加区别仅靠低价批租土地、减免税收,牺牲本方利益等优惠政策和“旅游”式的招商的做法,不仅导致了大量的国有资产的流失,也提高了某些外商的要价,形成了大量的“仿洋皮”假外资企业,结果有些地区外商资金履约率、到位率很低,到位的投资结构也不合理,低水平的重复建设较多。而相当一部分“合资企业”或者有牌子而无外资,或者干脆是本企业与其驻境外子公司的“合资”。应当明确,建设市场经济的重点还在于真正搞活搞好在我国目前占主体地位的国有经济上,这块不活,整个经济就活不起来,切不可本未倒置。而对于“招商引资”、对外开放说来,重要的不是低价批土地,超常规地给“优惠”政策,而是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法制基础;重要的不是招商本身,而是建立同国际成熟的市场关系对接的机制与体制。

  第五,误认为搞市场经济必然要走两级分化的道路。有的人认为,两级分化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定,“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就是要拉大贫富差距,建立所谓富有者的天堂。于是,一些人致力于干促进分化的事,如建“贵族区”,办富人娱乐中心,兴“贵族学校”等,有的还把“扶贫”、建“希望基金”之类的做法讥为“小农意识”。实际上,市场经济并不必然要或必须造成两极分化。市场经济不仅追求高效率,公平首先是机会的平等与公正也是市场经济的本质规定。即使在西方,一些国家和地区也试图使公平和效率一致起来。公有制条件下的市场经济,理所当然地应当比西方式的市场经济做得好。最终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是我们的目标。换言之,不能最大限度地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促进效率和公平两者在高水平上统一的市场经济体制,最终是站不住脚的。从现阶段的实际出发,我们必须把效率放在第一位,即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道路,但是,这同刻意追求两极分化,致力于为富有者建享乐园是格格不入的。

  第六,误认为搞市场经济可以不讲社会公德和礼仪风尚。有人以为,市场经济是一种私利经济和金钱经济,与之相联系的只能是野蛮颓废、腐败与堕落,而温良恭俭让是与市场经济毫不相容的。于是,在一些人眼中,混世者为所欲为或无所事事成了“潇洒”,为非作歹者成了“英雄”;落水者在垂死呼救,岸上的人却在为酬金讨价还价,孕妇在道边呻吟,没有一辆车肯停下来相帮,歹徒在公开闹事作恶,围观者或助威呐喊,或漠然相视,或退避三舍,但却有人为犬同人打官司。造成这种是非颠倒的原因极为复杂,但相关的误解不啻是助纣为虐。其实,市场经济也体现浓重的人情味。在一些市场经济发展较好、体制规范、法规健全的国家和地区,公共道德礼仪风尚也是高水平的,决非只有尔虞我诈和道德沦丧。我们民族的美德与思想政治、社会文化优良传统,如科学的思想政治工作,人与人之间的互助互利,管理者和被管理者间的平等合作等应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扬光大,应当成为中国市场经济模式的特色和优越于其它模式的一个重要方面。

  第七,误认为搞市场经济必然要推行一一对应的私有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对传统的以国有国营为特点的公有制形式进行改革,理顺产权关系,寻求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或财产构成形式。在这个过程中,有必要缩小国有国营的范围和国有资产在某些企业的比重,对国有资产的行业分布结构进行调整;也有必要对那些国家没有必要管,没有精力管,或长期非正常经营亏损、扭亏又无望的企业进行拍卖,将产权转给包括私人在内的非国有者。但有人误以为,搞市场经济非推行分资到人、一一对应私有制不行,且认为改革迟早要向私有化进军,因此,利用现有体制上、法规上的漏洞,对国有资产巧取豪夺,能捞就捞。其实,我们十多年改革的实践已初步证明,公有制并非只有国有国营一种形式,市场经济并不排斥所有的公有制形式。在典型的市场经济国家中,实际上也存在某种形式的“公有”经济。明晰产权决不意味着非搞一一对应的私有制不可,事实上这种私有制作为主体形式在西方已被淘汰。

