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争鸣 -> 体制改革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分配原则应是按生产要素所有权分配
作者:陈秀华    发布:2004-06-28    阅读:2310次   

  “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这是社会主义分配理论问题上的一个重大发展和重大突破,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深化有着积极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分配理论必将继续丰富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各类生产要素包括劳动力都已开始进入市场,而劳动和生产资料是两个基本生产要素。按劳分配应是按生产要素所有权分配的一个重要内容,按生产要素所有权分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分配原则。按生产要素所有权分配应分为按劳动力所有权分配必要产品价值(V),按生产资料所有权分配剩余产品价值(m),可简称为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资料分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分配应是国民收入分配和个人收入分配。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分配原则应包括这两个方面内容和适用于这两方面,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资料分配结合起来。

  按生产要素所有权分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分配原则
  生产要素所有权是指一定的社会中,生产要素归谁所有,归谁支配处置的权力。作为这种社会权力在经济上实现形式是人们通过以生产要素所有权而获得的物质利益。
  劳动力和生产资料是任何社会生产必须具有的两个基本生产要素,生产要素包括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劳动力属于人的因素,生产资料属于物的因素,这两个要素是人们进行物质生产的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生产资料其中有劳动对象、生产工具、机器、厂房、信息以及土地矿山等资源。劳动力和生产资料是基本的生产要素同这两个基本的生产要素联系的,还可以引伸出其他一些生产要素,在现代科学技术进步的条件下,科学技术也是要素内容之一,它是体现在劳动者与生产资料上面,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发展状况和水平,标志着科学技术进步程度,科技技术进步和生产发展增强了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和素质又是劳动者的劳动能力提高的结果。经营管理水平是人的劳动能力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在社会化商品经济条件下,劳动力价值与生产资料价值是通过货币表现出来的,在资本主义社会通过货币表现劳动力价值和生产资料价值就是资本,在社会主义社会货币表现劳动力价值和生产资料价值就是资金。货币所以能转化为资本或资金,是因为它购买的不是一般商品,而是购买的劳动力这种特殊商品,能使资本和资金增殖。
  生产决定分配。分配就是表现为产品的分配,在产品分配之前,先有生产要素的分配,生产资料的分配和社会成员作为劳动力的分配,就是一个生产要素归谁所有,归谁支配处置的权力。只有当生产要素--生产资料与劳动力按一定的比例分配到各生产部门和在一定的生产单位按一定比例结合起来时,才能进行生产,才有生产成果(产品)可供分配。真正可供分配产品只限于从总产品扣除用来补偿消耗掉生产资料的部分之余净产品(或国民收入)。如何对这部分净产品(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呢?是按照生产要素所有权进行分配,生产要素归谁所有,决定了生产成果(产品)归谁所有,就是说,生产要素所有权,这种社会权力在经济上实现是人们通过获得物质利益来表现。这就是“分配的结构完全决定于生产结构,分配本身就是生产的产物,不仅就对象说如此,而且就形式也是如此。就对象说,能分配的只是生产成果,就形式说,参与生产的一定形式决定分配的特殊形式,决定参与分配形式。”(《马恩全集》第46卷第32-33页。)
  按生产要素所有权分配,是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总过程的分析得出来的结论。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资料归资本家所有,工人丧失生产资料,只是劳动力的所有者,因而资本主义经济是建立生产资料资本家私有制和劳动力属于工人个人所有制的基础上。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生产总过程时表明,资本主义商品的价值形成后,它的分配取决于参与价值形成和价值实现的各生产要素占有状况,资本主义分配关系“这个价值的一部分属于或归于劳动力所有者,另一部分属于或归于资本的所有者,第三部分属于或归于土地所有权的占有者。因此,这就是分配关系或形式,因为它们表示出新生产的总价值在不同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中间进行分配的关系。”(《马恩全集》第25卷第992页)。从这里看到作为劳动力所有者雇佣工人从商品中取走自身劳动力价值的等价--工资,即商品价值中的V的部分,活劳动的提供者的工人并没有拿走活劳动创造的新价值全部,还剩下与V相对应的部分m的新价值被资本家集团按照生产资料所有权进行分割。在商品经济中,净产品价值就是劳动者活劳动所创造的新价值(V+m),它是各种收入的源泉,各种生产资料要素所有权不能创造这个新价值,而是新价值形成不可缺少的必要条件,它们只是对已经创造出来的新价值提出索取权。
  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是发达的成熟的社会化的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一切内在质的规定性在资本主义经济中得到充分展现。在经济活动中,一切生产要素都通过资本表现出来,所以按生产要素所有权分配就表现为按资本分配。因此,马克思分析资本主义分配关系,主要的重点放在资本对剩余价值(m)分割上,各资本家集团如何按资本所有权对剩余价值的分割?各资本家集团通过激烈竞争,特别部门之间竞争形成平均利润率的趋势,使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的分配成为必然。在此基础上,产业资本家获得企业利润,借贷资本家获得利息,土地所有者获得地租。地租是土地所有权的实现,它的实质高于平均利润的超额利润,这是来自农副产品独特的价格,(农产品价格高于价值或生产价格)强化按资本分配的要求。
  按生产要素所有权分配在社会主义社会是客观存在的,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要求。
  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生产要素所有者不同的,生产资料属于公有的,劳动力属于个人所有的,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和劳动力个有所有制基础之上。按生产要素所有权分配存在于国民收入之中,即创造的新价值(V+m)中之中。从全民所有制经济实体看,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就是生产资料由全体劳动者共同所有和占有。但它通过社会主义国家代表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因此所有仅属于国家。而全民所有制的生产资料分散在全国各部门和各行业的几十万个企业,不仅不可能由全体劳动者直接经营,而且不可能由国家直接经营,而只能分别由同生产技术条件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部分劳动者--企业去经营。经营权属于企业,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可以统一,也可以分离,在生产资料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所有权与经营权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因为生产资料所有权与经营权是生产资料所有制不同层次,而所有权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核心,它决定经营权和影响经营权。国家把全民所有制的生产资料委托给企业经营,实际上就是国家把生产资料所有权一部分委托给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由企业占有、支配和使用生产资料,成为法人财产权的内容。从这里可以知道经营权是生产资料所有权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符合实际的。国家把全民所有制的生产资料委托给企业经营,在商品经济中主要采取经营承包及租凭承包等适宜的。在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劳动力这种生产要素属劳动者个人所有。
  由此可见,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生产要素所有权分成为:生产资料所有权属于国家,生产资料经营权(是所有权的一个组成部分或是一个层次)属于企业,劳动力属于劳动者个人。这样,国家、企业和劳动者个就成为分配的主体。
  不同的生产要素按一定的比例结合起来,才能发挥作用,进行生产并出成果。企业创造的新价值--国民收(V+m)进行分配,这是初次分配,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是按生产要素所有权状况进行的。作为劳动力所有者,工人从中取走自身劳动力价值的等价--工资,即新价值V的部分,剩下的是新价值中V的对应部分m,一部分作为生产资料所有者,国家以税利的形式取走,是生产资料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另一部分作为生产资料经营者--企业以企业留利形式取走,是生产资料经营权--所有权的一个层次在经济上的实现。
  剩余产品价值(m)是按生产资料所有权分配的。按照现实经济活动情况,初次分配可以说已经完成或到此结束。但按客观经济运动还不能说完成。我们知道,在企业中劳动力已经同生锄资料按一定比例结合起来,而这种结合是通过劳动者在市场上让渡自己的劳动力,进入企业实现结合的。劳动者直接使用生产资料,成为生产资料主人,生产资料的使用权属于每个劳动者。这是才名副其实的体现全民所有制生产资料有每个劳动者的一份,每个劳动者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是平等的。