  第八,误认为搞市场经济可以不要管理、不守规则。一些人把市场经济简单地理解为“想怎么干就怎么干”的自由经济,以为改革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就是要走向无政府无规则无制约的绝对自由化。于是,某些个体工商户漫天要价还美其名日“根据市场定价”;一实施某种管理,就认为是旧体制复归;一些地区对许多重要的规则视而不见,我行我素;造假贩假屡禁不止。甚嚣尘上。如此等等,不一而足。实际上,市场经济排斥的是随心所欲的行政性直接干预,而不是不要管理和规则。恰恰相反,运转较好的市场经济都是有总量管理的,又是有严格的法律约束和制度规范的。包括对物价水平的适当形式的干预与平抑,对从事某项职业,进入某个领域(包括从事一般意义上的经商行为)的人的相关资格审查等都是市场经济所应具有的规定和内容。

  第九,误认为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各自为政,形成诸侯经济。市场经济要求充分发挥包括地方政府在内的各个经济利益主体的积极性,充分尊重和维护各经济利益主体的正当利益要求和应有的自主权。但一些人以为地区和部门这些权益的获得必然通过各自为政的方式,并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行政体制的格局方面寻找依据。在实际操作中,有的地方采取各种措施实现地区封锁,造成事实上的市场分割与“诸侯经济”。事实上,独立的经济利益要求和对正当的权利的保障并不必然要求形成封闭的经济与行政体系,恰恰相反,各自为政、地区封锁、市场分割是同市场经济的要求相违背的。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排斥垄断、要求全方位开放和统一大市场的开放经济。撇开别的方面仅从利益方面而言,不向不同对象开放,不向不同地域开放,各利益主体就难以达到获取最大利益的目的。

  第十,误认为建设市场经济可以一蹴而就,一步就位。建立市场经济新体制的实质是培育和形成市场化的经济关系,这就决定了实现这一目标的复杂性与艰巨性,绝不是推出几项独立的、零散的改革措施,简单地扩大市场机制的调节领域就可以如愿以偿的。但从现实经济生活看,一些人把建设新体制的改革看得过于简单,存在“已成论”和“速成论”两种认识误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刚刚确立,有的地方就称自己已初步建成新经济体制,并开始总结十几年来“搞市场经济”的经验,把一般扩大市场调节作用的措施等同于建设市场经济的改革。有的则认为,建立新体制并非一件难事。旧体制已支离破碎,新体制的主体地位事实上已初步确立,再稍加努力,推出几项改革措施,就可以在两三年内建立起新体制。其实,我国目前商品经济发展和市场发育的程度还比较低,要在此基础上建立现代市场经济,必然要付出较大的努力,而我们又是在一个在本质上与市场经济相对立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基础上起步的,这种难度就更大。固然,我们可能利用成熟的国际经验和我们自己的成功做法,依靠政府的精心组织和人民群众的大胆创造大大缩短走向现代市场经济的路程,实现较大程度的跨越,但也决不是可以一蹴而就,在三两年到位的。我们的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对最为关键的体制环节的突破刚刚开始,任务还十分繁重。
 
  上述这些认识和行为上的误区,不仅仅会导致改革的浅尝辄止。停留在扩大市场作用的表面而深入不到建立币场化的经济关系的本质,而且会造成改革措施与体制环节的扭曲变形,其结果必然是弃桑榆而拾秕糠,把计划经济体制之弊与市场经济体制之劣结合起来。如果这样,后果将是严重的。不过总体上说,这些偏差仍是局部的、浅层的,我们并没有失去健康推进市场经济的良机。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建设新体制的根本原则,确立了建设新体制的基本方向,明确了建设新体制的重点环节,决定了建设新体制的推进方式。是我们矫正偏差、扎实健康而又卓有成效地推进市场经济建设的行动纲领,我们应当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对于矫正上述思想和行为上的误区而言,当务之急是采取这样两方面的措施:一方面下“软”功夫,加强关于建设市场经济体制的复杂性、艰巨性的教育,动员人们学习市场经济的基本知识,了解和掌握市场经济的运作语言,力求把握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和规定。这是健康推进市场经济建设的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环节。带着对市场经济的“无知”去建设市场经济,是不可能不把它弄得面目全非的。另一方面下“硬”功夫,即如前述,实现经济改革与法律规范有机结合,把新体制的建设纳入法制轨道上。借助法的力量,大力度调整旧的深层次权力和利益关系格局,约束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不良行为,巩固已有的改革成果,防止改革措施的走形变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