因此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在经济上实质,不允许他人或一部分人凭借占有生产资料去占有别人的劳动,即消灭剥削,在经济上仅有这一点是不够的,还必须在经济上让它具体地体现出来,过去在这个方面我们注意不够,所以有人说“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是无主所有制”或“虚无所有制”,这不是一点没有道理,根据剩余产品(m)是按生产资料所有权分配的原则,剩余产品价值(m),大部分应归社会和集体所有,但必须还应把其中一小部分拿出来给每个劳动者进行分红,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出每个劳动者在经济上对全民所有制的生产资料的一份权利,分红就是每个劳动者对全民所有制生产资料所有权一分权利在经济上的实现。因此,还应从企业留利中拿出一小部分,给企业每个劳动者分红。从劳动者对生产资料占有是平等的原理出发,分红对每个劳动者应大体相等。劳动者分红多少同企业的经济效益高低直接有关。企业经济效益高,分红就多,反之相反,分红在经济上体现了劳动者是企业的生产资料主人,职工才能把企业作为自己的家,保证劳动者主人翁地位,才能充分调动劳动者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民所有制企业所需的生产要素--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只能通过市场获得,同时生产资料价值和劳动力价值通过货币表现为资金。每个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不可能单靠企业自身的资金满足需要,必须要同银行或其它企业融通资金。由于客观的生产要素--资金使用权与所有权的分离,新价值(V+m)或国民收入还要进行再次分配,作为资金的所有者以利息形式从企业利润中取走一部分,是资金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
  利息是连结企业与银行(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它是资金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的产物,凭资金的所有权从平均利润中获得利息,资金的使用权实际获得平均利润扣除利息的余额(企业利润)。这同按生产要素所有权分配是一致的。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就是获得资金的使用权,从而它用于购买生产资料,这时购进的生产资料是属于企业占有,生产资料所有权不属于银行,企业只要按期付息,到期还本,企业利润仍是按生产资料所有权获得的。
  全民所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使用国有土地,作为场地和房屋地基,在旧体制下,城市土地是无偿使用的,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城市土地是一种地产,它是商品,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以地租形式从中还要取走一部分,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由上可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按生产要素所有权分配,可以表现为按劳动力所有权分配必要产品价值(V)和按生产资料所有权分配剩余产品价值(m)。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存在竞争,生产要素价值表现为资金,因此剩余产品价值(m)的分配就是按资金所有权进行的,经营者也是等量资金获得等量利润。
  那么,资本主义按生产要素所有权分配,m按资本的所有权分配,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同社会主义按生产要素所有权分配,剩余产品价值(m)按资金所有权分配,等量资金获得等量利润这不是一回事了吗?资本同资金也就没有区别了吗?不是,首先按生产要素所有权分配,它们之间既有相同的方面,又有区别的方面。相同的方面都是按生产要素所有权进行,必要产品价值(V)按劳动力所有权分配,(m)按生产资料所有权分配。其次劳动力都是劳动者个人所有的。区别的方面,资本主义按生产要素所有权分配是建立在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的,而社会主义按生产要素所有权分配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所以m按生产资料所有权分配,在资本主义就归占有生产资料的资本家集团瓜分,而在社会主义就归占有生产资料的国家(或集体)分配。
  资本与资金同样存在着共同方面与不同方面,它们的共同方面有两点:一是增殖性,资本与资金的活力在于增殖,不断运动不断增殖。二是运动性,资本与资金始终处于不断运动中,只有运动,才有生命。但增殖的源泉在于劳动力商品。关于社会主义劳动力商品不在这里赘述。陈秀华:《社会主义劳动力商品性质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见《福建论坛》经济社会版1985年第10期。不同方面,资本是属于资本家私有的。资金属于国家或社会所有的,由于这样资本的增殖被资本家无偿占有,资本家剥削工人,资金增殖归国家(或集体)占有,消灭了人剥削人的制度。这是两者根本区别。
  从按生产要素所有权分配(V+m)分析,我认为中央与地方同国家与企业、集体与个人利益的划分一样,也是按生产要素所有权分配原则来划分的,就是按照对生产资料所有权程度高低和范围大小划分利益。我们知道,国家既是全民所有制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又是管理者,那么,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利益划分还需联系对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管理,可以扩大为对社会主义经济管理的程度和范围大小。当然这种所有权与管理权的划分,必然由社会生产力发展状况确定的,不是主观的、任意的,要有利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按生产要素所有权分配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在社会主义建设与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它能理顺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集体与个人之间的经济利益的分配关系。是正确处理好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以及个人消费品分配的客观依据。是充分调动地方、单位、企业和个人各方面的积极性的关键所在。对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都有极其重要作用。
  第二,它能推动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和新秩序。任何一项改革的实质是经济利益再调整,经济利益重新分配。而按生产要素所有权分配是经济利益再调整和重新分配根本依据和客观标准。它是把各项改革有机联系的重要纽带,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新秩序的建立。
  第三,它是人们区分劳动收入与非劳收入的准则、合法收入与非法收入的界限。按生产要素所有权分配,分为按劳动力所有权分配与按生产资料所有权分配。按劳动力所有权获得的收入是劳动收入,按生产资料所有权获得收入是非劳收入。凡是按生产要素所有权获得的收入是合法收入,凡违背和侵犯按生产要素所有权获得收入是非法收入。

  按劳动力个人所有权分配,按劳动力价值分配和按劳分配是同一的
  按劳动力所有权分配,是分配必要产品价值质的规定性,除了质的规定性外,还需进行量化,而按劳动力价值分配是它的量化。必要产品价值是由劳动者的必要劳动时间创造的,而必要劳动时间就是再生产劳动力价值的时间,所以社会主义工资是劳动力个人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就是劳动力价值的货币表现。可见按劳动力个人所有权和按劳动力价值分配是同一的。在按劳动力价值分配与按劳分配关系上,有的同志认为,按劳动力价值分配与按劳分配是矛盾的,不能等同。我们认为,按劳动力价值分配与按劳分配并不矛盾,两者同一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按劳分配转化为按劳动力价值分配。
  第一,劳动力商品是按分配的经济条件。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按劳分配的前提,它是必要条件,不是充分条件,而动力商品才是按劳分配的经济条件。马克思曾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至于消费资料在各个生产者中间分配,那么这里通行的是等价物的交换中也通行的同一原则,即一种形式的等量劳动可以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相交换。”(《马恩选集》第3期第11页)。这是马克思的按劳分配思想。在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是不存在商品和货币。只能把按劳分配说成是等量劳动相交换。因此有人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不存在按劳分配,只存在按劳动力价值分配,实际上也是把两者对立起来。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所强调的,“显然,这里通行的就是调节商品交换(就它的等价的交换而言)的同一原则。”(《马恩选集》第3期第11页)。在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等价交换与等量劳动相交换是通行商品交换的同一原则。二是如存在商品交换和货币形式,必然是以等价交换原则进行。所以在社会主义商品条件下存在的按劳分配同马克思的思想是一致的,而且有了伸延和发展。同时,按劳分配必然按等价交换原则进行,等价交换是商品经济的基本原则,它以商品为出发点,商品经济是它的经济条件,从而可知,按劳分配是以劳动力商品为出发点,劳动力商品是按劳分配的经济条件。所以,按劳分配转化为按劳动力价值分配,两者并不矛盾,是同一的。
  第二,劳动力商品价值决定与按劳分配中“劳”的决定是一致的。劳动力价值是由劳动者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而且是由再生产劳动力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按劳分配中“劳”不是由劳动者全部劳动时间决定的。如马克思所说的“(扣除他为社会基金而进行的劳动)”(《马恩选集》第3期第11页)。而是由已经扣除劳动者为社会劳动部分(即剩余劳动时间)以后剩下的那部分时间即劳动者为自己劳动部分(即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也不是由劳动者的个别劳动时间决定的,而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在这里,两者不是完全相通了。因此,按劳分配可以说成是按劳动力价值分配。社会主义工资是劳动力个人所有权在经济上实现。就是劳动力价值的货币表现,也就是劳动力价值,但是受劳动力供求关系影响。劳动者用货币工资购买自己所需要的消费资料,是属于劳动者的必要劳动时间所形成的价值。同时,可以清楚看到劳动者的劳动(劳动力使用价值)可以分必要劳动时间(或为自己的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或为社会劳动的时间)二部分。这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和劳动力个人所有制决定。